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并列组合的语义关系

并列组合的语义关系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 并列组合的语义关系4.2.1 同义并列如前所述,国内学者在研究古汉语双音词时,认为意义的同一性是判别词和词组最重要的标准,应该主要根据语义来作鉴定。所以,同义并列词的结合也是在某个义位上进行的,与其他义位无关。“请”的本义是乞求、要求,故可构成同义并列词“请求”。所以可组成同义并列复合词。另外,有些同义词的语义差异则是人为的强作分别。

4.2 并列组合的语义关系

4.2.1 同义并列

如前所述,国内学者在研究古汉语双音词时,认为意义的同一性是判别词和词组最重要的标准,应该主要根据语义来作鉴定。也就是说,两个单音词构成一个双音组合,如果共同表示一个单一的、完整的意义,这个组合就是词,反之则为词组。既然如此,很显然,如果这两个单音词同义,从操作层面来说,只要它们一结合,就应该认为成词了,因为它们表示共同的语义。这一类并列组合是最容易成词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双音化的早期阶段,同义并列类型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对推动汉语双音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从理论上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东西。诚如《墨子》所言:“二,必也。”相同只是相对的,相异才是绝对的。语言中也极少存在绝对相同的同义词,所谓同义不过是相对而言。关于同义词的定义和判定,学界已经讨论得够多了,我们不打算就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可以参看周荐1995,35-38,69-76,93-100,154-158;池昌海1998;等)。从差异的绝对性来看,似乎同义结合容易成词的看法不能成立。因为既然各有不同,怎么能认为它们一结合就表示单一的意义呢?

首先,汉语中大数词具有多个义位,所谓“同义”,是就其中某个义位而言的,并非整个词各义位都相同。所以,同义并列词的结合也是在某个义位上进行的,与其他义位无关。例如,“道”有“道路”、“规律”、“道义”等多个义位,“路”也有“道路”、“路车”(借自“辂”的假借义)等意义,但同义并列复合词是在“道路”这个二者相同的义位上进行结合的。“道”、“路”在其他意义上是不同的,但这与它们的结合没有什么关系。

一些同义词或近义词虽然意义各有偏重,而且这些差异确实会影响到各自的构词,使双方的构词结合对象不尽相同。但意义本身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变动发展的。在联系和发展中,词义会最大程度地接近,达到相似。例如,“身”本指人身体上的主要躯干(除四肢、头部以外的身躯主体部分),《说文》:“身,躳也。”而“体”指身体的各部分,前面可用数词来修饰,表示几个部分,例如“四体不勤”中的“四体”指的是四肢,“五体投地”的“五体”指的是四肢和头部。从这个意义和用法来说,二者是有不同。但“身”可以泛指整个身体,“体”也可以指全体,在“泛指身体”这个意义上二者又是相同的,而且是常用义,使用范围和频度都很大。结合的时候,即取此意义。

又比如“请谒”这个并列复合词,下面作一简单的分析。

“请”和“谒”相近意义的来源和特点本来并不相同。“请”的本义是乞求、要求,故可构成同义并列词“请求”。同源的“情”即有“欲求”意。《列子·天瑞》:“子贡曰:‘寿者,人之情;死者,人之恶;子以死为乐,何也﹖’”此“情”即谓人之欲求。杨伯峻《集释》:“伯峻按:《汉书·董仲舒传》云‘情者,人之欲也。’又云‘人欲谓之情。’《后汉书·张衡传》注云‘情者,性之欲。’……则此情字当训‘欲’。”引申之,有所要求而面见对方并在言语上提出来,也称之为“请”,从而具有了“谒见”义,如《墨子·号令》:“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谒”的本来意思是告诉、表白。《说文·言部》:“谒,白也。”《仪礼·聘礼》:“乃谒关人。”郑玄注:“谒,告也。”向某人告白,自然要面见对方,所以“谒”引申为谒见义。于是,“请”“谒”二词都有求见某人并在言语上有所表达之意,成为同义词。《说文·言部》:“请,谒也。”所以可组成同义并列复合词。

“请求”、“告白”、“谒见”三义是相关的,可以互相转变,所以“请”有时也有“告白”义,“谒”也有“请求”义。《尔雅·释诂上》:“请,告也。”《仪礼·乡射礼》:“主人答,再拜,乃请。”郑注:“请,告也。”《国语·越语下》:“微君王之言,臣固将谒之。”韦注:“谒,请也。”《左传·昭公十六年》:“宣子谒诸郑伯。”杜注:“谒,请也。”《尔雅·释言》:“谒,请也。”

“请”“谒”的意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如下:

img27

“请”、“谒”虽然都有“谒见”、“请求”、“告白”等意义,但是这些意义在它们各自语义系统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并非均等。“请”的基本义或核心义是“请求”,“谒”的基本义是“告白”。“请”的告白义、“谒”的请求义处于边缘地位,出现几率较少。《墨子》或单用“谒”,如“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号令》)这里的“谒”即“告白”义。或单用“请”字,例如“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钥,开门已,辄复上钥。”(《号令》) “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非命上》)“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言义而行甚恶。请弃之。’”(《公孟》)以上“请”都是“请求”之义。

“请”和“谒”组成并列复合词,是在“谒见”这个共同义位上进行结合的。“请谒”的基本用法和意义是“拜谒”、“谒见”。尽管它们单用时意义侧重各有不同。

其次,相同或相近义位之间的差异,有些只是在特定语境(例如形成相互对立、对比)中才显现出来,在普通场合下并不突显。此即古人所谓“对言则异,散文则通”的道理。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往往并不着意于此区别,双方可以互作。对言则各指一个更偏狭的语义,散文则共同指向一个宽泛的意义。例如,“道”和“路”在“道路”这个意义上同义,虽然细究起来,根据古人的解释,它们还是有一些差别,如《周礼·地官·遂人》:“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郑注:“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但是在一般实际运用中,这种差别是不显示的,“道”“路”没有什么不同。

另外,有些同义词的语义差异则是人为的强作分别。如“害贤曰嫉,害色曰妒”、“爱财曰贪,爱食曰婪”等可能不是语言事实(蒋绍愚1989,109,115)。郑玄言“大曰邦,小曰国”,贾公彦已加辩驳。《墨子·七患》曰:“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此数词皆可表示饥荒,其语义轻重或确有不同,但如此细致区分,则未必是。且此类分别,人言言殊(5),主观性强,颇不可信,不宜过于拘泥。

最后,从语言事实来看,这类并列式双音词确实在结合之初就表示一个完整、单一的意义。多数同义词即使在意义上有差别,但结合后表达同一个意义内容,保留了相同的意义,而排除了差异的部分。如,《墨子》有复合词“赏赐/赐赏”,“赏”、“赐”同义而略有差别。“赏”、“赐”都指上级对下级(或地位较尊的一方对地位较卑的另一方)给予物质上的赐赠,而“赏”一般侧重指对功劳的酬谢,如《墨子·经上》说:“赏,上报下之功也。”也就是说,“赏”的行为往往是公务性的,赠予的原因是对方立有功劳,所以“赏”和“罚”相对。后来“赏”泛指奖励。相对来说,“赐”更突出私人性,赐的原因往往是施事者要对受事者表示个人的恩惠。但“赏赐”结合之后,语义差异的部分被互相补足,所以整个复合词保留了共有的语义部分。“赏赐”不是简单地等于“赏和赐”。同样,“熏”与“蒸”意义略有差别,《说文》云:“烝,火气上行也。”“熏,火烟上出也。”可一旦二者结合成复合词,意义概括化,泛指气体上升接触某物体。至于这气体是烟气、热气还是水汽,一概在“熏烝”包含范围之内,并不作出特别的规定。《墨子·节用中》:“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这是指在热力作用下的水气升腾。

由两个同义语素组成的并列式双音词,过去多强调这种组合的作用是“使义项单一化”、“使表义明晰化”(即:由于语言的发展、语义的引申,词或语素兼有多个意义,采用同义联合的办法,可以使两个同义语素互相衬托、互相限制,使意义限定在特定的义位上,这样就避免了因多义而引起的交际、理解上的麻烦),这是从语素义的角度来看双音并列词的作用。也有人从复合词词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同义联合实际是把两个意义接近的词组合起来以表达一个更宽泛的概括意义,也就是表义的概括化。例如,在先秦汉语中,“饥”和“馑”的意义相近而略有不同:“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但把二者结合为一个合成词后,“饥馑”就表示一个更为概括的语义,泛指因粮食不足而引起的灾害。何九盈、蒋绍愚二先生说:“……这两个同义词分开讲时意义略有区别。……而当它们结合在一起之后,这些区别就不存在了。”(1980:27)把同义并列组合看成是复合词,是很多学者的一致意见,也为我们所采用和遵循。

前面已经说过,世间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同义词之间存在各种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词义上,还体现于词在系统中的地位、身份上,即词与词之间的相对位置不同。系统关系是词的基本属性。

有些同义组合的成分之间是常用词和偏僻词的关系。这里所谓的“常用”和“偏僻”不是绝对的,只是就组合成分之间相对而言。例如,“物见”、“候视”、“察视”、“佼好”、“蠲(涓)洁”、“辽远”、“博大”等词,后一个成分的使用频度和范围要远大于前者,前一个成分相对来说显得偏僻、狭仄。就构词能力来看,后者也远大于前者。例如《汉语大词典》“好”构词334个,“佼”的“美好”义构词仅6个,即使加上“姣”的构词量,也才20个,相差悬殊。词语训释一般是以常用词解释非常用词,所以从训释的角度来看,常用成分充当训释词的几率大于非常用成分。例如在《说文》中“视”充当主训释词(包括单训和义界) 共64例,而“察”仅2例(苏新春1997:115)。事实上,词的常用和偏僻往往反映了它们在语义场中的地位和身份,例如“视”曾长期充当“观看”语义场的核心词,而“察”和“候”显然不曾具备这样的地位(吕东兰1998)。除了历史、语用等一些因素外,词在语义场中的位置是由它们各自的语义内容决定的,核心词义域较宽广,语义内涵小;非核心词义域较窄,语义内涵大,一般比核心词多出一些义素。

有些同义组合的成分之间是同源词关系。如果这两个同源词关系密切,经常连用,一般把它们的组合看成是连绵词,例如“便譬(嬖)”、“硗埆”。

“便嬖”一般认为是双声连绵词,因为前后两个音节的语音相近而其构词理据不是很明了,作为一个双音词它的意义已经凝固,形式上也已经脱离原来的字形。“便嬖”指“君主左右受宠幸的小臣”,如《墨子·尚同中》:“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嬖)、宗于(族)、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孟子·梁惠王》:“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说文》曰:“便嬖,爱也。”“便”与“偏”通(6),“偏”“辟”皆有偏侧义且同源(7),“便嬖”犹“偏僻”,引申为“偏爱宠幸”(8)

“硗埆”意指土地多石而贫瘠。《墨子·亲士》:“是故溪狭者速涸,逝浅者速竭,硗埆者其地不育,王者淳泽,不出宫中,则不能流国矣。”字或作“硗确”。二字音义相近,为同源词。《说文》:“确,礊也;确或从殻。”“硗,礊也。”“礊,坚也。”“确”字段注:“确即今之埆字,与土部之墧音义同。丘中有麻传曰:丘中,硗埆之处也。硗埆,谓多石瘠薄。”二字或连文,或单用,如《韩诗外传》三:“余衍之财有所流,故丰膏不独乐,硗确不独苦。”此连文例;《孟子·告子上》:“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荀子儒效:“相高下,视硗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吴都赋:“庸可共世而论巨细,同年而议丰确乎!”《汉书·景帝纪元年》:“郡国或硗陿,无所农桑毄畜。”以上独用例。

4.2.2 反义并列

在双音词发展初期,这类合成词很少,例如西周金文中仅有“出入”等几例。根据陈伟武(1989)的意见,意义相反的词因为形成一对矛盾,共同表达单一的意义较困难,所以与同义并列组合相比成词也难。而且,真正的反义关系所受限制较多,反义现象相较于同义近义、意义相关等词义关系现象来说,数量要少得多,因此可能的组合也要少。首先,双方的语义内容应该是相反的。其次,它们在词义系统中应该是对应的。也就是说,在网络状的语素集合里,它们在特定维度形成对应性。所谓特定维度的对应性,不仅指理性意义内容的相反、对立,还包括语体色彩风格的协调与适应。反义并列合成词深刻、鲜明地反映了语义的对应性。

由于表达的需要,人们常常并列对举反义词,用来表示一组事物,后来又指向一个与此有关的概念,语义变得单一、完整,就逐渐成词了。相反的度量性形容词结合后,表示该度量概念,词性转为名词。例如“大小”本指“大的和小的”,为词组,后来表示物体的面积、体积,凝固为词;“多少”表示数量概念而成词;“长短”表示长度概念而成词;等等。反向动词组合后意义泛化,合指相关的过程和事件,例如“买卖”表示生意,“教学”表示老师传授、学生学习的统一过程,等等。

王力曾根据语素义和词义的关系把“对立语构成的复合词”(9)分为六种:①词义与语素义相差甚远,如“东西”等。②借原来相反的意义以表示“无论如何”或“在任何情形之下”的意思,如“方正”、“好歹”、“左右”等。③借原来两词相对的意义以表示“度”,如“大小”、“长短”等。④以“多少”表示疑问的数量。⑤以“上下”或“来往”表示大概的数目。⑥以对立的两种事物表示比这两种事物的范围更广或不同范围的一种事物,如“动静”、“是非”、“早晚”等。这是在现代汉语平面上从语素义和词义关系角度出发对反义并列词的分析。

4.2.3 类义并列

一般来说,并列词的两个语素的意义应该是接近的,这样,语义上的共同点就把双方结合起来并形成较为凝固的关系,从而成词(事实上,在句法层面的组合就要遵循语义的和谐原则)。因此,如果语素义之间不是同义、反义等关系,也应该是相关的。所谓相关,一般是指属于同一个语义范畴(义类)而又有差别。我们把这种语义关系称为“类义并列”。

类义并列,其关系越亲近,越容易成词。当然,所谓语义上的相近,不是事理逻辑推断和科学分类的亲疏,而是反映了人们心理上对世界的主观认知。

有一部分词义虽关系疏远,却也成词,其中重要的途径是典故化。典故化强制性地把一个组合当成一个整体来理解,其语义包含更多的字面之外的文化历史内容。例如“推敲”源自唐代诗人贾岛炼字的典故,凝结为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