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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由海关执行的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作为国家为达到吸引投资、鼓励科研、鼓励捐赠等目的的手段,是海关现场业务的重要一环[6]。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第三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由海关执行的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作为国家为达到吸引投资、鼓励科研、鼓励捐赠等目的的手段,是海关现场业务的重要一环[6]。什么是“特定”?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特点

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注意豁免的情形),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脱离特定范围使用,须补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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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分为进口前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使用期间接受监督和核查、期限届满后解除监管。

(一)进口前减免税申请,申领《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实行一证一批、一证一关

1. 特定企业的申请

备案登记时,海关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进口申请时,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 特定区域的申请

备案登记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保税区,海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如果是出口加工区,海关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账册。进口申请也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保税区,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如果是出口加工区,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 特定用途的申请

特定用途的申请主要有四种情况: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和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二)进出口报关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首先是单提交证,然后是申报时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征免税证明,最后是正确填写报关单

(三)解除监管

假如到期自然解除监管,海关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假如未到期,要分清情况办理。如出售或转让,则缴纳进口税费;如结转,则由接收企业申领征免税证明;如退运。则凭出口报关单解除监管;如放弃,则凭收据解除监管。万一企业破产清算时,只有在解除监管后,有关货物才可以进入清算、变卖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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