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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象征意义

时间:2022-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象征意义论文提要: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艺术风格带有浓厚的生活与时代气息。在他一生大量的文学创作中,1884年出版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其代表作之一。

浅析《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象征意义

论文提要: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艺术风格带有浓厚的生活与时代气息。人们从他的代表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似乎可以感觉到:作者在刻画哈克与吉姆两位主人公的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描绘出了美利坚民族的某些特性,并通过他俩的历险过程,让人们窥见到了美国社会发展史的缩影。作品中,(1)哈克与吉姆自始至终都在为寻求自由而奔波,而美国人民为了追求幸福生活也频繁迁移;(2)哈克多是行动先于思考,在干中作决断,美国人民同样是重实践、轻理论;(3)哈克与吉姆对君主制既感到陌生,对“国王”和“公爵”又深恶痛绝,原因就在于美国自立国至今,共和体制、人民群众追求的民主风尚始终占主导地位;(4)美国是个法律的国家,但人们,包括哈克与吉姆在内都不愿做法律的奴隶;(5)哈克从不信奉书本中的教条,而是注重实效、乐于探索,这也反映了美国人注重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引进。所有这一切都象征着美利坚民族的优秀品格。

引 言

马克·吐温(1835年—1910年)是深深植根于美国文化土壤中的一位杰出作家。在他一生大量的文学创作中,1884年出版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下简称《哈克》)是其代表作之一。

《哈克》一书刚刚问世,便广为畅销。仅第一版就销售了五万册。据统计,已印行的《哈克》的总册数在十亿左右,而且此书被译成外国文字的数量,也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美国文学作品。这部小说颇具生机,历经百年不衰,为人们所喜爱。它不但拥有广大的读者,而且还引起了学者、教师们的浓厚兴趣。文学批评家也曾在很短的时间内写出了上百篇的评论文章。海明威甚至说:“全部美国文学都是滥觞于马克·吐温的一本书,这就是《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作品之所以获得巨大成功,是与作者丰富的个人经历必不可分的。马克·吐温从11岁起就在一家印刷厂当学徒,以后又做过排字工人和新闻记者,尤其是他在密西西比河上的领航员生涯,使他有机会与船员共同劳动,同甘共苦,使他对大河中的激流险滩了如指掌,对两岸的风土人情铭刻在心。因此,这部作品的成就不仅在于它的明快、诙谐与幽默,更重要的是它还表现出作者对美国劳动人民、对大自然的无限热爱和对密西西比河所怀有的特殊感情。

然而,目前在我国大多数评论《哈克》的文章中,人们往往对于作者揭露和讽刺美国社会丑陋现实(尤其是腐朽的奴隶制)这一方面谈及较多,而很少涉及作者对美利坚民族特性的艺术再现和对该民族优秀品质的热情讴歌,而这些同样真实地反映了他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马克·吐温的美国》的作者德沃托便朦胧地感觉到了马克·吐温这部长篇小说与美国那一段历史的紧密关系。他指出:“西南边疆的生活仿佛脐带似的系着马克·吐温的心。”“《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血肉就是这样构成的。”“这部书比任何其它作品更接近于生活的真实,”“这便是美国。”“这是沿着大河往南前进中的那个年轻共和国的躁动——那洋溢着的活力,那种莽莽撞撞无法无天,那种摸索着前进的热情,这一切都集中表现于六月里涨潮时刻的大河上一片木筏子之上。”“他写的作品永远真实地表现了他祖国的灵魂……”

美利坚民族对自由平等的追求和求实精神是举世公认的,这种追求和精神是美国人民奉献给人类进步的宝贵精神财富。在《哈克》中,我们看到了庸俗、保守的小市民生活,使人窒息的宗教主日学校的一整套陈规旧俗,还有那令人发指的种族歧视。但作品恰恰就是通过这些现实烘托出哈克与吉姆在通往理想境界的征途中,对公道世界的憧憬,对人人平等的渴求和对友谊的珍惜。他们各自摆脱了社会对他们的束缚,逃出去,逃出圣彼得堡镇,逃到密西西比河上去,逃到广阔无垠的西部去,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开拓一片新天地,实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理想。哈克与吉姆所做的一切就象征着美利坚民族对自由、平等、民主的执著追求和19世纪40~50年代千百万普通劳动人民在西进运动中奋斗不息的民族精神

小说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但首先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主人公哈克与吉姆自始至终都处在运动之中。停息是暂时的,要么为了养精蓄锐,为了将来的行程做物质准备;要么就是人为的阻扰,使他们一时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而运动,即逃跑,则似乎是永恒的,从不停息的。哈克与吉姆的全部冒险经历其实就是由一系列的逃跑故事组成——沿着神秘的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投入到大自然的怀抱,寻找那自由的“理想国”。

为躲避父亲的蛮横、道格拉斯寡妇的“教化”、并拒绝做一个斯文体面和循规蹈矩的“模范儿童”,哈克从家里逃了出来;为免遭被卖到南方去的悲惨命运,不受人身侮辱,黑人吉姆也从华森小姐家逃走,他们在杰克逊岛相遇,而后便开始了同舟共济的冒险经历。他们途径的主要地方可简单概括如下:

圣彼得堡→杰克逊岛→“瓦特·司各特”号轮船→在大雾中错过卡罗镇→格兰纪福家→遇上“国王”和公爵→威尔柯斯特家→派克斯韦尔镇→斐尔普斯的种植园→印第安居住区……

可以说,哈克与吉姆相遇以后的每一段历险的结局,也就是他们重新逃跑的开始。然而,对于他们自己将要跑多远,往哪里跑并不过多考虑。因为,在他们心中,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他们的归宿。

逃离杰克逊岛,是因为哈克担心吉姆会被贩奴者抓走;逃离破船“瓦特·司各特”号,是由于他们在河中央遇上了一伙强盗和杀人犯;逃离格兰纪福家,又是因为两大家族在进行着一场就连参加者自己都不明白其根源的,毫无意义的械斗……他们之所以逃跑,是因为他们需要对付的是一个充满偏见的强大的世俗社会。哈克仅仅是个14岁的孩子,而吉姆又是在逃的黑奴,这一切使他们不可能靠自己单薄的力量,通过直接抗衡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但他们并没有为此而怯懦或后退,而是依然顽强地要达到自己的目标,即寻求自由的天地。在当时的处境中,他们“斗争”的形式便只有通过逃跑来表现出来,逃脱这个不相容的社会,跑到密西西比河上,来“捍卫”他们追求自由的神圣权力。虽然是一连串的被动逃跑,但却包含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带有对世俗社会强烈的叛逆色彩,表现了哈克与吉姆不允许有任何人玷污或剥夺他们的自由。

一旦他们脱离了尔虞我诈、伪善残暴的环境,展现在面前的便是一幅归真返璞的生活图景。在密西西比河上,哈克与吉姆两人仰面躺在小木筏上,望着满天星斗,以那种只有童心纯真的孩子才有的语言,谈论着星星是人做的还是月亮生的。河面平稳清静,两岸万籁寂静,就像全世界都睡着了似的。他俩此时此刻无忧无虑,不用对任何人表现出谦卑,反而是自己真正做了自己的主人。这便是哈克与吉姆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那种亚当、夏娃所生活的伊甸园式的田园风光,那种没有凶杀、没有欺骗的乐土,以及那种充满着民主自由气氛的环境。

不满于令人窒息的世俗生活,希望在新的天地、新的领域实现创造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理想——这种民族精神与全部美利坚民族的历史相伴相随。历史上,移民从欧洲到北美洲,又从北美洲东部到其西部的大规模“迁移”就表明:美利坚民族的反抗精神和对自由平等的追求,在该民族的形成时期就产生了。而哈克与吉姆一连串的逃跑,则把这种“叛逆性”具体化、形象化了。

当今,美国社会仍然保留着这一“迁移”的特性。在美国,每年约有四千万人迁居它乡。具体到一个美国人,一生平均要搬14次家。如果对美国人做一项非正式的普查,问问他们的出生地,人们就会发现,五个人中几乎有四个人不是本地人。美国人这样频繁地迁移,原因固然很多,但多是为了能得到一个工资收入更高的工作,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或寻找可供独立生活的地方等。这些“移民”或明或暗地显示出美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哈克也是这样一个人。在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处在移动状态中,最后还要出发去印第安居住区。因为他认为,那里可能有更幸福和无拘无束的生活。

哈克在摆脱腐败社会桎梏的逃跑过程中,总是表现出机智果敢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他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去判断和指导未来的行动,因为他所遇到的一切,对他来说都是新的东西。上一次逃跑的结束是下一次逃跑的开始,但上一次历险的结局并不是下一次历险发生、发展的延续。因此,哈克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特殊情况,作出行之有效的决断来,一切棘手的问题也需要自己亲自解决。所以,边行动,边做决策,富于急智是哈克的又一特点。

一次,哈克从小木筏溜到岸上,偶然遇到一个小茅屋。为了安全起见,他机智地扮装成一个女孩。而当女主人问他叫什么名字时,他立即编了个假名“莎拉·威廉士”。但当一时疏忽把名字错说成“玛丽·威廉士”时,他又急忙改口说:“对了,大娘,我是那么说的。莎拉·玛丽·威廉士。莎拉是我名字的头两个字。有人管我叫莎拉,有人管我叫玛丽。”

当两个贩奴者问哈克,他的木筏上的人是黑人还是白人时,他犹豫了片刻,然后立即答道:“他是白人。”而在那两个人准备上船去一探究竟的紧急关头,他随即又编了一个谎话,让他们相信:木筏上的人是他父亲,而且还得了“天花”……

与其说他到处说谎,不如说正是由于他的机智果断和应变能力使他从一个又一个险境中转危为安,救了自己,也帮了吉姆。试想,如果哈克把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决断当成普遍法则去指导下一步的行动,势必要碰钉子,恐怕连自身也难保。而哈克之所以可以不停顿的“迁移”,凭借着自己的智谋和胆量,先后摆脱十多次险境,其成功的秘笈莫过于他是在摸索中前进,依靠直觉而并非事先拟定好了一个计划然后才去行动。这种从表面上纯属临时拼凑的决断却能解决实际问题,更有实用价值。

哈克的这一特点同样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当大批欧洲移民来到北美以后,他们所遇到的一切几乎在欧洲大陆是不曾遇到的。为了生存,他们甚至不得不向土著印地安人请教如何种植玉米、豆类等农作物。他们必须一切从头开始,通过艰苦的劳动去披荆斩棘,开辟全新的生活。对移民来说,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与来自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陌生人打交道,会遇到在本国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如果把欧洲那些现成的公式和理论完全照搬到北美大陆,也未必奏效。为此,他们必须具有白手起家和开拓的精神,必须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来。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所制定的政策缺乏连贯性,那么人们就很难根据它的现行政策去推测出它将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而美国的对外政策就常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这是因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往往从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只不过是美国由于其独特的历史原因,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罢了。

我们可以看到,哈克在他的所有行动中,同样有缺乏协调、连贯和举止失当的地方,甚至犯了方向性错误。因为他行动的唯一原则就是随机应变,把着眼点放在眼前。难怪他与汤姆在营救吉姆时说:“我一直往前走,心里毫无主张,听天由命,等事到临头靠老天爷保佑我伶牙俐齿应付过去就是了。因为我发觉如果听其自然,老天爷必帮我说出逢凶化吉的话来。”

在寻求自由的长途跋涉中,哈克与吉姆伊甸园式的理想生活也常常受到恶势力的袭扰。他们的“诺亚方舟”就曾被河上的大船撞翻,而且还在大雾中错过了梦寐以求的卡罗镇。但与“国王”、“公爵”的遭遇,却是他们所经历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他们通往自由天地的最大障碍。然而,在同“国王”、“公爵”的周旋中,哈克与吉姆从来就没有失去胜利的自信心,也没有因为面对着的是至高无上的“国王”、“公爵”(起初哈克与吉姆还不知道他俩是冒牌货)而表现出丝毫卑躬屈膝的奴才相。相反,哈克与吉姆的机智、应变,使“国王”、“公爵”在他们和更多人的面前丢了脸,失去了作为国王和公爵所应有的尊严。对“国王”、“公爵”的蔑视,是这本小说又一层象征意义之所在。

首先,“国王”、“公爵”一出场,就没有给哈克和吉姆留下好印象。“国王”是个秃头,长着灰白的络腮胡子。他有时头上戴着一顶被压扁了的旧垂边帽,身上穿着一件沾满油渍的蓝羊毛衫和一条破旧的粗蓝布裤子;“公爵”的穿戴也同样寒碜。而他们后来的拙劣表演,则使哈克与吉姆更看清了他们的丑恶灵魂。所以,当“国王”、“公爵”想骗取玛丽小姐的钱财时,哈克暗中援助弱者,从他们屋中偷出钱袋,并将其物归原主。

哈克完全是根据自己的直觉做出判断,感到“所有的国王差不多都是坏蛋”。这里其实暗含了他对“国王”、“公爵”的鄙视。当哈克识破他们两个大骗子时,他并没有立即告诉吉姆其中有诈,因为此时吉姆对他们亦无好感,不希望再有如此的“国王”和“公爵”跟他在一起了,这两位就已经够他受的了。既然真假国王或公爵在本质上差别不大,那么哈克告诉吉姆实情的意义也就不大了。很明显,“国王”这一概念对哈克和吉姆来说都是极生疏和极模糊的。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见过什么“国王”,更没有从什么国王那里得到过任何实惠的东西。而眼前的国王却是如此卑鄙丑恶。因此,国王也好,公爵也罢,都不是他们崇拜的偶像,也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在某种意义上,“国王”、“公爵”与嗜酒如命的父亲和道貌岸然的道格拉斯寡妇的所作所为相差无几,或许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句话,谁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自由权和幸福等权利”,谁就是“无赖的一伙”。

哈克与吉姆对“国王”、“公爵”从来是不屑一顾的,而被这两个骗子蒙骗的人们则把柏油和鸡毛涂抹在他们身上游街示众。这些都充分表明美国人民对君主制度的厌恶与否定。由于北美洲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像中国的皇帝,俄国的沙皇,普鲁士的国王及法国暴君那样的君主专制,因此,即便是从欧洲旧大陆带去的封建残余,也从未发展成为强大的封建制度,以至于左右北美新大陆的人民。美国从独立战争开始时期的大陆会议,邦联政府,直到独立战争后建立的联邦制度始终是共和政体。美国革命的先驱华盛顿本人就曾两次拒绝当国王,并在担任两届美国总统期满后,自动卸任。同样,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杰克逊也主张政府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以防止暴。这些措施对保障新生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美国的稳定和延续起着不可忽视地作用,对美国以后的历史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哈克与吉姆也自觉不自觉地鄙视一切封建暴君,包括从古代的以色列国王所罗门到眼前的“国王”和“公爵”这两个坏家伙。在这两个孩子的心目中,国王就是暴君的代名词,公爵就是封建制度的残渣余孽。所以,当哈克说出“有时候我真想听到一个国家没有国王”时,这不仅是哈克的心声,也是马克·吐温本人,乃至全体美利坚民族的心声。

从事冒险的勇气和对未来美景的向往,是哈克与吉姆一切冒险行动的原动力。他们挑战的风险除了自然界的不测风云外,还包括传统习俗、社会舆论以及法律和法规。

在哈克看来,酗酒成性的父亲和虚伪的道格拉斯寡妇并不是他的亲人或同情者,而是两个冷酷的“立法者”,他们时时刻刻都想限制哈克的自由行动。父亲无休止地逼迫哈克向他提供金钱,以便继续酗酒;道格拉斯寡妇则让哈克吃饭要有规矩,穿衣要有规矩,连睡觉都要有规矩……这一切都是哈克所不能接受的。虽然他尚在少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但为了反抗父亲对他的敲诈勒索,他干脆把历险时所得的财物全部交给了法官。而道格拉斯寡妇给他穿的衣服,除了使他“一身又一身地直淌汗,浑身上下都觉得别扭”以外,便没有其他任何作用了。他感到还是穿上自己那身破烂衣服,钻到那空糖桶里去呆着,“才觉得自由自在,心满意足”。当他逃到大河上后,索性什么也不穿了。

对吉姆来说,他不愿意自己被卖到南方去当奴隶的想法就已是大逆不道的了,逃跑就更触犯了当时的法律。作为一个成年黑人,吉姆完全明白自己逃跑会有什么后果。但他却把争取自己的人身自由看成人类为争取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一样,为之奋斗。社会舆论认为黑人是劣等民族,并一度把黑人视为白人的财产。但吉姆并不因此而甘心任人摆布。即便是在哈克面前,他也不曾表现出半点奴性。关心、体贴哈克并不是奴隶对主人的侍奉,而是朋友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互助。他这种要与白人平起平坐的愿望以及行动本身就是对不合理制度的挑战。吉姆对自由的态度是靠力争,而不是靠等待。所以,他逃到密西西比河上后,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自由人。那时的华森小姐恐怕还没有意图要在她的遗嘱中恢复吉姆的自由吧!

而哈克的叛逆性则在与吉姆的交往中显现的更加淋漓尽致。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以及社会觉悟的局限性,他对奴隶制的合法性从来就没有产生过怀疑。起初是拿一条死蛇跟吉姆开玩笑,而直到在帮助吉姆获得自由时,还依然认为自己是在干一件“坏事”。但他的可贵之处,即对当时法律的轻蔑就表现于此。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动是在协助一个黑奴逃亡,是在犯罪。当吉姆为接近卡罗镇而欢呼雀跃时,他却“全身汗淋淋的,准备去告发吉姆”。但哈克毕竟是个重感情的少年。回想起往日与吉姆的患难之交,他意识到:自己从父亲那里得不到的温暖意外地从吉姆身上得到了补偿;从道格拉斯寡妇“教化”中所体现不出的真诚友爱也完全可以从吉姆身上感觉得到。他怎么能为了“守法”,而昧着良心去出卖自己同舟共济的恩人呢!哈克最后决定要“下油锅”、“下地狱”,实际上是表明自己宁愿犯法,也要忠实于吉姆。这等同于宣布了自己不愿为任何法律条文所约束的“独立宣言”。

像许多美国人一样,哈克头脑里有某种朦胧的法律概念,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但他并没有把法律看金科玉律或永恒的真理。当他不能从法律中受益时,当他发现法律与自己的意愿格格不入而成为绊脚石时,他会采取各种直接的或间接的方法回避它,抵制它,甚至根本就不理睬它。

这一现象在当今的美国社会也表现得较为明显。在美国,按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子都需服兵役若干年,然而许多青年却想方设法逃避之。这种凭借自己直觉来判断正误,指导行动而蔑视法律的做法是美国人所具有的特点之一

世间万物都是在对比中存在的。哈克的创新与应变能力,就是常常从汤姆的保守和信奉教条中反衬出来的。尽管汤姆也厌恶世俗社会中的一切虚伪客套,却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把从书本上读到的东西视为不可亵渎的至理名言。这一点在他与哈克共同营救吉姆时表现得尤为明显。相反,哈克则成了讲求实效的典型。

在争论如何救出吉姆的问题上,哈克首先提出一个冒险却又行之有效的办法,即把钥匙从看门老汉的裤兜里偷出来,然后打开门,旋即让吉姆夺门逃走。然而,汤姆却认为这种毫不费力的计谋显不出他“英雄好汉”的气质,想找一个“曲折一点”的方法,主张用小刀挖洞,让吉姆从洞中爬出来逃走。这种弃简就繁的拙劣做法,反映出汤姆是个唐·吉诃德式的人物,一个不切合实际的空想家。他的计划仅仅是在用他的想象力去编织一幅充满神秘色彩的图景,以自我虚荣心为动机去谱写一首浪漫曲。这除了事倍功半外,毫无任何价值可言。汤姆的行动准则是一切按书本行事。书上说欧洲被关押的犯人都是使用小刀挖洞逃跑的,那么他就如法炮制,也用小刀来救吉姆,还美其名曰:“人家差不多都是这么做的,”所以“理应如此”。

相反,哈克并没有读过什么游侠小说,也从不愿意受到任何条条框框的约束,但他却在营救吉姆时显露出了真正的智谋和无畏。他认为,如果铁锹用起来方便的话,就没有必要使用小刀。在此,哈克是非常注重实效的。因为营救吉姆不仅需要勇气,而且更需要计谋,能否救出吉姆,行动迅速和巧乘时机是个关键。时机一旦错过,行动被发现,吉姆的命运就生死难卜了。用铁锹挖洞的方式救人确实违背了书本上的教条,可视为反欧洲传统习俗的举动,但此时此刻却是实实在在、行之有效的最佳方案。作为敢“下地狱”的人,打破这一保守的传统惯例,对于哈克来说易如反掌。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哈克对工具的选择是明智的,汤姆自己也不得不放弃小刀,操起铁锹,与哈克共同营救吉姆。吉姆终于被救出来了,这一成功与其说是他们三人的密切配合与勇敢,倒不如说是快速、高效所体现出的巨大优势和威力。

哈克与汤姆在使用哪种工具问题上的争论,实际上表现出创新同守旧之间的矛盾。吉姆获救,首先是哈克的胜利。而哈克的胜利似乎象征着一切先进的思想与技术必然会击败一切落后的传统与陋习。

哈克的求实精神实际上反映了美利坚民族尊重客观现实、乐于创新和勇于实践的优秀品格。在开发美国西部的拓荒年代,人们所面临的是陌生的环境,恶劣的生活条件。要想征服大自然,求得生存,没有脚踏实地的求实精神是不行的。哈克就是在无数的困难面前得到了磨练,由一个顽童成长为较为成熟的少年,变一切从好奇心出发为考虑实际效益,这就确保了哈克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人民不愿意受任何传统习俗的束缚,当一切书本中的条文显现出与客观实际相脱节的时候,它们最终就会被抛弃,取而代之的则是新思想和新技术。正如恩格斯所说:“……他们这个前进最快的民族(the most go ahead nation)对于每一个新的改进方案,他们会纯粹从实际利益出发马上进行试验,某个方案一旦被认为是好的,差不多在第二天就会立即付诸实行。”而可爱的小哈克,当发现铁锹比刀子更有实用价值的时候,没有等到第二天,就“立即付诸实行”了,而他对汤姆虚浮飘渺的幻想则不屑一顾。

结束语

如果说,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1909年)、德莱塞的《美国的悲剧》(1925年)和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1925年)所反映的社会状况,对所谓的“美国梦”已经具有了讽刺意味的话,那么哈克与吉姆的个人冒险、个人成功对“美国梦”却不失其历史的再现。当初,在美国新兴的资本主义时代,西部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那些来自几乎世界各地的移民,在这片荒原上机会均等,一个人只要体魄强健,能吃苦耐劳,努力耕耘,都有可能发财致富、出人头地,为自己开拓出光辉的前景。为此,他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哈克与吉姆为了寻求自由,同样经历了千辛万苦。他们奔向大自然并不是去收获硕果,而是要披荆斩棘,同一切异己力量搏斗;他们顺流而下,并不是去继承祖上的一笔遗产,而是要力争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与尊严。在艰难的征途上,吉姆失踪了,哈克便产生孤独感;而哈克不在身边,吉姆也失去了安全感。他们只有同舟共济,相濡以沫,才能成功地在小小的木筏上为自己开辟出一个自由天地。就如同摩西(Moses)率领不堪忍受迫害的犹太人出埃及一样,他们只有携手共进,百折不挠,方可抵达希望之乡(Promised Land)。通过奋斗,哈克与吉姆失去的是虚幻中的卡罗镇,而获得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人的尊严与平等。

美利坚民族那些富于幻想,勇于实践,执著地追求自由、民主、平等与幸福的精神不失为人类的美德。而哈克正是这种伟大精神活生生的体现。为此,发掘《哈克》的丰富内涵,也有助于我们形象地了解美国社会与民族的发展历史。

参考书目

①宁倩著《美国文学名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4页。

②史密斯《马克·吐温:顽童流浪记》,见《美国小说评论集》第85页。

③同①第106页。

④德沃托《马克·吐温的美国》第298页~321页。

⑤USA—Customs and Institutions第2页。

⑥同②第88页。

⑦同②第90页。

⑧摘自美国《独立宣言》。

⑨同②第91页。

⑩恩格斯《美国旅行印象》(1888年9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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