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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词典的选词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科词典的选词首先需要说明,这里所说的“词”,不是语言学上的概念,而是词典学上的概念,是“词目”的简称。选词亦称收词,是一部词典的编纂者挑选、收集该词典所需要的词目的工作。学科之间的交叉关系错综复杂,一般说来,某一学科的词典宜酌收与本学科关系特别密切的交叉学科中的重要词语。如某司法词典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等词目。

专科词典的选词

首先需要说明,这里所说的“词”,不是语言学上的概念,而是词典学上的概念,是“词目”的简称。它既可以是语言学上的词(这是大量的),也可以是固定词组(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为数相当多),还可以是定型的短句(如“一分为二”、“一国两制”等,比较少)。

选词亦称收词,是一部词典的编纂者挑选、收集该词典所需要的词目的工作。在词典的编纂体例制订出来以后,这项工作是决定一部词典质量高低的第一个关键。词目选得好,再加上释文写得好,词典的质量就高了。反之,如果词目有重大缺漏,或者失之于滥,更糟的是又缺又滥,那么无论释文写得如何,词典的质量总是不高的。

从实践经验看,选词很不容易。即使有完备的编纂体例,对选词的规矩作了正确的规定,要把这些规定化为全体编纂者自觉的思想和行动也十分困难,因为这些规定对许多编纂者来说只是间接经验,而如果一个人对某件事没有直接经验,他对间接经验的理解和掌握势必要打一个很大的折扣,并且其中还有一个对体例的规定是否重视、是否执行的问题,无视体例而自行其是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的。何况,有些词典编纂工作的组织者自己就对选词的规律一知半解,不甚了然,在体例中没有规定或没有详细地、正确地规定如何选词,听任编纂者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在这种情况下选词,更难免差错百出。

选词的方法

一、根据本词典的性质、主题、类型(学科词典、专题词典、术语词典、专名词典等)和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词目进行总体设计(或者说是框架构建),确定:

1.包括哪些组成部分。许多学科,对其分支的多少、范围的大小有不同的见解。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的人认为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有的人则认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主,另外还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辩证逻辑、伦理学和美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编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词典,究竟按照哪一种见解选词,出入很大。就一个学科而言,还有包括哪些交叉学科的问题。学科之间的交叉关系错综复杂,一般说来,某一学科的词典宜酌收与本学科关系特别密切的交叉学科中的重要词语。例如一部哲学词典宜酌收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宗教学等交叉学科中的重要词语;其原则和尺度如何,须研究后提出适当的方案。

2.包括哪些方面的词语。所谓方面,指的是术语、学说、学派、组织、机构、运动、事件、制度、人物、著作、报刊、法规、器物等等。一本词典的词目包括哪些方面,首先取决于词典的类型,例如学科词典面面俱到,术语词典则只收术语;其次取决于词典的规模,例如同是法律词典,大型的和小型的在收词范围上差别很大。即使规模相同,所收词目方面的多少也可以不同。如同是中型哲学词典,有的收著作介绍,有的则不收。某些方面,还有必须进一步研究确定的问题。如人物中是否收在世人物?著作介绍条目中是否收在世人物的著作?除书籍外,是否还收单篇文章?

3.词目的总数以及各分支、各方面的大体数量。

二、广泛收集材料,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不仅收集相关的专科词典和百科全书,而且收集同一学科或专题的论文、专著、教材等等;不仅收集中国的材料,而且收集外国的材料。数据库在词典编纂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可用于选词。

三、由各个组成部分分别选词。如《哲学大辞典》就由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包括现代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史(包括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六个部分分别选词。每一部分又由若干学科分别选词,如逻辑学由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中国逻辑史、外国逻辑史、因明等分支分别选词。

四、在各个组成部分的范围内,对收集来的词目进行筛选,剔除重复的和不合要求的词目(对词目的要求,下文将有详细说明),同时做仔细的检查,弥补重大的缺漏。尤其要从宏观的角度考察是否有方面、门类的缺漏。

五、对初选出来的所有词目加以汇总,进一步剔除各部分之间重复的词目(义项不同的不属于重复)和不合要求的词目,并考虑各部分之间收词标准是否统一,比例是否适当,如有问题,即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编制词目单草稿。

六、将词目单草稿提交全体编纂人员研究、讨论,必要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

七、由主编、副主编参照各方面的意见作删改补充后提出词目单,并交出版社审议后确定。但在编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以并且应该做必要的调整,包括增、删、并、改。

对词目的要求

一、必须是约定俗成的词、固定词组和定型的短句,不能是临时自由组合的词组和句子。词目和专著、教材中的章节标题有所不同,不能任意搬用。某语言学词典所收词目中有“文化和语言”、“思维和语言”、“词义与概念”、“智力和语言”、“语言的起源”、“语言的发展”、“语言的功能”、“同源词类型”、“韵母与声调的关系”、“近年古汉语词义理论研究”、“俗语词研究”、“当代《尔雅》研究”、“当代文字学研究”、“罗振玉古文字学研究”、“王国维古文字学研究”、“反切的价值”、“中国语言学的索绪尔影响”等等,这些都不成其为词目。

有一部《李白大辞典》,编纂者从前人的诗文中摘录一些句子作为“词目”。如魏颢《李翰林集序》说:“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宋。”此书编纂者从这一段话中分割出六个“词目”:“始娶于许”、“一男曰明月奴”、“又合于刘”、“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宋”。类似的“词目”有一大批,如“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许相国家见招,妻以孙女”,不胜枚举,都不能成立。

还有些“词目”根本不通,不可理解。如某司法词典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等词目。“其他”云云,只有承接上文才有意义,才可理解;隔断上文,孤零零地提出“其他……”来,是不像话的,当然也不成其为词目。该词典还有个词目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对行政处罚和摊派行为不服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行为的复议和诉讼”,长达44个字,纯属编造,而且编造得根本不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是说得通的,但是加上“行为”,变成“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行为”就显然不通了。更加不通的是,前面那39个字不能加在“复议和诉讼”上面而构成偏正词组。但是这样的词目也有一大批,例如“向企业摊派的行政处罚和不服摊派的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同样是编造和不通的。何谓“向企业摊派的行政处罚”?它和“不服摊派的行为”怎么能成为“复议和诉讼”的附加语?

还有些自由词组含义模糊,不知所云,某法学词典有个词目叫“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其一例。不停止什么东西的执行呢?不知道。不说外国,也不说历史,即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言,关于“不停止执行”的规定就有很多。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此等等。但该条所说的却是另一种“不停止执行”,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可见,“不停止执行原则”这样一个自拟的和不明确的自由词组是不成其为词目的,更不能用于专指某一个法律条文。

二、词目原则上应该是单个的词语(除非相关的词语只有放在一个条目里才便于解释,例如“相对和绝对”)。这一来是因为词目本身无须“合成”,上文所举“文化和语言”、“思维和语言”等都不成其为词目;二来是因为如果把几个词语合成一个词目,则除第一个词语外其他的词语都无从检索(除非设置参见条)。但是有些人很喜欢把几个词语合成一个词目,如某词典就有许多把两个、三个以至四个名词合在一起的词目,如在“物理学”部分中就有“自由振动·强迫振动·共振”、“虚位移·虚功原理·约束力”、“功率因素·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能流·能流密度·能量密度”、“能级·基态·激发态”、“液氧·液氮·液氢·液氦”等等,而且第一个词语外的其他词语都没有参见条。这都有悖于辞书编纂的常识。

三、不能把问题当作词目。如某词典的词目中错误地列入“怎样写命令、指令、通令”,“怎样写决定、决议”,“怎样写通知”,“怎样写通报”,“怎样写请示”,“怎样写批复”,等等。

四、必须是有值得介绍的专业知识的词语。见词明义,没有什么科学内容,没有解释必要的词语不收。如“女工”、“工作服”、“夜班”、“加班”等等。有些词语,骤看起来似乎不言而喻,但确有读者不了解的专业知识可以提供,自可收录。如“邮票”一词,如能介绍其历史发展和不同类型,就可以收。

五、必须有相当的普遍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只流行于一地一时的词语不收。如“三个面向”、“五到现场”、“四化八门”、“形势政策教育十三法”、“双基”、“三同时”、“四大家”、“新任干部十要”、“中青年干部四要”、“离退休干部五要五不要”、“插红旗”、“拔白旗”、“普及大寨县”、“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等等。不过,这一点不能绝对化。如果编一本“文革”词典,在那个史无前例的年代昙花一现的词语如“斗批改”、“上管改”之类就有入选的必要。

六、必须在本词典的书名和前言、凡例等所规定的范围之内选词,不能越出范围。如有一部《简明卫生管理学词典》,违反这个要求,收了一大批不属于卫生管理学的词目,包括认识论方面的“认识”、“认识论”、“概念”、“判断”、“推理”、“感觉”、“错觉”、“表象”、“理解”、“抽象”、“假设”等等,出版方面的“百科全书”、“年鉴”、“版权”、“校样”、“连续出版物”、“国际连续出版物号码”、“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际标准书号”等等,婚姻法方面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姘居”、“离婚”等等,经济方面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业体系”、“工业企业管理”、“车间作业计划”等等,诸如此类离题万里的词目,还有很多。离题的词目如此泛滥的词典当然是少数,但是程度较轻的离题现象则是相当普遍的,值得引起注意。

有一部《人文新词典》,其《前言》说,此书所选的是“新词”:“所选新词一般以二十世纪为时间界限,主要是于本世纪新创和新用的语词。也包括一些由以往理论家所创,而在二十世纪后才得以广泛使用,或者在二十世纪后被赋予新义并对某思潮、某流派影响甚深的那些概念。”且不说把20世纪前期的东西也称之为“新”是否可取,即就《前言》所规定的范围来衡量,该词典的词目也有许多是越界的,是在20世纪以前早已广泛使用,后来并无新义的旧词,也谈不上“对某思潮、某流派影响甚深”。例如“制度”、“图腾”、“适应”、“部落”、“遗传”、“禁忌”、“割礼”、“亲属称谓”;又如“歌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套曲”、“组曲”、“序曲”等等。

该词典的《前言》又说:“所选词目均为本世纪以来各种思潮、流派、理论及其基本范畴、概念和语词。人物、人名(引者按:人名即人物之名,两者是一回事)、事件等不属本词典选词范围。”但是事实上,该词典所选的词目有不少正是这里所说的“不属本词典选词范围”的词语。人名如“戈登·克雷”、“斯沃博达”和“阿披亚”,事件如“五四新文化运动”、“新生活运动”、“抗日救亡歌咏运动”、“秧歌剧和秧歌运动”、“评法批儒运动”、“艺术与工艺运动”、“墨西哥壁画运动”,组织如“德意志制造联盟”、“曼菲斯设计集团”,著作如《存在与时间》、《词的暴政》、《词与物》等八条,刊物有《花花公子》,会议有“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节日有“世界环境日”。

七、要有完备性。这完备性是相对的,首先是相对于词典的规模而言的,大型的、中型的、小型的词典在词目的广度和深度上各有不同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其次,所谓完备,只是要求重要的和必须收的词目没有缺漏,而少量一般词目的缺漏则是难以避免的。具体说来,完备性要求:

1.一部词典必须包括的各个部分不可缺漏。如上述《人文新词典》的词目包括13个分支:哲学、史学、文学、艺术、美术(按:美术属于艺术,两者不能并列)、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传播学和交叉科学。不难看出,对于人文科学而言,缺漏的学科太多,其中不乏很重要的,如法学、语言学、教育学、军事学、民族学、宗教学、国际关系学等等。尽管这些缺漏的学科中有某些词目被夹杂在其他学科的词目中,如在政治学的词目中夹杂着若干法学的和国际关系学的词目,但这并不能弥补法学和国际关系学两个学科的缺漏。国际关系方面的许多常见的词语,如超级大国、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两极世界、多极世界、和平共处、南北关系、南北对话、南南对话、南南合作等等,该词典都没有收。

2.重要的词目不可缺漏。《人文新词典》就有许多重要词目缺漏。中国的人文科学在20世纪有两大成果,包含着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词语,其中如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两点论、两类社会矛盾、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协商、双百方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一国两制等等,都是在1990年出版的该词典中有可能立目的,然而该词典一概不收。用该词典《前言》的话来说,这些词语都是“本世纪新创和新用的语词”,是“我国变革时代的人文科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选收是毫无道理的。至于“由以往理论家所创,而在二十世纪后才得以广泛使用,或者在二十世纪后被赋予新义并对某思潮、某流派影响甚深的那些概念”,漏收的也很多,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文明、人权等等,在该词典中一概不见。

3.先收基本词,再按词典的类型,适当选收第二级、第三级的派生词。如先收“税率”,再收“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然后收“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等。不能光收派生词而不收基本词,也不能由基本词跳到较低级的派生词。

4.成对的词目要收齐,不能顾此失彼;成套的词目也要收齐,不能鸡零狗碎。如“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成对的词目,不能只收其中的一个。我国共有56个民族,如果把它们收入词典,就是成套词目,一个也不能少。某词典有“竹林七贤”条,且对七贤中的六贤立了专条,唯独缺“王戎”。该词典又有“关马郑白”条,并对“马致远”、“白朴”立了专条,却没有“关汉卿”和“郑光祖”。

八、避免重复。在按学科分类编排的专科词典中,如果一个词语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含义,自不妨分别选收,无所谓重复。如在一部分类编排的社会科学词典中,伦理学、心理学、法学三类都列有“人格”的词目,这就不重复,因为“人格”一词在这三个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但是《人文新词典》把一些含义相同的词目在不同的学科中分别列出,而且都作为正条写出释文,这就是不能容许的重复了。这样的重复为数甚多,如“数理逻辑”、“悖论”、“文化形态学”、“权变理论”、“后现代主义”、“行为科学”、“运筹学”、“绝对历史主义”、“意识流”、“战国策派”、“民意测验”、“互补原理”、“对应原理”、“召唤结构”、“迷惘的一代”、“理想类型”、“集体无意识”等等,每一个都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列出,其释文则大同小异,但也有大相径庭的。例如“对应原理”,哲学类中的一条说是“物理学中选定新理论的哲学原则,由丹麦物理学家玻尔于1923年正式提出”,而交叉科学类中的一条则说是“丹麦物理学家尼耳斯·玻尔在1916年前后为说明和研究多电子原子光谱而提出的一种指导原则或具体方法”,各唱各的调。

在分类编排的词典中,如有两类以上有必要列出含义相同的同一个词目(如某医药科学词典在“基础医学·生理学”类和“药学·药理学”类中均列“受体”条),则应在一处载词目后的释文,他处可在词目后注“释文见本书第××页”或“释文见本书‘××’类”,这样也就避免了重复。

以上说的是字面和含义都相同的词目的重复。另外一类是字面上不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而含义相同的词目。其中又有两种:一种是首字相同的,如“噪音”和“噪声”、“尿路结石”和“尿石症”、“氧中毒”和“氧过多症”、“同轴线”和“同轴电缆”、“图像处理”和“图像处理系统”、“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还有一种是连首字也不同的,如“一叶萩”和“叶底珠”、“亡灵书”和“死者书”、“录囚”和“虑囚”、“拦截卫星”和“反卫星卫星”、“临儿国”和“蓝毗尼国”、“泰伦提乌斯”和“太伦斯”、“哈桑”和“穆罕默德·哈桑”、“英吉利海峡隧道”和“欧洲隧道”、“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和“对越自卫反击战”等等。这类词目,如果分别列为正条和参见条,那就无所谓重复;但是如果都列为正条,那就是不能容许的重复了。这样的重复确实发生了,而且不在少数(上面所举的例子都是既成事实)。首字相同的词目的重复,如果按照词目的笔画、音序编排的话,还比较容易发现(但是如没人检查也发现不了);连首字也不相同的词目的重复,那就很难发现了,只能靠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工作(如甲学科知道某个词目与乙学科有关,主动向乙学科通报,以防止重复)和加强全稿的通读工作,以求最大限度避免。外国人名、地名等因译名不同而重复的,还可以通过词目外文索引来发现。

九、注意统一和平衡。一部词典的词目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这“完整”只能是相对的,不能是绝对的)。因此收词时不能仅仅着眼于一个个词目,而且要考虑到每个词目上下左右的关系,考虑到整个系统的方方面面。否则就会产生种种问题。以《当代百科知识大词典》为例,其词目的选收就缺乏统一性。

门类不统一。百科词典的词目,可以包括术语、学说、学派、人物、著作、事件、机构等门类,但一部词典究竟包括哪些门类,应该有一定之规,各学科均照此办理。此书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学科自行其是。有的学科收人物,有的学科不收人物;有的学科收著作,有的学科不收著作。此外,大门类中还有小门类。该书各学科之间大门类不统一,小门类也不统一。如著作类词目,有的学科只收专著,有的学科兼收单篇文章。如此等等。

标准不统一。同一门类的词目,按什么标准选收,该书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例如人物条目,除了许多学科越出书名所规定的范围大收非当代人物之外,收录当代人物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学科只收在世人物,另外许多学科则不限于在世人物。只收在世人物是没有道理的。百科词典包含的学科很多,每一学科所收的词目有限,人物方面更有限,应以选收各学科中成就和影响最大的第一流人物为宜。但此书中有的学科收词过严,连第一流人物也多缺漏;有的学科则失之过宽,把三四流人物也收进去了。

《人文新词典》的词目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略举数例如下:

收了“毛泽东哲学思想”,但未收其上位概念“毛泽东思想”,亦未收其并列概念“毛泽东政治思想”、“毛泽东经济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毛泽东文艺思想”等。

收了“马克思主义美学”,但未收其上位概念“马克思主义”,亦未收其并列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

中国哲学家熊十力用语收了14个,在该词典个人用语的词目比例上首屈一指。并非熊十力的地位真有那么高,越过了20世纪其他哲学家,亦非他的“恒转”、“翕辟”、“冲和”、“证会”之类用语的影响真有那么大,这不过是该词典某些编纂者的偏爱而已。只要看看毛泽东的哲学用语竟连一个也没有收,就可以知道该词典轻重主次的颠倒何等严重!

十、词目的定名不可随意。某词典对历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都有条目,但词目的定名却五花八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不仅很不规范,而且不便查阅,因为其首字分别为“中”、“第”、“全”、“四”(届数)等,分布在词目笔画索引的不同笔画中,读者如果要查某一次会议,因不知其首字是哪一个,以致无所适从。“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排在一起,唯独“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因其第三字不是“人”(二画)而是“五”(四画),所以单独排在次页的另一个地方。词目的定名如此混乱,不仅不严肃,不科学,而且引起检索的困难,实在是对读者不负责。改正的办法,首先要确定是用全称还是用简称。因为是成套的词目,应该统一用全称或统一用简称,不能有些词目用全称,有些词目用简称。其次,无论是用全称还是用简称,都要合乎规范。全称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简称应作“×届全国人大×次会议”,不可随心所欲。

几点建议

为落实上文所说的各项内容,做好选词工作,特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第一,要有详细的选词规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规矩是不行的,只有零碎的或笼统的规矩也是不行的。要在掌握选词的规律、通晓选词的要求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全面的、可操作的选词规矩(这是词典体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动的准绳。

第二,要把书面的规矩发给全体编纂者,并向他们说明制订规矩的根据和执行规矩的必要性,求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否则,即使有了规矩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用处。当然,即使这样做了也未必就能使规矩化为全体编纂者的思想和行动,但是做了终究要比不做好得多。

第三,认真审查词目单。选词规矩的制订和执行都不可能十分理想,尤其是执行上的问题会更多。所以词目单草拟出来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不仅仅看一个个词目,更要作通盘考虑,综合平衡,该删的删,该补的补。该删的,尤其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如果等到条目写出来以后再提出要删,困难就更大了,因为作者已经为此付出了劳动,甚至大量的劳动。

第四,作者交稿后,词典的主编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在审稿时还要继续审查词目。有些问题,光看词目难以发现,看了释文才能发现词目本身的缺陷。何况,审查词目单时可能考虑不周,疏漏在所难免,有必要在审稿时再作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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