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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荒对灾民生活的影响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代饥荒大致分为人为导致的饥荒和自然灾害引起的饥荒两大类,人类社会对救灾不力也会引起饥荒。同时,一些重大的饥荒常与战争相伴随,战争与自然灾害的共同作用和影响,是重大饥荒发生的常见背景。饥荒使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解体,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次旱饥大疫使死者“枕藉者弥二千里”。在战乱饥荒交织之际,一些中下层官员的家庭也失去保障。值战乱饥荒,肃宗时粮价飙升至唐代最高。
饥荒对灾民生活的影响_唐代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

唐代饥荒大致分为人为导致的饥荒和自然灾害引起的饥荒两大类,人类社会对救灾不力也会引起饥荒。同时,一些重大的饥荒常与战争相伴随,战争与自然灾害的共同作用和影响,是重大饥荒发生的常见背景。[446]据统计,唐代饥荒近百年次,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约占3/10。唐时寻常米价每斗40文钱,[447]遇灾害时,物价常常翻番,甚至上涨成百上千倍。饥荒使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解体,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弃子逐妻

中华民族重视礼仪道德,但在饥荒的巨大生存压力和求生本能的影响下,饥民弃子逐妻、父子相卖的事例却并不少见,家庭随之解体。太宗即位初,国家元气未复,加以唐朝建立后长期忙于统一战争,就发生过饥民卖子之事。贞观元年(627),“关中饥,至有鬻男女者”。[448]次年三月,关内旱饥,民又多卖子以接衣食。[449]吕思勉认为此“皆因饥荒,其数众多。故史特书之,若平时之鬻卖,则不能纪矣”。[450]德宗时灾害频仍,加以战乱,百姓生活艰辛,卖妻鬻子较为常见。贞元时,魏州饥,父子相卖,饿死者接道,还有魏人于汴口自卖。[451]贞元末,京畿诸县,旱霜导致“田种所收,十不存一”,百姓“至闻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伐树,以纳税钱,寒馁道涂,毙踣沟壑”。[452]

元和时期,“袁州之俗,男女隶于人者,逾约则没入出钱之家”。[453]法律不许典贴良人男女为奴婢,但袁州因灾而典贴货卖子女的现象不少。韩愈《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云: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并是良人男女。准律计佣折直,一时放免。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贴,渐以成风。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既乖律文,实亏政理。袁州至小,尚有七百余人;天下诸州,其数固当不少。[454]袁州刺史韩愈“设法赎其所没男女,归其父母。仍削其俗法,不许隶人”。[455]文宗时自然灾害高发,“苏州大水饥歉之后,编户男女,多为诸道富家并虚契质钱,父母得钱数百、米数斗而已”。[456]开成元年(836)三月诏书提到:“两河之间,频年旱灾,贫人得富家数百钱、数斗粟,即以男女为之仆妾”[457]。在走投无路之际,有的灾民被迫忍痛割爱,卖掉自己的子女,仅得到几百钱或几斗米暂时活命。大中时期,岭南货卖男女的风俗非常严重,饥荒时甚至还要乞求他人购买,以致奸人乘利。《禁岭南货卖男女敕》就暴露出这种情况:“郡县灾疫相继,屡奏流亡。……如闻岭外诸州居人,与夷獠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以齿之幼壮,定估之高下,窘急求售,号哭逾时。为吏者谓南方之俗,夙习为常,适然不怪,因亦自利。遂使居人男女,与犀象杂物,俱为货财。”[458]

唐末用兵不断,赋敛亦随之加重,加以吏治败坏,一遇自然灾害,有的百姓甚至连“雇妻鬻子”都不能渡过难关。咸通十四年(873),关东旱灾,百姓“常年不稔,则散之临境;今所在皆饥,无所依投,坐受乡闾,待尽沟壑。……州县以有上供及三司钱,督趣甚急,动加捶挞,虽撤屋伐木,雇妻鬻子,止可供所由酒食之费,未得至于府库也”。[459]新唐书·烈女传》还载有一则妻自卖导致夫妻生离死别的故事:光启年间,周迪善贾,往来于广陵。会毕师铎乱,人相掠卖以食。迪饥将绝,其妻认为“今欲归,不两全,君亲在,不可并死”,决定“见卖以济君行”,固诣肆,售得数千钱以奉迪,[460]待迪至肆问状,见其妻首已上秤在卖。当然,该事例有其特殊性,当时扬州城被围,且前两年淮南一直灾害不断,连年不稔,没有蓄积,周妻在这种情况之下,自愿牺牲自己以保全丈夫,体现出女性的一种伟大奉献精神。

(二)因饥而死

这是饥荒的恶果之一。高宗时,属蝗俭,诸州平人死于道路。[461]永淳元年(682)六月,关中初雨,麦苗涝损,后旱蝗,加以民多疫疠,死者枕藉于路。[462]此年,“天灾关辅”,“骨肉相捐,贵及于贱。死弃道路,少兼于长”。七岁丧父、十一岁丧母的平民赵惠满靠“多为鄙事”,“弟兄因免于委弃,姊妹赖是而从夫”。[463]由于关中饥馑,米斗三百,高宗仓猝出幸东都,“减扈从兵,士庶从者多殍踣于路”,扈从之士也“有饿死于中道者”。[464]长寿元年(692),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465]神龙三年(707)夏,山东、河北20余州大旱,饥馑死者2000余人。[466]长安四年(704)九至十月,昼夜阴晦,大雨雪。都中人畜,有饿冻死者。[467]开元初期,常州无锡县令柳某之妻、黄门侍郎韦温之女韦氏寡居,“岁属荒俭,家无储贿”,以致“鬻衣致食,习经亲授”,最终因“心苦身劳,养育幼老,……勤俭之中,遘此不永。春秋四十有五”。[468]开元二十四年(736)夏,“大热,道路有暍死者”。[469]上元二年(761),三吴大旱饥甚,人相食。[470]贞元元年(785)正月,大风雪,寒甚。加之去秋螟蝗,冬旱,民饥冻死者踣于路。[471]次年,河北蝗旱米贵,复大兵之后,民无蓄积,饿殍相枕。[472]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473]自光启二年十一月至三年二月,淮南雨雪阴晦。“比岁不稔,食物踊贵,道殣相望,饥骸蔽地。”[474]至十月,杨行密围广陵且半年,城中无食,饿死者太半。后宣军掠人诣肆卖之,积骸流血,满于坊市[475]战争遭遇灾害,更凸显了事实的残酷,乃至人沦为鱼肉。咸通庚寅岁(870),洛师大饥,谷价腾贵,民有殍于沟塍者。[476]

长期饥饿导致灾民抵抗力严重下降,很多人在灾后的疫疠中不能幸免于难,而灾民的流移也会加快某些传染病的传播。最严重者莫如肃宗上元二年,“岁大旱,三吴饥,人相食。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这次旱饥大疫使死者“枕藉者弥二千里”。[477]更有甚者,一些饥民在长久饥饿之下,因突然大量进食而肠胃不堪而死。贞元二年(786)五月,“是时民久饥困,食新麦过多,死者甚众”。[478]这是饥荒带来的后遗症。

在战乱饥荒交织之际,一些中下层官员的家庭也失去保障。值战乱饥荒,肃宗时粮价飙升至唐代最高。当时杜甫为华州司功参军,“关畿乱离,谷食踊贵,甫寓居成州同谷县,自负薪采梠,儿女饿殍者数人”。[479]古代妇女绝大部分是没有收入的,壮年男子的死亡等于宣布一个家庭生计来源的断绝,杜甫的家人即有因灾饥饿而死者。德宗兴元后,京师平,正五品下的太子中舍人姚况“旱蝗之岁,以奉薄不自给而以馁终”。[480]

(三)人相啖食

饥荒所带来的极端悲惨不人道的后果是“人相食”。郑麒来将中国古代从战国到清代的食人分为求生性食人(或导源于天灾,像水患与干旱等;或导源于人祸,如生存环境灾变及战乱等)和习得性食人两大类。[481]人食人当然不独盛唐所独有,之前的盛世汉代也出现过,[482]从《水浒传》中人肉包子的情节可见,在华夏文化达到登峰造极境界的宋代,吃人并非奇闻异事。[483]李正宇《“吃人”秽史述略》就探讨了中国古代灾害引起的人吃人现象。[484]唐代饥荒导致的人相食之例如下:

武德元年(618)十二月,河右饥,人相食,李轨倾家财以赈之。[485]永淳元年(682),关中先水后旱蝗,继以疾疫,米斗四百,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人相食。[486]京师寇盗纵横。有一位刘氏夫人在永淳之际,“堂亲于是见弃,房戚于是凋零,天伦懿属,略无存者”。[487]

肃宗时期,值安史乱后,兼遇灾害,连年饥馑。上元元年(760),自四月雨至闰月末,大雾不止。米价翔贵,人相食,饿死者委骸于路。[488]次年秋,江、淮大饥,人相食。[489]三吴大旱,饥甚,人相食。宝应元年(762),三吴饥,人相食,淮河之境,胳胔成岳。[490]旱饥还引起该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存者无食,“虽其父母妻子亦啖其肉而弃其骸于田野。由是道路积骨相支撑,枕藉者弥二千里”。[491]提到人相食,令人顿生壮烈之感的是至德二载(757)张巡守城事件。安史叛将围睢阳,张巡久等救兵不致,忍痛出爱妾,杀以大飨,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最后还是“粮尽食人,以至受害”。[492]在国家大义面前,张巡杀爱妾饷士之举,让人颇感壮烈,但诸如妾、奴仆之辈弱势者的命运竟如此不堪,以致身死主人之手。[493]此事并非完全出于灾荒,但因战争被围城和灾荒对百姓生存的打击所体现的生存的残酷性,不无相似之处。由此事可见一些共通的东西,比如女性在灾荒时期可能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遭受损害,甚至在一些条件下成为牺牲品。

贞元某年冬,“越中大饥,人至相食”,浙江东道团练观察使杨於陵“奏请度支米三十万斛,又乞籴他道以赈救之,民得生全”。[494]元和三、四年间,江南大旱,左拾遗白居易《轻肥》诗讲内臣在灾年的奢侈生活与灾民的命在旦夕成为鲜明对比:“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夸赴军中宴,走马去如云。尊罍溢九酝,水陆罗八珍。果擘洞庭橘,脍切天池麟。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495]富贵者与贫穷者在灾年的生活天悬地隔,难怪许多灾民死于自然灾害了。

长庆二年(822),淮南“属岁旱俭,人相啖食,课最不充”。[496]大和三年(829)十一月,郓州“属岁旱俭,人至相食”。[497]中和四年(884),关内大饥,人相食。江南大旱,饥,人相食。[498]光启二年(886)五月,荆南、襄阳仍岁蝗旱,米斗钱三千,人多相食。[499]次年,杨行密攻围扬州,城中食尽,米斗四十千,居人相啖略尽。[500]

以上饥荒导致的“人相食”现象计13次,所发生的地区包括河右、京师所在关中、东都洛阳、江南、淮南、河南及山南。其中关内、河南、淮南等均为唐朝在经济上所依赖的地区,它们支撑着帝国命脉。这些地区出现的“人相食”现象,引起时人重视,被记入史册。可以肯定,唐代饥荒所导致的“人相食”事件绝对远比我们检索到的要多得多。唐后期安史乱后饥荒所导致的“人相食”共11次,约占唐代“人相食”现象总数的84.6%,可见饥荒不仅源于天灾,也与人祸、国运密切相关。

(四)心理创伤

古代小农经济十分脆弱,每遇大灾,饥民舍家弃业、奔波逃难,甚至忍痛卖子逐妻,人相啖食,必然内心焦虑,其心理创伤是非常严重的。例如:永泰元年(765)春大旱,七月,因久旱,京师米价腾贵,米斗1400钱,斛至万余钱,他谷食称是,人心不安。[501]元和十三年(818)夏,泗水大灾,淮溢坏城,邑民人逃水西岗,夜多掠夺,更相惊恐号呼。[502]开成五年(840)八月十日,日僧圆仁“去(稷山)县十五里地,黄虫满路,及城内人家无地下脚宿。斋后,西行二十五里,黄虫满路,吃粟谷尽,百姓愁极”。[503]贞元八年(792),徐州从五月二十五日雨,至七月八日方止,平地水深一丈二尺,苗田屋宇,漂荡倒塌,村闾向尽,百姓多就高处及移居邻郡,[504]其心理的恐慌感可知。因大饥导致的人相食对百姓的内心创伤则更大。前述唐末光启时,“毕师铎乱”,人相掠卖,往来于广陵之间的贾人周迪诣肆自卖以救“饥将绝”的丈夫[505]。战争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威力,[506]灾民饿死或人相啖食,造成极大心理创伤。

综合上述,灾荒经常导致饥民陷入窘境,生命受到严重损害与威胁,痛苦绝望,进而卖子逐妻、人相啖食,甚至沦为盗贼、走上反抗社会的道路,失去正常生活的信念和正规的行为规范。由于灾荒的再次到来,还将使这一过程循环发生,从而造成社会生产过程的不时中断。另外,灾害对自然环境也起很大的破坏作用,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注释】

[1]竺藕舫《中国历史上之旱灾》,《史地学报》3卷6期,1925年。

[2]《唐会要》卷63《史馆上》“诸司应送史馆事例”,第1089—1090页。

[3]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可知:唐代年均遭灾1.71次,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8页。靳强《唐代自然灾害问题述略——侧重于灾害资料的统计与分析》统计出唐代发生各类灾害731年,但具体灾年统计表未列出,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辑,第98页。

[4]卜风贤、惠富平《中国农业灾害历史演变趋势的初步分析》称隋唐宋元时为洪涝旱蝗灾害时期,《农业考古》1997年第3期。

[5]《册府元龟》卷33《帝王部·崇祭祀二》,第358页。

[6]《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7页。

[7]《新唐书》卷7《宪宗本纪》,第214页。

[8]《宋高僧传》卷1《唐洛阳广福寺金刚智传》,第4—5页。

[9]均见《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7页。

[10]《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本纪》,第86页。

[11]《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7页。

[12]《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72页。

[13]《册府元龟》卷58《帝王部·勤政》,第648页。

[14]载《东方杂志》第22卷第3号,1925年。

[15]《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5—917页。

[16]《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95页。

[1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8页。

[18]以上见《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5—917页。

[19]赵玉平《唐代敦煌“雩礼”考》(《山东艺术学院学报》2009年2期)、《唐代敦煌地区“雩礼”考述》(《兰台世界》2009年5期)分析了敦煌地区“雩礼”盛行的原因、“雩礼”的用度,认为其独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雩礼”民俗

[20]史念海早就发现这一问题,其《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一文指出:“陇右道的降水量如何?却是不易得到具体的回答。历来的封建王朝,对于较为重要的灾害都相当重视,尤其是各地的旱涝失常更能引起警惕。”新旧两《唐书》当时所记载的水旱灾害,“几乎涉及全国各地,可是陇右一道却竟然没有提到”。《唐史论丛》第4辑,第6页。

[21]《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8页。

[22]《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第1040、1044页。

[23]史念海《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唐史论丛》第4辑,第43页。

[24]魏征、令狐德棻撰《隋书》卷53《贺娄子干传》载:“高祖以陇西频被寇掠,甚患之。彼俗不设村坞,敕子干勒民为堡,营田积谷,以备不虞。子干上书曰:‘比者凶寇侵扰,荡灭之期,匪朝伊夕。伏愿圣虑,勿以为怀。今臣在此,观机而作,不得准诏行事。且陇西、河右,土旷民稀,边境未宁,不可广为田种。比见屯田之所,获少费多,虚役人功,卒逢践暴。屯田疏远者,请皆废省。但陇右之民以畜牧为事,若更屯聚,弥不获安。只可严谨斥候,岂容集人聚畜。请要路之所,加其防守。但使镇戍连接,烽候相望,民虽散居,必谓无虑。’高祖从之。”中华书局1973年,第1352页。

[25][美]郑麒来著《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75页。

[26]《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48页。

[27]《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5页。

[28]《新唐书》卷109《宗楚客附纪处讷传》,第4103—4104页。

[29]《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99页。

[30]《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第3857页。

[31]《续高僧传》卷27《唐初蜀川沙门释慧岸传》,[南朝梁]释慧皎等撰《高僧传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39页。

[32]《新唐书》卷6《代宗本纪》,第168页。

[33]《续高僧传》卷21《唐润州牛头沙门释法融传》,《高僧传合集》,第281页。

[34]铁僧《历代饥馑史》,《东方杂志》10卷8号,1914年。

[35]《韩昌黎全集》卷40《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第470页。

[36]《新唐书》卷177《李翱传》,第5282页。此事发生于李翱任庐州刺史期间,据《唐刺史考全编》卷129,李翱任庐州刺史在敬宗宝历元年,大和初入朝为官,第1764页。

[37]孙樵《读开元杂报》,《全唐文》卷795,第8336页。

[38]《新唐书》卷165《权德舆传》,第5077—5078页。

[39]《旧唐书》卷134《马燧附子畅传》,第3701页。

[40]《资治通鉴》卷250,唐懿宗咸通八年七月,第8118页。

[41]《新唐书》卷144《崔宁附崔荛传》,第4694页《;资治通鉴》卷251,唐懿宗咸通十年六月,第8144—8145页。关于崔荛贬官地点,《资治通鉴》载昭州,《新唐书》载端州,未知孰是。此从《新唐书》。

[42]可参见宋正海、高建国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7页。

[43]参见正文统计表。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唐代发生蝗灾年份为34个;阎守诚《唐代的蝗灾》统计结果为42个年份,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2期。

[44]我们的统计标准为同一年份的不同时间发生蝗灾,记作两次;约同一时间不相邻的地区发生蝗灾则以地区计。这样,贞观三年、永淳元年计发生两次蝗灾。

[45][明]徐光启著、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44“备荒考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0页。

[46]《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75页《;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9页。

[47]分见《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5页;《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9页;《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第3857页。

[48]《旧唐书》卷177《崔珙传》,第4589页《;新唐书》卷182《崔珙传》,第5363页。

[49]《淮南节度使检校尚书右仆射赵郡李公家庙碑铭(并序)》,《白居易集》卷71《碑记铭吟碣》,第1490—1492页。

[50]《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6页。

[51]《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8页。

[52]《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8页。

[53]《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5页。

[54]《新唐书》卷8《武宗本纪》,第240页。

[55]《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第139页。

[56]《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5页。

[57]《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40页。

[58]《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3页。

[59]《新唐书》卷162《韦夏卿传》,第4995页。

[60]《唐会要》卷44《螟蜮》,第790页。

[61]以上均出《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5页。

[62]分见《旧唐书》卷19上《懿宗本纪》,第652、664页。

[63]《资治通鉴》卷253,唐僖宗乾符五年四月,第8203页。

[64]《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第724页。

[65]《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2期。

[66]《朝野佥载·补辑》,第169页。

[67]《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9页。

[68]《资治通鉴》卷252,唐僖宗乾符二年七月,第8181页。

[69]S.4652《v祈灵蝗莫食嘉谷愿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合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6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02页。

[70]《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40页《;旧唐书》卷182《高骈传》,第4711页。

[71]《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6卷,第202页。

[72]《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9页。

[73]《资治通鉴》卷231,唐德宗兴元元年十二月,第7450页。

[74]《新唐书》卷155《马燧传》,第4889页。

[75]《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第77—78、86、95、103页。

[76]《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第138—139页。

[77]《农政全书校注》卷44“备荒考中”,第1299—1300页。

[78]《白居易集》卷3《讽喻三》,第65—66页。

[79]《旧唐书》卷185上《良吏传上·王方翼传》,第4802页。并见《新唐书》卷111《王方翼传》,第4134页。

[80]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2期。

[81]王邨《从隋唐洛阳之航运探讨豫西近千年来降水量的变化》,载《历史自然科学进展》,海洋出版社1988年。

[82]欧阳询编《艺文类聚》卷2《天部下·雨》,王绍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6页。

[83][宋]王谠撰《唐语林校证》卷1《言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412页。

[84]《新唐书》卷34《五行一》,第876页。

[85]例如:《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载:广德二年九月,自七月大雨未止,京城米斗值一千文,第276页《;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一》载:开元十六九月、元和六年七月、乾符五年秋,霖雨害稼,第876—877页;《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载:天宝十载秋,霖雨积旬,墙屋多坏,西京尤甚,第225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载:贞元四年八月连雨,灞水暴溢,溺杀渡者百余人,第1359页。

[86]《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参见《新唐书》卷34《五行一》,第876页。

[87]分见《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74页;《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42页;《新唐书》卷8《宣宗本纪》,第248页。

[88]《新唐书》卷34《五行一》,第876页。

[89]同上,第877页。

[90]《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8页。

[91]《唐会要》卷43《水灾上》,第779页。

[92]《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309页。

[93]《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28页。

[94]《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4页。

[95]同上,第934—935页。

[96]《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8页。

[97]《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2页。

[98]《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6页。

[99]以上见《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9—931页。

[100]以上见《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1—1362页。

[101]关于黄河决溢,沈怡主编《黄河年表》(1934年)、徐福龄等编《黄河水利史述要》(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年)决溢年表等曾有说明。

[102]转引自徐海亮《历史上黄河水沙变化的一些问题》,陈桥驿、邹逸麟主编《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页。

[103]史念海《隋唐时期自然环境的变迁及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历史研究》1990年1期。

[104]分见《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6页;《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93页。

[105]《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2页。

[106]《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1—1362页。

[107]《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3页。

[108]《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57页。

[109]《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2页。

[110]同上,第932、934—935页。

[111]《新唐书》卷197《贾敦颐传》,第5622页;《旧唐书》卷185上《贾敦颐传》,第4788页。

[112]《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2页。

[113]分见《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9、932、934页。

[114]《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78页。《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记:开元五年六月甲申,瀍水溢,溺死者千余人,第930页。所载溺死日期及溺死人数与《旧唐书》完全相同,而所载年份仅相差一年,因此怀疑实为一次而《新唐书》记载稍误,此从《旧唐书》所记。

[115]《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28页。

[116]《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记具体日期为开元十四年七月癸丑日,第190页。但查无此日,可能具体日期记载有误。

[117]《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记:开元十八年六月乙丑,东都瀍水暴涨,漂损扬、楚、淄、德等州租船。第931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记开元十八年六月壬午,东都瀍水溺扬、楚等州租船。第1358页。两书所载时间有异,未知孰是。

[118]《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1页。

[119]《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35页。

[120]《唐会要》卷44《水灾下》载“损租米十七万二千八百石”,第783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载漂失租米“十七万两千八百九十六石”,第1357—1358页。

[121]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中国历史地名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417页。

[122]《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8页。

[123]《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7页。其载“宫人死者七十八”《,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载“宫人死者十七八”,此从后者,第930页。

[124]《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81页。

[125]《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8页。

[126]《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1页。

[127]均见《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2页。

[128]《新唐书》卷7《宪宗本纪》,第217页。

[129]吕周任《泗州大水记》,《全唐文》卷481《灾祥》,第492页。

[130]分见《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3、934页。

[131]《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1页。

[132]最严重的一次是春霖是贞元十年春,雨,至闰四月,其间间止不过一二日。载《新唐书》卷34《五行一》,第877页。

[133]如:神功元年(697)三月括州水,坏民居700余家;圣历三年(700)三月鸿州水,漂千余家,溺死400余人,载《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9—930页。长庆四年(824)十一月,苏、常、湖、岳、吉、潭、郴等七州水伤稼,载《旧唐书》卷17上《敬宗本纪》,第512页。大和七年(833)十月,扬州江都等七县及润、常、苏、湖四州水,害稼《,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52页。

[134]《旧唐书》卷19上《懿宗本纪》,第651页。

[135]《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9页。

[136]《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83页。

[137]《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3页。

[138]《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57页。

[139]其中,如意元年洛水溢,漂居民四百余家;神龙元年雍州同官县大雨,漂民居五百余家;神龙二年洛水坏天津桥,溺死数百人。载《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29—930页。大和三年四月,同官暴水,漂没三百余家。载《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0页。这四次水灾就引起至少1 500余家漂溺。

[140]分见《新唐书》卷34《五行一》,第876页《;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九月,第6802页。

[141]《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56页。

[142]《旧唐书》卷17《敬宗本纪》,第517、539页。

[143]《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7页。

[144]孙逖《唐齐州刺史裴公德政颂》,《全唐文》卷312,第3171页;《新唐书》卷127《裴耀卿传》,第4452页。

[145]《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

[146]李正宇《敦煌历史地理导论》指出:“古人关于敦煌洪涝灾害的正面记载不多,而敦煌遗书中有不少资料(如愿文、修功德记和渠人转帖之类),有间接的反映。”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第205页。

[14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2—1353页。

[148]《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94页。

[149]《白居易集》卷1《讽喻一》,第27页。据《白居易集笺校》卷1《讽喻一》,此诗约作于元和十一年至十二年,第76页。

[150]李斌城、李锦绣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91、106—108页。《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卷10《屋室》,载有“唐以麻和石灰泥壁贩卖者益多”条,言:“自唐以来,石灰民间已习用也。”第165页。

[151]分见《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0、932页。

[152]如:《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载:大和八年(834),滁州清流等三县四月雨至六月,山洪漂溺13800户,第556页。刘俊文《唐代水害史论》一文指出,史籍中明载唐代水灾“有漂毁民舍数目之水害凡四十一次,共漂毁二十一万余户”。与我们的统计数字相去不远。

[153]《旧唐书》卷108《韦见素传》,第3275页。

[154]《旧唐书》卷10《肃宗本纪》,第262页。

[155]《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4页。

[156]《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0页。

[15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7—1358页。

[158]《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112页。

[159]《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4页。

[160]《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9—110页。

[161]《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2页。

[162]同上,第1353页。

[163]《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第214页。

[164]《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第1671页。

[165]《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0页。

[166]皇甫枚撰《三水小牍》卷下“广明庚子大风雨之异”条,《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1191页。

[167]《新唐书》卷129《崔沔传》,第4476页。

[168]《朝野佥载》卷4,第90页。

[169]《全唐诗》卷337,3773页。

[170]《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421页。

[171][清]徐松著《唐两京城坊考》卷5“东京”,[清]张穆校补、方严点校,中华书局1985年,第141页。

[172]《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28页。

[173]《资治通鉴》卷195,唐太宗贞观十一年七月胡注,第6130页。《新唐书》卷131《李适之传》,第4503页。

[174]郎余令撰《冥报拾遗》“唐封元则”条,中华书局1992年,第120—121页。

[175]《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41页。

[176]同上,第935页。

[177]《旧唐书》卷83《薛仁贵传》,第2780—2781、2783页《;新唐书》卷111《薛仁贵传》,第4140—4142页;《资治通鉴》卷199,唐高宗永徽五年闰五月,第6285页。

[178]《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

[179]童圣江《唐代地震灾害时空分布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4期。

[180]陈国生《唐代自然灾害初步研究》《,湖北大学学报》1995年1期。

[181]史载唐代有明确时间记录的地震共计73年,另外,据开元十四年建的《大唐云居寺石经堂碑》的记录,此前的某年春地震,当时石室塌,“白川沸腾,山冢□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地点在幽州,据此,唐代共有74年发生地震的记录。转引自《北京地震考古》,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页。王会安、闻黎明《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1卷(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75—101页),统计唐代地震年份为72个,包括贞观十六年逻些(今拉萨)地震、宝应元年桑野寺(今西藏扎囊东北的桑伊)两次发生在今西藏地区的两次地震。鉴于当时西藏并不属于唐朝,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藩属国,因此,本书按照当时实际唐朝管辖范围应除去这两年地震,即按其书所统计唐代地震70次。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等编《中国历史地震图集(远古至元时期)》(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85页),列唐时期有感地震[M(震级)﹤43/4],共录49年发生的57次地震,除去两年发生在今西藏地区的地震,该书统计唐朝地震年份共为47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影印版,第18页,统计唐代地震发生年份为52个。

[182]前揭陈国生《唐代自然灾害初步研究》,统计唐代各月份地震,以正月、四月、十一月、六月出现地震的频率较多,与本文统计有异,不详其统计来源及方法。

[183]这一统计数字与唐代各月地震次数统计之和稍有差异,因为由于有关唐代地震地点与地震月份的资料记载情况稍有差别。

[184]参见“唐代贞观天宝人口状况表”,张步天《中国历史地理》,湖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24页。按:此表所列京畿道人口密度远远超出其余诸道,可以作为该地区地震记录之多的原因之一。

[185]《唐会要》卷67《伎术官》,第1183页。

[186]包括仅记载某年地震和仅记“有声如雷”两类记录。

[187]《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08页。

[188]《唐会要》卷42《地震》,第758页。

[189]《酉阳杂俎·续集》卷2《支诺皋中》,第208页。

[190]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地震组《动物与地震》,地震出版社1977年,第1页。

[191]《新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17页。

[192]《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08—909页。

[193]《新唐书》卷8《武宗本纪》,第242页。

[194]《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08页。

[195]《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64页。

[196]《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48页。

[197]《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2页。

[198]李震邦《中国地震》对此地震生白毛的记载也提出疑问,地震出版社1981年,第195页。

[199]徐好民《地象概论——自然之谜新解》,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63页。

[200]《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47页;《唐会要》卷42《地震》,第756页均载“压死者五十余人”。《资治通鉴》卷199,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八月,载“压杀五千余人”,第6269页。根据对该次地震的救济措施和宰臣请求逊位的行动,这次地震应该损失严重,故这里采用后者的说法。

[201]《唐会要》卷42《地震》,第757页。关于此次地震,《新唐书》卷35《五行志》和《唐会要》卷42《地震》分别记载“压死四千余人”“,压死官吏及百姓四千余人”,《旧唐书》卷37《五行志》则记“压死百余人”,数目相差悬殊。根据对该次地震的处理措施来和朝廷的重视程度来看,当伤亡严重,故这里采用前一说法。

[202]《新唐书》卷40《地理志》,第1040页。

[203]《唐会要》卷42《地震》,第758页。

[204]《旧唐书》卷18下《宣宗本纪》,第625页。

[205]《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09页。《唐会要》卷42《地震》,第758页。

[206]柳宗元《三川震》一文专门批驳了伯阳父的观点,指出:“山川者,特天地之物也。阴与阳者,气而游乎其间者也。自动自休,自峙自流,是恶乎与我谋?”认为国亡不在天而系于人事,“人也,则乏财用而取亡者”。载氏著《柳宗元集》卷44,中华书局2000年,第1268页。

[207]《大唐新语》,第6页。

[208]《旧唐书》卷78《张行成附族孙易之、昌宗传》,第2705页。

[209]《新唐书》卷104《张行成传》,第4013页。参见《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47页;《唐会要》卷42《地震》,第756页。

[210]《册府元龟》卷331《宰辅部·退让第二》,第3905、3907页。

[211]《大唐新语》卷3《公直第五》所载“烧尾”的故事可以说明此观念。景龙末年,公卿大臣初始拜命者,例许献食,号为“烧尾”,苏瓌独不献。宗晋卿因此责问他,中宗“默然”,苏瓌曰:“臣闻宰相主阴阳,代天理物。今粒食涌贵,百姓不足,臣见宿卫兵至有三日不得食者,臣愚不称职,所以不敢‘烧尾’耳。”宗晋卿无以对。第45—46页。

[212]《新唐书》卷7《德宗本纪》,第196页。

[213]《新唐书》卷7《德宗本纪》,第195页。

[214]《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48页。

[215]李观《苦雨赋》,《全唐文》卷532,第5400—5401页。

[216]李胜伟《唐代疫病流行与政府应对措施浅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1期)所列疾疫有3条并非唐朝之事。如:《资治通鉴》卷202开耀元年(681)夏载,“裴行俭军于代州之陉口,多纵反间,由是阿史那伏念与阿史德温傅浸相猜贰。伏念留妻子辎重于金牙山,以轻骑袭曹怀舜。行俭遣裨将何迦密自通漠道,程务挺自石地道掩取之。伏念与曹怀舜约和而还,比至金牙山,失其妻子辎重,士卒多疾疫,乃引兵北走细沙。”第6403—6404页。该文将其列为一条记录,但所言为突厥士卒疾疫,非唐兵,故本书不予列入。《新唐书》卷222上《南蛮列传上·南诏上》载:“是(贞元十五年,799)夏,虏麦不熟,疫疠仍兴,赞普死,新君立。”第6276页。该文将其列为一条记录,因当时南诏与唐朝为两个政权,本书未予列入。且细审李文数据之材料来源,错误者有若干条:1.中宗神龙三年(707)京师至山东疾疫,该文分据《新唐书·中宗本纪》和《新唐书·五行志三》,将一次疫灾列为两条记录;2.该文据《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传下》所载:“[贞元]四年五月,吐蕃三万余骑犯塞,分入泾、邠、宁、庆、麟等州,焚彭原县廨舍,所至烧庐舍,人畜没者约二三万,计凡二旬方退。陈许行营将韩全义自长武城率众抗之,无功而还。游瓌素无军政,且疾不能兴,闭城自守,莫敢御也。先是,吐蕃入寇,恒以秋冬,及春则多遇疾疫而退。是来也,方盛暑而无患。”第5256页。将此次吐蕃疾疫的时间列作贞元四年(788)。细读文献后,实则吐蕃贞元四年前犯塞常在春天遭遇疾疫而返,而非在贞元四年发生疾疫,则知吐蕃疾疫当发生于贞元初期(785—787)。但因当时吐蕃与唐朝为两个政权,所以,本书未将此条列入。3.《新唐书》卷222下《南蛮列传下·西原蛮》载:“[元和]十一年,[黄少度、黄昌瓘二部]攻钦、横二州,邕管经略使韦悦破走之,取宾、峦二州。是岁,复屠岩州,桂管观察使裴行立轻其军弱,首请发兵尽诛叛者,徼幸有功,宪宗许之。行立兵出击,弥更二岁,妄奏斩获二万,罔天子为解。自是邕、容两道杀伤疾疫死者十八以上。”第6330页。该文将此次疾疫发生时间列为贞元十一年(795),实则细审文献,当为元和十三年(818)。

[218]李文波《中国传染病史料》记隋唐五代时期共发生瘟疫58年,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26页。

[219]龚胜生、叶护平《魏晋南北朝时期疫灾时空分布规律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3期。

[220]载《地理学报》2003年6期。

[221]孙关龙《中国历史大疫的时空分布及其规律研究》,《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年6期。

[222]《读独孤及〈吊道殣文并序〉书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2辑,第69—73页。

[223]唐太宗《瘗突厥骸骨诏》,《唐大诏令集》卷114《政事·医方(疾病附)》,第596页。

[224]《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81页。

[225]同上,第1783页。

[226]《唐河南府河南县尉李公别室张氏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咸通10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457页。

[227]《有唐吴兴沉氏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6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84页。

[228]《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57页。

[229]《唐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袭安平县男□□崔公夫人陇西县君李氏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贞元062”,第1881页。

[230]《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231]孙关龙《中国历史大疫的时空分布及其规律研究》,《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年6期。

[232]赵青山《试论六至七世纪高昌疫病流行与突厥入侵的关系——以抄经题记为中心》,《敦煌学辑刊》2013年2期。

[233]《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8页。

[234]《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69页。

[235]张读《宣室志》卷2,《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议状甚异”,当作“仪状甚异”,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110页。

[236]鬼为厉致人生病,之前的隋代也有这样的观念。《隋书》卷44《卫昭王爽传》载:开皇时,隋文帝异母弟杨爽“寝疾,上使巫者薛荣宗视之,云众鬼为厉。爽令左右驱逐之。居数日,有鬼物来击荣宗,荣宗走下阶而毙。其夜爽薨,时年二十五”。第1224页。

[237]《地象概论——自然之谜新解》,第143—144页。

[238]《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239]《旧唐书》卷20上《昭宗本纪》,第746页。

[240]《鉴诫录》1,周勋初编《唐人轶事汇编》卷4“唐昭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91页。

[241]权德舆《王妣夫人宏农杨氏祔葬墓志铭(并序)》《,全唐文》卷504,第5126页。

[242]《册府元龟》卷89《帝王部·赦宥八》,第1070页。激,疑当作汝。

[243]《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56页。

[244]《旧唐书》卷20上《昭宗本纪》,第746页。

[245]《旧唐书》卷7《中宗本纪》,第144页。

[246]《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57页。

[247]《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248]《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7页。

[249]同上。

[250]《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57页。

[251]《大唐开元礼》卷90《军礼·大傩》,第423页。

[252]《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卷35《治病傩疫》,第404页。

[253]《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39册,第900页。

[254]《汉书》卷12《平帝本纪》,第353页。

[255]《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载:贞观十年,关内、河东疾病,命医赉药疗之。第46页。

[256]《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1—5872页。

[257]《新唐书》卷8《武宗本纪》,第240页。

[258]《旧唐书》卷7《中宗本纪》,第144页;参见《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8页。

[259]《新唐书》卷164《丁公著传》,第5050页。

[260]《新唐书》卷8《文宗本纪》,第234页。

[261]《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5—1756页。

[262]《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9页。疑“山南东道”当作“山东道”。

[263]《榜示〈广济方〉敕》,《唐大诏令集》卷114《医方》,第595页。

[264]《颁〈广利方〉敕》,《唐大诏令集》卷114《医方》,第595页。

[265]杜朋《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使持节宁州诸军事守宁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淮南军防遏都□兵马使上柱国颍川郡陈府君墓志铭并序》,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321页。

[266]《旧唐书》卷15下《宪宗本纪下》载:元和十二年五月,时东畿民户供军尤苦,车数千乘相错于路,牛皆馈军,民户多以驴耕。第459页。

[267]戴叔伦《女耕田行》,《全唐诗》卷273,第3070页。

[268]《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90页。

[269]《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3页。

[270]《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71页。

[271]《新唐书》卷111《王方翼传》,第4135页。参见《旧唐书》卷185上《王方翼传》,第4803页。

[272]《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十二月,第6084页。

[273]《通典》卷7《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49页。

[274]《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90—191页。

[275]《旧唐书》卷19上《懿宗本纪》,第652页。

[276]关于旱震关系,耿庆国《中国旱震关系研究》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海洋出版社1985年。

[277]《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278]《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7页。

[279]傅筑夫、王毓瑚《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96页。

[280]《唐故度支榷盐使安邑池分云场官将仕郎试太常寺协律郎陇西李府君(钊)合祔志》载:懿宗咸通后期,李钊以“耒耜”务农过活,“洎伊洛虫旱数载,业废耕桑,食贫居洛下。”中国文物研究所、千唐志斋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257页。

[281]《资治通鉴》卷203,第6410页。

[282]《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79页。

[283]《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53页。

[284]檀执柔《大唐福田寺□大德法师常俨置粥院记》,陈尚君辑校《全唐文补编》,中华书局2005年,第821页。

[285]《旧唐书》卷182《高骈传》,第4711页。

[286]《旧唐书》卷36《天文志下》,第1324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1页。

[287]参考《旧唐书》卷123《第五琦传》,第3517页;《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78页。

[288]《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3857页。

[289]《唐故歙州歙县尉博陵崔府君夫人巨鹿魏氏墓志》,《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第226—227页。

[290][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卷40《李茂贞传》载天复元年昭宗被劫至凤翔事,由于被围逾年,“城中薪食俱尽,自冬涉春,雨雪不止,民冻饿死者日以千数。米斗直钱七千,至烧人屎煮尸而食,父自食其子……人肉斤直钱百,狗肉斤直钱五百,父甘食其子,而人肉贱于狗。天子于宫中设小磨,遣宫人自屑豆麦以供御。自后宫、诸王十六宅,冻馁而死者日三四”。中华书局1974年,第431—432页。后宫及诸王之饿死,一方面固然源于战乱被围的乏食,另一方面也因为过惯了养尊处优的日子,突然沦落,不堪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

[291][印度]让·德雷兹、阿玛蒂亚森著,苏雷译《饥饿与公共行为》,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292]《旧唐书》卷93《张仁愿传》,2981页。《新唐书》卷111《张仁愿传》略同,第4152页。

[293]《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第501页。

[294]《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第77—78页。

[295]《隋唐五代史》,第655页。

[296]参考邵侃、商兆奎《唐代的灾荒与人口流迁》,《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年6期。

[297]《旧唐书》卷190中《文苑传中·陈子昂传》,第5018—5019、5021页。

[298]《新唐书》卷107《陈子昂传》,第4071页。

[299]《新唐书》卷143《高适传》,第4680页。

[300]韩愈《曹成王碑》,《全唐文》卷561,第5683—5684页。

[301]《新唐书》卷162《独孤及传》,第4993页。独孤及历濠、舒二州刺史的时间,据《唐刺史考全编》卷127、128的考证,第1734、1747页。

[302]分见陆贽《冬至大礼大赦制》,《陆贽集》卷2《制诰·赦宥中》,第68—69页;《赐京畿及同华等州百姓种子赈给贫人诏》,《陆贽集》卷4《制诰·优恤赐功臣名·改府州》,第121页。

[303]《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3页。

[304]《资治通鉴》卷234,第7535页。

[305]《唐会要》卷67《京兆尹》,第1187页。

[306]裴垍《唐故朝请大夫守华州司马韦公墓志铭并序》,《长安新出墓志》,第229页。颍州,疑当作颍州。

[307]《太平广记》卷343《鬼二十八》“庐江冯媪”条引《异闻录》,第2718—2719页

[308]《资治通鉴》卷238,唐宪宗元和七年五月,第7691页。

[309]《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56页。

[310]《新唐书》卷177《李翱传》,第5282页。

[311]《新唐书》卷166《杜佑传》、卷35《五行志二》和《资治通鉴》卷249记此事于发生于大中九年,《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记发生于大中六年,此从后者。

[312]《自河南经乱因望月有感聊书所怀》,《白居易集》卷13《律诗》,第267页。

[313]《唐会要》卷69《刺史下》,第1209页。

[314]《唐会要》卷69《县令》,第1221页。

[315]《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第1558页。

[316]宣宗《赈恤江淮百姓德音》,《全唐文》卷81,第852页。

[317]王家范《中国古代的流民问题》,《探索与争鸣》1994年5期。

[318]水灾死亡之多已见前述,火灾反而只是人为火灾有留下死人记录者,而且有的甚至达到数百人之多,据《新唐书》卷91《温大雅附温造传》,大和二年,禁中昭德寺火,延禁中宫人所居的“野狐落”,死者数百人,第3785页。但作为天灾的火灾则多不载死亡人数。

[319]《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6页。

[320]《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94页。

[321]《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32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三》,第1353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三》作九月至十月,很可能为遗漏,此处时间从《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

[322]均见《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6页。

[323]《新唐书》卷36《五行志》,第943页。

[324]同上,第944页。

[325]《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59页。

[326]《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45页。

[327]同上,第933页。

[328]《册府元龟》卷84《帝王部·赦宥三》,第993页。

[329]《册府元龟》卷15《帝王部·年号》,第175页。

[330]《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第194—195页。

[331][宋]程大昌撰、黄永年点校《雍录》卷4“延英殿”条,云高宗“上元二年,延英殿当御座生玉芝,……僖宗时尝易延英之名以为灵芝,其必因上元所产之枝而制为美名也。及自蜀还,仍名延英”。中华书局2002年,第66—67页。

[332]据杨希义《唐延英殿补考》,东内即大明宫,位于紫宸殿之西。见《文博》1987年3期

[333][宋]王谠撰《唐语林校证》卷3《方正》,周勋初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195—196页。

[334]参考杜文玉《论唐大明宫延英殿的功能与地位——以中枢决策与国家政治为中心》,《山西大学学报》,2012年3期。

[335]《论阁内延英奏对书时政记状》,杜牧《樊川文集》卷15,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7页。

[336]参见戴显群《唐五代社会政治史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2页。

[337]《唐语林校证》卷3《方正》,第196页。

[338]《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46页。

[339]《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40、544页。

[340]《唐会要》卷76《制科举》,第1389页。

[341]《旧唐书》卷122《樊泽传》,第3505页《;旧唐书》卷137《于邵传》,第3766页。

[342][五代]王定保撰《唐摭言校注》卷4《气义》,姜汉椿校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101页。

[343]《唐国史补》卷上,第24页。

[344]《大唐故普安郡司马韦君(豫)墓志铭并序》,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线装书局2007年,第497页。

[345]《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65页;《旧唐书》卷190中《贾曾附子至传》,第5031页。

[346]《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76页。

[347]《册府元龟》卷640《贡举部·条制二》,第7678页。

[348]《旧唐书》卷136《刘滋传》,第3752页。

[349]《唐会要》卷76《缘举杂录》,第1385页。

[350]《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98页。

[351]韩愈《论今年权停举选状》,《全唐文》卷549,第5559页。

[352]《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5页。

[353]《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55页。

[354]《旧唐书》卷168《高铢传》,第4387页。

[355]《新唐书》卷159《樊泽传》,第4943页。

[356]《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第1180页。

[357]《唐会要》卷51《识量上》,第888页。

[358]《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弭灾二》,第1748页。

[359]《唐六典》卷8《门下省》,第254—255页。

[360]《唐六典》卷21《国子监》,第555—557页。

[361]《韩昌黎全集》卷33《碑志十》,第419页。

[362]均见《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7页。

[363]宪宗《南郊赦文》,《全唐文》卷63,第673—674页。

[364]此说可上溯至西汉陈平语:“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载[汉]司马迁《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中华书局1963年,第2061—2062页。唐人也一致以燮理阴阳为宰相职责之一。据《旧唐书》卷37《五行志》:景龙中,东都霖雨百余日,驾车者于街中抱怨:“宰相不能调阴阳,致兹恒雨,令我污行。”中书令杨再思只能承认。第1363页。又据《旧唐书》卷165《郭承嘏传》:文宗时,给事中郭承嘏论:“宰相者,上调阴阳,下安黎庶,致君尧、舜,致时清平。”第4319页。

[365]关于唐代灾害对宰相政治生涯的影响,可参考阎守诚、李军《自然灾害与唐代宰相》,《晋阳学刊》2004年1期。

[366]《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0页。

[367]《旧唐书》卷78《张行成传》,第2705页。《新唐书》卷104《张行成传》,第4013页。

[368]《唐会要》卷43《水灾上》,第780—781页。

[369]《全唐文》卷417,第4263页。

[370]《册府元龟》卷331《宰辅部·退让二》,第3910页。

[371]《新唐书》卷170《刘昌裔传》,第5167页。

[372]《旧唐书》卷15下《宪宗本纪下》,第460页。

[373]《资治通鉴》卷253,唐僖宗乾符五年四月,第8203页。

[374]据《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唐初,从太子少师、工部尚书萧昕起,“致仕,给半禄、料,永为例程。”第368页。

[375]《旧唐书》卷43《职官二》,第1815页。

[376]《新唐书》卷207《鱼朝恩传》,第5864页。

[377]同上。

[378]《新唐书》卷104《张行成传》,第4013页。

[379]《资治通鉴》卷201,第6365页;《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69页。

[380]《旧唐书》卷36《天文志下》,第1334页;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78页。

[381]《旧唐书》卷135《裴延龄传》,第3727页。陆贽由知政事罢为太子宾客,京兆尹李充、盐铁转运使张滂、司农卿李铦,亦皆罢职左迁。

[382]高彦休撰,阳羡生校点《唐阙史》卷上“裴晋公大度”条,《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1331页。

[383]《新唐书》203《邵说传》,第5781页。

[384]白居易《与刘禹锡书》,吴刚主编《全唐文补遗》第1辑,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3页。

[385]中敕《大唐开元礼》卷86《军礼·皇帝观射于射宫》,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13页。

[386]《新唐书》卷16《礼乐志六》,第389—391页。

[387]《唐会要》卷26《大射》,第500—501页。

[388]《旧唐书》卷190《许景先传》,第5032页。

[389]《旧唐书》卷23《礼仪志三》,第881页。

[390]《大唐开元礼》卷63《吉礼·皇帝封祀于泰山》,第328页;卷64《吉礼·皇帝禅于社首山》,第338页。

[391]《新唐书》卷14《礼乐志四》,第349页《;唐会要》卷7《封禅》,第80页。

[392]《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第60页。

[393]《唐会要》卷7《封禅》,第104页。

[394]《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第224页。

[395]《新唐书》卷14《礼乐志四》,第357页。

[396]宪宗《停明年耕藉诏》,《全唐文》卷60,第644页。

[397]《新唐书》卷15《礼乐志五》,第376页。

[398]《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卷7《祀礼四·祀灵星》,第778页。

[399]《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5页《;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917页。

[400]《新唐书》卷119《崔玄附崔纵传》,第4320页;《旧唐书》卷108《崔涣附子崔纵传》,第3281页。

[40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127页。

[402]陈光、朱诚《自然灾害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与自然灾害的关系》,《灾害学》2003年4期。

[403]《新唐书》卷115《狄仁杰传》,第4211页。

[404]《唐史论丛》第9辑,第275—277页。

[405]《新唐书》卷99《李大亮传》,第3911页。

[406]阙名《大唐故秋官尚书河间公碑》,《全唐文》卷992,第10278页。

[407]《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408]《新唐书》卷111《张仁愿传》,第4152页。

[409]陈登武《从人间世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会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0页。

[410]《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898页《;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388页。

[411]《新唐书》卷165《权德舆传》,5077页。

[412]权德舆《太中大夫守国子祭酒颍川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赠户部尚书韩公行状》,《全唐文》卷507,第5157页。

[413]《旧唐书》卷112《李国贞传》,第3340页。参见《资治通鉴》卷222,唐肃宗宝应元年建卯月,第7120页。

[414]冻国栋《读独孤及〈吊道馑文并序〉书后》据《唐刺史考全编》卷138,李栖筠担任常州刺史的时间在唐代宗永泰元年至大历三年(765—768),《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2辑,第74页。

[415][宋]王钦若等《宋本册府元龟》卷673《牧守部·褒宠二》,中华书局1989年,第2282页。

[416]《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传》,第4736页。

[417]《唐大诏令集》卷85《政事·恩宥三》,第485页。“始啸聚以相依”,代宗《许巴南贼自新制》作“姑啸聚以相依”,《全唐文》卷46,第505页。

[418]杜牧《贺生擒衡州草贼邓裴表》,[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568,中华书局1982年,第2918页。

[419]《新唐书》卷203《于邵传》,第5783页。于邵为巴州刺史的时间,据《唐刺史考全编》卷214考证,第2871页。

[420]《新唐书》卷197《卢弘宣传》,第5632页。

[421]《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705页。

[422]《湖南永州惊现二处唐代摩崖石刻》,《中国文物报》2009年11月13日。

[423]李巨《唐故随州司马员外置同正赠尚书考功郎中赐绯鱼袋陇西李府君墓志铭并序》,《长安新出墓志》,第317页。

[424]《资治通鉴》卷252,唐僖宗乾符元年十二月,第8174页。

[425]《新唐书》卷225下《黄巢传》,第6451页。

[426]《新唐书》卷9《懿宗、僖宗本纪》,第281页。

[427]《旧五代史》卷1《梁书一·太祖本纪》,第2页。《旧唐书》卷200下《黄巢传》,5391页。

[428]《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62页。

[429]《新唐书》卷125《苏瓌传》,第4397页。

[430]《资治通鉴》卷189,唐高祖武德四年十一月,第5939—5940页。

[431]《资治通鉴》卷243,唐穆宗长庆四年正月,第7831页。

[432]《资治通鉴》卷201,唐高宗总章元年十二月,第6357页。

[433]《资治通鉴》卷201,唐高宗总章二年九月,第6359页。

[434]《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记:“永泰元年九月,自丙午至甲寅大雨,平地水流。丁巳,吐蕃大掠京师男女数万计,焚庐舍而去。”第280页。而《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载此事发生于广德元年(763),第931页。此从《旧唐书》。

[435]《资治通鉴》卷227德宗建中二年七月及此条下胡注引《建中实录》,第7304页。

[436]《旧唐书》卷133《李晟附子愬传》,第3679页。

[437]《资治通鉴》卷262,天复元年四月,第8552页;《旧五代史》卷26《唐武皇本纪下》,第357—358页。

[438]《资治通鉴》卷232,唐德宗贞观三年七月,第7493页。

[439]《旧唐书》卷177《夏侯孜传》,第4604页。

[440]《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第718页。

[441]《旧唐书》卷20上《昭宗本纪》,第745页。

[442]《新唐书》卷188《孙儒传》,第5468页。

[443]《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第976页。

[444]《资治通鉴》卷239,唐宪宗元和八年,第7700页;《新唐书》卷159《卢坦传》,第4960页。

[445]《旧唐书》卷128《颜真卿传》,第3589—3590页。

[446]不可否认,自然因素能够引发饥荒。但从历史上来看,饥荒更多地可以归于人为责任。彼得·加恩赛(Peter Garnsey)认为:并不存在一个从气候异常到歉收,再到食物短缺和饥荒的必然因果链条。自然灾害,经济衰退以及饥荒之间的因果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并且,这些事件最终都不得不导致人为的干预。载《理解灾变》,第160—162页。从上文我们对饥荒原因的分析,也可以看出此点。

[447]《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卷32《历代物价》,第371页。

[448]《旧唐书》卷2《太宗本纪上》,第33页。

[449]《资治通鉴》卷192,唐太宗贞观二年三月,第6049页。

[450]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804页。

[451]《新唐书》卷170《张万福传》,第5179页;《旧唐书》卷152《张万福传》,第4076页。

[452]韩愈《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全唐文》卷549,第5559页。

[453]《旧唐书》卷160《韩愈传》,第4203页。

[454]韩愈《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全唐文》卷549,第5566页。

[455]《旧唐书》卷160《韩愈传》,第4203页;《新唐书》卷176《韩愈传》,第5263页。

[456]文宗《令百姓收赎男女诏》,《全唐文》卷72,第759页。

[457]《册府元龟》卷42《帝王部·仁慈》,第483页。

[458]宣宗《禁岭南货卖男女敕》,《全唐文》卷81,第847—848页。

[459]《资治通鉴》卷252,第8168—8169页。

[460]《新唐书》卷205《列女传》,第5831页。

[461]《册府元龟》卷675《牧守部·仁惠》,第8066页。

[462]《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第11页。

[463]《唐故处士赵府君(惠满)墓志铭并序》,《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第535页。

[464]《资治通鉴》卷203,唐高宗永淳元年四月,第6407页。

[465]《资治通鉴》卷205,第6482页。

[466]《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7页。据《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这次疫灾,死者千数,第957页。

[46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3页。

[468]《大唐故常州无锡县令刘府君夫人韦氏墓志铭并序》,《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三·千唐志斋壹》下册,第81—82页。

[469]《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203页。

[470]独孤及《吊道殣文(并序)》,《全唐文》卷393,第4003页。

[471]《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48页。

[472]《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第3857页。

[473]韩愈《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韩昌黎全集》卷33《碑志10》,第419页。

[474]《旧唐书》卷182《高骈传》,第4711页。

[475]《资治通鉴》卷257,第8363页。

[476]皇甫枚《三水小牍》卷下《广明庚子大风雨之异》,《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1178页。

[477]独孤及《吊道殣文》,独孤及撰、梁肃编《毘陵集》卷19《祭文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72册,第301页。

[478]《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53页。

[479]《旧唐书》卷190下《杜甫传》,第5054页。

[480]《南部新书·甲》,第6页。《新唐书》卷147《冯河清传》载:姚况“性简退,未尝言功,属岁凶,奉稍不自给,以饥死”。第4755页。

[481]《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第7页。

[482]《汉书》卷6《武帝本纪》载:汉武帝建元三年,“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第353页。

[483]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曰:“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277页。

[484]《寻根》2001年6期。

[485]《资治通鉴》卷185,唐高宗武德元年十二月,第5835页《;新唐书》卷86《李轨传》,第3710页。

[486]《资治通鉴》卷203,唐高宗永淳元年五月,第6410页。

[487]《大唐故刘夫人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28”,第1314页。

[488]《旧唐书》卷10《肃宗本纪》,第259页。

[489]《资治通鉴》卷222,唐肃宗上元二年九月,第7116页。

[490]独孤及《唐故洪州刺史张公遗爱碑》《,全唐文》卷390,第3966页。

[491]独孤及《吊道殣文》,独孤及撰、梁肃编《毘陵集》卷19《祭文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72册,第301页。又见独孤及《吊道殣文(并序)》《,全唐文》卷393,第4003页。

[492]《新唐书》卷192《张巡传》,第5538页。

[493]《唐国史补》卷上载:“张巡之守睢阳,粮尽食人,以至受害。人亦有非之者。上元二年,卫县尉李翰撰《巡传》,上之。”第19页。知以此为非者亦有其人。

[494]李翱《唐故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致仕上柱国宏农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司空杨公墓志铭》,《全唐文》卷639,第6450页。

[495]《白居易集》卷2《讽喻二》,第33页。

[496]《旧唐书》卷164《王播传》,第4276页。

[497]《旧唐书》卷172《令狐楚传》,第4462页。

[498]《新唐书》卷35《五行志二》,第899、918页。

[499]《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第724页。

[500]《旧五代史》卷134《杨行密传》,第1780页。

[501]《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99页;参见《册府元龟》卷26《帝王部·感应》,第282页。

[502]沈亚之《淮南都梁山仓记》,《全唐文》卷736,第7605页。

[503]《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第138页。

[504]《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3页。

[505]《新唐书》卷205《周迪妻传》,第5831页。

[506]《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载:建中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曰:“军兴已来,此事(指常平仓)阕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纪。”第2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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