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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爱情婚姻题材作品思想内容研究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阅微草堂笔记》爱情婚姻题材作品思想内容研究清代“以文学负时望”的著名学者纪昀创作的《阅微草堂笔记》,是一部思想内容异常丰富多彩的文言笔记小说集,包含了千姿百态、五光十色的一幅幅社会画面,诸如官场世相、世风人情、典章名物、奇闻逸事、历史考据、民俗掌故、诗评画论以及医卜星相等等,成为具有极高的艺术魅力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

《阅微草堂笔记》爱情婚姻题材作品思想内容研究

清代“以文学负时望”的著名学者纪昀(1724~1805)创作的《阅微草堂笔记》(含《滦阳消夏录》六卷、《如是我闻》四卷、《槐西杂志》四卷、《姑妄听之》四卷和《滦阳续录》六卷),是一部思想内容异常丰富多彩的文言笔记小说集,包含了千姿百态、五光十色的一幅幅社会画面,诸如官场世相、世风人情、典章名物、奇闻逸事、历史考据、民俗掌故、诗评画论以及医卜星相等等,成为具有极高的艺术魅力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而书中有关爱情与婚姻题材的作品,所占数量虽然不多,但其思想内容却呈现出了诸多极其复杂的面貌,有着颇为耐人寻味的深刻的思想内涵。并且,长期以来,这一方面的内容一直没有能够得到特别的关注。即使评论者对之有所提及,也往往是把其当作《聊斋志异》的对立面而予以贬低和否定。我认为,如果仅仅根据书中的某些故事所显露出来的思想倾向就轻率地得出结论,说纪昀顽固地宣扬封建礼教,不遗余力地提倡诸如妇女“从一而终”的节烈观念等等,也未免过于武断。我们应该看到,书中这一方面作品所反映出来的思想可谓是瑕瑜互见,充满了复杂与矛盾之处。因此,应当结合时代与纪昀本人的因素予以客观的分析。

清代前期,封建文化已逐渐趋向衰微,社会伦理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肆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存天理,灭人欲”以及“惩忿窒欲”等伦理教条的程朱理学,虽然依靠清政府政治力量的大力支持、依靠最高统治者的倾心提倡而仍然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世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共识,但是从某个方面来看,它在经过了清初的进步的思想家的猛烈而又尖锐的批判与抨击——例如王夫之便倡言“有欲斯有理”(《周易外传》)、“私欲之中,天理所寓”(《读四书大全说》);黄宗羲也说:“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南雷文定》后集),充分肯定作为人的本能要求的情感欲望的合理性——之后,可以说已经走过了其全盛时期。而对于妇女问题的关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体现了当时的人文主义思潮抵抗以理窒欲的理学的一个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乾嘉时期,在学术界出现了一大批抨击理学的划时代的干将。例如当时与纪昀多有交往,且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也曾多次出现过的戴震、钱大昕等人,都是谴责不近人情、“以理杀人”的理学的举世闻名的先锋人物。戴震非常尊重人性,并承认人欲,他在《孟子字义疏证》这部著名的著作中提出了人性论和理欲说,他说道:“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他还说:“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也。”而钱大昕则针对要求妇女“从一而终”、不准改嫁的封建传统伦理观念,提出在夫妻之间恩爱已尽的情况下,妇女“去而更嫁,不谓之失节,……而嫁于乡里,犹不失为善妇,不必强而留之,使夫妇之道苦也”(《潜研堂文集》)。钱大昕的老师,也是当时的著名学者、“吴派”领袖惠栋,在其所著述的《周易述》中也明确地指出:“好恶得其正,谓之天理,……后人以天人、理欲为对待,且曰:‘天即理也’,尤谬。”更是直接驳斥了程朱理学,与戴震的理欲说极为接近。另外,汪中、阮元等人也都继承了反理学的传统——汪中激烈反对妇女守节、殉节;阮元则与戴震的思想一脉相通,承认人欲的合理性,并引证古代经典来论说“性”“命”等与理学家的所谓解释是不同的。他认为,“性字从心,即血气心知也”(《揅经室一集》,下同),“味色声臭喜怒哀乐皆本于性,发于情者也”。“欲生于情,在性之内,不能言性内无欲,欲不是善恶之恶。天既生人以血气心知,则不能无欲,惟佛教始言绝欲。……此孟子所以说味色声臭安佚为性也”。这些言论在当时的条件下无疑都是既深刻、进步而又大胆的。与此同时,在当时的文学界,也同样涌动着带有民主性色彩的进步的时代潮流。例如,《红楼梦》就描绘了贾宝玉、林黛玉追求婚姻自由、个性解放的爱情悲剧;《儒林外史》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批判,通过某些令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展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罪恶;《镜花缘》则突出地赞扬妇女的才能,揭露和批判了压迫妇女的某些制度和风俗,表现出了反对礼教桎梏的精神;而与《阅微草堂笔记》同为文言笔记小说的《聊斋志异》,更是通过花妖狐魅与人的恋爱故事,大胆而鲜明地冲破纲常礼教的约束,传达出对于自由的爱情与婚姻的热烈渴望的意绪。以上这些颇具震撼性的时代思潮当然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纪昀的思想观念。从纪昀的诗文、著作中,我们就不难感受到,他的本意虽有劝惩说教之心,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是“盖不安于仅为小说,更欲有益人心”(《中国小说史略》),并表示“儒者著书,当存风化,虽齐谐志怪,亦不当收悖理之言”(《滦阳消夏录》六),以儒家的纲常礼教作为立世之本,以倡导儒家思想道德为己任,并且在著作中对之作了诸多宣扬;但与此同时,他又能够正视人性、人情的存在,注意到伦理教条本身存在的很多自相矛盾之处,在某些方面痛恨礼教的“非仁”,因而在不少地方揭露了这种理念中的很多不合理之处。这就表明,他的内心深处同样存在着天理与人情的激烈矛盾和斗争,显示出他对压制与扼杀人性、人情的所谓“天理”产生了动摇和怀疑的态度,并在作品中进一步对之进行了无情的讽刺与有力的抨击。我们来看《姑妄听之》(三)中的一个故事:

顾郎中德懋,世所称判冥者也。尝自言平反一狱,颇自喜。其姓名不敢泄,其事则有姑出其妇者,以小姑之谗,非其罪也。姑性卞,仓卒度无挽回理;而母家亲党无一人,遂披缁尼庵,待姑意转。其夫怜之,时往视妇,亦不能无情。庵旁有废园,每约以夜伏破屋,而自逾墙缺私就之。来往岁余,为其师所觉。师持戒严,以为污佛地,斥其夫勿来,来且逐妇。夫遂绝迹。妇竟郁郁死。冥官谓既入空门,宜遵佛法,乃耽淫犯戒,当从僧律科断,议付泥犁。顾驳之曰:“尼犯淫戒,固有明刑。然必初念皈依,中违誓愿,科以僧律,百喙无词。此妇则无罪仳离,冀收覆水,恩非断绝,志且坚贞。徒以孤苦无归,托身荒刹。其为尼也,但可谓之毁容,未可谓之奉法;其在庵也,但可谓之借榻,不可谓之安禅。若据其浮踪,执为恶业,则瑶光夺婿,更以何罪相加?至其感念故夫,逾墙幽会,迹似‘赠以芍药’,事均‘采彼蘼芜’。人本同衾,理殊失节。阳律于未婚私媾,仅拟杖刑,犹容纳赎。兹之违礼,恐视彼为轻。况已抑郁捐生,纵有微愆,足以蔽罪。自应宽其薄罚,径付转轮。准理酌情,似乎两协。”事上,冥王竟从其议。

我们从这个故事中看到,女主人公无缘无故被逐出家门,夫妻被强行拆散,实属有悖情理;夫妇二人感情深厚,难舍难分,因而相约幽会,本属合乎情理;庵尼拘执礼法,彻底斩断了这对夫妻的尘世姻缘,以致最终使得这位无辜的女子“抑郁捐生”,走上了黄泉绝路,这又实在是绝情绝理;及至到了阴间,冥官又欲对这个可怜的女子处以重刑:“议付泥犁”,这更是对人情、人性的残酷扼杀。针对纲常礼教违背人伦之情的谬误本质,“顾郎中德懋”的一番仗义执言可谓激昂慷慨、义正词严,最后使得冥王也无话可说,“竟从其议”。对此争讼,纪昀态度明确地认为:“此语真妄,无可证验。然据其所议,固持平之论矣。”这表明,他对顾郎中所言是极表肯定与赞同的。有味的人情终于战胜了无道的“天理”。

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理学在当时是作为官方哲学倍受推崇与提倡的,而理学的积弊也构成了当时普遍存在的社会沉疴。实际上,纪昀的讽刺与抨击也并非全面否定封建传统伦理教条,它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但这也使得这部作品的客观意义在某些角度、某些方面大大超越了作者的主观意图。另外,书中还有一些篇章表现出了对纯真、热烈爱情的一种由衷的赞美。我们不能不承认,就纪昀所处的阶级地位、身份而言,这无疑是很难能可贵的。

下面拟对《阅微草堂笔记》中有关爱情、婚姻题材的作品所显示出来的思想内容作详细的分析。

一、妇女传统节烈观念问题分析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传统的节烈观念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悬在妇女头上的一把利剑,妇女的“守节”“从一而终”成为了天经地义的法典,数不清的妇女在它的严威下埋葬了青春,甚至断送了生命。我们当然不可否认,忠孝节义、三纲五常在纪昀的心目中其实是占据着异常重要的地位的。一部《纪晓岚诗文集》,就充斥着大量的节妇、烈妇的“事迹”的连篇累牍的记述与赞颂之辞,当然,这其中有时不免也透露出纪昀本人的万端的感慨。例如,在《张烈女诗》中,他恭敬而庄重地“追赋”一位“未嫁夫死,自溺以殉”的“张烈女”,并“感其事,为悲且歌”,歌颂她那令“鬼神泣呜咽”的烈行;在《吴烈妇诗》(《滦阳续录》四中还有关于此事的一则记载)中,他为一个在丈夫死后“誓以身殉”的烈女赋诗二首:“三生谁更问前因,一念缠绵泣鬼神。缘尽犹寻泉下路,魂归宛见梦中人。城乌啼夜传幽怨,冢树连枝认化身。万古青山终泐尽,祗应铁骨不成尘。”“蹉跎才命两相妨,泪滴题诗旧锦囊。别鹤剧怜悲伴侣,枯蟫弥觉感文章。数编遗橐神应护,三尺荒坟土亦香。石阙莫容苔藓蚀,留教词客弔斜阳。”以悲慨之情彰“烈妇之慷慨”,并“深致悼惜”。同样,我们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也可以发现,纪昀曾多次直言不讳地宣称:“忠孝节义,上帝所重。”(《滦阳消夏录》三)“信忠孝节义,感天地动鬼神矣。”(《槐西杂志》一)“忠孝节义,正气不消。”(《槐西杂志》四)“忠孝节义,殁必为神。天道昭昭,例有证验。”(《滦阳消夏录》五)他还说:“读圣贤之书,明三纲五常之理。”(《滦阳消夏录》三)“夫为妻纲,天之经也。……一日居其室,则一日为所天。”(《槐西杂志》三)并且,他还称赞贞烈之女“其为气也,至大至刚”(《姑妄听之》四)。这种种思想观念,导致他在书中塑造了不少节妇、义妇、烈妇和孝妇的形象。例如在《姑妄听之》(二)中,他就怀着极为敬佩的心情记述了一位“年未二十而寡”,直至“年八十余,乃终”的“马节妇”的“事迹”,并借用“先师李又聃先生”的诗句赞扬她虽然“艰难困苦”,但是却坚持“怀贞心比铁,完节鬓如银”,待到“他时邀紫诰”,必定将会“光映九河滨”;在《如是我闻》三中,他描写了他的侄媳“张氏”孀居“凡三十余年,未尝一夕解衣睡”的生活情景,并另外撰文为之感叹道:“……彼青灯忍泪,白首完贞,凄风苦雨,阅数十年如一日,非心如铁石者不能。千百人中能尽本分者有几?乌可以庸行易之耶!”在《滦阳消夏录》(二)的一则故事中,他还强调并盛赞贞节之妇的最高思想境界应该是“心如枯井,波澜不生,富贵亦不睹,饥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计者,斯为上矣”。但与此同时,他又并非时刻板着面孔进行类似冷峻的和枯燥乏味的说教,而是又对节妇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爱情与幸福的憧憬、渴望抱有些许同情之心。例如《槐西杂志》(一)中的这个故事:

交河一节妇建坊,亲串毕集。有表姊妹自幼相谑者,戏问曰:“汝今白首完贞矣,不知此四十余年中,花朝月夕,曾一动心否?”节妇曰:“人非草木,岂得无情!但觉礼不可逾,义不可负,能自制不行耳。”

纪昀高度评价了这个节妇的这些心里话,认为“其言光明磊落,如白日青天,所谓皎然不自欺也”。虽然他始终认为“干名义,渎伦常,败风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滦阳续录》五),但与此同时,他又以对人心和事理的深刻而达观的洞悉,认识到情包含的某些合理因素,主张人大可不必讳言自身正常的、合理的感情和欲望。可见,在他的思想意识深处,其实还是并不否定“饮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滦阳续录》五)的观点的,还是给正常的人性、人情留有一席地位的。可以说,在这一点上,纪昀与戴震、阮元等人的心绪很是相通。例如,在《蔡贞女诗》中,他虽然写下“古井无波彻底清”“自缘礼义不缘情”的诗句,但又对归有光“著论”“排”妇女“未婚守节之非”颇有微词,提出异议:“青娥初画怅离鸾,白首孤灯事亦难。何事前朝归太仆,儒门法律似申韩。”而在另一首题为《汪氏双节诗》的五言诗歌中,他虽然感叹说:“惟此贞烈心,长存偕岳渎。”“煌煌列女传,千载藏瑶椟。”但同时又不禁“洒泪谈贞淑”,用“如弹寡女丝,幽咽吟黄鹄。悲风生字里,惨淡秋灯绿”的诗句来描绘他读到汪氏守节“事迹”时的无比“酸恻”的心情,并且还进而指出,“身未罹茕独”的“局外人”,正像“如彼饫膏粱,不知藜藿腹”一样,是无法体验到守节妇女的那“零丁悲惨酷”、“凄凉对纺瓦”以及“万苦极颠连”的“艰辛”而又孤苦的景象的。同样,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的某些故事中对“孀闺独宿”、“苦节终身”的节妇的“草草莺花春似梦,沈沈风雨夜如年”(《如是我闻》三)的引述实际上也与上述诗歌一脉相承,从一个侧面真实地揭示出了守节妇女在“贞节”的荣耀光芒所掩盖下的悲苦、孤寂与凄凉的生活处境,含蓄地流露出了他在妇女贞烈问题上的潜在的抵制倾向,也表露了他对节妇的一片同情之心。这也体现了他的极其富于人性意味的思考。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纪昀并非完全否定妇女守节,只不过有时他在对待妇女节烈问题方面持有较为开明的态度,而这种开明态度绝大多数还是产生于一些特定的条件下的,例如当“情理有时而互妨”(《姑妄听之》二),亦即伦理教条有悖于人情事理的时候;当封建伦常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比如守节与行孝、守节与延续后代等——发生了矛盾而不能同时兼顾的时候,他就反对拘守纲常伦理,而主张审时度势,权宜把握,灵活处置,允许一定程度的变通。举例来说,他认同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诚千古之正理”(《滦阳续录》一,下同),但又指明它是“为一身言之耳”。如果因为某种“所全者大”的原因而失节,则“斯又当别论矣”。《槐西杂志》(二)中的一个故事就描述了一个为养活因“病不能力作”的丈夫而被迫卖身为娼的女子,在死后本来应当“堕为雀鸽”,但是就因为她“一念不忘夫”,因此最后“犹可生人道也”。这里,纪昀的取舍倾向不言自明,让人一目了然。还应该指出的是,《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随处可见的对于不尽情理、“苛察”“动以一死责人”(《槐西杂志》三)的理学家的讽刺与批判实际上也并未逾越伦理纲常的大的范畴,毕竟,纪昀对于理学的思想体系本身没有什么深的触动,更多的只是表现出在礼教范围内的局部的调节。这显然是时代的局限和纪昀本人的阶级局限的必然反映,对此我们似乎不能过于苛责。另外,从客观意义上来讲,他提倡儒家的忠恕之道,自然比理学家“崖岸太甚,动以不情之论责人”(《槐西杂志》四)所起的作用要好得多。

下面拟就书中有关妇女的节烈问题所反映出来的矛盾思想倾向从三个角度作具体的分析。

(一)传统节烈观念与情感

《槐西杂志》(二)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余督学闽中时,院吏言:雍正中,学使有一姬堕楼死,不闻有他故,以为偶失足也。久而有泄其事者,曰姬本山东人,年十四五,嫁一窭人子。数月矣,夫妇甚相得,形影不离。会岁饥,不能自活,其姑卖诸贩鬻妇女者。与其夫相抱,泣彻夜,啮臂为志而别。夫念之不置,沿途乞食,兼程追及贩鬻者,潜随至京师。时于车中一觌面,幼年怯懦,惧遭诃詈,不敢近,相视挥涕而已。既入官媒家,时时候于门侧,偶得一睹,彼此约勿死,冀天上人间,终一相见也。后闻为学使所纳,因投身为其幕友仆,共至闽中。然内外隔绝,无由通问,其妇不知也。一日病死,妇闻婢媪道其姓名、籍贯、形状、年齿,始知之。时方坐笔捧楼上,凝立良久,忽对众备言始末,长号数声,奋身投下死。学使讳言之,故其事不传。然实无可讳也。大抵女子殉夫,其故有二:一则搘柱纲常,宁死不辱。此本乎礼教者也。一则忍耻偷生,苟延一息,冀乐昌破镜,再得重圆;至望绝势穷,然后一死以明志。此生于情感者也。

故事中的男女主人公因为感情深厚而“彼此约勿死,冀天上人间,终一相见”,故而女主人公不得不失节受辱,隐忍苟活;当男主人公“一日病死”,二人相见无望时,这位女子便奋身徇情,以死明志。在这个故事的结尾,纪昀虽然出于正统的伦理道德思想,认为这个女子“不死于贩鬻之手,不死于媒氏之家,至玉玷花残,得故夫凶问而后死,诚为太晚”,但又强调“其死志则久定矣,特私爱缠绵,不能自割。彼其意中,固不以当死不死为负夫之恩,直以可待不待为辜夫之望”。因此,“哀其遇,悲其志,惜其用情之误,则可矣;必执《春秋》大义,责不读书之儿女,岂与人为善之道哉”!在这里,纪昀非常难能可贵地对情给予了大胆的肯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守节在这里已不是最重要的了,它已经让位于这对夫妻之间的爱情了。另外,在《滦阳续录》(五)中,纪昀还记叙了一个与此极为相似的故事,其内容也是描写在“会岁饥,枵腹杜门,事且俱毙”的情形下,一个“以养姑养夫之故,万不得已而失身”的女子,她“隐忍受玷”,就是因为一直“感忆旧恩”,期盼着有朝一日能够与丈夫“缺月再圆”。在得悉婆婆与丈夫“并为饿殍”的消息后,她的反应也如同前述那个女子一样,是“突起开楼窗,踊身倒坠而死”。对这个女子“痛而一决”的行为,纪昀表露了同情之意,认为“其赍恨尤可悲矣”。而就在这则记载中,纪昀还依然充满深情地再次提到前面那个故事,并为之感叹道:“彼以儿女情深,互以身殉,彼此均可以无恨。”看得出来,纪昀在对待妇女的“失节”问题的态度方面较为开明,他认为妇女失节并非万劫不复,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被宽恕和谅解的。

再如《槐西杂志》(一)中的这则故事:

沧州医者张作霖言:其乡有少妇,夫死未周岁而嫁。越两岁,后夫又死,乃誓不再适,竟守志终身。尝问一邻妇病,邻妇忽瞋目作其前夫语曰:“尔甘为某守,不为我守,何也?”少妇毅然对曰:“尔不以结发视我,三年曾无一肝鬲语,我安得为尔守!彼不以再醮轻我,两载之中,恩深意重,我安得不为彼守!尔不自反,乃敢咎人耶?”鬼竟语塞而退。

虽然纪昀在文中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义属三纲”,是“不可言报失”的,但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这个故事蕴含的另一层含义:即这位少妇在其后夫死后的“守志终身”已与封建礼教所倡导的“守节”大不相同,其中已蕴藏着现代意义上的情爱,亦即夫妻双方的“互爱”。她的守节与否并非出于遵循某一伦理规范,而是皆为情之所使然。她的前后不同的行为举止实际上既表明了她对“不以结发视我,三年曾无一肝鬲语”的前夫以及与其前夫之间的毫无爱情的婚姻关系的大胆否定、背弃和反叛;又显示出她对“不以再醮轻我,两载之中,恩深义重”的后夫以及与其后夫之间的美好、平等的婚姻关系的深情的眷恋与向往。在这里,女主人公大胆而直露的情爱宣言充分而清楚地表明,情已远远超越了节的范畴,跨越了节的局限。

在《滦阳消夏录》(二)中,纪昀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游士以书画自给,在京师纳一妾,甚爱之。或遇宴会,必袖果饵以贻。妾亦甚相得。无何病革,语妾曰:“吾无家,汝无归;吾无亲属,汝无依。吾以笔墨为活,吾死,汝琵琶别抱,势也,亦理也。吾无遗债累汝,汝亦无父母兄弟掣肘。得行己志,可勿受锱铢聘金;但与约,岁时许汝祭我墓,则吾无恨矣。”妾泣受教。纳之者亦如约,又甚爱之。然妾恒郁郁忆旧恩,夜必梦故夫同枕席,睡中或妮妮呓语。夫觉之,密延术士镇以符箓。梦语止,而病渐作,驯至绵惙。临殁,以额叩枕曰:“故人情重,实不能忘,君所深知,妾亦不讳。昨夜又见梦曰:‘久被驱谴,今得再来。汝病如是,何不同归?’已诺之矣。能邀格外之惠,还妾尸于彼墓,当生生世世,结草衔环。不情之请,惟君图之!”语讫奄然。夫亦豪士,慨然曰:“魂已往矣,留此遗蜕何为?杨越公能合乐昌之镜,吾不能合之泉下乎?”竟如所请。此雍正甲寅、乙卯间事。余是年十一二,闻人述之,而忘其姓名。

这个故事中的“游士”置封建礼法于不顾,以妾孤苦无依而允许其改嫁,可谓通情达理;其妾改嫁后,因“恒郁郁忆旧恩”导致忧思成疾,临终时请求其后夫“还妾尸于彼墓”,又显示出她与游士之间的情深意重;而面对“还妻尸于其前夫之墓”的“非分”要求,这个后夫却能够不计得失,慨然应允,“竟如所请”,成全他人,此种行为又是多么地豪爽之至,感人至深!倘若依照礼法教条,则诚如作者所言,此妾“再嫁,负故夫也;嫁而有贰心,负后夫也。此妇进退无据焉”,岂非罪不可恕?但纪昀在故事的结尾却借“何励庵先生”之口对这件事予以充分的肯定:“《春秋》责备贤者,未可以士大夫之义律儿女子。哀其遇可也,悯其志可也。”这当然也反映出纪昀心目中情与节交织在一起时的既矛盾又不无开通的思想观念,毕竟,感情有时候是能够冲破礼教的束缚的。

无独有偶,在《槐西杂志》(一)中,亦有一则与上面故事相类似的记载:

某公纳一姬,姿采秀艳,言笑亦婉媚,善得人意。然独坐则凝然若有思,习见亦不讶也。一日,称有疾,键户昼卧。某公穴窗纸窥之,则涂脂傅粉,钗钏衫裙,一一整饬,然后陈设酒果,若有所祀者。排闼入问,姬蹙然敛衽跪曰:“妾故某翰林之宠婢也。翰林将殁,度夫人必不相容,虑或鬻入青楼,乃先遣出。临别,切切私嘱曰:‘汝嫁我不恨,嫁而得所我更慰。惟逢我忌日,汝必于密室靓妆私祭我;我魂若来,以香烟绕汝为验也。’”某公曰:“徐铉不负李后主,宋主弗罪也。吾何妨听汝!”姬再拜炷香,泪落入俎。烟果袅袅然三绕其颊,渐蜿蜒绕至足。温庭筠《达摩支曲》曰:“捣麝成尘香不灭,拗莲作寸丝难绝。”此之谓欤!

在这里,纪昀同样为我们描写了一个虽然“琵琶别抱”但又“身去而心留”的再嫁女子形象。这个故事虽然篇幅不长,但透过短短数行文字,我们却能够清晰地感受到围绕着人物之间的那可贵的、深厚的感情。某翰林临终前为这个女子所作的安排,特别是他那“汝嫁我不恨,嫁而得所我更慰”的殷切嘱托充分表现了他对其所爱恋之人的怜惜、关心和爱心;而这个女子在盛妆祭祀某翰林的亡魂时的“泪落入俎”则更是把二人那两情依依、生死不忘的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至于故事中的“某公”,则一如前面故事里的后夫,同样是磊落大度的豪爽、旷达之人。面对妻子对其故夫的祭祀,他那“吾何妨听汝”的豪迈话语实在令人感动。虽然纪昀本着正统思想观念,未免仍然认为这个女子再嫁是“已负旧恩”——这当然是他内心世界中节与情的矛盾思想的反映——但我们不难发现,他对这故事中的人物及其言行并无贬词。而且,我们不能不承认,在这整个故事中,丝毫找不到礼教的影子,充盈着字里行间的,就是一个“情”字。这,同样是情胜过节的一个事例。

在下面一则情节曲折的故事中,纪昀同样为我们展现出了节与情之间发生的激烈的矛盾冲突:

亲党家有婢名柳青,七八岁时,主人即指与小奴益寿为妇。迨年十六七,合婚有日。益寿忽以博负逃,久而无耗。主人将以配他奴,誓死不肯。婢颇有姿,主人乘间挑之,许以侧室,亦誓死不肯。乃使一媪说之曰:“汝既不肯负益寿,且暂从主人,当多方觅益寿,仍以配汝。如不从,即鬻诸远方,无见益寿之期矣。”婢暗泣数日,竟俯首荐枕席,惟时时促觅益寿。越三四载,益寿自投归。主人如约为合卺。合卺之后,执役如故,然不复与主人交一语。稍近之,辄避去。加以鞭笞,并赂益寿,使逼胁,迄不肯从。无可如何,乃善遣之。临行以小箧置主母前,叩拜而去。发之,皆主人数年所私给,纤毫不缺。后益寿负贩,婢缝纫,拮据自活,终无悔心。余乙酉家居,益寿尚持铜磁器数事来售,头已白矣。问其妇,云久死。(《滦阳续录》一)

这则故事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称得上是一篇思想性与艺术性兼备的佳作。纪昀用简淡、精炼而又传神的语言描写了一个在爱情的追求上颇有骇世惊俗之举的女主人公——柳青的形象,在不长的篇幅里展现了人物鲜明的性格特征和跌宕起伏的情节,可谓独树一帜、别具风采。这其中,又深刻地表现出婢女柳青对小奴益寿的矢志不渝的爱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节与情之间的巨大矛盾。

故事中的柳青是一个为爱情而不惜失身,又为爱情而威武不屈的女子,整个故事围绕着她的委曲求全的痛苦与刚强正直的情操而展开。她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爱情,反复权衡利害关系,作出了暂时失身的选择,但这只不过是她为了实现自己的爱情理想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手段,其本身实际上包含着更深层次上的反礼教意义——她的行为大胆冲击了妇女的节烈观念,体现出在面对强大的黑暗势力时为最终获得自己追求的爱情而须付出沉重代价的悲剧意识。当然,这无疑也客观地暴露了当时的黑暗的社会现实,表现出了权贵阶层丑恶、卑劣的嘴脸及其对自由、人性和爱情的令人发指的戕害,也反映了底层人民的极为悲惨的和不幸的非人生活。从表面上看,柳青屈从了主人的淫威,而其内心深处却无时无刻不在燃烧着执着追求爱情和个性自由的烈火。最后,她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与所爱恋之人得以团圆。从这个角度来说,柳青实在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爱情上的强者与胜利者。并且,实现了自己的爱情理想之后的柳青,“合卺之后,执役如故,然不复与主人交一语。稍近之,辄避去。加以鞭笞,并赂益寿,使逼胁,讫不肯从”,这一系列举止行为又鲜明地展现出了柳青那崇高、圣洁的情感世界和一身凛然的正气,突出了其本质的高洁与美好。特别是在故事的结尾,柳青“临行以小箧置主母前,叩拜而去。发之,皆主人数年所私给,纤毫不缺”以及其夫妇二人日后“拮据自活,终无悔心”的情景描写,更为女主人公增添了极具光彩的一笔,把柳青那用情专一的高尚德行与不为富贵所动的可贵品质表露无疑。这也使得整个故事具有了撼人心魄的艺术效果。

对于柳青的这种大胆而独特的行为所表露出来的节与情之间的矛盾,纪昀似乎也无法“据礼据律”加以判定。因此,在这则故事的开篇,他便写道:“断天下之是非,据礼据律而已矣。然有于礼不合,于律必禁,而介然孤行其志者。”在末尾,他又感叹道:“异哉,此婢不贞不淫,亦贞亦淫,竟无可位置,录以待君子论定之。”这其实也同样表明了理学家所倡导的道德原则与生活本身逻辑之间存在的某些悖谬以及节本身所包含的违背人情的不合理性。

(二)传统节烈观念与尽孝

尽孝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一向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历朝历代都被大力推崇和提倡。纪昀在《滦阳消夏录》(五)中,就引用孔子的话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并且,他在书中还一再强调:“信孝为德之至。”(《姑妄听之》二)“忠臣孝子,诚感神明。……知笃志事亲,胜信心礼佛。”(同上)“孝弟之至,通于神明。”(《滦阳消夏录》二)毋庸讳言,孝本身实际上是包含着一定的值得肯定的因素的,它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做人的基本道德水准,可以说是一种美德。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纪昀塑造了很多孝妇的形象,并且对之大加褒扬。例如在《槐西杂志》(二)中,他记述了一个嫁为人妻的狐女,处处按照纲常伦理教条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待绝情绝义地抛弃她的丈夫,她虽然说道:“君太负心,殊使人恨。”但同时又认为“我则父母所命,以礼结婚,有夫妇之义焉。三纲所系,不敢仇君;君既见弃,亦不敢强住聒君”,仍然能够毫无怨言、自觉自愿地逆来顺受,从一而终。丈夫死后,她不仅主动前来出资帮助埋葬,而且还义无返顾地承担起赡养生活贫困的公婆的任务。纪昀对此狐女的所作所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赞她“非惟形化人,心亦化人矣”。另外,在《姑妄听之》(三)中,他还描写了一个在丈夫死后“誓不别适,依其墓以居”的狐女,对待公婆“奉事无不至,转胜于有子”的故事,这个狐女的孝行后来“不期感动土地,闻于岳帝”,最终得到了“不待丹成,解行证果”,以至于“竟能成道”的好报。纪昀还由此得出结论说:“天上无不忠不孝之神仙,斯言谅哉!”我们可以看出,上述这两个故事中的狐女毫无疑问地都属于节孝两全的典型人物形象——这恐怕同样也是纪昀心目中的最为完美的人物典范。她们的一言一行无不中规中矩,绝不违背纲常礼教半分。而这种节孝并重的行为也恰恰正是封建伦理教条所大力倡导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守节与尽孝二者有时很难同时并存,往往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冲突,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尽孝常常是占了上风。从《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我们就不难发现,为了养亲尽孝而被迫失节改嫁的女子形象不在少数,而与此同时,纪昀内心深处的关于妇女守节与尽孝的矛盾思想也就从中流露出来了。《滦阳续录》(五)中就记述了一个“以养姑养夫之故,万不得已而失身”的女子的故事;《滦阳续录》(一)也描述了两个为赡养公婆而被迫改嫁的寡妇,纪昀对她们都表示了极大的谅解与同情。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改嫁再醮行为在多数情况下还得到了改嫁女子的丈夫的认可。例如《滦阳消夏录》(五)中的一则故事,就描述了一个“以木工自给”的名叫“郑五”的人,在其“病将死”时,嘱咐他的妻子说:“我本无立锥地,汝又拙于女红,度老母必以冻馁死。今与汝约:有能为我养母者,汝即嫁之,我死不恨也。”最后,“妻如所约,母借以存活”。这个故事充分表现出了纪昀内心深处尽孝大于守节的思想观念,因为“失节事大,致母饿死事尤大”(《滦阳续录》五)。也反映出他的思想意识里关于妇女的节烈观念的一种动摇。

我们具体来看下面两则故事:

有额鲁特女,为乌鲁木齐民间妇,数年而寡。妇故有姿首,媒妁日叩其门。妇谢曰:“嫁则必嫁。然夫死无子,翁已老,我去将谁依?请待养翁事毕,然后议。”有欲入赘其家代养其翁者,妇又谢曰:“男子性情不可必,万一与翁不相安,悔且无及。亦不可。”乃苦身操作,翁温饱安乐,竟胜于有子时。越六七年,翁以寿终。营葬毕,始痛哭别墓,易彩服升车去。(《如是我闻》四)

故事中的这位额鲁特女子在丈夫死后,为了给公公养老送终而谢绝一切媒妁,“苦身操作”六七年,直到公公去世,安葬完毕,她才改嫁。在她的身上,充分展示出了深明大义、爱老敬老、善良至诚的高尚品质和美德。因此,虽然“论者惜其不贞”,但又“不能不谓之孝”。纪昀在故事的末尾转述“内阁学士永公”的话说:“此所谓质美而未学。”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个女子的孝行作了肯定,而对其再嫁失节则未予深究。这也表现出,在某些情况下,妇女的节烈观念并非牢固而不可动摇。

在《滦阳消夏录》(三)中,纪昀还用异常细致入微的笔法,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位为尽孝而失节的农妇形象:

郭六,槐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调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曰,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越三载馀,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今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瞑。县令判葬于祖茔,而不祔夫墓,曰:“不祔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茔,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

这是一个颇具悲剧色彩的故事,表现了在守节与尽孝势不能两全的情形下妇女失节的被迫与无奈。但是,与前面故事有显著不同的是,这个故事里的女主人公的处境和遭遇极为凄惨,她为尽孝而付出的代价也更加巨大。为了奉养公婆,她采取了极其大胆的行为,不惜出卖自身的尊严,忍耻偷生。而最终在完成了丈夫的嘱托,把公婆完好地交还给丈夫后,她竟一死明志。这种行为何其惨烈!她的生,是为了公婆、为了丈夫;她的死,同样也是为了公婆,为了丈夫。可以说,她的失节是为了尽孝;而她的尽孝又反过来为她的失节提供了某种合理性的解释。到底怎样来评判这个农妇的行为呢?恐怕纪昀也说不清楚。且看他在这故事结尾的评论:

时邑人议论颇不一。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又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其实,在这看似殊难置评的事件之中,正包含着天理教条本身存在的内在矛盾。不是吗?如果根据“节”的原则衡量,郭六的行为无疑是伤风败俗,为人所不齿;而根据“孝”的原则来看,她的所作所为不仅无罪,而且似乎还有功。因此,如果把伦理教条当作论事的依据,那么其结论一定是荒诞而充满谬误的。这在客观上也可以看作是对所谓僵死的天理教条的一种嘲弄吧!

另外,我们也可以体会到,这个农妇最后的“厨下自刭”其实也反映出在这样一个烈性女子的内心深处,还是保留着传统伦理的影子,因此,她才会“恸哭白翁姑”,才会“不能忍耻再对”丈夫而又为丈夫“别娶一妇”。她为了尽孝、为了顾全丈夫而付出的身心代价可谓其重如山。而客观地说,她的丈夫该不该对她的遭遇负责呢?且听她的公婆的“哀号”:“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这个情节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了生活在当时社会底层的老百姓——特别是妇女——的无限艰辛和悲苦,令人触目惊心,也表现出纪昀对于身处困境而横遭不幸的妇女从人情角度寄予的深深的同情。

(三)传统节烈观念与延续后代

延续后代历来是世人所普遍看重的头等大事,所谓“斩祀不孝”(《姑妄听之》四)。纪昀在看待妇女守节与延祀的矛盾问题方面含蓄而又不失通达地表明了他的态度。《滦阳消夏录》(四)中有一个故事,叙述“沈观察夫妇”去世后,“其妾嫁于史太常家”。当她听说“寄食亲戚家”的沈观察的幼子“贫窭无人状”的时候,心中很是不忍,常常“阴使婢媪,与以衣物”,以求保全这个可怜的孤儿。后来史太常知道了这件事,也并不加以阻挠,相反,他还异常大度地坦言:“此尚在人情天理中。”豁达而富有人情味儿。纪昀认为,这个女子的所作所为要比那些“琵琶别抱,掉首无情”的人强得多。在《滦阳续录》(一)中,还有这样一个故事:

司庖杨媪言:其乡某甲将死,嘱其妇曰:“我生无馀资,身后汝母子必冻饿。四世单传,存此幼子。今与汝约:不拘何人,能为我抚孤则嫁之,亦不限服制月日,食尽则行。”嘱讫,闭目不更言,惟呻吟待尽。越半日,乃绝。有某乙闻其有色,遣媒妁请如约。妇虽许婚,以尚足自活,不忍行。数月后,不能举火,乃成礼。合卺之夜,已灭烛就枕,忽闻窗外叹息声。妇识其謦咳,知为故夫之魂,隔窗呜咽,语之曰:“君有遗言,非我私嫁。今夕之事,于势不得不然,君何以为祟?”魂亦呜咽曰:“吾自来视儿,非来祟汝。因闻汝啜泣卸妆,念贫故使汝至于此,心脾凄动,不觉喟然耳。”某乙悸甚,急披衣起曰:“自今以往,所不视君子如子者,有如日。”灵语遂寂。后某乙耽玩艳妻,足不出户。而妇恒惘惘如有失。某乙倍爱其子以媚之,乃稍稍笑语。七八载后,某乙病死,无子,亦别无亲属。妇据其资,延师教子,竟得游泮。又为纳妇,生两孙。至妇年四十余,忽梦故夫曰:“我自随汝来,未曾离此。因吾子事事得所,汝虽日与彼狎昵,而念念不忘我,灯前月下,背人弹泪。我皆见之,故不欲稍露形声,惊尔母子。今彼已转轮,汝寿亦尽,余情未断,当随我同归也。”数日果微疾,以梦告其子,不肯服药,荏苒遂卒。其子奉棺合葬于故夫,从其志也。

在这个故事里,纪昀依旧怀着矛盾的思想描写了这个“甘辱一身,以延宗祀”的妇女形象。他虽然仍不无固执地认为,改嫁再醮的女子本属“堕节之妇,原不足称”,但这一女子的改嫁既然是为了“延宗祀”,那么则属“所全者大”,可以“又当别论”。另外,加之这个女子还“不忘旧恩,亦足励薄俗”,因此,可以“悯其遇,悲其志”。并且,在故事的结尾,他还作出了这样的结论:“君子与人为善,固应不没其所长。”应该说,这样的态度还是较为开通的。

其实,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无论是守节、尽孝,还是延续后代,它们无一例外地都属于纲常伦理教条中互相联系的、彼此不可分割的环节。在“势难两全”的情形下,舍此取彼,当然是属于礼教范畴内的局部调节,纪昀强调的只是在礼教的大的原则下的一定的灵活性。实际上,作为封建统治集团中的重要成员,作为身居要职的正统文人,他的思想根基始终还是以崇尚“忠孝节义”为主的。这就必然导致他在表述有关妇女节烈问题方面多有彷徨、摇摆,往往不知不觉地陷入前后自相矛盾之处,这在书中有多处例证。例如在《槐西杂志》(四)中,他借故事的主人公之口道出“妇再嫁常事,娶再嫁妇亦常事”,显示出对妇女再嫁行为的一种认可,态度很是开明;但在下面的两则故事里,他却又明白直露地流露出了与之截然相反的思想倾向:

里有姜某者,将死,嘱其妇勿嫁,妇泣诺。后有艳妇之色者,以重价购为妾。方靓妆登车,所蓄犬忽人立怒号,两爪抱持啮妇面,裂其鼻准,并盲其一目。妇容既毁,买者委之去。后亦更无觊觎者。此康熙甲午、乙未间事,故老尚有目睹者。皆曰:“义哉此犬,爱主人以德;智哉此犬,能攻病之本。”余谓犬断不能见及此,此其亡夫厉鬼所凭也。(《滦阳消夏录》五)

沙河桥张某商贩京师,娶一妇归,举止有大家风。张故有千金产,经理亦甚有次第。一日,有尊官骑从甚盛,张杏黄盖,坐八人肩舆,至其门前问曰:“此是张某家否?”邻里应曰:“是。”尊官指挥左右曰:“张某无罪,可缚其妇来。”应声反接是妇出。张某见势焰赫奕,亦莫敢支吾。尊官命褫妇衣,决臀三十,昂然竟行。村人随观之,至林木荫映处,转瞬不见,惟旋风滚滚,向西南去。方妇受杖时,惟叩首称死罪。后人问其故,妇泣曰:“吾本侍郎某公妾,公在日,意图固宠,曾誓以不再嫁。今精魂昼见,无可复言也。”(《滦阳消夏录》四)

前面一则故事表现了再嫁之妇不但不见容于世俗,甚至也不见容于兽类。这种丝毫不留情面的“痛诋”何其决绝与残酷!而后面这个故事更是通过“精魂昼见”的夸张情节描述,无情地惩罚妇女的改嫁行为,公然为夫权张目。但无论如何,纪昀毕竟能够认识到伦理教条所倡导的道德原则与人情事理、与生活本身的逻辑之间存在着背谬,认识到妇女传统节烈观念中的诸多不合情理之处,故而给予了不少客观的暴露,从某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看作是对所谓天理弊端的揭示,对此我们当然还是应该作出客观的评价。

二、抨击传统礼教扼杀人性的吃人本质,同情青年男女的爱情悲剧

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的不少篇章中,纪昀都把批判、抨击的矛头直指违反和扼杀人性的性理之学,直指悖情违心、愚顽不化的理学家,对他们表示了深恶痛绝。他认为,“责人无已时”的讲学家“持论务严,遂使一时失足者,无路自赎,反甘心于自弃,非教人补过之道也”(《滦阳续录》一)。他勇于正视人的合理的情感,在不违背纲常礼教的大的前提下,对青年男女的真情表示理解和肯定,这就显示出了极大的勇气和胆识。例如,他在《滦阳续录》(五)中的一则故事里就说道:“饮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若痴儿騃女,情有所钟,实非大悖于礼者,似不必苛以深文。”并且,他还在书中多处为儿女私情提出了明确、大胆而理直气壮的辩护,如“若夫闺房燕昵,何所不有?圣人制礼,亦不能立以程限;帝王定律,亦不能设以科条”。(《姑妄听之》三)这既与当时学术和文学层中的反对以理节情、以理窒欲的理学的人文主义思潮互相呼应,彼此推引,也体现出了在情与理的思想交锋中,他的内心世界里情战胜理的进步倾向。

在《姑妄听之》(一)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董家庄佃户丁锦,生一子曰二牛。又一女赘曹宁为婿,相助工作,甚相得也。二牛生一子曰三宝。女亦生一女,因住母家,遂联名曰四宝。其生也同年同月,差数日耳。姑嫂互相抱携,互相乳哺,襁褓中已结婚姻。三宝四宝又甚相爱,稍长,即跬步不离。小家不知别嫌疑,于二儿嬉戏时,每指曰:“此汝夫,此汝妇也。”二儿虽不知为何语,然闻之则已稔矣。七八岁外,稍稍解事,然俱随二牛之母同卧起,不相避忌。会康熙辛丑至雍正癸卯岁屡歉,锦夫妇并殁。曹宁先流转至京师,贫不自存,质四宝于陈郎中家。二牛继至,会郎中求馆僮,亦质三宝于其家,而诫勿言与四宝为夫妇。郎中家法严,每笞四宝,三宝必暗泣;笞三宝,四宝亦然。郎中疑之,转质四宝于郑氏,而逐三宝。三宝仍投旧媒媪,又引与一家为馆僮。久而微闻四宝所在,乃夤缘入郑氏家。数日后,得见四宝,相持痛哭,时已十三四矣。郑氏怪之,则诡以兄妹相逢对。郑氏以其名行第相连,遂不疑。然内外隔绝,仅出入时相与目成而已。后岁稔,二牛、曹宁并赴京赎子女,辗转寻访至郑氏。郑氏始知其本夫妇,意甚悯恻,欲助之合卺,而仍留服役。其馆师严某,讲学家也,不知古今事异,昌言排斥曰:“中表为婚礼所禁,亦律所禁,违之且有天诛。主人意虽善,然我辈读书人,当以风化为己任,见悖理乱伦而不沮,是成人之恶,非君子也。”以去就力争。郑氏故良懦,二牛、曹宁亦乡愚,闻违法罪重,皆慑而止。后四宝鬻为选人妾,不数月病卒。三宝发狂走出,莫知所终。

故事中的三宝、四宝自幼即青梅竹马,痴情相恋,后来为贫困所迫而分离,在历经坎坷磨难后才得以重聚。二人本来好合在即,不料却硬是被一讲学家以“悖理乱伦”的罪名生生拆散,致使一个“不数月病卒”,另一个“发狂走出,莫知所终”。这样一对相亲相爱的青年男女终于没有能够逃脱封建礼教的桎梏,牺牲在了“理”字之下。纪昀对其爱情悲剧大表同情,衷心希望他们“天上人间,会当相见”,并对置二人于死地的讲学家“馆师严某”予以严厉的斥责:“惟严某作此恶业,不知何心,亦不知其究竟。然神理昭昭,当无善报。”当有人指出严某“是非泥古,亦非好名,殆觊觎四宝,欲以自侍”时,纪昀则更加气愤地诅咒道:“若然,则地狱之设,正为斯人矣。”激愤之情,跃然纸上。这里,表现出他对不近人情、“固执一理而不揆事势之利害”(《如是我闻》三)的讲学家及其所信奉的礼教的一种强烈的批判意识。

再如《滦阳续录》(五)中的一则故事,同样也体现出了纪昀对森严礼教的抨击:

余幼闻某公在郎署时,以气节严正自任。尝指小婢配小奴,非一年矣,往来出入,不相避也。一日,相遇于庭,某公亦适至,见二人笑容犹未敛,怒曰:“是淫奔也。于律奸未婚妻者,杖。”遂亟呼杖。众言:“儿女嬉戏,实无所染,婢眉与乳可验也。”某公曰:“于律谋而未行,仅减一等。减则可,免则不可。”卒并杖之,创几殆。自以为河东柳氏之家法,不是过也。自此恶其无礼,故稽其婚期。二人遂同役之际,举足趑趄;无事之时,望影藏匿。跋前疐后,日不聊生。渐郁悒成疾,不半载内,先后死。其父母哀之,乞合葬。某公仍怒曰:“嫁殇非礼,岂不闻耶?”亦不听。

故事中的某公以“小婢配小奴”,两人只因偶然相遇笑语,就被斥为“淫奔”并被施以棒杖;某公还因为“恶其无礼”而故意拖延其婚期;在二人“郁悒”病死后还因其“非礼”而不准合葬。这样,一对情窦初开的小儿女,就在这个“以气节自任”的某公的严威下葬送了年轻的生命。讲述完这个故事,纪昀从情理上引用“古礼”对某公的行为进行了有条有理、深入透辟的剖析与尖锐的指斥:

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古礼也。某公于孩稚之时,即先定婚姻,使明知为他日之夫妇。朝夕聚处,而欲其无情,必不能也。“内言不出于阃,外言不入于阃”,古礼也。某公僮婢无多,不能使各治其事,时时亲相授受,而欲其不通一语,又必不能也。其本不正,故其末不端。是二人之越礼,实主人有以成之。乃操之已蹙,处之过当,死者之心能甘乎?

可以看得出来,纪昀对某公的做法深表异议,锋芒所指,毫不留情。短短几句话,言简意赅,有理有据;点睛之笔,力透纸背。尽管他基于正统思想观念,亦不免认为这二人的行为是“越礼”,但与此同时,他又对其命运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并为某公安排了这样一个“冤魄为厉”的结局:

后某公殁时,口喃喃似与人语,不甚可辨。惟“非我不可”“于礼不可”二语,言之十余度,了了分明。咸疑其有所见矣。

接着,他还进一步感慨万端地奚落、嘲讽道:

冤魄为厉,犹以“于礼不可”为词,其斯以为讲学家乎?

在这看似因果报应的场景中所蕴含的,正是纪昀对愚冥不化、至死不悟的理学家极端片面的求全责备与荒唐透顶的卑劣嘴脸的无情暴露和讥刺,也是对纲常礼教的悲愤控诉,表现出了一定的社会认识价值。实际上,上面这两则故事恰恰都是戴震那“后儒以理杀人,……彼方自以为理得,而天下受其害者众也”“理欲之辩,适成忍而残杀之具”(《孟子字义疏证》,下同)的振聋发聩的著名论断的活生生的真实写照,也是对其“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的痛切的言论的极其形象化的印证。

另外,在《姑妄听之》(一)中,纪昀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离奇曲折、情感寄托“绵邈”、“怊怅”的故事:

太白诗曰:“徘徊映歌扇,似月云中见。相见不相亲,不如不相见。”此为冶游言也。人家夫妇有睽离阻隔,而日日相见者,则不知是何因果矣。郭石洲言:中州有李生者,娶妇旬余而母病,夫妇更番守侍,衣不解结者七八月。母殁后,谨守礼法,三载不内宿。后贫甚,同依外家。外家亦仅仅温饱,屋宇无多,扫一室留居。未匝月,外姑之弟远就馆,送母来依姊。无室可容,乃以母与女共一室,而李生别榻书斋,仅早晚同案食耳。阅两载,李生入京规进取,外舅亦携家就幕江西。后得信,云妇已卒。李生意气懊丧,益落拓不自存,仍附舟南下觅外舅。外舅已别易主人,随往他所。无所栖托,姑卖字糊口。一日,市中遇雄伟丈夫,取视其字曰:“君书大好。能一岁三四十金,为人书记乎?”李生喜出望外,即同登舟。烟水渺茫,不知何处。至家,供张亦甚盛。及观所属笔札,则绿林豪客也。无可如何,姑且依止。虑有后患,因诡易里籍姓名。主人性豪侈,声伎满前,不甚避客。每张乐,必召李生。偶见一姬,酷肖其妇,疑为鬼。姬亦时时目李生,似曾相识。然彼此不敢通一语。盖其外舅江行,适为此盗所劫,见妇有姿首,并掠以去。外舅以为大辱,急市薄櫘,诡言女中伤死,伪为哭敛,载以归。妇惮死失身,已充盗后房,故于是相遇。然李生信妇已死,妇又不知李生改姓名,疑为貌似,故两相失。大抵三五日必一见,见惯亦不复相目矣,如是六七年。一日,主人呼李生曰:“吾事且败,君文士不必与此难。此黄金五十两,君可怀之,藏某处丛荻间。候兵退,速觅渔舟返。此地人皆识君,不虑其不相送也。”语讫,挥手使急去伏匿。未几,闻哄然格斗声。既而闻传呼曰:“盗已全队扬帆去,且籍其金帛妇女。”时已曛黑,火光中窥见诸乐伎皆披发肉袒,反接系颈,以鞭杖驱之行,此姬亦在内,惊怖战栗,使人心恻。明日,岛上无一人,痴立水次。良久,忽一人棹小舟呼曰:“某先生耶?大王故无恙,且送先生返。”行一日夜,至岸。惧遭物色,乃怀金北归。至则外舅已先返。仍住其家,货所携,渐丰裕。念夫妇至相爱,而结褵十载,始终无一月共枕席。今物力稍充,不忍终以薄槥葬。拟易佳木,且欲一睹其遗骨,亦夙昔之情。外舅力诅不能止,词穷吐实。急兼程至豫章,冀合乐昌之镜。则所俘乐伎,分赏已久,不知流落何所矣。每回忆六七年中,咫尺千里,辄惘然若失。又回忆被俘时缧绁鞭笞之状,不知以后摧折,更复若何,又辄肠断也。从此不娶。闻后竟为僧。

在这个故事中,纪昀以饱蘸同情和惋惜的笔墨描述了李生夫妇在封建礼法的束缚下,在坎坷、动荡的飘零生涯中那“睽离阻隔”而又“日日相见”的惨痛人生际遇,对男女主人公“谨守”的“礼法”和民不聊生的黑暗社会现实作了深刻的揭露和控诉,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虽然全篇故事并无一语直指“礼法”杀人,但故事中的一系列情节——无论是李生夫妇“更番守侍”母病,“衣不解结者七八月”及其“母殁后,谨守礼法,三载不内宿”的事实叙述;还是李生妻子被盗掠去而“外舅以为大辱”“诡言女中伤死”的情景描写;直至后来这对夫妻于强盗处六七年间“大抵三五日必一见”而不敢相认的痛心惨状介绍;以及最终妻子被发卖而“不知流落何所”、李生痛定思痛“竟为僧”以了却余生的结局展示——无不充斥着礼法的影子。纪昀在这则故事的末尾借“戈芥舟前辈”之语就李生夫妇的这段曲折、离奇而又凄美的爱情悲剧充满深情地感叹道:“此事竟可作传奇,惜末无结束,与《桃花扇》相等。虽曲终不见,江上峰青,绵邈含情,正在烟波不尽,究未免增人怊怅耳。”惋惜、同情之意跃然于字里行间。

三、赞美纯真、美好、挚烈的爱情

与差不多同时代而略早的以“重情”为主的著名文言笔记小说《聊斋志异》极为不同,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正面歌颂和赞美真挚爱情的故事极少;而且,在这为数不多的爱情篇章中,我们也看不到《聊斋志异》中所时常显露出的那种大胆而鲜明地超越人间道德规范、毫无顾忌地追求恋爱自主与婚姻自由的内容。这当然与作者所处的截然不同的阶级地位和身份大有关联。总体上说,《阅微草堂笔记》里爱情与婚姻题材的作品始终关注与首肯的,还是符合儒家纲常伦理的正常的、合理的道德秩序与规范的构建,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合法的、正当的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却也不乏感人的上乘之作。例如在《如是我闻》(四)中,纪昀记述了这样两个故事:一个是一位“已入黄泉,犹忧夫病”的少妇,“对佛长跪,喁喁絮祝”,“为夫病祈福”,纪昀借用“先外祖雪峰张公”的话语说道:这样的情景“闻之使人增伉俪之情”。另一故事则描写一个“早年夭折”的年轻人与为他“孀守五十余年”的妻子在阴间相见时的动人情景,二人跨越了彼此年龄之间的巨大的差距,终于得以成双成对,相亲相爱,永远伴随。纪昀认为他们是正如“《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情之至也”。另外,在《槐西杂志》(一)中,他记述了一对“两不相负”的夫妇在“转轮”时相互伤别、不忍遽离的情景,纪昀引用《长恨歌》的诗句祝愿他们“种来世因”:“但令心如金钿坚,天上人间会相见。”而在《滦阳消夏录》(四)中,还有一则“有媪能视鬼”的故事,构思奇特,叙述委婉周详,尤为感人。它讲述了一个病逝的男子的鬼魂深情地依恋他的妻子、即便身为异类也真情不改的“情状可怜,亦使人心脾凄动”的种种场景,可谓穷形尽相,历历如画。我们看到,这个情意拳拳的痴鬼常常坐在“院中丁香树下”,密切地注视着妻子和儿子的生活现状,并时时刻刻为之动容。听到妻哭儿啼、兄嫂诟骂,他“必侧耳窗外窃听,凄惨之色可掬”。见到媒妁登门,他“愕然惊起,张手左右顾”。听说议婚不果,便“稍有喜色”;知道议婚告成,就“皇皇如有失”。到了“送聘之日”,他“坐树下,目直视妇房,泪涔涔如雨”,对妻子“眷恋之意更笃”。妻子改嫁前夕,他“徘徊檐外,或倚柱泣,或俯首如有思”,彻夜心神不宁,坐卧不安。妻子举行婚礼时,他“远远随至娶者家”,“望妇行礼,凝立如醉状”,悲怆之情溢于言表。回到家中,他又“直入妇室,凡妇所坐处眠处,一一视到”,万分留恋、徘徊。听到儿子哭着要母亲,他“趋出环绕儿四周,以两手相握,作无可奈何状”。这一连串的情节描写把这个鬼的深邃的情感心理展现得别开生面、入木三分,把他对妻子的一片缠绵悱恻的痴情表现得酣畅淋漓、哀婉动人,显示出了极深的“动人生死之感”。纪昀在故事的结尾并大发感慨道:“常人之情,则人在而情在,人亡而情亡耳。苟一念死者之情状,未尝不戚然感也。”

我们具体再来看以下两则故事:

刘约斋舍人言:刘生名寅,家酷贫。其父早年与一友订婚姻,一诺为定,无媒妁,无婚书庚贴,亦无聘币;然子女则并知之也。刘生父卒,友亦卒。刘生少不更事,窭益甚,至寄食僧寮。友妻谋悔婚,刘生无如之何。女竟郁郁死,刘生知之,痛悼而已。是夕,灯下独坐,悒悒不宁。忽闻窗外啜泣声,问之不应,而泣不已。固问之,仿佛似答一“我”字。刘生顿悟,曰:“是子也耶?吾知之矣。事已至此,来生相聚可也!”语讫,遂寂。后刘生亦夭死。惜无人好事,竟不能合葬华山。《长恨歌》曰:“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了期。”此之谓乎!虽悔婚无际,不能名以贞;又以病终,不能名以烈,然其志则贞烈兼矣。说是事时,满座太息,而忘问刘生里贯。约斋家在苏州,意其乡里欤?(《姑妄听之》三)

这里,纪昀用饱含深情的语言为我们讲述了一个隐曲婉转的、凄美的爱情故事,展现了男女主人公对待爱情的执着及其悲惨的结局。刘生那“来生相聚可也”的誓言读来凄恻哀婉,动人心脾。纪昀褒扬了这则记载中这个“其志则贞烈兼矣”的女子,流露出发自内心的对二人至死不渝的真挚爱情的深切的赞美,表现了他对其生离死别、“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了期”的爱情悲剧的由衷的痛惜和同情。饱含情致,意味深长,给人一种言尽意不尽的感觉。

在《滦阳消夏录》(二)中,还有这样一个故事:

青县农家少妇,性轻佻,随其夫操作,形影不离。恒相对嬉笑,不避忌人,或夏夜并宿瓜圃中,皆薄其冶荡。然对他人,则面如寒铁。或私挑之,必峻拒。后遇劫盗,身受七刃,犹诟詈,卒不污而死。又皆惊其贞烈。

这个故事深刻而鲜明地表现了这个“农家少妇”感情的专注、真挚、热烈和奔放,极写其那爱于心、言于表的对情爱的至真至纯和不顾一切的大胆的追求,于简洁而传神的文字间活画出人物的面目神情,清晰丰满,栩栩如生,令人耳目一新。纪昀借“老儒刘君琢”之口道出她“此所谓质美而未学也。惟笃于夫妇,故矢死不二。惟不知礼法,故情欲之感,介于仪容;燕昵之私,形于动静”。并且,他还引用“辛彤甫先生”的话语评论道:“程子有言,凡避嫌者,皆中不足。此妇中无他肠,故坦然径行不自疑。此其所以能守死也。”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正是因为这个农妇“中无他肠”,完全本着纯任自然的天性,不以世俗的“礼法”为羁绊,故而她能够大胆地率性而为。这也说明,只要是满腔真情,就不必拘于小节,这就把礼教教条丢到一边去了。这个故事其实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了纪昀心目中对于正当、合理的感情的充分的肯定。

接下去,在这则故事的后半部,纪昀又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动人的场景:

后其夫夜守豆田,独宿团焦中。忽见妇来,燕婉如平日,曰:“冥官以我贞烈,判来生中乙榜,官县令。我念君,不欲往,乞辞官禄为游魂,长得随君。冥官哀我,许之矣。”夫为感泣,誓不他偶。自是昼隐夜来,几二十载。儿童或亦窥见之。此康熙末年事。姚安公能举其姓名居址,今忘矣。

在这里,纪昀通过充满着离奇色彩的情节描写,把一个生生死死为爱、死死生生因情的个性鲜明、独特的女子形象展现得活灵活现、生动感人。他将幽冥世界与现实人间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人鬼相杂、幽明相间的奇特的生活氛围和艺术境界,在这其中,他极力表现女主人公那忠于爱情、虽死不变、高官厚禄亦不足以夺其志的坚贞之气。终于,二人那两心相印、两情相依的坚贞之爱彻底填平了人世与阴间之间的那条似乎不可逾越的鸿沟,天上人间,得以永远相伴。这个故事同样是一曲情的颂歌。

四、曲折多姿的爱情佳话

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还有几则佳话式的爱情故事,借用盛时彦在《姑妄听之》跋语中的话语来形容,很是恰当:“叙述剪裁,贯穿映带,如云容水态,迥出天机。”读来令人颇感别具韵味。例如在《姑妄听之》(二)中的一个故事里,纪昀怀着欣赏的心情记述了一对容貌相似的姐妹,历经误会,虽“风水相遭,无心凑合”,但最终却都嫁给了同一个人为妻的“佳话”。而在《槐西杂志》(三)里,他还以轻松的笔调描写了下面这个故事:

豁堂又言:一粤东举子赴京,过白沟河,在逆旅午餐。见有骡车载妇女住对屋中,饭毕先行。偶步入,见壁上新题一词曰:“垂杨袅袅映回汀,作态为谁青?可怜弱絮,随风来去,似我飘零。蒙蒙乱点罗衣袂,相送过长亭。丁宁嘱汝:沾泥也好,莫化浮萍。”举子曰:“此妓语也,有厌倦风尘之意矣。”日日逐之而行,至京,犹遣小奴记其下车处。后宛转物色,竟纳为小星。两不相期,偶然凑合,以一小词为红叶,此真所谓前缘矣!

读完这个故事,我们会发觉,它并不注重人物形象的细致塑造与情节的深入构想,完全用白描写实手法,以精于提炼的极高的文字功底约略梗概,依次道来,但却质朴简要,舍形得神,又不失错落有序,风致无穷。字里行间洋溢着浓郁的生活实感与随笔为文的清新淡雅的闲情逸致,给人一种含蓄蕴藉、回味悠长的印象。

另外,在《如是我闻》(三)和《滦阳续录》(五)中,纪昀还记载了这样两个故事:

雍正丙午、丁未间,有流民乞食过崔庄,夫妇并病疫。将死,持券哀呼于市,愿以幼女卖为婢,而以卖价买二棺。先祖母张太夫人为葬其夫妇,而收养其女,名之曰连贵。其券署父张立、母黄氏,而不著籍贯,问之已不能语矣。连贵自云:家在山东,门临驿路,时有大官车马往来,距此约行一月余,而不能举其县名。又云:去年曾受对门胡家聘,胡家亦乞食外出,不知所往。越十余年,杳无亲戚来寻访,乃以配圉人刘登。登自云:山东新泰人,本姓胡。父母俱殁,有刘氏收养之,因从其姓。小时闻父母为聘一女,但不知其姓氏。登既姓胡,新泰又驿路所经,流民乞食,计程亦可以月馀,与连贵言皆符。颇疑其乐昌之镜,离而复合,但无显证耳。先叔栗甫公曰:“此事稍为点缀,竟可以入传奇。惜此女蠢若鹿豕,惟知饱食酣眠,不称点缀,可恨也。”边随园徵君曰:“‘秦人不死,信符生之受污;蜀老犹存,知葛亮之多枉。’史传不免于缘饰,况传奇乎?《西楼记》称穆素晖艳若神仙,吴林塘言其祖幼时及见之,短小而丰肌,一寻常女子耳。然则传奇中所谓佳人,半出虚说。此婢虽粗,傥好事者按谱填词,登场度曲,他日红氍毹上,何尝不莺娇花媚耶?先生所论,犹未免于尽信书也。”

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人学贸易。俟蓄积有资,始归纳妇。纳妇后仍出营利,率二三年一归省,其常例也。或命途蹇剥,或事故萦牵,一二十载不得归。甚或金尽裘敝,耻还乡里,萍飘蓬转,不通音问者,亦往往有之。有李甲者,转徙为乡人靳乙养子,因冒其姓。家中不得其踪迹,遂传为死。俄其父母并逝,妇无所依,寄食于母族舅氏家。其舅本住邻县,又挈家逐什一,商舶南北,岁无定居。甲久不得家书,亦以为死。靳乙谋为甲娶妇。会妇舅旅卒,家属流寓于天津;念妇少寡,非长计,亦谋嫁于山西人,他时尚可归乡里。惧人嫌其无母家,因诡称己女。众为媒合,遂成其事。合卺之夕,以别已八年,两怀疑而不敢问。宵分私语,乃始了然。甲怒其未得实据而遽嫁,且诟且殴。阖家惊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有妇亡之实据乎?且流离播迁,待汝八年而后嫁,亦可谅其非得已矣。”甲无以应,遂为夫妇如初。破镜重合,古有其事。若夫再娶而仍元配,妇再嫁而未失节,载籍以来,未之闻也。姨丈卫公可亭,曾亲见之。

上面这两个故事的情节非常相似,都表述了男女主人公“破镜重合”的离奇的经历。前者表现了连贵与刘登二人起初因家贫而失散、后来又无意中破镜重圆的“离而复合”的人生际遇,确实极具“传奇”色彩。后面这一故事则描写了李甲夫妻二人聚而复离、离而又聚的种种悲欢离合,特别是其“夫再娶而仍元配,妇再嫁而未失节”的奇特情景描述实在出人意料之外,令人称奇。两则故事都没有特别细腻的描摹刻画,但却简洁纯净、洗练明快,于从容自然的客观叙述中表露人情之常,一波三折,又不无摇曳多姿之态、含蓄精妙之美。透过其看似随意点染的平易自然的艺术境界,我们能够感受到故事里那巧于构思、曲折绵长又别具韵味的无限情致,同样有一种文淡意浓、引人入胜的艺术效果。

另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还有几篇故事涉及到纪昀自身的情感生活,笔触婉转、缠绵,且真切细微,读来令人感动。这几则记载分别散见于《槐西杂志》(二)、《滦阳续录》(一)和《滦阳续录》(二)中,记述的人物包括纪昀的两名“侍姬”郭彩符、沈明玕以及婢女文鸾。这几个女子均为纪昀所珍爱或心仪之人,但不幸都年寿不永,青年早逝。纪昀对此深感痛惜、伤心与悲悼,因而在书中借助笔墨对她们表示了深深的不舍与忆念之情。对于郭彩符与沈明玕的思恋,纪昀是通过诗歌来加以表现的:郭彩符“殁后”,纪昀“晒其遗箧”,并为她“感赋二诗”:“风花还点旧罗衣,惆怅酴醾片片飞。恰记香山居士语:‘春随樊素一时归。’”“百折湘裙飐画栏,临风还忆步姗姗。明知神谶曾先定,终惜‘芙蓉不耐寒’。”用这两首诗倾诉了对她的满怀相思。而对于沈明玕,纪昀则前后两次提到她,并饱含无限情意地叙述道:

侍姬明玕,粗知文义,亦能以常言成韵语。尝夏夜月明,窗外夹竹桃盛开,影落枕上。因作花影诗曰:“绛桃映月数枝斜,影落窗纱透帐纱。三处婆娑花一样,只怜两处是空花。”意颇自喜。次年竟病殁……

……(沈明玕)初仅识字,随余检点图籍,久遂粗知文义,亦能以浅语成诗。临终,以小照付其女,口诵一诗,请余书之,曰:“三十年来梦一场,遗容手付女收藏。他时话我生平事,认取姑苏沈五娘。”泊然而逝。方病剧时,余以侍值圆明园,宿海淀槐西老屋。一夕,恍惚两梦之,以为结念所致耳。既而知其是夕晕绝,移二时乃苏,语其母曰:“适梦至海淀寓所,有大声如雷霆,因而惊醒。”余忆是夕,果壁上挂瓶绳断堕地,始悟其生魂果至矣。故题其遗照有曰:“几分相似几分非,可是香魂月下归?春梦无痕时一瞥,最关情处在依稀。”又曰:“到死春蚕尚有丝,离魂倩女不须疑。一声惊破梨花梦,恰记铜瓶坠地时。”即记此事也。

这两处记载既有宁静、清雅的生活小景写照,又有二人魂梦相随、“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动人场面描述,充分展露了纪昀对这位“神思朗彻”“性慧黠”的爱姬的情有独钟的爱恋与思念之心。

对于婢女文鸾的回忆,纪昀则是别出心裁地通过梦境来表达的。伤感之情,弥漫在娓娓的记叙之中,同样也给人一种动人心弦之感:

先四叔母李安人,有婢曰文鸾,最怜爱之。会余寄书觅侍女,叔母于诸侄中最喜余,拟以文鸾赠。私问文鸾,亦殊不拒。叔母为制衣裳簪珥,已戒日脂车。有妒之者嗾其父多所要求,事遂沮格。文鸾竟郁郁发病死。余不知也。数年后稍稍闻之,亦如雁过长空,影沉秋水矣。今岁五月,将扈从启行,摒挡小倦,坐而假寐。忽梦一女翩然来。初不相识,惊问:“为谁?”凝立无语。余亦遽醒,莫喻其故也。适家人会食,余偶道之。第三子妇,余甥女也,幼在外家与文鸾嬉戏,又稔知其赍恨事,瞿然曰:“其文鸾也耶?”因具道其容貌形体,与梦中所见合。是耶非耶?何二十年来久置度外,忽无因而入梦也?询其葬处,拟将来为树片石。皆曰丘陇已平,久埋没于荒榛蔓草,不可识矣。姑录于此,以慰黄泉。忆乾隆辛卯九月,余题秋海棠诗曰:“憔悴幽花剧可怜,斜阳院落晚秋天。词人老大风情减,犹对残红一怅然。”宛似为斯人咏也。

以上几则故事,也可以被看作是纪昀本人的爱情佳话吧!

综上所述,通过对《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爱情与婚姻题材作品思想内容的分析,我们能够清晰地感受到纪昀那对社会现实与历史的深深的思考和感喟,以及从中流露出的他对以儒家思想道德规范为准则的伦理秩序的真切的期望。当然,其中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既有现实性,又有历史性与批判性;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封建性的糟粕。披沙拣金,我们还是应该能够多多少少体会得到蕴含在这类作品中的那暴露现实的批判力量、完善道德的积极意义与劝善惩恶的警策作用的。

参阅文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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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史稿》(赵尔巽,中华书局1976年版)

3.评《阅微草堂笔记》(邵海清,《浙江学刊》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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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阅微草堂笔记》初探(唐瑞琮,《天津师大学报》,1983年第2期)

6.纪昀与尚质小说创作(段庸生,《重庆师院学报》1997年第3期)

7.说《阅微草堂笔记》(张圣康,《南开学报》1981年第6期)

8.《阅微草堂笔记》简论(冷晏明,《青海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9.《阅微草堂笔记》之杂文儒质(张绚丽,《理论月刊》2001年第12期)

10.《阅微草堂笔记》艺术谈(牛永惠,《广西师院学报》2001年第10期)

11.《阅微草堂笔记》思想内容浅议(同上,2000年第10期)

12.《阅微草堂笔记》中艺术形象的文化底蕴(韩希明,《江苏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

13.《聊斋志异》与《阅微草堂笔记》的几点比较(蒋东霞,《天中学刊》1999年第3期)

14.纪晓岚的诘难《聊斋》与小说的多角度叙述(巴生,《商丘师专学报》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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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阅微草堂笔记》版本考略(李永忠、赵立新,《文献季刊》1999年第3期)

17.《阅微草堂笔记》与《聊斋志异》比较观(王岫石,《沈阳师院学报》1988年第4期)

18.纪昀的家世及其对《阅微草堂笔记》创作的影响(吴波,《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3期)

19.从“情之所必有”到“理之所宜有”——略论纪昀的小说虚构理论(宋世勇,《柳州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

20.纪昀其人和他的《阅微草堂笔记》(张鸿莉,《首都师大学报》1993年第3期)

21.从《聊斋志异》与《阅微草堂笔记》的比较看文言笔记小说创新的得失(王同书,《复旦学报》1990年第2期)

22.纪昀的文道观初探(于景祥,《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

23.《阅微草堂笔记》的叙事智慧(杨义,《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

24.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阅微草堂笔记》对笔记小说的承传与发展(华世欣,《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3年第8期)

25.匡时济世,忧患生愤——论《阅微草堂笔记》的以神道设教及对清吏的抨击(同上,1993年第12期)

26.《阅微草堂笔记》之汉语史资料(吴庆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第6期)

27.诗人纪昀及其诗论(魏明安,《西北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

28.《阅微草堂笔记》文献价值释例(方龄贵,《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6期)

29.《阅微草堂笔记》中几则和红学有关的材料(同上,1996年第6期)

30.春风已度玉门关——从纪昀的《乌鲁木齐杂诗》谈起(周寅宾,《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

31.20世纪《阅微草堂笔记》研究综述(汪龙麟,《殷都学刊》2000年第6期)

32.封建礼教思想同小说艺术的敌对性——纪昀小说观评述(王先霈,《文学评论》1987年第2期)

33.借迷信辨善恶,从淡雅显雍容——《阅微草堂笔记》浅论(牛永惠,《柳州职大学刊》1992年第2期)

34.从《阅微草堂笔记》看纪昀的亲民思想(张可辉,《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9期)

35.由对立走向友善——《搜神记》与《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中人怪关系的探析(陈劲、吴光跃、梁英,《攀枝花大学学报》2001年第9期)

36.《阅微草堂笔记》(纪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37.《纪晓岚诗文集》(纪昀,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版)

38.《南雷文定》(黄宗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版)

39.《周易外传》(王夫之,中华书局1962年版)

40.《读四书大全记》(同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

41.《孟子字义疏证》(戴震,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

42.《潜研堂文集》(钱大昕,上海书店1989年版)

43.《周易述》(惠栋,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

44.《揅经室一集》(阮元,上海点石斋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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