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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双音词的特点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4 并列双音词的特点和其他构词式相比,并列双音词更突出地反映了词汇的聚合性以及词汇发展的累积律、区别律。并列式虽然也是构词组合,反映的却是词或语素在系统中的聚合。并列双音词是大多数单音词的直接替代品。正因为并列双音词有此特点,我们就可以从词义系统和词汇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探寻并列词构词的语义规律,在系统中观察语义互相选择并结合的理据性。

3.4 并列双音词的特点

和其他构词式相比,并列双音词更突出地反映了词汇的聚合性以及词汇发展的累积律、区别律。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1)因为内部语素的语法关系为并列,构词语素之间往往有着明显的聚合关系,如反义、同义等。并列式虽然也是构词组合,反映的却是词或语素在系统中的聚合。

(2)很多并列词是由相关语素前后累积、叠加而成的,所以构词语素的语体风格、色彩不尽相同,甚至相反。而其他构词式一般只是在共时平面通过语法组合来实现的,要求语素之间相互协调,不会出现语体风格、色彩不同甚至相反的情况。根据“语义色彩和谐”的原则,一般复合词都要求构词语素的色彩相协调,而并列式则可以不受此规律束缚。

西方有人提出,语义结合时存在着语义和谐原则(张志毅等2001:211-212)。复合词的语素选择也要遵循语义和谐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两个具体的方面:

A.两个结合的语素有着共同的语义特征,并且常常造成所谓的语义羡余现象。

“语义和谐”原则使得含有共同义素的义位有互相吸引的倾向,容易结合,且结合后关系较紧密。

B.两个结合的语素往往在色彩上倾向一致。在语义和谐原则的要求下,色彩相近的语言单位更容易结合,如具体名词与具体名词结合,抽象名词与抽象名词结合,抽象形容词往往用来修饰抽象名词(张志毅2001:223)。同样,语体风格的差异也会影响到语素的结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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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和“开导”最初意思是一样的,“启”和“开”、“迪”和“导”分别同义。在现代汉语里,“启”只能和“迪”结合,“开”只能和“导”结合,“∗启导”、“∗开迪”的组合都不合法。同样,“开口”、“启齿”(“口”和“齿”不同义)、“免冠”、“脱帽”成词,“∗开齿”、“∗启口”、“∗免帽”、“∗脱冠”却不能说。从共时层面来看,原因在于它们有着不同的语体色彩,在“语义和谐”原则要求下,只有色彩一致的语素才能结合,那些色彩对立的语素不可能组合成词。当然,共时差异源自历时的不同:“启迪”、“免冠”等词较古老,“开导”、“脱帽”等词后出。

可是,“色彩协调”这一条规则适用面虽然较广,对于部分并列式复合词却似乎并不起作用。试看以下例子:

a.手足 手脚

b.禽兽 鸟兽

c.衣冠 衣帽

d.眼目、开启、快速、书信……在这些例子中,语体色彩相反的语素可以互相结合成词或分别与同一个语素结合成词。当然,例a-c的情况与d不同,严格来说其实并没有违背语体色彩一致的要求。因为以历时发展的眼光来看,“手”、“衣”、“兽”作为基本常用词(语素)从上古一直使用到今天,没有像“足”、“冠”那样被“脚”、“帽”所替代,所以在不同的时代分别和后者结合,从而形成一对双音合成古今词(15)。但在现代汉语这个平面内,就语素关系而言,“手足”、“手脚”的同时存在恰好说明并列式不受语体色彩和谐的控制。

至于d组复合词,更明显地呈现出语体色彩的不协调性。“目”、“启”、“速”、“书”是古语素,却分别和口语色彩较重的“眼”、“开”、“快”、“信”组合成词,构词语素之间的语体色彩形成鲜明对立,这种情况在其他构词式中是很少见的。

为什么并列式在这方面会表现得与众不同?我们认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并列式反映的是成分的聚合关系,而其他构词形式反映的是语言成分的有序组合关系。因为聚合往往含有历时积淀的因素,所以可以允许在旧语素的基础上叠加新语素以构成并列式合成词。

(3)并列双音词是大多数单音词的直接替代品。

在双音化过程中,许多单音词变为不自由语素,失去句法功能,它在句法层面的语法语义特征往往转移到它所参构的某个并列词上,原有词义和语法得以延续和累积。我们考察了《墨子》中的部分单音词,其中在现代汉语里变成不自由语素或半自由语素的,其句法功能一般都由并列双音词来替代,例如:悬———悬挂,投———投掷,慑———震慑,灼———灼烧,危———危险,速———快速,涸———干涸,狭———狭窄,居———居住,等等。这一点在古代注释材料里也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知道,古人对文献词语进行训释时,一般是以今语释古语,以常用词释偏僻词,而“从训诂材料反映出来的复音词,多数是用并列的方式构成的”(宋子然1985)。例如,郭璞在注《尔雅》《方言》时,多以双音词注解原文的单音词,在总共839条双音词注解中,并列式双音词有571 条,占68%强(徐德庵1981)。汉魏晋时人在注释前代文献时,往往以并列双音词来注释原有的单音词,在原有单音词的基础上添加一个同义语素,起语义标注作用,如“方,义方”(《论语·先进》何晏注)、“指,指归”(《荀子·王霸》杨倞注)等。这反映了现实语言中原有单音词是被并列双音词直接承袭、替代的。

语法分析的角度来看,并列式是一种平面型的结构,而不是层级结构;从词汇历时发展的角度来看,并列式又是累积层叠型的,而不是序列组合型的。

(4)多义单音语素的分化区别是通过并列双音词来实现的。

随着语义的引申发展,一个单音语素可能承负着多个义项,这种情形不利于表义清晰明确的要求,于是在双音化过程中,该语素的各个义位分别和各自相同的语素义结合,构成不同的并列双音词。客观上,与之结合的语素起到了标注语义的作用,而并列双音词本身实现了意义的区分、分化。例如:“道”有路途、事理、道德等意义,分别与各自相同相近的语素结合,构成“道路”、“道理”、“道义”等并列词,实现分化,同时上述意义也藉着这些并列词得以保存累积。

并列双音词突出地反映了词汇的聚合性以及词汇发展的累积律、区别律。正因为并列双音词有此特点,我们就可以从词义系统和词汇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探寻并列词构词的语义规律,在系统中观察语义互相选择并结合的理据性。

【注释】

(1)这里的“首发”是一个状中结构的复合动词,例如:“下次比赛让梁刚首发。”一般不能说“∗头發(发)”。现代汉语中另有“头發(发)”的组合,是一个定中结构,与此不同,例如:“头发子弹打偏了。”这里也可以用“首发”。

(2)以“《人民日报》全文数据库”为例,经检索,从1980年1月至2009年7月,“头一次”出现611例,而“头次”仅出现32例。

(3)董玉芝所统计的《抱朴子》复音词比例较为特殊,各项数据与同时代其他语料的统计数据有明显差异。其原因尚不清楚。我们把这组数据作为特例来处理。

(4)殷正林《〈世说新语〉中所反映的魏晋时期的新词和新义》一文考察了《世说新语》里的新词新义,统计出新生复音词338个,而新生单音词仅27,而在这27个单音词中,绝大多数又是通过意义引申导致词性变化而成的新词,例如“株”由“木根”义引申,转用为量词;“顿”由“停顿”义引申指“停下来吃饭”,从而转用为量词;“假”由“闲暇”义引申为“假期”;等等。可见,单音节派生造词已趋于式微,多音节合成造词成为主流。

(5)详尽的分析可参看刘叔新主编《现代汉语同义词词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58页。

(6)《说文·女部》:“偷,巧黠也。”段注认为“偷盗字当作此偷。”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里则认为“偷”的偷盗义是从苟且义变化而来,他说:“由‘苟且’的意思转化到‘偷窃’的意思是很自然的。”(王力1980:568)作者按,二说皆非是,偷盗义从“窬”的穿洞义发展而来,用“偷”表示偷盗只是文字的借用。

(7)《说文》:“饕,贪也。”“饕”“贪”同源,亦为宵谈对转。

(8)黎锦熙《国语复合词的歧义和偏义》,《女师大学术季刊》1930年第1期。

(9)刘盼遂《中国文法复词中偏义例续举》,《燕京学报》1932年第12期。余冠英《汉魏诗里的偏义复词》,《新生报》1948年6月29日(语言与文学89期)。

(10)余冠英《汉魏诗里的偏义复词》,《新生报》1948年6月29日(语言与文学89期)。

(11)莱昂斯区分了三个不同而又容易混为一谈的概念:词义(sense)、词位指示对象(denotation)、应用中词的具体所指(reference)。Sense是某词位在词汇系统中的意义内容,denotation是该词位指称的这一类客观对象,而reference则是在言语过程中该词位指称的某个具体对象。例如,“树”的sense是“木本植物”,它的denotation是现实世界中所有的木本植物,在具体应用中它的reference可以是某个个体。当我说“我们楼前的树倒了”,这里“树”的词义仍然是“木本植物”,但具体所指则是我们楼前的大杨树,不能据此认为“树”的词义就是大杨树。也有的学者把词和指称对象的关系叫做“指称意义”(referential meaning),而把词本身的含义叫做“认知意义”(cognitive meaning)。此二者本质上是不同的,指称关系应该放到语用学里去研究,而不应该是词汇语义学的研究对象,不能把它们混同起来。在古人的训释实践中,往往采用代语的方式来解释词语,即在特定文句中用某个词来代替原来的词,这两个词意义不一定相等,但在具体语境的限制下可以互相替换而不改变整个句子的意思。这类代语,不仅出现在章句等释文中,也出现在义界、直训等解词的注释里。这与训诂的目的直接相关,早期经典注释是为了解经,疏通经文意义,并不是纯粹的语言研究。后人不明乎此,往往把这些代语当作原文被替代语词的义项,就大错特错了。

(12)刘盼遂《中国文法复词中偏义例续举》,《燕京学报》1932年第12期。

(13)见黎锦熙《国语复合词的歧义和偏义》,《女师大学术季刊》1930年第1期。

(14)刘盼遂《中国文法复词中偏义例续举》,《燕京学报》1932年第12期。

(15)内部形式是相同的,但整个词的意义却不一定相同。早出的词因为使用时间长而且要与后出的词区分,意义往往抽象化了。例如,“鸟兽”只指鸟类和兽类,而“禽兽”在现代汉语里一般用来指称卑劣的人;“手足”指兄弟,“手脚”才表示四肢(“手脚”还有“小阴谋”之意,如“这件事儿他做了手脚”,这个抽象义是相当晚近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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