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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动特征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收入反弹回升。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变化的突出特征有四点。
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动特征_边疆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研究

第三节 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动特征

一、云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变动情况(13)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集民族特征、山区特征、边疆特征为一体的西部省份,全省辖16个地州市,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4%;全省总人口4300多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22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云南省的低收入人口和绝对贫困人口数量都居全国首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57元增加至2004年的2936.4元,2004年是1978年的21.98倍。但是,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0.6元增为2004年的1864元,2004年是1978年的14.27倍。

(一)通货膨胀与农民实际收入的变化

农村居民实际收入的变化除名义收入的变化外,还受到通货膨胀率和农村居民相关价格指数的影响。1977年以来,我国先后有过几次通货膨胀高峰。1980年的通货膨胀率为6%,1985年的通货膨胀率为8.8%,1988~1989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7.8%,1993~199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达到了13.2%、21.7%和14.8%。经过调整,1996年、1997年的通货膨胀率回落到6.1%和5.0%,随后在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通货紧缩。这也显著地表现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中。

通货膨胀首先通过产业结构影响农民的名义收入,进而通过价格指数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拉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泡沫现象值得注意。1978~1984年间,我国农民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17.9%和17.7%,差距仅为0.2个百分点;1985~1988年间,农民收入名义递增11.3%,比实际增长率5.0%高出6.3个百分点;1989~1991年间,农民实际纯收入年均仅递增0.7%,而名义增长率为9.1%,差距为8.4个百分点。这13年间农民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呈阶段性减少趋势。1992~1995年间,农民名义收入年均递增22.0%,而实际仅递增4.8%,差距扩大到17.2个百分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增长速度是相互背离的,说明农民所得的虚增与贬值。1996年我国的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农民收入名义增长22.1%,扣除价格因素后,仍然实际增长10.4%,差距缩小到11.7个百分点。宏观经济环境的好转将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二)农民收入变动的阶段性特征

根据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名义增长率的变动情况,结合不同时期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

(1)1978~1985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0.6元增加到325.7元,并在1982年出现波峰的最高值,增长速度为30.3%。1978~1985年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这一时期农民增收主要得益于农村改革,其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大面积增产。其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农业发展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0.6元增加到325.7元,增长了1.5倍,年均增长21.3%,扣除物价因素后为19.9%。其二,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农村产品收购价格。1978~1984年间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总共提高了53.7%,农民因提价而增加的收入人均达54.3元,扣除同期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价格上涨的负面影响,人均收入净增加33.1元,占新增收入的25%。其三,减轻农民负担的“放水养鱼政策”,限制征收过头粮,禁止向农民摊派等,使农民得到了实惠。

(2)1986~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338元增到618元,增长了82.8%,在1990年出现增速的低点为2.5%。1986~1988年农民收入继续增长,但增长幅度比上一阶段下降,这是改革中第一次出现的收入增幅减缓。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338元增加至1988年的427.72元,3年中农民收入名义增长率为8.8%,但实际增长率仅为2.9%;农产品提价所带来的收入被工业品价格的涨价所抵消;农民负担开始加重,城乡差距开始拉大。1989~1992年,农民收入增长滞缓不前。农民收入增长停滞,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9年477.89元增加至1992年的618元,1990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2.48%,扣除物价因素后,1990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2.0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实际纯收入的首次下降。这一时期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有:农业生产基础不稳,国家投入相对减少;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产品出现供大于求状况。但由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共吸纳了全国4340万的农村劳动力,从而这些不利因素得到部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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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一)到楚雄市调研人工食用菌种植

(3)1993~199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675元增加到1229元,增长了182.07%,年均名义增长22.2%。1993~1996年,农民收入进入恢复性增长阶段。农民收入反弹回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率普遍较高,特别是1994年、1995年和1996年三年,但各年之间农民实际收入很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至1995年的4.02∶1。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影响因素有: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条件;国家两次提高农村产品收购价格,1994年粮食定购价提高40%,1996年再度提高42%,3年内粮食定购价翻一番。从这一时期起,我国农产品价格高出国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

(4)1997~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75.5元增加到2004年的1864元,7年仅仅增长了35.5%,年平均增长率不足4.5%。1997~2004年农民收入徘徊不前后出现小幅增长。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变化的突出特征有四点。其一,农民收入徘徊不前。1998~2001年,农民收入增速分别为:0.85%、3.66%、2.85%。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其二,2001~2004年,农民收入出现小幅增长。2001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云南省农民收入增长率恢复到3.72%。其三,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和打工收入成为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其四,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2004年的4.72∶1。这一时期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有: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过于求,增产不增收;农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乡镇企业增速回落,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城市下岗职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

二、云南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变动情况

按农民纯收入来源不同进行分类,农民纯收入具体可以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笔者主要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来源构成来考察云南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动。

(一)云南省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特征及其变化趋势

从收入的来源看,农民纯收入结构有了新变化,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工资性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且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持续提高;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稳中有升。具体分析发现,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农民纯收入的主体是家庭经营纯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逐年不断增加,由1985年的291.11元提高到2004年的1448.708元,增加的绝对数达1157.598元,占农民纯收入增量的74.5%。其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由89.7%降到77.7%;但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5%以上。除个别年份外,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在40%~50%之间波动,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2)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由1985年的17.2元增加到2004年的325.86元,增加的绝对量为308.66元,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量的20.1%,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7%提高到17.5%;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波动较大但总体趋势是上升的。其波动主要是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以及2000年以来,云南省本地乡镇企业发展不景气,就业机会少等因素的影响。

(3)财产性和转移性等其他纯收入绝对量不断增加,比重较小且持续反复波动,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小,但整体而言仍然处于稳定增长的趋势。由于其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小,无法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只能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

(二)与全国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的平均水平对比分析

(1)云南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远远高于全国水平,高出近18个百分点,而且其差距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两者的名义增长率基本相当。从对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来看,云南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高出近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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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到地震灾区检查救灾物资发放情况

(2)对工资性收入而言,从最近10年的数据来看,云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50%。从总体上看,名义增长率低于全国水平,特别是最近4年。云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对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也远远低于全国水平,很多年份不足其50%。

(3)从财产性与转移性等其他纯收入来看,不论是占纯收入的比例,还是对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都低于全国水平,名义增长率略高于全国水平。但由于所占比重都较小,所以对差距的影响不是很大。

通过对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相关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农民收入的变化具有很强的阶段性特征,这说明农民收入的变化不仅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还受到来自政策性因素的强烈影响。通过对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的研究发现,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农民收入增加贡献最大,工资性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与全国平均水平对比来看,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低于全国水平,其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率远远低于全国水平。因此,拓展农村富余人员的就业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是增加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缩小地区差距的有效途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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