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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规范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各路段的所属国而言,文化遗产权属关系首先必定涉及国家主权问题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但同时“海上文化线路”遗产所具有的“文化地域性”特征又要求保护工作的开展适度摆脱或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部分的国家利益以维护遗产价值的完整。因此,“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规范是一系列对文化遗产价值性利用予以认可的制度,要将相关多重利益的有效分配和促进纳入其中,建立规范化的均衡分配体制,以此推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规范的基本特征_中国“海上文化线路”遗产的环境法保护

二、“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规范的基本特征

(一)文化的“动态交流”决定了规范的协同性

线性文化遗产”的一大特征就是强调文化的持续交流和融合共进,而“海上文化线路”遗产则更突出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的碰撞和对话,进而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包括了地理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连接,也包括文化的关联和认同。这就要求在规范设定中,有必要为不同国家、组织、群体构建统一的平台,并在共同认可的法律逻辑框架下加强参与者之间的联系,进而促进合作方之间的信任,即立足于建立各个不同国家政府间以及部门间的协同性保障机制,为其后应对可能出现的诸如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组织架构、合作方的配合等方面的挑战构筑法律支撑。

(二)权属的多重性和排他性决定了规范的系统性

“海上文化线路”遗产权属的多重性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由于各线路段的所属国不同可能带来的国家主权问题;第二,某一国内各遗产所有权主体的不同。由于海上文化线路途经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基于线路的链接而形成某一统一的“文化地域”。对于各路段的所属国而言,文化遗产权属关系首先必定涉及国家主权问题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但同时“海上文化线路”遗产所具有的“文化地域性”特征又要求保护工作的开展适度摆脱或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部分的国家利益以维护遗产价值的完整。想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国际法律体系。这一观点也得到国外专家学者的认同,对规范的系统性要求极高,主要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对接、法律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匹配等。而第二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各国国内立法予以解决。

(三)价值的多样性决定规范利益分配的突出地位

不同于其他类型文化遗产的价值多元化特征,“海上文化线路”遗产在促进以多边合作为基础的地域性利益方面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体系突破了文化遗产价值本身而具有极强的延展性和带动效应。“海上文化线路”遗产所具有的促进不同文明之间交流、融合、和谐发展的功能可以起到加强不同民族传统、宗教等文化认同的作用,文化的认同可以减少民族矛盾,增进民族了解,降低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进而维护区域特别是周边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和平的作用。这种政治价值在当今世界备受推崇。同时,通过对遗产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有助于多国开展经济合作,发展地区经济,以其为基础的平台搭建相较于单纯的经济合作更具柔韧度。因此,“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规范是一系列对文化遗产价值性利用予以认可的制度,要将相关多重利益的有效分配和促进纳入其中,建立规范化的均衡分配体制,以此推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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