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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底层社会与相对贫困群体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底层社会不能完全等同于贫困群体。同时,底层社会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属于贫困群体,贫困是底层社会最典型的特征之一。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城市贫困群体的称呼有很多,例如“新贫困群体”、“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等。这些城市贫困群体的产生根源和特征不同于传统城市贫困人口。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底层社会和贫困群体的基本构成情况。相对贫困群体概念与“边缘群体”或“弱势群体”更为接近。
城市底层社会与相对贫困群体_中国转型期城市贫困与社会政策

底层社会不能完全等同于贫困群体。底层社会是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定义的,它的涵养相当广泛,应该包含职业、受教育程度、户籍政治参与、社会关系,甚至性别、种族等很多因素。而贫困群体则主要是从收入的角度来定义的。从底层社会的形成过程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边缘化过程可以看作是底层化最重要表现。改革开放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急剧上升。到21世纪初期,城市社会已经出现了规模较大且日趋稳定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就构成了城市底层社会的最底层。对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和消费支出差异的分析表明,城市各阶层经历了一个财富分配两极化的过程,一部分人的财富增长过程显著滞后于另外一部分人,并且这种财富增长的差距越拉越大。那些在财富分配两极化过程中的受损者逐渐演变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

从群体类型的角度来看,底层社会和贫困群体之间是高度重合的关系。一般说来,贫困群体则一定是属于底层社会。同时,底层社会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属于贫困群体,贫困是底层社会最典型的特征之一。那么城市底层社会主要由哪些人群组成,他们的群体特征又是如何呢?前文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认为,城镇社会阶层中排在最后四位的是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城镇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很明显这四大阶层就是城市底层社会的主体,他们构成了城镇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也有学者按照收入将中国社会分为上层(私营企业主、经理和以知识为背景的社会精英)、中上层(公共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层(一般办事人员和白领)、中下层(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下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其中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在我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面临激烈的就业机会竞争,其中一部分人可能会落到社会下层。而城市边缘阶层的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由于没有稳定和足够维持城市正常生活的收入来源,相当一部分人处于相对贫困或绝对贫困状态[10]。因此,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城市底层社会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城镇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城市贫困群体的称呼有很多,例如“新贫困群体”、“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等。这些城市贫困群体的产生根源和特征不同于传统城市贫困人口。传统城市贫困人口主要是所谓“三无人员”,而市场经济改革后的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是经济体制转型结果。首先来看“边缘群体”概念。吴富龙(Fulong Wu)指出:中国对于什么是城市贫困没有官方定义,城市贫困习惯上被称为“边缘群体(marginal group)”。政府对城市贫困者的分类通常是基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MLS)”,但是“低保线”通常不包括城市里贫困的农村流动人口。因此,边缘群体这一概念的所指更广泛一些,包括了以下范围更广的贫困人口:(1)下岗工人和离开再就业中心(RSC)但没有找到工作的人。(2)从来没有进入过工作单位的人或者所谓“体制外人员”。这些人主要从事非正式工作,包括小商贩、残疾人和孤寡老年人。(3)非正式部门的农民工,或者与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但他们的情况属于“工作贫困者”(working poor)的人。(4)那些改革初期阶段退休因而在现阶段无法获得增长的物质福利的人[11]。而王马克(Mark Wang)认为“城市新贫困者(new urban poverty)”包括以下几类:(1)那些从原国有企业清退的剩余工人以及依赖他们养活的家人。他们没有工资,或只有少量的工资。他们构成了城市贫困者的主体。(2)生活在低收入家庭的人,包括那些雇主无法支付全额退休金的退休者。(3)沾染毒品或有赌博恶习的人,或生意失败的人(例如,破产的个体户)。(4)失业的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12]。国内学者的观点基本类似,例如王朝明认为中国城市社会贫困群体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贫困的失地农民。他们中的许多人因失去土地往往处于“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状态,基本收入来源无法保证,生计的维持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2)进入城市的农民工。(3)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包括城市无业人员、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以及早退休人员和孤老病残等贫困阶层[13]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底层社会和贫困群体的基本构成情况。底层社会群体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状态中,但是要将他们中的绝对贫困者和相对贫困者区分开来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仍然将低保线看做绝对贫困线的话,那么绝对贫困者的收入通常低于低保线,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劳动能力,并且非常容易成为城市低保的接受者。因此,城市绝对贫困者主要包括:下岗、失业、半失业、无业者,孤老病残人员,贫困的失地农民,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的最低生活都难以保障的城市居民等。相对贫困群体概念与“边缘群体”或“弱势群体”更为接近。与绝对贫困群体相比,相对贫困者一般不是低保的接受者,通常有较低的收入,且绝大部分人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者主要来源包括:农民工,低收入商业服务业人员,低收入产业工人,低收入大学生和其他非正规就业者。具体说来,城市相对贫困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农民工是我国目前城市相对贫困最主要的群体之一。农民工来自农村地区,为了寻找工作和个人发展机会而来到城市。他们通常年纪轻,以20岁到40岁左右的青壮年为主体。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居多。由于自身不足以及社会排斥等诸多原因,农民工所在行业大多是收入较低且劳动强度大的非正规部门,例如制造业、建筑业、家庭服务业、餐饮零售业等。农民工陷入贫困与自身因素有密切关系。例如,由于所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缺乏等。但从本质上看来,农民工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制度性排斥,而这种社会排斥的根源又在于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因为户籍制度的存在将国民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社会身份,导致农民工在很多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1)在就业方面,很多行业对农民工具有天然的排斥性,一些用人单位明确注明需要城市户口,因此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城镇居民不愿做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即使在同一行业,也容易出现“同工不同酬”,造成农民工即使付出同样的劳动但收入却比城镇居民少。(2)在社会保障领域,我国早期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为农民工的参保留下空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城市开始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仍然很窄。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纷纷退保的现象。除了社会保险以外,在公共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安排也对农民工有明显的排斥性,这大大增加了他们所面临的社会风险,从而增加了他们贫困的可能性。(3)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之城市居民更容易被侵害(包括超时工作不给加班费、工资拖欠、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这些权益侵害行为也进一步造成他们的劳动难以转化为实际收入。(4)在社会支持方面,由于农民工是城市的外来者,他们在与本地居民的社会交往方面有天然的障碍,这不仅无形中剥夺了他们的发展机会,而且在遇到困难时往往难以得到及时帮助,这也将加剧他们的陷入贫困风险。

第二,以下岗工人为主体低收入职工也是城镇相对贫困的主要群体。下岗职工以女性偏多,而且文化程度偏低。从年龄层次来看,他们通常40岁到50岁左右为主,而且大都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所谓“上有老、下有小”的家中顶梁柱。从企业类型和行业分布来看,下岗工人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并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从工作经历来看,下岗工人通常有相当长的工作时间,并且一般都是十几年从未换过工作。除了自身素质的原因之外,下岗工人毫无疑问是制度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牺牲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在所有制结构上,这些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传统计划经济开始转向市场经济。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和壮大,对国有企业形成了很强的竞争关系。纺织、煤炭、轻工、军工等行业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亏损严重,面临产业调整和产业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体制改革的双重压力下,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停产、转产、破产和兼并,从而导致了大量企业职工非志愿性下岗、失业。这些下岗失业工人由于习惯了旧体制下就业方式,加上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一部分人很难重新就业。而在那些重新就业的人中,大部分只能在收入很低非正规部门就业。由于大规模的下岗失业工人的出现,形成了城镇社会新的贫困群体。

第三,近年来,在一些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和高校周围(例如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等)聚集了大量低收入大学毕业群体,也可以看作相对贫困群体。这些人还在网络上获得了一个专门称呼,即“蚁族”。所谓“蚁族”是指接受了高等教育、从事临时性工作、收入很低,并且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的大学毕业生群体。他们通常年龄集中在30岁左右,绝大多数属于“80后”一代。“蚁族”主要从事保险推销、电子器材销售广告营销、餐饮服务等临时性工作,不仅收入低而且绝大多数没有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他们主要聚居在房租和生活成本低廉、交通便捷的城乡结合部,形成独特的“聚居村”。如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海淀区的清河、东北旺、小营以及西北旺唐家岭,丰台岳各庄的大井、小井,朝阳区的酒仙桥、太阳宫、龙王堂等。从精神层面来看,尽管生活艰苦,但“蚁族”通常怀揣梦想,有着质朴的信念,对未来充满美好的期待,尤其相信通过奋斗实现自己的理想。“蚁族”是鲜为人知的庞大群体,被认为是继农民工、下岗工人之后出现在中国的又一个城市弱势群体。

“蚁族”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大学毕业生无法找到对口工作岗位,造成他们失业、半失业或改在收入极低的非正规岗位就业。大学生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大学生失业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随着我国高等院校不断扩招,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根据教育部统计,大学毕业生待业人数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01年为34万人,2002年为37万人,2003年为52万人,2004年为69万人,2005年达到了79万人,2006年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24万人[14]。由于年年扩招造成大学生供大于求的现象日趋严重,给他们的就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除了供给不断增长之外,一些其他原因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大学生失业,这包括:(1)高等院校专业设置,高等教育专业结构的调整滞后于职业岗位的变化。一方面,由于高校专业结构的调整滞后于职业岗位的变化,导致某些专业的大学生供大于求。例如,在人才市场热门专业和低办学成本的双重驱动下,许多高校盲目争上社会热门专业,造成管理学类、经济类、计算机类、法学等热门专业规模发展过快,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一些以前被认为是冷门专业,而目前逐渐变为国家工业发展急需专业却由于培养规模的萎缩,导致人才需求紧缺。例如地矿类、机械类、轻纺食品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由于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很多毕业生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接受收入极低且不稳定的非正规岗位,甚至造成大学生跟农民工抢工作的局面。(2)城乡差距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高校年年扩招导致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人才过剩,而小城市、内陆地区和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人才相对短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条件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差异,大学毕业生往往都希望留在大城市,结果形成了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而发达地区人才过剩的局面。此外,由于城乡之间的二元分割,大学生即使想前往农村就业,但考虑到一旦回农村后就很难再回到城市就业,因而不得不放弃。城乡差距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很多大学毕业生宁愿窝在大城市在贫困中寻找所谓的机会,也不愿去小地方踏踏实实的工作。(3)大学生过高的就业期望。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部分大学生盲目追求工资高、福利好、工作轻松稳定的部门和单位,不愿意去条件艰苦、充满挑战的岗位应聘,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意识导致大学生在等待中丧失了很多就业机会。一些人宁愿啃老、待业、考研或从事一些维持生活的临时性工作,也不愿接受那些不符合自身期望的工作岗位。

第四,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也是相对贫困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城市社会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来看,全国60岁以上城市和镇的老年人为4 440.97万,占总人口的19.02%,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2 946.52万,占总人口的12.64%,85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为1339.12万,占总人口的0.57%。从城市老年贫困人口的构成来看,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从贫困结构来看,相对贫困老年人口规模远远高于绝对贫困老年人口规模。于学军曾用国际贫困线法和主观感觉法,估计出不同的中国老年贫困人口的规模,分别为:4 487万(国际贫困线标准法,其中城市1 264万,农村3 222万),4 285万(主观感觉法,其中城市932万,农村3354万)[15]。这显然是相对贫困估计法。如果以低保线作为贫困线老年人贫困人口数进行估计的话,即使是2008年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也只有316.7万人。

老年人陷入相对贫困或绝对贫困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自身原因和社会原因两个方面。从自身的原因来看,一些老年人受文化程度低而且没有专业特长,因而只能从事简单的低收入体力劳动谋生。由于年龄大的原因,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天然的被排斥性。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结果显示,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城市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为13.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城市只有9.4%。由于老年人难以再就业,因此也很难获得劳动收入。老年人致贫的社会原因较为复杂。首先,性别是影响老年人贫困的重要原因。这里之所以不把性别看成个体自身贫困原因,主要是基于性别的社会排斥。例如,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比较容易遭受性别歧视,较之男性更难找工作,因此女性在职期间的收入总体就会比男性少。靠政府、配偶、儿女或其他亲属养老女性比例通常高于男性,而靠离退休金、劳动收入等自主收入养老的男性通常高于女性,这使得女性老年人在经济上难以独立,因而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通常女性的预期寿命要比男性高,而他们的年老时的收入却比男性少,因此全世界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女性老年人的贫困比男性老年人严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居家养老一直是我国老年人主要形式。由于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核心家庭逐渐成为主要家庭模式。年轻一代通常要将更多的资源放在儿童身上。由于儿童逐渐成为家庭的中心,子女很难有精力照顾老年人,这导致老年人容易陷入贫困。第三,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比较窄,城市中仍然有大量老年人没有养老金。例如,个体私营企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部分三资企业人员和外来劳动者往往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使这些人的老年生活难以获得可靠的经济来源。而那些有养老金的老年人中,由于养老金替代率低,再加上离退休金的增长滞后于物价指数的上涨,很多有养老金的老年人生活状况仍然窘迫。

第五,除了以上三类群体之外,其他相对贫困者还包括:(1)住房(房贷、房租)成本占总收入比例过大导致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的家庭,即所谓低收入的“房奴”。在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很多低收入者为了购买住房不得不背负高额房贷,从而大大降低了生活水平。还有一些低收入者即使没有购买住房,但由于房租占收入的比例过重,加上食品、水电等其他开支导致生活水平很低。(2)其他家庭负担过重的低收入者。有些家庭的收入尽管不是特别低,但家庭开支却非常大。例如,需要养育的儿童和赡养的老年人会增加日常家庭开支。如果有长期慢性病人或有在校大学生等长期高额的支出,则会给低收入家庭开支带来严重的影响,使陷入相对贫困或绝对贫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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