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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词语文化意义本质的哲学思考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2 本书对词语文化意义本质的哲学思考意义的本质是什么呢?词语的文化语义不仅体现在词语的表层概念意义之中,而且更多的是隐藏在词语的语用内涵意义之中。词语概念意义是词语内容同客观现实的关系,而词语文化意义是词语(和语句)内容同交际环境及言语主体的关系。

2.1.2 本书对词语文化意义本质的哲学思考

意义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客观意义与主观意义的统一、形式意义与内容意义的统一。从语言世界观的角度说,我们认为词语的文化语义是认识主体的人和客观世界互动之间的产物,是特定的民族精神通过语言这个认知符号外化后所形成的结果。

2.1.2.1 词语文化语义的明示性和隐含性

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在《语义学》(1981)中提出意义研究可以有三条路径:第一条是语义学路径,把语用学作为语义学的一部分,把语用研究看做是语义研究的一种延伸;第二条是语用学路径,把语义学作为语用学的一部分,因为语义脱离了语用就失去了意义;第三种是所谓的语义和语用互补路径,给语用学和语义学划定各自的领域,将两者的研究视做是互补的。因此,语义的研究可以从静态的语义学角度进行,也可以从动态的语用学角度进行,静态的形式语义研究关注的是不依赖于语境的语言本身的概念意义,具有形式的、不变的特征,动态的语用学研究关注的是依赖于语境的说话者的语用意义,具有隐含的、多变的特征。

“意义”总是和语言连接在一起,我们可以在语素、词汇、短语、句子和语篇的层面上研究意义。随着文化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兴起,人们开始从文化认知的视角研究语言,因此,我们提出词语文化语义的观点。词语的文化语义不仅体现在词语的表层概念意义之中,而且更多的是隐藏在词语的语用内涵意义之中。

2.1.2.2 词语文化语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词语的意义有二重性,一种是外在的有意义;另一种是内在的有意义,外在的有意义是存在和意识的关系,内在的有意义是意识与语言的关系。意义中既有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也有来源于客体的主体内部的构建,这就是意义的二重性。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语言注定要受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制约,而且语言本身就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和表现。我们认为词语的意义(词义)是词语符号所承载的语言共同体关于对象的观念信息,其中有主观性信息,也有客观性信息。因而词语既有客观意义又有主观意义,既有形式意义又有内容意义。从本质上说,词义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词语的文化语义是认识主体的人和客观世界互动之间的产物,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其中既有人的身体感官体验,又有人的理性认知的推演,意义中既有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也有主体内部对来源于客体的内容进行构建。换言之,词义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词语文化语义的产生过程中间既有符号的所能和能指之间的约定俗成的匹配,也有认识主体的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词语的文化语义进行阐释和定位,还有语义系统各个构成成分互相之间的影响。正如洪堡特所说:“每种语言实际上都是三种不同的力量汇同作用的结果:其一是客体实在性质的作用,这种性质在心灵中造成影响;其二是民族主观的作用;其三是语言自身的特性的作用。”(洪堡特,2001:28)

我们说词义具有主观性,是因为:①语言是表情达意的符号化过程,词义是词语符号所负载的一种社会群体观念,词义反映了特定言语社群的认知方式。词义来源于客观现实,是客观现实在人们头脑中主观能动的反映。词语意义既不是它所代表的对象本身,也不是它所代表的思维本身,而是二者的结合物。“词义是思维的体现者,是客观事物经人们认知后在头脑中的概括反映。”(王寅,2001:3)既然语言是人们认知世界的方式和过程,那么在词义的归纳、概括和衍生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认知方式一定会在尊重客观现实的规律基础上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词语意义的分类和构成方式一定会反映人们认知世界的角度和途径。

例如,中华民族的主客混通的整体认知方式在汉语词义的形成过程中打下了深深的印记,既可以说“书掉到地上了”,也可以说成“书掉到地下了”,“地上”与“地下”之别反映了中国人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汉语中称为“红茶”,英语中称为black tea,中国人观察的是茶水,西方人观察的是茶叶,虽然英汉两个民族表达法不同,但是词语的指称意义是相同的,词语命名造词的方式反映了不同的民族思维方式。词义的主观性说明词义的内容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交际中词语文化语义的产生要受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认知方式和认知机制的影响。我们可以说“在语言体系中,词义是指一种相对稳定的思想、心理现实,是人的思维意识反映现实的产物”。(郭聿楷,2002:47~48)

②文化语义的阐释要受语言使用者民族文化的影响。词语的文化语义不仅在形成过程中受社会制约,而且它的发展也是随着社会实践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入不断演变的,因此词语的文化语义内容具有多层次性。词语概念意义是词语内容同客观现实的关系,而词语文化意义是词语(和语句)内容同交际环境及言语主体的关系。人通过眼、耳、鼻、皮肤、嗅觉等感觉器官接受外在的客观世界的信息,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组织、加工、评价,最后得出结论;词义作为对现实客体的反映是再现客体,但它已经不是原来的客体,而是经过人的头脑加工改造过的意识形态。认识主体的人将自己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投射到客观对象(或与之对应的指称符号)中,这种固定化的联想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全民社团的集体约定,就积淀为词语的文化语义。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就是文化的载体,语言的社会性、文化性和客观性是铸造在一起的。词语作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创造的符号标记,它一面联系着客观事物,一面也反映着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感情以及思维情况,从而满足人类交际的需要。符号学家莫里斯(Charles Morris)认为,“指称过程”(即名称指称实在的过程)就是语言符号在特定环境或周围条件(context)中引起一种对符号固有意义做出解释的过程,而解释本身必然带有解释者的主观成分。

莫里斯语义解释图(T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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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种语言的词汇系统必然要反映该民族的社会现实,受该民族的思维方式、语言心理、文化传统、行为规范、道德价值、政治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制约,而词语的文化意义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产生的,词语文化语义的阐释、提取依赖于语言使用者根据言语交际中所共享的民族文化背景知识,离开了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就没有词语的文化意义。文化语义的本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主观和客观互动的产物,这种统一体现在词义的各个方面,单纯地把文化语义的主观性理解为形式上的主观性——既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自由结合是片面的。文化语义的主观性作为语义的一个基本特征,不仅体现在文化语义的表达形式上,而且体现在它的表达内容上,体现在文化语义的形成、发展、运用和传播的过程中。

我们说词义具有客观性,是因为:①词义是词语符号所负载的一种社会群体观念,词义的内容是客观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现象的反映。历史地看,语言符号(一组音响或一组笔画)为某一词义的“社会约定”,语言符号所承载的首先是人大脑中的概念或思想,然后人再把概念和客观指称物联系起来,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表述不仅要受到外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包括人类自然生理功能)的制约,还要受到人类认识能力以及人类认识能力发展极限的制约,此外他还要受到特定民族文化的制约,也就是说,词义的“社会约定”本身也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表现在语言符号系统的稳定上,作为语言使用者的个体对词语意义的使用必须遵守语言系统语义规则和语言社团的集体约定。

“语言作为一种符号,既能作为客观对象唤起思维,又能在头脑中用它进行思维。在这里主观和客观是协调一致的,这种协调一致使语言有了既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既是意识的又是物质的,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本质特点。”(宋振华,1996)无论词义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否准确,词义一旦经过语言使用者群体的集体约定就具有客观性,就可以充当交际工具来承载和传达信息。例如,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心是思维的器官,主管人的思想及精神活动,心具有心理学的思维、判断和情感功能,这种心、神、情、智合一的传统观念形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心态,因此,中华民族的先祖就用“心”这个语词符号来承载这一意识。凡是和人的思想、精神、感情、智慧有关的字、词语,一般都含有“心”字旁。比如:思、虑、想、念、爱、恨、怨、忿、欲、愁、悟、悔、惧、怕、惊、恐、忘、恋、恩、恕、悲,性情、意志、惆怅、惋惜等。

②词汇语义系统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就词语使用者个体而言,词义是同一语言区的人们经过一代又一代的认知探索、语言实践及其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群体意识、一种精神实体,它以语词符号为载体,是语言共同体内部个体之间交换思想感情的共同媒介。词语使用者必须尊重词义的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否则别人无从理解他的言语行为或作品。今天看来,中华民族祖先认为心脏是思维的器官这种意识是对心脏属性的错误反映,但我们并未放弃用“心”这一符号来承载“思维的器官”这一词义,因为词义要保持它的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弗雷格在谈到意义问题时,曾用望远镜观察月亮作喻:月亮好比所指(signified),望远镜上的图像好比意义,视网膜上的图像好比意象。意义是处于所指对象和意象之间的;意义不是对象本身,也不像意象那样主观,而是客观的、掺杂了主观意识的、可以供人们共同使用的东西。弗雷格的意思是说:词义——不论是词语的概念意义,还是词语的内涵意义,虽然是所指对象的反映,但对个体使用者、解释者而言,它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是民族集体意识的产物。(陈嘉映,2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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