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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活动中的受体因素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分析研究读者主体,对写作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写作主体在写作活动中充分认识这一点,努力使写作主体与读者主体互动,共同进行写作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应用文办事和交流的作用。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特定的人,无论在特定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还是在特定的行业与范围中,需要了解信息,需要有写作主体为特定读者服务。

第一节 写作活动中的受体因素

在第二章中笔者集中提炼出对应用写作受体的理解,提到文章仅仅是具有某种潜在效能的载体,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活动才能使这种效能实现,也理应认识到“读者是上帝”。所以“受体意识”就是写作主体写作过程一直伴随的意识,一切为写作受体着想,一切为写作受体服务。

一、写作受体的定义与读者主体的类型

1.写作受体的定义

写作受体,即写作活动的接受对象,一般谓之读者。但写作受体与读者还是有区别:读者是相对于文章而存在的,其阅读习惯、审美趋向等直接受制于写作主体的表达,尽管他们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将自己的感受和意见反馈到作者那里,但其阅读与反馈带有“滞后性”。而受体是相对于写作活动中的主体而存在的,受体对写作活动的参与虽然同样具有被动特点,但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的行为特征更加明显,并且他们介入的时间也不再是过去单纯的“阅读后”,在现代传媒技术条件下,他们甚至可以在写作行为中实施自己的介入。而写作活动是一项特殊的活动,即使写作主体已经“脱稿”,也并不意味着这一次写作活动的结束,它还必须等待写作受体的参与(阅读认可),没有受体参与的写作活动是不完全的。有时来自受体方面的影响,在某些写作活动中直接产生决定性作用。比如秘书为领导者代拟讲话稿。当然,随着写作活动的结束,写作的主体不复存在,则受体也自动转变为传统意义上的读者了。

应用文社会功效性强,只有通过写作受体的接受才能体现。应用文由于写作主体不同,发文单位不同,行文方向不同等,就决定读者主体也不同,只有通过读者主体,才能实现应用文的功能。应用文写作活动系统中,由写作主体和客体系统的信息开始,到文本系统,再到受体的读者,是一个生成表现系统。反之,由读者通过主动地阅读、理解,对文本的信息采取认同、接受的态度或不认同、拒绝接受的态度,这就是受体的反馈功能,是一个分析接受系统。所以,分析研究读者主体,对写作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写作主体在写作活动中充分认识这一点,努力使写作主体与读者主体互动,共同进行写作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应用文办事和交流的作用。

2.读者主体类型

读者是指具有一定阅读需要和阅读能力的社会群体,应用文与文学的“读者”标准不一样。文学作品的读者往往是不限定的,任何人都可以看,不论是老少、男女、官民,还是工人、农民、军人、商人等等都可以随意的阅读,自己想看什么样的作品,想在什么时间看,只要能够得到相应的文学作品都能够随意的欣赏,并没有人可以剥夺你阅读的权利。然而应用文的读者却有着严格的分类,某一类应用文规定了某一类人看,比如说政府公文就只能是给政府部门的人看的,普通人或其他部门的人就不能看。某些应用文只能在某一范围内看,是秘密签约双方,还是县处级以上,不在范围内就不能看等。总之,文学创作和应用文写作都是作者精神产品的创造,虽然两者在大体上是属于同一个范畴——文章写作,但他们在创作者和读者——受众上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应用文写作受体即读者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又是一个模糊概念。明确的是这个受体是一个具体的读者,模糊的是这个受体到底是一个什么类型的读者。一切事物只有反复分析,才能在复杂的系统中归纳出某一种类型,就应用文写作受体类型来讲,主要还是从写作主体的写作意图和写作受体的接受需求来分析,再根据应用文的类别、文章流动的方向、写作受体在应用文写作过程系统中起的作用大小、强弱等因素,从接受过程来划分,可将应用文本的写作受体即读者主体,划分为指定型读者、需要型读者、专业型读者、兴趣型读者四种类型。

(1)指定型读者

指定型读者指有义务和有必要的阅读者,分为法定型读者和非法定型读者两类。法定型读者主要指代表一级机关或单位的法人、领导,他们对国家和党内、军队内部和法定公文、某些事务文书和一部分特定文书有法定阅读的权力,而且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有时文件下发范围就限制在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这范围内,这就是法定的阅读对象。非法定型读者指在处理公私事务时,必须阅读某些应用文本的人。不管是法定型还是非法定型的指定型读者,他们的阅读目的都是了解信息,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方针政策,各方面的情况或行动的要求、步骤,或者公私事务的处理办法等。

这些指定型读者在阅读应用文本时,由于身份、目的的制约,必须抑制个人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喜好,客观认真地处理信息。这类阅读者又经常处于被动的接受阅读状态,不对文本信息作个人的加工制作,不能有任何选择,完全服从文本要求。

由于指定型读者的这个特点,就要求写作应用文本时尽量做到简要明确、文字简洁、说理透辟,如果是图表之类,更需一目了然,重点突出。

(2)特定读者

特定读者是写作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义务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特定的人,无论在特定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还是在特定的行业与范围中,需要了解信息,需要有写作主体为特定读者服务。比如各种报刊都有特定的读者,报刊中有许多应用文会引发他们关注和阅读。

贵州报业集团的《劳动时报》,就能根据特定的读者群服务,把城市中等收入的人群,就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建设者,同时还包括“准劳动者”——应届大学毕业生、各类求职者作为第一读者群。通过最大限度地服务好这些特定读者群,并且不断分析读者的需求,为它特定的受众群体所满意,他们将《劳动时报》设计办成一份新闻性和全面为劳动者服务的日报,他们认识到:没有新闻就没有冲击力,就不能抓住读者;而没有为劳动者所关心的服务内容就没有报纸特色,就不能留住读者。

近年来,浙江市场导报以《维权周刊》为抓手,紧锁特定读者群体,做好维权报道,提升自身影响力。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浙江乃至周边省份的经济建设进程,宣传经济领域的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托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以广大消费者为对象,做好服务工作。市场里做生意的大小“老板”是他们服务的主要对象。如个别进口大牌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维权之路却十分艰辛,浙江市场导报主动出击相继刊发了《高速路上突然熄火 车身随即发生移位问题“沃尔沃”击碎车主十年梦》、《行驶中发出赛车般的鸣鸣声 沃尔沃的轮胎不适宜中国道路?》、《新买的“宝马”竟然底盘漏油 导报记者介入车主退车成功》等一批维权报道,最终迫使国际大牌企业与消费者调解,或退车,或换车。这样的写作主体把写作受体放在心上,就会使这特定读者越来越多。

(3)专业型读者

在广泛的应用文本范围内,也包含有各行各业的专门性知识性的文本,阅读这类专业应用文本的读者就是专业型读者。

专业性的应用文本内容涉及的面较窄,内容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文本中多用行业术语。因而,这类专业型读者一般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对专业事务精通,对专业术语精通,懂得行业规范和要求。所以,应用写作主体写作此种类型的应用文本,必须运用本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术语,同时要注意逻辑性、科学性,从而激发他们的阅读热情,提高他们的阅读质量。许多应用文的行业特色明显,写作主体只能考虑行业内读者的需求,内容专业性强,专业用语、科学术语、特殊表达词等。比如司法文书,用于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就形成了专用文书。诸如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立案报告、案件侦查终结报告、合议庭评议笔录、刑事判决布告等都有专业写作主体制作由专业型读者阅读。

(4)约定型读者

约定型读者就是写作主体在组织内或个人之间传播信息,接受信息的读者都是约定的。两个组织之间要谈判,就要有备忘录,这备忘录只能在约定范围内阅读。商业经济时代,经营者要谈生意,签合同,合同也是内部签约方共同读者。组织内部为了掀起生产、经营的高潮,常开展大比拼,挑战书、应战书此类的文种的阅读也是约定读者。

(5)需要型读者

由于人在社会生活中,对客观现实有物质的、精神的多种需要。为满足人们的这种需要而阅读应用文的读者即是需要型读者。比如人们看报纸阅读的重心就是自己的需要,或上级文件或某领导讲话,或某产品信息,或某新闻报道等,这里既有个人平时的习惯,也有个人某种阶段需求。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电视频道,关注不同的广告信息就是一种需求。某人去阅读说明某个宇宙天体的科普文章,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天文知识的精神需求。

这种类型的读者,他们对自身的需要很重视,自己来选定所阅读的应用文章,而对与自身需要不相符的文本,则往往或者不予理睬,或者一目而过。他们注意接受应用文本提供的内容信息,但是,不一定按照文本的内容去办事。有些需要型读者更是由于自己的“阅读经验”或“事实经验”,或由于自己所处的时间、地点和背景的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的“期待水平”,往往导致和应用文写作初衷相悖的结果。

因此,针对这种类型的读者主体,对应用写作主体来说,一定要在写作或撰制之前,仔细分析阅读主体的需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去写作撰制文本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另外,在写作中,一定要加强“读者意识”,要认识到应用作品只有在读者能动的接受并付诸行动或需要得到满足时才算获得成功。

(6)兴趣型读者

所谓兴趣指积极探究某种事物或进行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人在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就会形成各种兴趣。应用文所反映的是大千世界各种信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阅读应用文本的读者称之为兴趣型读者。例如兴趣型读者到图书馆总是从自己的爱好、兴趣出发而产生对文献情报的需求。他们对文献情报的需求比较固定、具体、明确。

又如读者上网浏览,每个人都很有习惯性行为,自觉不自觉地选择自己有兴趣的网站、网页,一般不会在网上乱花时间,对不感兴趣的可能没有一个人把一个或几个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仔细地浏览一遍,这就是兴趣型读者的特点。

兴趣型读者也是大众传播中受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应用文写作主体在面对这种类型的读者写作撰制应用文时,就要注意抓住信息的特点,准确选择读者注意的“焦点”。

二、写作受体对写作活动的作用与影响

(一)写作受体对写作活动的作用

1.写作受体是写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写作受体“接力”,写作行为就不可能达到终点。纵观写作活动的全过程,写作受体一直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调节、修正、激励的作用。在写作感知阶段,写作受体影响写作主体对描述对象和写作体式的选择。在写作构思阶段,写作受体是写作主体在构思过程中有意无意关注的一个侧面,从而间接影响写作构思。在写作外化阶段,写作受体通过写作载体干预外化的进行。因此,读者实际上以隐蔽或公开的身份参与了写作,不断推动着写作,并最后促使写作活动顺利完成。

因此,写作受体虽然是文章的受体,但他们事实上是间接参与写作过程的。因为文章功能的体现和实现,都是通过写作受体对文章的阅读、参与和实践,才得以落实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定向作用。应用文写作中,由于写作受体的不同,写作主题在创作成品时,其目的、要求、标准、作用都有所不同;二是制约作用。应用写作中,写作主题的写作必须以写作受体的需求作为依据,即使是同一内容的公文,因受体是上级、平级还是下级的不同,写作主体也必须考虑行文用语的不同;三是反馈作用。没有写作受体的文章是没有价值的。写作受体的正反馈会鼓励写作主题进一步深化认识和优化表达方式;写作受体的负反馈,也促使写作主体修正认识和调整表达方式。

2.写作受体是文章价值的实现者

作品是作者与读者接受双向作用的结果。被人诵读的诗才是诗,被人接受的小说才是小说,否则它们仅仅是一堆印刷符号。这些印刷符号具有潜在价值,当它与读者的意识共同作用,被读者感知并引起反映时,其中潜在的写作主体的思想感情才会得以显现和激活,从而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和效果。

3.写作受体是文章的再生产者

接受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伊瑟尔认为写作受体的接受活动不是一种简单的还原、再现、复制的活动,不是被动地接受写作主体的观点,而是一种积极、能动、建设性的活动。写作受体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文本,凭自己的经验去还原并丰富原文的含义,从而产生新的认识。所以,通过读者的阅读,文章的价值不仅没有损耗,反而不断出新。所谓“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正是丰富了原作的底蕴。

(二)写作受体对写作活动的影响

写作活动没有读者的参与,无法获得最终的实现,无法获得现实的意义。写作受体一直影响写作主体的写作活动,具体影响为:

1.写作受体促使写作成为社会行为

写作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以语言文字为工具,以方法与技巧为手段,以反映客观生活和表达人类的思想感情为目标,通过创造精神产品来影响写作受体的精神世界,起到传达、交流和沟通的作用。那么读者在阅读和接受的过程中,在写作主体与受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交流关系,构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从而使写作活动成为社会活动。也正式有了读者对写作主体的影响,才使写作更有社会意义。他们的生活因写作而充实,他们的生命因写作而闪光。

作为社会人的作者,为社会服务,为读者服务,创作既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实现,又通过读者实现了社会价值。

2.写作受体一直影响写作活动的走向

当今写作领域如果写作主体心中没有写作受体,就没有阅读其作品的市场,因此读者对写作人有着心理影响,写作时会有很多心理变化,会影响写作活动的走向。

读者的阅读反馈影响写作主体。任何文学作品或应用文文体,都有一定阅读群体,现实中的阅读者不少人表现主观能动性,阅读之后将自己的阅读感受、阅读思考、阅读质疑等通过不同渠道反馈给写作主体,即使国家出台的文件和政策,也有人品头论足,甚至写信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由于阅读群体认知水平不同,对写作主体的写作活动影响就不等。有的是专业人士反馈,有的是非专业人士反馈。

应用文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生活中的人也只能对自己熟悉和感兴趣的领域和内容引发思考,所以应用文写作主体就有相对的阅读群体,这个群体对写作者的影响是经常的,有时是巨大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钱明星,2009年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此举获得从事拆迁法律服务的知名律师王才亮的支持。他们认为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的违法且过时,被质疑的内容共有18条,分别是第4、7、13、15、16条,第3章(共13条)。他们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五位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教授的信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正计划起草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就是专业化的反馈,能影响写作主体重新思考问题。

2007年中国有一个“华南虎事件”,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是在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拍摄到了一张野生华南虎的照片,但几经曲折,最后这张照片被认定有假。这期间新闻媒体为真假华南虎不断投放稿件,对这新闻产生影响的就是一些普通的阅读者,他们通过网络,通过取证还原事实真相,这不仅是一次打假行为,也是对相关写作主体的一次影响。

普通受体的这种阅读反馈还常常表现为一厢情愿式的介入和关注。比如电视连续剧《渴望》播出后,无数观众不仅善良地给演员寄药品、寄偏方,写信安慰她,而且还纷纷建议编剧导演们再拍续集,他们希望在续集中看到好人终得好报,看到人物命运能获得个大团圆结局。对于写作主体而言,普通受体的这种信息反馈未必即刻采纳,即使采纳也未必就能成功(已经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作品的续集以失败、以读者的失望而告终),但毕竟这里面包含着受体在特定时期的阅读需求和审美趋向,这对于写作主体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这种一厢情愿式的介入和关注还常常表现为联系实际的对号入座和对现实生活的呼唤。

3.媒介传播方式影响受体与写作活动的关系

写作受体与写作主体的写作活动之间是依靠传播媒介建立起互动关系,因此,传播媒介的变革与发展必然导致受体与写作主体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方式发生质的改变。在没有印刷的年代,写作受体与写作主体通过口头或在适合书写的材料上写出内容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读者对作者的影响是直接的。有了印刷品,作者与读者的交流就不受时空影响,但对写作的影响只能通过事后的评说而曲折地发生作用。伴随着电子媒介文化阶段的到来,借助电子网络技术,生活在不同空间的人轻而易举地实现了同时在场(在线)交流,人们可以在BBS上留言、发送E-mail、在博客上交流等,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随时的互动,写作主体不得不格外重视受体的存在,受体对写作活动的影响也就愈加显著起来。

新形势下,新媒介的运用,写作受体参与写作活动越来越追求零距离接触。如今受体的阅读愿望是在第一时间能读到作品,很多组织部门、作家已经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组织和自己的个人网站,随时发布信息,这样拉近了与受体的距离,使对话更加即时,网络技术在此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读者的心理愿望角度分析,写作受体参与写作活动越来越追求超前介入。所谓超前介入,就是指受体对主体写作活动施加影响的时机提前。传统状态下,受体对主体的写作活动的影响作用都是比较滞后的。当今,随着条件的变化,受体对介入互动的时间要求越来越提前,提前到主体实施写作行为之前或之中,他们主动地将自己的阅读需求、关注对象明确地表达出来,对于写作主体产生一种潜在的影响作用。从作者的作品的期望角度分析,写作主体追求作品的可读性,但从受体阅读心理的角度来说,他们对阅读物有“可接受性”的要求。不同受体、不同的接受环境和条件、不同的接受物(客体)所包含的可接受性是不同的。受体有年龄、职业、性别、文化、趣味等方面的差异,自然会在阅读选择上表现出不同的要求。如公务文书和专业文书,不同机关,不同行业就有不同受体,写作主体就要考虑这类受体,让其可读、乐读,并积极参与到主体的写作活动中。

三、写作主体的“受体意识”表现

写作主体在进行写作行为之前和之中,要主观地去设想受体将来如何阅读,这种阅读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这个效果与自己的写作动机之间是否能够统一等等,并以此来调整写作的行为。写作主体在写作的过程中预先设想受体的意识,就是受体意识。写作主体具有“受体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写作主体兼具“双肩挑”的职能

写作主体是文章的直接创造者,但他在写作过程中必须又以读者意识作为一种写作意识,在整个写作行为过程中,总在“我”和“他”的伴随中思考、假想,这就是写作主体具有“作者”和“读者”的双重身份,叫“一肩挑两职”。在写作过程中,写作主体不仅要以作者的身份考虑要写什么、怎么写,而且要以读者的身份去“阅读”自己将要写或正在写的东西,从读者的角度来设想其阅读的效果。以便判断读者是否感兴趣,是否容易理解,是否会积极地参与其中。然后,又以自己“阅读”的结果来评判自己的写作,并相应的作出调整。正如萨特所说:“写作活动包括一种不言而喻的准阅读在内……”(3)这种“准阅读”,构成写作活动中的一个“前反馈”调节机制,使写作活动中作者与读者的交流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使彼此的矛盾有可能逐渐趋于统一,力求写作成品有着高质量。

读者意识对写作行为过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写作意图形成开始,读者意识就不断地作为检验的因素与写作成品的生成交织在一起。作者除了考虑要表达什么意图之外,还要考虑如何出新、出奇,以引起读者的兴趣;注意注释、交代,以使读者更容易接受;注意留下意识的空白,以诱使读者的主动介入。

2.写作主体要具备“吃透两头”的意识

写作主体写作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把文字加工成的“作品”输送出去,希望读者能接受阅读,使文章产生现实的社会价值。这“吃透两头”就是一头是自己经营的“作品”,另一头是自己必不可少的“读者”。吃透“作品”是为读者着想,吃透“读者”就是为“作品”着想。这就要求写作主体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就要预先设想这部作品的阅读效果。

首先要想到作品符合哪一个阅读群体,这个群体已经知道什么、尚不知道什么、希望知道什么。这种事先的了解除了能明确写作主体所要传递的信息能否成为写作受体的需要,还可以成为提高传递效果的有利手段。

其次,要掌握写作受体的更多知识,包括读者接受心理、接受习惯、接受能力等。接受心理指接受的心理状态,它包括由一定的民族、地域等相对固定的文化所形成的心理,一定的社会生活状况所形成的心理,一定的文学传统、文章传统所形成的心理。我国党和政府每年1号文件通常都是关于三农方面的利好政策,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三农的重视,也体现写作主体、发布者掌握这个阅读群体的接受心理。接受习惯指一定的接受心理所派生出来的比较表层的东西,比如行文的拘谨和狂放、印刷的横排和竖排、层段的标记等。在中国农村有许多大众应用文文种,写作主体都会顺应农村人心理习惯来制作。接受能力,指读者接受主体传达的信息的能力,也就是主体传达和读者接受的差距,以及不同读者之间的差距。如果能具备越多的读者知识,就越能写出读者喜欢的文章。

3.写作主体要强化“双重”责任

所谓写作主体的“双重”责任,就是时时强化自己的读者意识,调动和运用所掌握的读者知识,既“顺应”读者,又“引导”读者,这就是“双重”责任。一个写作主体不顺应写作受体,他的作品就会受到冷落,即使强制性让受体接受,也会失去民心。写作主体对写作受体的某种程度的顺应,是为了产生更多的“共鸣”。“共鸣”虽为文艺美学中的表术语,但在应用文创作中同样有许多文章产生阅读美感,某一个话题、某一个政策、某一个文件、某一项报告等都能在写作受体中产生情感激荡,产生盼望已久的喜悦。2009年的经济生活中,有许多事情让人难以忘怀,其中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这在中国产生强力反响,一年的汽车产销两旺就证明了国家政策顺应市场、顺应民意,生产者与消费者产生“共鸣”。所以,写作主体要顺应写作受体,不要固执己见,对不合时宜的要“忍痛割爱”。

然而,顺应读者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征服读者。当读者接受某个信息,并把它储存在自己的信息库中时,就已经被作者改造、征服了。因为读者欣赏作品而在情感、情绪上受到影响,都表明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写作主体俘虏,而写作主体也因此达到传递信息的目的。就此而言,对读者的征服显然是以对读者的顺应作为交换条件的。越是理解读者、考虑读者、顺应读者,越是能够获得好的征服效果。

顺应受体是有原则的,不能违背写作的道德,去顺应极少数低级趣味的人、自私怪癖的人。写作主体更主要的责任是引导人,写作受体接受有益的知识和信息,接受高尚的情操陶冶。比如好的制度有利于引导组织成员凝心聚力为组织目标而尽心尽力。制度的内容千变万化,组织关系、流程模式、岗位职责、评价体系等等在不同企事业单位呈现出多种形态,写作主体就要研究引导的内容体系;制度的价值无处不在,就要鼓励职工在制度激励下,不仅按部就班正确地做事,还要敢于创新做正确的事,体现制度的引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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