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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现代化的途径和办法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中国农村乡绅治理结构中的乡绅,大体上就属于农村社会化程度和水平比较高的农民的代表。就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社会的传统性和人的传统性,共同构成了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重大障碍。在讨论人的现代化特别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途径和办法时,既不能忽视传统中国社会背景的影响,同样不能由于这种背景限制而放弃农民现代化的努力。涉及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问题,留在下篇专门考察。
农民现代化的途径和办法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化

第四节 农民现代化的途径和办法

前面对农民现代化的任务和目标结合人的现代性和现代意识、素质和能力进行了大致的归类说明,这里需要就这些意识、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获得及其途径进行详细的讨论和说明。

就如在农民心理的社会化专题研究中已经指出的,人的现代化虽然主要立足于培养人的现代意识、现代素质和现代能力,但这些意识、素质和能力并不是离开社会化,或者离开社会生活就能实现的。社会化是一切人步入社会,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社会中人的社会化,则是接受传统社会的政治、传统社会的经济和传统社会的文化,转变为一个符合社会传统性要求的社会人的过程。这样,由于中国社会的深刻的传统性尤其是封建性,即使是实现了充分社会化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符合传统的封建礼教的要求而知书达理的封建士人,或者是具有士人基本素养的农民。传统中国农村乡绅治理结构中的乡绅,大体上就属于农村社会化程度和水平比较高的农民的代表。即使这样,能被人们公奉为乡绅和社会贤达的人士,往往也是具有某种程度的现代性,尤其是公共意识和公益心、公正心的农民。

就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社会的传统性和人的传统性,共同构成了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重大障碍。这种人与社会的二元性特征,同样支持吉登斯的结构二元性结论。如果我们要挖掘和找寻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的根源,便不能仅仅把这种根源归因于自古至今的制度安排,而应当共同归因于造成这种制度安排的农民的传统意识和观念,其中儒家的君子小人二分、士大夫庶人二分的主张和作为其文化源头的周礼则是其文化观念基础。为费孝通先生总结出来的“礼俗社会”和“差序格局”的中国社会状态,并不是现代化中国的状态,恰恰是传统性的中国的特征。因此,社会的现代化需要有现代化的人来支撑,同样反过来说,人的现代化同样有赖于社会的现代化尤其是现代性的制度安排来推动和保障。

在讨论人的现代化特别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途径和办法时,既不能忽视传统中国社会背景的影响,同样不能由于这种背景限制而放弃农民现代化的努力。涉及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问题,留在下篇专门考察。

论及农民现代化的途径和办法,主要的不外乎政治途径、经济途径、文化途径和社会途径四个大的方面,尽管这四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农村的现代化,但作为农村社会中人的现代化的农民现代化,则需要分解在具体的社会工作中来考虑。政治方面,主要在通过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的推行来提高农民的政治理性(法制观念和建设性能力)和社会公共意识;经济方面,则需要通过传授农业实用技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普及市场经济知识来提高农民的经济理性能力和商品经济意识;文化方面则需要通过普及现代文化来逐渐肃清农民头脑中的封建意识,尽量向现代文明迈进和看齐;(18)社会方面,则需要通过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尤其是与现代知识分子之间的互动,打破农民和农村自我封闭的文化和社会传统。但所有这些途径,都需要最终落脚于农民教育这条途径上。(19)

农民教育是农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代中国,农村教育主要限于农村学校教育,也就是学龄人口的教育,农民教育主要通过“三下乡”——即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和卫生下乡——这种带有运动色彩的途径来推动,其结果除制造一些地方的社会轰动效应和新闻素材以外,农民所得实惠微乎其微,对农民现代意识培养的效果也微乎其微。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农村“两基工程”(即在计划时间内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程),虽然可以部分解决农村人口的基本文化教育问题,但与农民现代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也与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相距甚远。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只能使大部分学龄人口掌握最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这些人口中,除极少数可以通过升学和继续教育离开农村流动进入城市外,大量求学未果的农村学生,要么因贫困辍学,要么因能力的限制留到并未获得改善的农村,继续过一种传统农民的生活,而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则被束之高阁。农村的制度条件对学生的这种埋没,显然要追溯到农村的社会和制度背景中。而这种背景也显然与并没有完成现代化转变的现实农民的基本素质和状态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事实上只发挥了向中国城市培养和输送人口——不仅仅是人才的职能,而没有对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大都流于形式而没有收到应有的实效。

应当指出的是,农民教育更多地并不是指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样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而应当从农民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这样的战略高度来审视。即使是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习文识字这样低的层次上。由于世界科学和技术革命的突飞猛进,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创造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也就是创造性能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文化人的概念和内涵已经由过去人们所认可的饱读诗书,转变为拥有多少科学知识,用这些知识作用于人的行动并可以带来个人和社会效果的能力。在这些能力中,理性能力、技术能力、开发和创新能力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民的现代化实际就是获得这些能力的过程。但从获得这些能力的途径和手段来看,农民教育就具有农民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农民教育的途径和手段则具有农民教育的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和迁徙或流动自由显著扩大以后,农村已经不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把农民圈起来办农民夜校的条件,即使在当时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夜校曾经让一些农民获得了或者部分获得了读书看报的能力,但这种教育并不是立足于农民现代化的教育,而是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需要,因而一旦有助于推行社会主义——其实是国家主义的计划经济的文化条件形成以后,农村“社教”工作即告一段落。在推行市场化改革、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化浪潮此起彼伏的背景下,农民教育的战略目标,已经转变为促进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使农民逐渐告别小农意识和农村生活观念、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那么,农民教育已经无法继续沿用运动式的教育方式,也无法简单借用“三下乡”的象征形式来实现,而需要制定全国范围的系统规划,通过开办和建立农民学校,借助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利用财政支农、支教,逐渐推动农民教育的正规化和制度化。本着农民自愿、协会和村委会组织、学校派教师、政府出资金的方式,使农民教育成为推进农民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加速器。

关于农村和农民教育,在学术界已经提供了很多研究,这些研究虽然不够系统和全面,但已经表现出专家、学者在这些方面的探索成果。(20)然而,这些研究是综合的、政策性的,而不是条分缕析的、制度性的。(21)按照农民素质的归类划分,农民素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这样几个方面:农民的文化素质、农民的劳动技能、农民的社会意识、农民的商品和市场意识、农民的理性观念和法律意识。尽管这些素质可以按照政治、经济和文化三大领域进行分析,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本身的复杂性和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交织关系,单纯从这三个方面宏观地看待农民的教育和现代化的关系,无法从教育体系和机制方面入手改善和加强农民教育。由于农民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仅仅满足于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教育目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现代化问题,而需要借助全部免除农业税和财政支农政策,把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民学校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步骤。(22)

按照这样的思路,农民教育大体上可以划分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农民的文化教育

文化教育涉及面相当广泛,几乎涵盖教育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但这里的文化,仅限于对文化的狭义理解。前面所讲而且也是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所推行的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程,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文化教育,而且是最低层次的文化教育,其目标不过是让农民通过学习,掌握读书看报等基本语文和识字能力。但这里的文化教育,则主要指对农民进行有关自然、社会和人生诸方面基本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培养和提高,让农民告别基于自然崇拜、原始宗教和天命思想的传统民俗文化的桎梏和影响,用现代科学思想支配自己的行动。(23)

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中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部分承担了向城市输送人才的任务和职能,却没有承担农民现代化的职能。做出这种判断并不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否定,而是基于对农村社会环境——尤其是文化和制度环境保守性和顽固性的肯定。农村是保守、落后的,农业是简单、粗放的,而农民则是封建和愚昧的。面对这样的社会环境,即使再品学兼优的农村孩子,只要他不能继续深造进入高等级学校,乃至最终完成学业进入城市,至少是乡镇政府领工资,滞留农村便是其事业的终结。家族制社会关系、自然集群的社区结构和简单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承认年龄、辈分等先赋的权威,而很少承认基于学业、知识等获致身份的权威。文化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向农民尤其是中老年农民传授这种现代社会谋求发展的成功经验,也就是农民自己在这种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知识、信息对于农民,并经由农民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我们曾经批判或指责过农民对教育的极端功利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实际上是应试教育在中国难以根本扭转的重要原因,而农民的这种功利思想,实际正是建立在对农村社会环境顽固、保守和封建性认识的基础上的——如果你最终不得已当了农民,那么你的下场大概不比你父母强多少,所以为了不再当农民,你最好就好好学习,将来才能出人头地。

农民的文化教育并不仅仅是对农民习文识字的教育,而是向农民尤其是没有充分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民传授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生基本知识的教育,按照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说法,就是用“科学的知识(理论)武装人”,以取代中国农民从封建社会的传统那里沿袭下来的故步自封、因循守旧、膜拜古人、效忠祖制、不思进取、排斥创新、拒绝变革、仰仗权威、逆来顺受、消极等待等与现代社会或社会的现代化格格不入的落后思想和观念。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助于培养农民用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把这种知识较充分地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实践中。在有限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条件下,谋求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农村自然生态的协调和统一,谋求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谋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助于农民充分理解社会,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之本质,从而从儒家道德中心主义和社会理想主义的非理性社会观念中摆脱出来,使经济理性原则,人际平等和尊重原则,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社会公共意识以及健全而合理的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原则以及法制精神和法治原则,真正进入农民的头脑和思维视野中,逐渐促进农民从古往今来的老百姓转变为具有现代性和现代意识的社会公民。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的普及和培养,有助于农民树立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培养良好的独立精神和自主意识,使农民从愚昧、盲从和消极依赖的生活心态中摆脱出来。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生活观念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农民的现代性和现代意识是一种综合的意识状态,这种状态有赖于农民文化教育的系统推进,任何简单的把农民紧紧捆绑在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车轮上的做法,都不仅无助于而且有害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关于农民文化教育目标的实施,需要纳入宏观的社会教育和人的现代化建设的规划,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动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建立农民教育机构,或者利用农村已有的教育设施和条件,按照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来实施。同时,农民的文化教育也应当兼顾农村适龄儿童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来规划和建设。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成果的显现,农村人口出生数量也就是儿童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迫使原本建立起来的村级小学,主要是过去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村学相继被撤并,甚至原来行政村一级的小学也由于生源减少和教师无法稳定而逐渐撤并成规模较大的学校,这对减少浪费,充分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无疑是必要的,但原来意义上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虚置,正是长期忽视农民教育的表现,也是其结果。因此,农民教育机构的建立必须与在农村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相结合。在学生正常学习时间作为义务教育设施,但在寒暑假和双休日,则可用作农民学校。不仅当作农民文化教育的基地,同样可以作为农民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基地。

二、农民的技术教育

技术教育实质上是指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它是指通过技术教育和传播,使农民系统掌握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劳动技能和手段的教育和培训,技术教育是农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社会是一个借助日益复杂的劳动分工,通过市场机制和商品交换关系整合而成的社会,即使是单纯的农业也需要按照现代科学要求和成本收益核算原则来经营。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现代化与农民现代化,同中国农民的基本素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我们曾经指出过,长期以来,中国农民一直处于谋求温饱的生存状态下,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在广大农村世代流传,农民用于经营农业的技能同样根据简单的经验世代相传。农民知识水平的低下,农村教育的落后,土地面积的狭小,无法容纳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农民可以追求的只有勤劳,勤能补拙表达了在低技术水平条件下,通过体力的投入以增加收益的农民的致富法则。

但在推行市场化并谋求社会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单纯的农本主义显然不能满足要求,简单的手工劳动和狭隘的经验主义,同样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要求。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必然要把大量的农民从土地和农业生产中排挤出来,国民经济的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又需要这些农民从事其他专业化的非农业社会劳动。这样,农民的技术教育就不单纯是农业劳动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同样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技能的培养。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变迁和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的变迁来看,这种变化正方兴未艾,然而就整个社会对农民的这些变迁的应对来看,则显得相当滞后。(24)科学种田、农业多种经营和种植结构的调整、面向市场以销定产的订单农业等,虽然在全国部分农村有所表现,但作为一种由农民、政府和社会组织自觉推动的农民现代化进程,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要求仍相距甚远,也与农民谋求脱贫致富的愿望相距甚远。至于伴随着民工潮而出现的农民自觉钻研技术的行为,也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和水平。(25)尽管不少地区的基层政府为了促进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向民工提供就业中介服务的同时,也建立了一些就业培训中心,进行了一定培训服务,但大量的民工仍然沿用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师傅带徒弟的模式,通过艰难的劳动实践,逐渐掌握最基本的非农产业的劳动技能,而大量的青年农民则多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来实现自己劳动技能的提高。

从上面已经进行的讨论可以看出,农民的技术教育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农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技术教育两大重要方面。之于前者,可以经由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借助农村教育条件来推动,而之于后者,由于农民非农化是一个涉及面更广的议题,需要按照社会现代化的要求,在现有的职业技术教育基础上,通过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才能获得逐步解决。如果说,农民的社会化不过是人的社会化在农民这个社会群体中的表现的话,那么,对中国农民的现代化来说,其任务更多地指农民接受现代意识、现代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转变为现代农民和现代公民的过程。因此,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并不是简单的初步社会化,实质上是已经被传统化了的农民的再社会化。

中国农民的技术教育,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没有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提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劳动的效能和效率,土地的转移,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就难以实现,农业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难以实现,大量农民还不得不被束缚在狭小的土地上简单地谋生存,没有非农劳动技能和手段的形成,富余农民也无法充分进入城市和市场,有效参与就业竞争,并从非农劳动中获得足够的劳动收益,以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农民的市民化至少是非农化难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将只能延续目前在农村与城市之间不断流动和游走的状态。所以,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民工的技能培训,就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非农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至于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和办法,仍然需要动员从政府、学校、企业等社会各个领域的力量,再加上农民自身和农民组织的积极努力来实现,重要的是要形成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民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机构,把农民技术教育纳入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规划,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农民技术教育才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为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做出贡献,“三农”问题的解决才有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支持。

三、农民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

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和教育,是农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以往的农村教育尤其是普法教育中,我们往往单方面强调对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实际是守法意识的培养,而忽视对农民现代公民和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事实上,公民意识和法制精神在人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行动中,是两个相互制约并相互促进的因素。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的人,一般是具有健全的法制精神的,同样具有自觉的守法意识的人,也具有自觉而良好的公民意识。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不假,但正确的国家意志同样是占社会最大多数的公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表现,在国家与公民、国家意志与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关系中,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就是要通过教育告知农民这种关系。

总体说来,由于2000多年的封建集权统治,中国国民——而不仅仅是中国农民——普遍缺乏自觉而健全的公民意识,自然也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这种状况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受马克思主义阶级意识和阶级观念的影响而没有得到必要的提升,人们用阶级意识取代了儒家的君子小人观念,用国家意识取代了传统中国的王权观念,却保留了儒家传统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基本内核,这就是君王—臣民观念,并用国家—百姓观念取而代之,没有形成现代政治对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正确关系的认识,利益观念尤其是个人利益观念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一直遭受排挤,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个人利益又往往成为绝对的东西加以捍卫,从而造成农民甚至是大部分中国人,在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不择手段,乃至对抗法律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缺乏通过协商、契约、法律等理性的正当方式,捍卫和维护自己合理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市场社会的契约性和理性协调特征,要求人们组织起来结成各种各样的利益共同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但这种要求必须以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提升为前提,以对社会互利特征的认识为前提。在市场社会或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往往是通过互利交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被迪尔凯姆称为有机团结的社会状态,要求其中的每个人,把满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需要,也就是社会需要,作为满足自己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前提和条件。经济社会通过市场交换关系和契约机制和原则为这种有机团结社会的建立和形成创造了条件。这样,在社会中,任何要想获得发展的人,都必须摈弃自给状态下形成的故步自封、闭关自守、只想搭他人便车、或者从别人那里讨便宜的社会心态。公民(citizen)概念在西方所以等同于市民概念,就在于只有在市民社会中,这种互利交换关系才表现得最充分,而且也最不可或缺。

公民意识就是在法制社会中,人们按照基于基本自由和人权的法律,在宪政、行政、刑事、民事等法律关系中,自觉承担义务并行使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它明显区别乃至对立于在封建集权社会中形成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责任),由于崇拜权力而自觉臣服于权力以及消极等待、依赖他人等不良社会心态。在中国农民乃至全体国人中普遍存在的对敢于依法行使权利、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公民行为倾向的“多管闲事”的评价和判断,充分暴露了国民心态中公民意识的严重缺失,而且这种缺失在城市社区和“市民社会”中严重地存在着,在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中严重地存在着。特权意识和百姓观念,就是中国公民国民意识或公民意识两种极端形式的表现。

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是对农民的现代政治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人与社会、与国家正确关系的了解和把握,使农民意识到为美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所揭示的人与社会的结构二元性关系和特征,从而使农民自身感觉到对社会环境影响和改造的能力,同样认识到社会并非任何单个人所可以改变的,从而通过其合法权利的行使,自觉地尽一个社会公民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社会权利和已经成型的社会体制和规则,形成健全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一个社会,只有在全体国民中培养出健全的国民精神也就是公民意识,才能使政治逐渐迈出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步伐。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看,莫说农民,就是居住、生活在城市的市民,由于市场交换关系发展滞后和缓慢,也没有培养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意识,也就是公民意识,整个社会的公民教育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都将是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法制教育实质上是对农民灌输和培养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也就是培养农民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和利用法律的能力。但这种教育首先要告诉农民,让农民从观念深处解决法律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的问题。若把法律仅仅看成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那么,这样的法律观念无法使农民培养出对法和法律的敬重,也难以培养出农民健全的法治意识。法最可敬和可靠的部分并不是其强制性,而是它的高度公共性,法的强制力源于国家的强制力,而国家的强制力,同样来源于其公共性。农民并不懂得法与国家的关系,但却懂得阶级性和阶级意识不过是利益和实力的产物,如果把法律仅仅理解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而且不过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那么,在奉行阶级革命合理性的传统道德社会,农民完全有理由认为“强权真理论”在民间的地位。既然现代政治以其公共性作为合法性基础,那么法和法律自然就是对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各项自由和权利的保障,而对极少数人有害于这些自由和权利的行为的限制甚至惩罚,而且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的惩罚。公共意识作为现代政治意识的核心,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因此,农民的法制教育必须是面向未来,也就是有助于实现农民现代化的法制教育,其中自然应包括现代经济观念、现代政治观念、现代科学思想等代表现代性思想和观念的内容,从而使农民法制教育成为农民现代化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农民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包括农民教育在内的中国古代教育的核心,同样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和农民教育的核心。但在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古代和意识形态教育占主导地位的改革开放以前,这种教育模式不可能有充分面向未来的内容。儒家文化不断强化农民的本位意识和家族观念,意识形态教育不断强化农民的阶级意识和国家、社会本位观念,但这两种或两个阶段的教育,无论格调如何高尚,都无法漠视农民自给自足而且难得温饱的生存现实。且不说儒家传统教育,就是后来的社会主义教育,除了直接指向三大改造这一体制或制度目标以外,就是使农民成为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至于这样的拥护究竟把农民和农民自己的生活状态引向何方,却不是这种教育所可以充分解决的。其结果是,农民被自觉不自觉地组织进生产队、社会主义初级合作社和共产主义高级合作社,不仅使农民失去了农业生产的自主权,也基本丧失了为西方人所乐道和追求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尤其是迁徙自由和行动自由。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对涉及真理性问题的判断能力是低下的,对社会发展方向的判断力也是低下的,但他们对于利益和事实的判断力并不低,对于道德应然与否的判断能力也不低,因为道德作为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理想,并不因人的认识能力的差别而有重大差异,良知作为道德意识的核心在愈是朴素的人那里愈是明确。农民同样具有并不成熟的理性,因为他们具有自己实际的利益和需要。农民自知自己能力有限,于是喜欢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具有超强能力的人身上,这就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个人崇拜意识和观念的根源。因此,中国农民甚至大部分国民的道德都是理想主义的道德而非现实理性主义的道德,儒家传统道德和马克思主义道德恰恰都具有这样的理想主义特征。

道德教育对农民,甚至对所有中国公民,具有大量与国民或公民教育相互交叉、互为促进的内容。对居住、生活在城市的市民来说,市民教育与市民道德教育紧密相关,对居住、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情况也是同样明显。按照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阐述和规定,“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社会公民普遍应当具有的道德要求,对农民无疑同样适用,但对谋求现代化的中国来说,这些根源于传统道德的规范要求,对于人的现代化并通过这种现代化对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显然不够全面和深刻。君不见,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的现象,公共旅游景点随意刻画的现象,无视交通规则、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现象,大肆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的现象,为图个人方便擅踩便道、哄抢公共财物的现象,以及公共厕所懒得放水冲洗的现象……不仅在国内城乡成为一种难以根治的社会丑恶,甚至走出国门也恶习不改,对整个国家和民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所有这些败德行为和败德现象,归结为一点,就是整个国民——尤以农民为甚——普遍缺乏一种立足于慎独和自律的公共意识和公共道德。公共意识相关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公共道德则相关于公民的基本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对这种败德现象,如果完全依赖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结论,或者完全依赖于“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的唯物主义原理,那么就无法认可教育在民族素质建设中的巨大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无疑要通过公共舆论来发挥作用,但正如康德所说,道德首先是人对自己的立法,这种立法要充分有效,则源于人对人性,对自我与他人以及自我与社会关系的正确认识,这种认识是非通过教育而不能形成的。公德无疑就是公共道德,它源于人对自己作为私人的有限性的认识,但公的崇拜却把私人置于全盘否定的地位,最终并不能造就健全的公共意识,而走向公之反面。从世界各民族和同一民族不同社会角色和身份的公德意识来看,公共意识和公德意识较好的民族和社会角色,并不是把“公”字叫得最响、捧得最高的民族和身份,而是较好地尊重和保障了“私”,也就是保障了个人和个人利益和权利的民族及其相应的社会角色和身份。公私之间、公德与私利之间的这种异化与嬗变,同样成为文化和社会异化的重要证据。但对置身于世俗生活中的农民来说,谈论如此专业的问题,未免太艰涩了,只有从人兽之分、现代、发达和文明人以及文明社会的要求角度,才能使他们明白真正有价值、有尊严的人的生活应当怎样,而且也必须怎样。(26)至于道德教育尤其是公德教育的途径和办法,或许要借助其他教育和必要的典型示范,但这已不属于这里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了。

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一样,人的现代化包括农民现代化的途径也多种多样,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乃至休闲娱乐和艺术的方式,同样可以发挥促进农民现代化的作用,但作为一种专门的理论探讨,也许只能重点归结到农民教育方面来。作为农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或方式,农民教育同样需要有其他各种社会途径和方式来配合,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乃至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农村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农村文化设施的建立和文化活动的开展,农村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推广等,还有大众传播媒介和影视、广播、文学、艺术作品等,都可以作为农民现代性和现代意识培养的重要载体。问题是,要把这一涉及中国社会现代化全局的问题,作为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具体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培养农民乃至全体社会公民现代性和现代意识良好的社会氛围,则是一项十分繁重和复杂的任务。意识形态是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只是由于社会整合和团结的需要,也是与其他社会和民族区别的需要,但把意识形态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和任务,则明显是一种狭隘的政治实用主义,而且是价值实用主义的倾向,它非但不能造成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权力体系的稳固,而且会为民族和社会的持久发展埋下严重的隐患,这是农民现代化研究所应得出的重要结论;经济问题在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方面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经济富裕是农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相对而言,农民综合文化素质的提高在农民现代化进程中,倒是具有为单纯的政治、单纯的经济所不具有的优势,常言所说的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愚,其意义正在于此。由此可见农民教育而不单纯是农村教育在农民乃至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注释】

(1)韦克难,沈光明,等.社会学概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542-543

(2)[美]A.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67-68

(3)普世主义主要指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和社会,人人都具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而每个社会或国家都应当建立保障人的这种权利的制度,这样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和价值主张,如西方的自由、民主和人权观念。

(4)J.C.亚历山大.作为符号性分类的公民与敌人:论市民社会的极化话语[C].参见亚历山大,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理论的研究途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217

(5)G.Simmel.The philosophy of money.TomBottomore and David Frisby.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70/1978 P.292

(6)“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是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选自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美]莫蒂默·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西方思想宝库[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778

(7)亚当·斯密.国富论[M](下).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746-747

(8)杜威.哲学的改造[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36;参见司汉武,崔巧玲.工具、价值与实用主义——兼论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分野[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2):14-18

(9)司汉武.价值与工具[M].香港: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3:426;特别参看价值与工具的合理性嬗变一篇。

(10)A.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56

(11)A.Schutz.Collected Papers.Vol.I.The Hague:Martinus Nijhff,1962:222

(12)龚志伟.和谐与冲突:社会变迁中宗族复兴与乡村治理的关系解读[J].成都:理论与改革,2006,(01):68-71

(13)李培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素质现代化[J].厦门: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2):29-34

(14)程贵铭,朱启臻.当代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92-298

(15)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86

(16)Giddens,Anthony.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M].1990.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P.21.

(17)王艳成.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限选择[J].南昌:求实,2005,(11):94-96

(18)孙景珊.农民思想的现代性与农村现代化进程[J].南京人口管理学院学报,2005,(04):9-12

(19)“如果说毛泽东解决当时中国农民问题的成功之处在于用理想去号召农民,那么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又进了一步,那就是用利益来激励农民。”“中国农民的知识化、现代化程度还较低,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他们有较多的‘臣民’意识,而较少‘公民’意识。如此看来,仅让农民走向市场、走向富裕也还是不够的。只有让农民自我觉醒,走近知识,亲爱文明,他们的解放才可能彻底,再造中国人方可成为新的历史传奇。”而这一任务,则责无旁贷地主要属于教育的使命。参见穆光宗.历史的走向和农民的走向[E].http://www.zisi.net/htm/sxrd/2005-04-07-18693.htm

(20)王海义.“三农”问题与农民教育[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32-34

(21)姜作培.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民市民化[J].济南:山东经济,2003,(02):8-10

(22)郝文武.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视角下的农村教育问题[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4):109-114

(23)赵志勇.吉林省农民素质状况及教育[J].四平: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6):117-119

(24)李治邦.农村教育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J].成都:农村经济,2005,(07):114-116

(25)蔡 克,殷锡武.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J].南昌: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04):74-75

(26)林兴初,陈晓熊.农民现代化与发展本体的时代性变迁[J].成都:理论与改革,2006,(01):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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