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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民主的制度化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1]巴伯强调的强势民主的制度改革是全面的,既需要熟悉的与切实可行的地方参与,也需要负有责任的地区性参与和全国性参与。[162]为了系统地描述,巴伯将强势民主的制度改革分为强势民主讨论的制度化、强势民主决策制定的制度化、强势民主行动的制度化。对于自己设计的这些强势民主制度,巴伯认为是有底线的,即不能更多地减少人们的自由,换言之,不能抛弃宪政。
强势民主的制度化_民主的要义: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

强势民主是一种真正的自治,这种自治是由参与性的公民群体实施的。强势民主需要一系列在邻里和国家两个层次上涉及人们共同讨论、共同制定决策和政治判断以及共同行动的制度。与自由主义民主有着较长期的成功实践(尽管在理论上存在缺陷)相比,强势民主具有值得追求的理论传统,但是它缺乏令人信服的现代实践。巴伯很清楚,如果缺乏制度及其实践,强势民主无法成为现实,其价值和理论再好也无济于事,因此,他精心设计了一个强势民主的制度框架。为了使得这些制度经得起生存能力、实用性和理论连贯性的考验,这些制度符合如下标准:现实的和可操作的;应与大规模的现代代议制相补充并与其兼容;应该直接表达出自由主义者对于参与式共同体一元化倾向的担忧,如非理性、偏见、整齐划一和不宽容;需要具体地处理在参与进程中现代性所带来的各种障碍,即规模、技术、复杂性和乡土观念的悖论;应该通过为代议制、单一制投票和官僚与专家统治提供替代方案,来表达诸如讨论、判断和公共观察之类的强势民主的具体要求。[161]

巴伯强调的强势民主的制度改革是全面的,既需要熟悉的与切实可行的地方参与,也需要负有责任的地区性参与和全国性参与。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强势民主在所有议题和所有时间都希望公共参与和自治,在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政府层面无时无刻存在参与,而是“意味着强势民主在全国性和地方性权力层面就某些选取的问题在某一时间规划出某些参与合作。如果所有人民都能够在某一时间参与分享某些统治的责任,那么强势民主就会实现它的抱负。”[162]

为了系统地描述,巴伯将强势民主的制度改革分为强势民主讨论的制度化、强势民主决策制定的制度化、强势民主行动的制度化。[163]

强势民主讨论的制度化包括:(1)邻里集会。任何一种民主均依赖于地方性的自由精神,任何一场民主革命均来自地方参与。地方性参与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行使权力或制定政策,而是为权力的行使创造条件,即培育公民能力。邻里集会或小镇会议通过讨论和审议,形成政策议程,为地区性或全国性的问题在当地进行讨论提供论坛,能够衡量地区性或全国性的法案对于地方的影响。邻里集会为发泄悲伤、公布当地的争议和维护邻里利益提供了一种论坛。在更高的阶段,邻里集会将成为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公民复决的投票选区,也有可能成为公民通讯交流系统的共同组织单位,以及可能成为地方立法集会的形式。(2)电视镇民会议和公民通讯合作组织。邻里集会虽然为不间断的政治讨论提供了关键的论坛,但是,它们局限在地方选区,而地区性和全国性的讨论论坛也是需要的。电子技术的出现,推动了地区性和全国性的沟通,将允许人们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公共讨论,并且允许被选出的个人之间在国家的创制权和公民复决问题上进行全国性的讨论。公民通讯合作组织的主要责任在于保障新通讯技术的建设性的公共用途,并且保护个人免于来自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媒体滥用权力。(3)公民教育和平等获取信息。信息的获得对于公民身份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而公民教育可以使人们脱离私人偏见。为了平等地获取信息技术,强势民主要求在公民通讯组织的赞助下,补贴公民获得信息的支出。(4)补充性制度。强势民主通过抽签或轮流产生代表,来弥补代议制的镇民会议所无法实现充分、直接参与的缺陷,来补充地方市镇职位的民主性不足,还可以为地方的司法活动提供公民参与的机会。

强势民主决策制定的制度化包括:(1)国家的创制权和公民复决程序。为了避免精英操纵和大众的政治冷漠,创制权和公民复决程序的运用能够增加大众对政府的参与和责任,为公民教育提供一个长久的工具,同时给予大众讨论现实的机会并使权力得到有效的约束。强势民主的一个关键目标是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公民创制权和公民复决程序,将其作为促使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得以复兴的努力的一部分。(2)电子投票。交互的视频技术使得投票具有了新的方式,通过这种新的技术,人们可以进行地区性甚至全国性公共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判断并进行即时投票。(3)抽签选举:抽签、轮职和报酬。抽签是在大规模社会中有意义的参与最大化的方式。在现代代议制民主中,抽签可以使用于地方集会,为地区代表集会选送代表,也可以在不需要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地方职位中进行。要使民主富有成效,抽签还必须与定期轮换制度结合起来,使尽可能多的公民体验公共职务。当然,对这些次要的任职者的补偿性报酬也是必要的。(4)公共选择的票券与市场方法。与传统的投票不同,公共选择的票券和市场方法将选择权力直接交给公民,拥有政府发行的票券的公民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从而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公民的自主性。不过,这一方法有可能损害邻里关系,使公民互相之间疏离。

强势民主行动的制度化包括:(1)国家公民身份和共同行动:普遍的公民服务、相关训练和就业机会。在强势民主中,为国家服务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普遍的公民服务可以公平地分担公民的责任,有助于克服阶级、财富和种族划分。普遍的公民服务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公共性,能够提供团体和合作、共同行动、相互配合、为他人服务并与其他人一起提供服务,形成共同体的归属感。(2)邻里公民身份和共同行动:地方选择。共同行动中的政治参与在邻里层面更容易达到,邻里层面拥有各种参与的机会。强势民主鼓励邻里志愿性项目,这些项目能够发展出普遍的公民责任。(3)职场中的民主。强势民主表明只有通过公民复兴才能最终有希望实现更多的经济民主。工人参与企业内部的决策和管理不仅有利于经济平等,也促进了公民精神。(4)重建作为自然公共空间的邻里关系。强势民主要求一种能够反映讨论的要求并能够给予公民身份一个物理居所的建筑和设计,邻里集会需要将陌生人聚到一起并把他们塑造为在一个公共空间的邻里。通过建立新的居所形式,可以复兴强势民主共同体,重建邻里关系。

对于自己设计的这些强势民主制度,巴伯认为是有底线的,即不能更多地减少人们的自由,换言之,不能抛弃宪政。这就需要对强势民主进行制约和纠错:一方面,对强势民主的最好制约是通过宪法的惯性力量,防止强势民主陷入一元化的极权主义;另一方面,强势民主制度自身应当配备不依赖于参与性公民群体的意图的防错机制和自我调节的平衡机制。

巴伯对强势民主的制度化作出了如此全面的、详细的叙述,这在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中是少有的。巴伯对强势民主的性质和地位的看法,也是强势民主理论家中最现实的一位。强势民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向宪政模式添加参与的成分,而不是通过消除代议制成分。它的目标是将自由主义民主导向公民参与和政治共同体,而不是完全剔除它——将它的优点和缺点一起抹去。要求取消政党就是去追求乌托邦;要求重新制宪就是去迎接灾难。”[164]与麦克弗森等人的观念一样,巴伯强调强势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一种补充性战略,它不是消除而只是增加,不是扭曲而只是疏导。”[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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