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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变迁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后,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过渡,收入分配制度也由多种分配制度并存向按劳分配单一制度转变。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我国在城市建立了国营和集体经济为主的所有制结构,改供给制为货币工资制,并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资改革,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收入分配方式。这种分配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变迁_改善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社会特征的不同,这一阶段分为三个时期,分别为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一)1946—1956年: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建国初期,我国处于由国营经济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包括有国营经济、合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暂时无法完全实行按劳分配。新中国刚成立,迫于国内“一穷二白”和百废待兴的经济形势,为巩固新生政权,并在短期内完善工业体系,我国制定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战略。在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上,劳动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份额比较低,工人和农民收入都很低。1953年后,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过渡,收入分配制度也由多种分配制度并存向按劳分配单一制度转变。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我国在城市建立了国营和集体经济为主的所有制结构,改供给制为货币工资制,并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资改革,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收入分配方式。在农村,原本家庭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经济,经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转化成为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平等分配方式的集体经济。

我国在完成“没收官僚资本”和“土地改革”后,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基础上,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低工资、多就业”和“劳动致富”的收入分配政策。

(二)1956—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年10月后,受“左倾”路线影响,我国开始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民经济发展走入困境,按劳分配一度被取消。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曾考虑取消工资制,恢复供给制。但1958年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则强调要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保持按劳分配原则,开始努力纠正“左倾”错误。

(三)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经济建设仍在进行,国家的经济基础和运行机制没有大的改变,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7.1%,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6.8%,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4.9%。但是由于在经济领域大搞平均主义分配,否定物质利益原则、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并且把这些分配政策当作资本主义的遗留产物,把市场经济行为与政治意识形态混为一谈,使得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按劳分配政策在实践中遭遇重大挫折,人民正常生活难以为继。

新中国建立之后,如何在推进工业化建设与加强国防建设的同时,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难题。在经历了旧中国极端贫穷落后和社会不公平、不公正之后,人民群众对新政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抱有极大的期望,而实现工业化和加强国防建设所需要的巨额积累,又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抑制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集中领导和组织协调尤为重要,需要政府使用行政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使全体人民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收入差距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种分配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经过20多年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我国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工业总量跃居世界第六。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粮食产量的增长超过了人口增长,为解决人民群众温饱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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