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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开发区加快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族聚居限制开发生态区区域发展机理与模式研究是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细分,在此基础之上对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的生态功能、农产品功能、旅游商贸功能进行综合评估,探讨区域发展机理和发展模式,超越了一般区域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研究意义_宁夏回族聚居限制开发生态区区域发展机理与模式研究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开发格局。”“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要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全国“十一五”规划期间开展了国家及省区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初步划分了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中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承受较弱、大规模聚集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限制开发区总面积达258万km2,占全国面积约27%,《宁夏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报告》划定的限制开发区达12个县(区),总面积3.37万km2,占宁夏总面积的64.8%。限制开发区事关我国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研究和探讨限制开发区发挥其主体功能,发展与主体功能定位一致的产业,形成具有特色的发展模式,促进我国及省域主体功能区建设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限制开发区是我国主体功能区域划分的一种类型区,多为生态脆弱、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战略地位重要的地区,是一个以生态功能为重点,以发展生态产业和符合生态条件的其他产业为主的功能区,并非控制其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限制开发区往往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背景条件下,国家通过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来限制其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化,使限制开发区发挥生态和农产品保障功能,但是限制开发区的发展仅仅依靠补偿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对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进行细分,对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生态和农业、牧业、旅游、商贸等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其产业演化和区域发展机理,构建其内生式发展的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对限制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区域发展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宁夏地处我国西北地区近东位置,其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特点与西北地区基本一致,可以说是西北地区的一个缩影。宁夏主体功能区域划分的限制开发区是我国少数民族回族的聚居区、生态脆弱区和农业区,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宁夏回族聚居限制开发生态区区域发展机理与模式研究将从协调生态保护、农产品安全与区域内生式发展的角度,深刻分析和认识宁夏回族聚居限制开发区的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社会特点,尤其是回族的文化特征、经济价值取向、生产生活方式,以现有的主体功能区划理论为指导,集成创新区划方法,对宁夏回族聚居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进行细分,明确区域发展机理,构建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的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为功能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是落实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一次重要理论尝试。

回族聚居限制开发生态区区域发展机理与模式研究是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细分,在此基础之上对不同类型限制开发区的生态功能、农产品功能、旅游商贸功能进行综合评估,探讨区域发展机理和发展模式,超越了一般区域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本研究的科学意义和价值在于应用主体功能区划理论、生态功能价值评价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民族学理论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通过回族聚居的宁夏限制开发区研究,尝试寻找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区细分、功能评价、发展机理和模式确定的新的方法和理论支持,从而实现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的发挥和区域内生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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