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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劳动争议“三级联调”展示工会维权维稳新作为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完善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了县“三级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调处力度,在调解上实行“三级联调”、全力通过调解定纷止争;调解不成的,则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权,做到“案结事了”。
探索劳动争议“三级联调”展示工会维权维稳新作为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河北省隆化县总工会

近年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三级联调”模式,联调劳动争议案件150多起,涉及职工1500人,为职工挽回经济利益1200多万元,使劳动争议引发的仲裁、诉讼和信访案件下降了30%,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不断深化认识,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一)提高认识

2009年,我们对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结果显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有50%左右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有的企业一年一个案子也没有调解成功;二是职工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认同度低,有的职工竟然不知道企业有个调解组织;三是每个年度约有6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子,直接走仲裁和信访,增加了全县维稳压力;四是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偏低,难以胜任调解工作。面对这一严峻形势,2010年,我县开始探索劳动争议联调制度,在县总工会和乡镇街道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引入社会化调解模式,联调了一些有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使我们深受启发。今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劳动争议“三级联调”的新构想、新举措,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三级联调”制度的意见》,对“联调”的主体、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委托县总工会领衔劳动争议“三级联调”。所谓“三级联调”就是在县、乡、企业三级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些有难度、有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事要调成”的原则,自下而上顺序经过企业调劳动争议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最终到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三级调解过程,只有经县总工会调解中心仍调解不成的才引导当事人走仲裁、诉讼等程序。

在每个环节还有针对性地导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实现上下联调、左右联调,达到从根本上化解劳动争议的目的。

(二)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了县“三级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县总工会、法院、人社局主管领导担任。我们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各级工会的“一把手”工程,构建起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服务和困难职工帮扶、劳动争议调解“四位一体”的工会重点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县总工会与乡镇总工会和直属工会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百分制考核;每年开展一次10名“金牌劳动争议调解员”评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和推荐的先决条件,企业融资上市时实行一票否决;安排奖励经费,对每调解一个案件给予每个调解员200元奖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调解员及时调整。

二、实施劳动争议“三级联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实施横向联调,变“独唱”为“合唱”,增强公信力

为克服以往调解工作主要由工会唱独角戏,公信力低、实效性差的局限,我们主动与人社、公安、法院、信访、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吸收他们参与到劳动争议调解中来,实现了调解力量的社会化。目前,我县已建立了一支由工会干部、律师、人民调解员、社区志愿者以及司法、人社、信访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1142名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打破了单一从工会系统中选聘调解员的旧规,使调解队伍的构成更加多元、丰富,增强了当事双方对调解的信服力。县、乡两级调解中心各自选聘调解员、颁发聘书,负责管理、指定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也可以从调解员名录中自选调解员进行调解。这支队伍在工会主导下,联动联调,及时调解了多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养老、医疗、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同时,我们将企业与员工对话协商、职工信访代理、工会主席接访下访、“12351”热线等手段纳入到“三级联调”机制中,使调解手段丰富多样,适应了职工多元化诉求。

(二)实施纵向联调,变企业一级调为上下三级调,提高调解成功率

一是实现调解组织的垂直化。建立了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个,乡镇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25个,行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5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710个。此外,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还建立了车间、班组调解组织,在25人以下的小企业建立了调解员制度。通过建立垂直化的调解组织体系,形成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之环,使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内上下流转,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调解阶段。二是实现调解信息的垂直化。我们制定了《劳动争议“三级联调”信息上报办法》,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信息指挥系统,每月由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层层上报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在各级调解组织之间,信息畅通、资源共享、上下研判、合力攻坚、科学施策。三是实现调解指导的垂直化。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每年都要到乡镇街道和企业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提供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推进面上工作。垂直化调解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据统计,70件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65件通过联调获得成功,调解成功率达到92%。

三、妥善处理四种关系,确保“三级联调”有序发展劳动争议“三级联调”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妥善处理各方关系

(一)解决好预防与调处关系

我们坚持劳动争议预、调并重原则,一手抓预防,一手抓调处。抓预防是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融洽劳资关系。近年来,我们开展了群众工作室、劳动关系矛盾排查、职工“六五”普法、职工服务、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年等活动,从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方面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调处力度,在调解上实行“三级联调”、全力通过调解定纷止争;调解不成的,则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权,做到“案结事了”。

(二)解决好联调与自调关系

一方面大力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些规模较大企业的调解组织还吸纳律师加入调解工作,建立67个劳动争议调解室,有400多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台账,提升企业调解组织自调能力,将大量一般性劳动争议化解在车间、班组和本企业。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县、乡两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定了县、乡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职责,完善了“三级联调”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在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确实调解不成的向乡镇街道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向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对发生劳动争议较多、影响不好的企业工会和乡镇总工会取消评先资格。

(三)解决好工会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我们征得县委、县政府同意,建立了《县总工会与县人社局、法院、信访、工信局等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县总工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磋商县域劳动争议方面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贯彻落实。日常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主动向信访、法院、人社等部门了解职工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情况,科学把握阶段性劳动关系矛盾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不断增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解决内部维稳与外部维稳的关系

劳动争议在调解层面属于内部维稳,在仲裁、诉讼和信访层面属于外部维稳。我们通过开展“三级联调”,实现两个维稳的有机统一。在联调平台上汇集了四种功能:一是实现“截流”,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截流在调解环节,减轻仲裁、诉讼和信访的压力;二是实现“回流”,通过诉调对接等形式,将一些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诉讼环节回流到调解环节,降低调处矛盾的成本;三是实现“倒流”,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由上级调解组织发回下级调解组织进行二次调解,帮助企业工会树立在职工中的威信;四是实现“顺流”,将企业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逐级报上级组织调解或者经由县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畅通渠道,确保劳动争议调解顺向流动,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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