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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目的论

时间:2022-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翻译的目的论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由德国两位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威米尔和赖斯创立。目的论将“行为理论”引入翻译理论中,认为翻译是一种行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翻译所应采取的方法策略。

第二节 翻译的目的论

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由德国两位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威米尔(H. J. Vermeer)和赖斯(Katherina Reiss)创立。当时正是等效论及语言学派盛行的时期。目的论大胆地摆脱了等效论的束缚,以目的为总则,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的框架中进行考察,为世界翻译理论界包括中国译学界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目的论将“行为理论”引入翻译理论中,认为翻译是一种行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翻译所应采取的方法策略。这就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目的原则。目的原则认为,一项具体翻译任务的目的决定了翻译一个文本需要直译、意译或者是二者的中和,这样就解决了多年来人们关于是应直译还是意译的争论。

目的论的另外两个原则是连贯原则,包括语篇内连贯(intraltextual coherence)和语篇间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篇内连贯也称“连贯原则”(the coherence rule),是指译文必须符合逻辑,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能够让译文读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语篇间连贯又叫“忠实原则”(the fidelity rule)。在目的论中,重视原则是指译文不违背原文,译文和原文存在某种联系,并不要求译文和原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目的论所要求的忠实,其程度和形式是由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来决定的。

在上述三个原则中,语篇间连贯从属于语篇内连贯,而二者同时受目的原则的统领。也就是说,当目的原则要求语篇间或者语篇内不连贯时,二者都将失去作用。

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两种文化的比较。翻译必定会涉及文化和文化的特殊性。威米尔认为,文化就是个人作为社会一分子,为使自己与其他人相同或相异而必须了解的一整套社会规则和习惯。而文化的特殊性就是指在进行两种文化的对比时,存在于一种文化而不存在于另一种文化中的现象。

赖斯认为,文本类型决定翻译方法。对文本功能进行划分有助于分析原著,进而有助于翻译。她把主要文本功能分为三类:即信息功能(informative)——语言本身传达的信息;表达功能(expressive)——语言表达情感的功能;祈使功能(operative)——语言作用于接收者所产生的效果。当然,很多情况下,一个文本可能会具有双重或多重功能,那就意味着翻译的时候需要不同的策略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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