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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构成特点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9.1 2005年楚雄与全国农民收入水平及构成比较 单位:元、%其二,从工资性收入看,2005年楚雄州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仅及全国平均水平的29.51%。从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看,是年楚雄州为15.59%,较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20个百分点。这反映了楚雄州农民家庭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构成特点_边疆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研究

第九节 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构成特点

我们以2005年数据为基础,就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构成情况与全国平均水平作一比较分析(见表5.9.1),从中可以发现楚雄州农民收入的一些特点:

其一,从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看,2005年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及全国平均水平的68.30%。这表明楚雄州农民收入在全国盘面下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

表5.9.1 2005年楚雄与全国农民收入水平及构成比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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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从工资性收入看,2005年楚雄州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仅及全国平均水平的29.51%。从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看,是年楚雄州为15.59%,较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20个百分点。由于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务工收入,这表明楚雄州农民离乡进入城市务工的机会和能力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其三,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及其构成看,2005年,楚雄州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高达79.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部分占到91.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这表明楚雄州农民收入来源还主要依赖于经营性收入特别是第一产业收入,同时也表明农户专业或兼业从事二、三产业的水平较低。

其四,从农民收入的形态构成看,2005年,楚雄州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53.79%,较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30个百分点。这反映了楚雄州农民家庭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注释】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软科学研究新丛之一:《促进农民增收与全面对调农村小康社会》[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4~2005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5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4)王军锋:“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主线加快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甘肃农业》,2005年第7期,第24~25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4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6)姜林静:《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增收关系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74期,第28~33页。

(7)杨灿明,胡洪曙:《“三农”问题的制度分析》,《湖北财税(理论版)》2003年第8期第2~6页。

(8)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5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9)杨灿明,郭慧芳:《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农民增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0)杨灿明,郭慧芳:《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农民增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1)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农民收入调查与研究》,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12)杨灿明,郭慧芳:《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农民增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3)卢启程,李怡佳:《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变动的阶段性特征及其收入构成变化》,《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卢启程,李怡佳:《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变动的阶段性特征及其收入构成变化》,《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5)《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第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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