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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市场化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关系市场化是转向经济民主的企业民主的基础。众所周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前,中国工业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是计划体制的组成部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遵循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可以说计划体制时期的劳动关系是行政化,而劳动关系改革的基础正是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基础性环节就是要置换劳动者的国家职工身份。
劳动关系市场化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劳动关系市场化是转向经济民主的企业民主的基础。所谓劳动关系市场化就是指劳动力的配置由劳动力市场完成,而非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掌控,劳动者和资本根据各自具备的条件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契约,其中劳动者所具备的条件就是自身拥有的劳动技能,而资本所具备的条件就是工资水平和工作环境。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市场化将改进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也有利于一个国家的生产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但是将劳动关系完全交给市场机制支配同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严重的伤害。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之下,劳动者沦落为原子化的个人,而且由于劳动力的供应量会超过需求量,所以在劳动力市场的讨价还价中,劳动者并不具有同资本平等的谈判地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导致其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力量进行适度干预,为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撑。

沃尔夫冈·斯特雷克在分析工会的作用时写到:“工会联盟是劳动力出卖者的联合体,在对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特殊性质的私下认识中,所有西方社会甚至最严格的反垄断法律中的制约都被免除了。为了使工人能用一种集体声音说话,工会联盟用集体合同代替了个人,从而修正了歪曲工人和雇主之间谈判的不平衡力量。”[12]其实,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结社形式一开始就是劳动者自发行动的产物,在原子化的劳动者无法同资方平等地进行协商时,劳动者就联合起来形成集体性力量,以便能够与资方的专断权力相抗争,只不过劳动者的联合行动在得不到国家力量支持时总是遭到资方的破坏罢了。[13]但是,尽管劳动者组成工会的行动总是被压制,但是他们始终没有放弃联合起来的目标,可以说组建工会从而同资方进行平等的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自然后果,或者说经济民主是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必要要求。接踵而至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经济民主目标必须得到国家力量支持,而要想得到国家力量的支持就必须进行集体抗争,在破坏工业生产秩序的同时也向国家施加压力,从而迫使国家成为构建相对平等的劳资关系的关键行动者,即从国家法律上接纳劳动者的经济民主要求。

实现劳动关系市场化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政策目标之后,就将劳动关系市场化纳入经济政策的范畴,并且基本上从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劳动关系市场化问题。众所周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前,中国工业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是计划体制的组成部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遵循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可以说计划体制时期的劳动关系是行政化,而劳动关系改革的基础正是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在行政化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并不是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也不是简单的契约关系,劳动者更多的是与国家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国家越过了企业从而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在于国家与劳动者结成的劳动关系是行政性的。行政性的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享有稳定的就业权利,并且同时享有国家直接保障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权利,也享有企业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服务,进入了行政性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获得了一种被称之为“国家职工”的特殊身份,即自身权利得到了国家直接保障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基础性环节就是要置换劳动者的国家职工身份。为了能够将具有国家职工身份的传统产业工人转换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契约劳动者,党和政府一方面推行下岗分流政策,从而使得数千万工人离开工业生产领域,强制性地剥夺了数千万产业工人的国家职工身份,另一方面对于能够继续保留在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产业工人则实行买断工龄的政策,也就是国家以一定的价格来购买工人的国家职工身份,从而解除国家与工人之间形成的行政性的劳动关系,与此同时,企业重新同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以形成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当然,如果只是将几千万传统产业工人置换成为企业的契约劳动者是远远不能实现劳动关系市场化的目标的,党和政府必须将农村的青壮年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使他们成为工业生产领域的后备劳动力大军,只有当源源不断的青壮年成为了能够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时,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市场化才会真正形成。

将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出来并使之进入工业生产领域,是党和政府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一以贯之的发展战略,就是快速地、大规模地进行工业化从而实现赶超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充分有效地利用我国资源的禀赋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在逐渐改善生产技术水平和增加资本积累量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结构的逐渐转型升级。[1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基础教育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人口中的识字率水平,同样重要的是规模巨大的人口中青年的比重十分高,因此廉价、优质、数量众多的青年劳动力就成为中国资源禀赋的显著特点。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是实现中国工业化大规模推进和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有鉴于此,党和政府必须将保障廉价劳动力的充分供应作为重要的工作,并且始终要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审视保障劳动力充分供应的工作。但是保障劳动力充分供应要遵循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原则,政府部门不能重新回到直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旧轨道上来,因此党和政府只能将劳动力供应问题纳入到经济政策的范畴进行解决。

在经济政策的范畴之内实现农村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向工业生产领域转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贯彻区域不平衡发展和城乡不平衡发展的政策,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发展经济,引导各种资源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重要城市聚集,诱导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和沿海地区寻找发展机会;其次,贯彻落实支持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减少对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于是导致农业的产出逐年降低,农业能够为从业者提供的现金收入越来越少,甚至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农业生产所能带来的收益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开支,因此进入工业生产领域成为农民获得现金收入的重要渠道;再次,中西部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服务,以介绍工作、进行培训、提供现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村的青年人进城打工,成为廉价的劳动力出卖者;最后,借助现代化的传媒技术大肆宣扬商业文化和现代城市生活,从而在社会教育的层面潜移默化地培养农村青年人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在农村青年人普遍缺乏社会经验的观念深处播下进入城市的种子、凿开离开乡村社会的动力源泉,于是很多农村青少年在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离开了学校和乡村,成为了新生代农民工。

2010年富士康科技集团青年工人连环跳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多重压力和复杂的考虑之下,富士康科技集团决定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大规模转移,斥巨资在河南、四川、重庆、山西等地建立新的生产基地。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地理转移,为学术界观察经济政策范畴之内的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学术界的联合调查组在进行了数月的实地调查后发现,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和提供劳动力是完全统一在一起进行考虑的,也就是说富士康科技集团投资地的政府承担起了为富士康科技集团提供充足的劳动力的职责。调查者总结道:“为富士康提供充足的廉价劳动力,正是两地政府吸引富士康入驻的主要条件之一。在日益加剧的‘民工荒’的背景下,招工成为了摆在川渝两地政府案头的重要任务。重庆和成都政府都将富士康的用工需求指标层层分解,直至下派到各个乡镇。有的地方政府拨出奖励招工的专款,对达成任务的机关部门进行奖励。地方政府甚至还将招工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官员的重要参照标准。为富士康招工俨然成为了一件严肃的政治任务。”[15]由此可见,在形成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虽然政府没有直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但是却充当了中间的桥梁甚至是干预者的角色。

既然党和政府将劳动力政策纳入经济政策的范畴,从实现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角度理解劳动关系市场化问题,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实现劳动关系市场化所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那么在数以亿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从乡村社会转移出来进入工业生产领域成为新工人的情况下,即劳动关系市场化已然基本形成时,特别是当中国工业化进程和国民经济发展开始摆脱低附加值产业、进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如何开展有效的行动以构建平衡的劳资关系,从而逐渐化解日益严重的劳资冲突、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工作任务和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了。可以肯定的是,党和政府必须首先将劳动关系市场化问题从经济政策的范畴中剥离出来,转而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政策的范畴看待劳动关系市场化问题。[16]

在劳动关系市场化议题被纳入到经济政策的范畴时,党和政府推动的劳动关系市场化主要形成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后果:一方面自然是数亿劳动者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下与企业结成了雇佣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劳动者与企业结成的雇佣劳动关系尚未采取正式的契约形式,或者说企业在雇用劳动者时普遍没有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缺乏明确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一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劳动者很难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在当前中国工业生产领域里面十分普遍,其中尤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甚。以建筑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共有四千万建筑工人,建筑行业是典型的高劳动强度、高风险性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但是建筑工人普遍同雇用他们从事劳动的建筑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建筑企业是以层层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劳动力的,从而在建筑行业中形成了一种分包劳动体制。分包劳动体制的秘密是通过拆解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使资本更为灵活的积累的目的,如果建筑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乃至死亡等恶性事件,建筑企业在推卸责任方面有着巨大的回旋余地,而且建筑工人在经历了繁重的体力劳动之后,经常陷入拿不到血汗工资的悲惨境地,建筑工人成为了承受整个建筑行业最大成本的主体。[17]

当工人作为自由劳动力出现时,如果企业雇用劳动者时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缺乏契约精神和法治水平还十分低的现实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是司空见惯之事,例如建筑工人连血汗工资都拿不到的极端情形,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市场化固有弊端的淋漓尽致的展现。劳动关系市场化固有弊端说明,必须改变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局面,在推进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同时建立劳动合同,特别是积极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形成完善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为此,党和政府在2008年破除阻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着力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其用意就在于将广大的劳动者纳入以契约为基础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来,从而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资争议的解决提供一个明确的制度基础。201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中央有关部委确定了用三年时间普遍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彩虹计划”,各省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纷纷将贯彻落实“彩虹计划”的工作纳入到地方党政系统的考核指标之中,于是在政绩压力的驱动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被普遍建立了起来。

其实,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由地方党政系统的干预来实现,而是必须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建立。在缺乏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情况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徒具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其具有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功能。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是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完善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而劳资集体协商的过程就是企业民主的实践过程,因此可以说,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必须以企业民主制度的运转为中介机制。在通过劳资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同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组织,因此在党和政府积极推动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时期,企业工会的维权空间得到了扩张。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进当然产生了依托企业工会实践经济民主的客观需求,而企业工会开展的劳资集体协商也将推动劳动集体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且为进一步的集体协商和经济民主的持续实践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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