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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托达罗的模型,人口流动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更多地归因于“拉”的作用。据推测,未来大多数居民将在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移动,而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技术工人的大量迁入,发达地区可能予以控制。
沈阳市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_献策新跨越

罗元文

一、人口流动理论及规律

(一)研究人口流动理论依据

1.托达罗理论模型

托达罗(M.P.Todaro)是美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他依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运行现实,强调要建立一种符合发展中国家现实的人口流动理论,就必须对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和城市失业同步增长的矛盾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正是从这点出发,托达罗创建了自己的人口流动模型。按照托达罗的模型,人口流动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尽管城市中失业现象已十分严重,但只要城市的预期收益高于农村,农业人口就会向城市流动。虽然劳动力流动的原因复杂多样,但从总体来看,最主要的因素还是经济因素。从迁出地和迁入地两个不同角度来看,又可以区分为劳动力流动的推力和拉力。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更多地归因于“拉”的作用。他还指出,解决城市人口失业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工业部门的扩张,同时要大力发展农业经济,这才是解决城市人口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模型的意义:第一,这个模型对人口流动与城市失业两种相互矛盾现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第二,主张一切人为扩大城乡实际收入差异的措施必须消除;第三,强调了农业和农业部门发展的重要性。

2.泽林斯坦的“人口流动转变”五阶段理论

1971年,泽林斯坦(Wilbur Zelinsky)在美国《地理杂志》发表《人口流动转变假说》一文,提出人口流动转变的五个阶段论。分析了不同阶段人口迁移和流动水平的关系。第一阶段,前工业化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很高,人口自然增长缓慢,人口很少流动。第二阶段,早期转变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伴随死亡率下降,人口迅速增多,出现大规模由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并在国内移民拓荒或殖民海外。第三阶段,晚期社会转变阶段。这一阶段,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抑制人口自然增长,因移民海外使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速度放慢。第四阶段,发达社会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低死亡率和低生育率,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较以前更低。然而,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增强,成为突出的特点,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净迁入人口和因商业、旅游活动导致周期性人口迁移增加。第五阶段,未来超发达社会阶段。据推测,未来大多数居民将在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移动,而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技术工人的大量迁入,发达地区可能予以控制。

泽林斯坦对人口流动转变阶段的划分,是基于西方国家发展历史进行概括的,其前提是经济因素为主要动因的人口流动。当代发达国家都已经历过前三个阶段,现今正处于第四阶段,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般发展中国家,则仅进入第一阶段,即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人口发展状况正处于死亡率降低和人口迅速增多的阶段。因此,发展中国家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特点,虽然与“工业革命早期社会转变阶段”非常相似,但在当代又呈现新的特点,即国内移民拓荒大为减少,且海外殖民不复存在,同时海外移民是以一般不得定居或携眷属、不享有公民权或政治权的客籍工人为主,而以投资和智能型为辅。

3.唐纳德·博格等人的“推力—拉力”理论

人口流动的“推力—拉力”理论,是唐纳德·博格等人在20世纪末明确提出的。他们认为,人口流动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的作用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流动的力量,即利于人口流动的正面积极因素,另一种则是阻碍人口流动的力量,即负面消极因素。在人口流出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推力”,把原住居民推出常居地。产生“推力”的因素有自然枯竭、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劳动力过剩导致的失业和就业不足以及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等。在流出地也存在“拉”的人口流动因素,如家庭团聚的欢乐、熟悉的环境、长期形成的社交网络等。二者相比较,流出地的“推”的力量较大,占主导地位。同样,在流入地,存在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拉”力把外地人口吸引过来。产生拉力的主要因素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的机会等。与此同时,流入地也存在一些不利于人口流动的“推”的因素,如流动可能带来家庭的分离、陌生的环境、激烈的竞争、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等。综合起来,流入地的“拉”力较大,占主导地位。

推拉理论研究移民理论述较多,表达的“推—拉”因素轻重问题各有不同,但无论是以美国的古巴移民,还是以东南亚的中国移民为研究对象,都不同程度从他们的原居住地寻找将他们“推”往异国他乡的排斥力,同时剖析将他们“拉”往异国他乡的吸引力。

4.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

刘易斯认为,大量“零值劳动人口”的存在,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水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则是导致工农关系的失调。

与传统农业部门相对的现代工业部门,使用的是具有可再生性的生产资料,因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速度的提高可以超过人口的增长。通常,只要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即使它们低于按工业劳动边际生产力所决定的工资水平,也能够从农业部门获得无限供给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换句话说,由于农业劳动力过剩,工业部门可以通过压低其工资水平,使其大致保持成一条水平线,直到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农村劳动力是廉价的,所以工业部门可以有较高的积累。只要将这一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就又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民到工业部门就业,形成一个良性运行过程,最后促成工人和农民数量的顺利转换,从而促进工农两部门的协调发展。刘易斯认为,只有通过这一途径,发展中国家才能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

(二)国内外人口流动规律及启示

国内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我国的梯度理论。该理论认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是极不平衡的,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先进的技术,西部内陆和边远地区则技术力量薄弱、资金不足、发展缓慢。在这两者之间的是中间技术和中等发展的地区。因此,在制定我国的发展战略时,应首先利用沿海地区的优势,使沿海地区首先掌握先进技术,这样做,花费少、获利多。在沿海发展的基础上,再按梯度逐渐推动中间地带和西部落后地带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的对外开放中,也应该按三级梯度逐渐发展。第一级是经济特区,第二级是沿海开放城市,第三级是内陆经济腹地。国内的这种梯度理论实际上论证了目前地区发展差距的合理性,认为先要有差距,然后才能带动全社会的发展。正是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实践。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具有双重二元结构特征,而中国又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因此,实现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由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利用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在西方发展经济学中,“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是解释农业过剩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问题的著名理论。刘易斯等人在模型中指出,不发达经济的特征是二元结构,是引起人口流动的制度原因。在发展中国家,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出现剩余产品后,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而作为现代化城市发展主导部门的供应部门,应逐步承担起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职能。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人口转移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从农业中剩余出来,受到城乡收入差距的引导,逐步转移到城市的非农产业中就业,这一现象也可由托达罗模型描述。以托达罗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区域发展是人口流动产生的原因。关于影响人口迁移流量的主要因素,“推拉理论”认为,一是受地区间的差异程度影响,迁出地与迁入地差异程度越大则迁移流量越大;二是受地区间人口的同质性影响,迁出地与迁入地人群之间在教育、收入等方面的差异越大,人口迁移流动越活跃;三是受经济情况变动的影响,经济繁荣时期的人口迁移会高于经济萧条时期。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更多地归因于“拉”的差异,以此来解释这种迁移的经济原因。斯塔克和布罗姆也认为,只有当区域发展水平差异缩小,且经济落后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时,人口流动的规模才会逐步减少。

中国流动人口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有流动的自由,城市有对简单劳动力的需求,城乡在就业机会和收入方面的差异,以及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对永久性迁移的限制。因此,流动人口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和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的逐渐扩散,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农村人口的流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会。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向和流动频率等都随之发生变化,并由此形成中国流动人口流动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

总之,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移民理论与管理制度政策,充分说明这些国家对于迁移人口的管理是非常重视和慎重的。既没有国门敞开,毫无甄选地随意吸收移民,也没有紧锁国门,拒人于千里之外。发达国家都是根据本国国情需要,吸纳具有一定特征、对本国社会经济发展有利的移民。由此可见,建立一套具有有效甄选功能的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二、沈阳市流动人口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对沈阳市流动人口还没有进行过专门普查,所以,对沈阳市流动人口的研究,只能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年鉴和本课题立项后进行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以及国内外有关文献进行研究。由于数据来源不同,有些部分可进行综合分析,有些部分只能分别论述。

(一)流动人口的规模、分布与流向

1.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有五种人被定为普查对象,其中“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这两款人属于“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沈阳市有以上两款人界定的流动人为159.9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21%。在全市的流动人口中,户口在本县的10.74万人,占6.71%;户口在沈阳市市区的97.22万人,占60.77%;户口在本省其他县(市)、市区的28.13万人,占17.58%;户口在省外的23.90万人,占14.94%。其中,在本县跨乡镇流动和在沈阳市跨街道流动的人口共107.96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67.48%,这部分流动人口对本县(市)、沈阳市区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所以,真正会对沈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流动人口,即真正意义的流动人口,是来自省内其他县(市)、市区的流动人口和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只有52.03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32.52%,占全市总人口的7.22%。

户口在沈阳市区的流动人口数量如此之多,其原因主要是近期沈阳市新建居民小区发展很快,人们搬迁后,因各种原因户口仍留在原居住地,造成人户分离;其次是为使子女到质量好的学校上学,父母或祖父母到质量好的学校附近租房,不迁户口,造成人户分离;第三是婚后不办理户口迁移,造成人户分离。

2.流动人口的城乡分布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沈阳市流动人口159.99万,其中分布在市区的130.22万,占81.39%;分布在镇的11.13万,占6.96%;分布在乡的18.64万,占11.65%。分布在市的流动人口,来自本县(市)、本市区的92.94万,占71.37%;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和省外的37.28万,占28.63%,在市内真正意义的流动人口37.28万。分布在镇的流动人口,来自本县(市)、本市区的6.45万,占57.95%;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和省外的4.69万,占42.14%,在镇内真正意义的流动人口4.69万。分布在乡的流动人口,来自本县(市)、本市区的8.58万,占46.03%;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和省外的10.061万,占53.97%,在镇内真正意义的流动人口10.06万。

表1 沈阳市流动人口城乡分布

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沈阳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2年10月,第474-477页。

3.流动人口的地区分布

“五普”资料表明,沈阳市流动人口在13个县(市、区)分布极不均衡,可粗略的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是于洪区和东陵区,流动人口分别为27.31万和23.91万,分别占全市流动人口的17.07%和14.94%,两区流动人口几乎占全市流动人口的三分之一。第二档次是铁西区、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和平区,流动人口分别为18.20万、16.32万、14.85万、14.55万和14.47万,分别占全市流动人口的11.38%、10.20%、9.28%、9.09%和9.04%。第三档次是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新城子区、法库县和康平县,流动人口均在10万以下,占全市流动人口比例均在6%以下。法库县和康平县在13个市中流动人口最少,分别只有2.52万和2.51万,占全市流动人口的比例都在2%以下,见表2。

表2 沈阳市流动人口地区分布

续表

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沈阳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2年10月,第52页。

4.流动人口的城乡流向

(1)流入地以城市为主

从表1可以看出,沈阳流动人口的流入地以城市为主,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130.22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81.39%;居第二位的是乡,有18.64万,占11.65%;镇的流动人口最少,只有11.13万,占6.96%。不仅来自本县(市)、市区的流动人口集中流入到城市,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和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也集中流入到城市,如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的流动人口有69.42%流入城市,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有74.28%流入城市。

(2)流出地以市区为主

从表1也可以看出,沈阳流动人口的流出地是以本市区为主,有97.22万人,占60.77%;其次是本省其他县(市)、市区,有28.13万,占17.58%;第三是省外流入人口有23.90万,占14.93%;本县(市)的流入人口最少,有10.74万,占6.71%。市区的流出人口主要是在沈阳市区跨街道流动,占市区流出人口的91.9%,这部分流动人口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不大。

(3)流入地以市区和城乡接合部为主

从表2可以看出,沈阳市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城乡接合部,市内五区和于洪区、东陵区的流动人口占到了全市流动人口的80%以上,见图1。

图1 沈阳市流动人口流入地分布

资料来源:同表2。

从图2可以看出,沈阳市于洪区和东陵区的流动人口最多,占全市流动人口的比重最大,都突破了20万人,其中于洪区的流动人口突破了27万人,东陵区的流动人口也将近24万人。这主要是因为于洪区和东陵区都处于沈阳市的城乡接合部,房屋租金、劳动就业等方面都给流动人口提供了较多的空间,再加上沈阳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于洪区和东陵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交通、住房等方面和市区的差距逐渐在缩小。而市内五区占据着更大的资源集约优势,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所以市内五区的流动人口规模虽然小于于洪区和东陵区,但密度却远远大于城乡接合部的于洪区和东陵区,见表3。

表3 沈阳市市区与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密度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沈阳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2年10月,第52页。

从表3可以看出,于洪区和东陵区的流动人口规模远远高于市内五区,但从流动人口密度的比较来看,于洪区只有499人/平方公里,东陵区的密度更低,只有262人/平方公里,沈河区的流动人口密度为7577人/平方公里,是东陵区的29倍,于洪区的15倍。其他四个市区的流动人口密度虽然不高,但也都远远高于城乡接合部的流动人口密度。

(二)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特征

性别、年龄结构是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人口在流动人口总体中分布不会完全均衡,受地域、社会经济和政策等各种因素影响,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表现不同。“五普”资料显示,沈阳市迁移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具有以下特征:

1.迁移流动人口总体女性多于男性,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学习培训和拆迁搬家五类人员男性多于女性

“五普”资料显示,在沈阳市迁移流动人口中,男性59.14万,占48.21%,女性63.52万,占51.79%,性别比93.10,女性显然多于男性。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婚姻迁入、随迁家属和投靠亲友中,女性远远高于男性。其中,婚姻迁入的男性1.75万,占14.46%,女性9.55万,占84.54%,女性是男性的5倍多。

2.5—19岁、30—59岁年龄组男性多于女性,性别比正常

5—19岁年龄组男性12.44万,占50.21%,女性13.34万,占49.79%,性别比100.8,处于正常状态。30—59岁年龄组男性25.40万,占49.87%,女性25.53万,占50.13%,性别比99.49,也属于正常状态。30—59岁年龄段的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和分配录用三类人员都是以男性为主,但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绝大部分都已结婚成家,迁移流动也多为举家全迁,所以,性别比保持正常。

3.20—29岁和60岁以上年龄组女性多于男性,性别比偏低

“五普”资料显示,20—29岁年龄组迁移流动人口,男性15.83万,占44.44%,女性19.79万,占55.56%,性别比为79.98。这主要是由于在这一年龄组女性婚姻迁入人口男性不到1万,占11.39%,而女性超过了7万,占88.61%,性别比仅仅为12.85,女性远远高于男性。另外,“五普”资料还显示,60岁以上老年流动人口,男性4.14万,占46.76%,女性4.71万,占53.24%,性别比为87.83,明显偏低。

4.迁移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呈单峰型,20—24岁为峰值年龄组,15—39岁为流动人口主体

“五普”资料显示,沈阳市迁移流动人口20—24岁为峰值年龄组,人数达到20.09万,0—14岁年龄组至20—24岁年龄组迁移流动人口数量由2.48万逐级上升,25—29岁年龄组开始下降,降为15.53万,以后随年龄增长,逐级下降,到60—64岁年龄组降为2.99万。其中,15—39岁的迁移流动人口是73.32万,占全部迁移流动人口的59.77%。可见,15—39岁是迁移流动人口的主体。

20—24岁年龄组之所以成为迁移流动人口的峰值年龄组,是因为这一年龄组的人群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一般在初中及初中以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他们又多数是刚从学校毕业或毕业不久,绝大部分未婚,不是家庭获取经济来源的主要劳动力,家庭对他们的束缚力不强。他们又需要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寻找就业机会,居住在农村的又渴望享受市民待遇,所以,积极加入流动人口行列,从农村涌向城市,从中小城市涌向大城市特大城市,从改革开放较为迟缓的地区涌向改革开放更为活跃的地区,成为流动人口中年龄最为集中的人群。

(三)流动人口的文化特征

课题组对沈阳市流动人口的调查结果显示,沈阳市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大部分,见表4。

表4 沈阳市流动人口文化程度

续表

资料来源:课题组抽样调查。

从表4可以看出,在对沈阳市483名被调查的流动人口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25人,占46.6%,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59人,占12.2%,未上过学的有10人,占2.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占到了60%以上。这主要是由于15—39岁年龄组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占到了同年龄组的62.5%,15—19岁年龄组也占到了同年龄组的56.4%。

(四)流动人口的职业特征

1.流动人口的职业结构以建筑业和商业为主

根据课题组对沈阳市流动人口的调查,从事商业的流动人口占最高比重,其次是建筑业、工业、家政业,见表5。

表5 2002—2006年沈阳市流动人口的职业结构

资料来源:课题组抽样调查。

从表5可以看出,2002年,沈阳市从事商业的流动人口占33.06%,远远高于其他职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06年,沈阳市从事商业的流动人口比重超过了40%,达到了41.20%。2006年,建筑业的流动人口占16.98%,家政业占9.94%,农林牧渔、交通业和机关工作人员占的比重都比较小,都在8%以下。

2.流动人口职业层次相对较低,以工人和服务人员为主

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障碍以及流动人口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流动在城市里从事的职业层次相对较低,工人和服务人员占据了其从事职业的主体,见表6。

表6 2002—2006年沈阳市流动人口的职业层次

资料来源:课题组抽样调查。

从表6可以看出,2002—2006年,沈阳市流动人口从事服务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基层职业都占据了60%以上,技术人员只有20%多的比重,而做到管理人员的仅仅超过10%。

(五)沈阳市流动人口的流动趋势分析

历史经验表明,对人口发展绝对总量和相对总量的失控,会造成人口与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发达国家人口发展的经验已经表明,随着人口转变引发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的下降,流动人口的大规模形成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经济活力腾飞的重要源泉。了解未来人口发展的趋势和特点,特别是流动人口变化的基本特征,对于充分利用流动人口的人口优势,有效地协调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将十分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沈阳市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和谐,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创造出必要的社会资源条件。本课题预测正是基于目前沈阳市目前人口自身发展的状况以及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的基本关系,对未来(1991—2015年)沈阳市流动人口的规模、方向以及来源分布进行预测。

1.预测方案的选择与模型的确定

基于数据的限制,本次人口流动规模的预测只能利用时间外推的方法进行。利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1996—2000年5年的数据以及SPSS软件提供的函数估计方法,分别进行全部迁移函数的估计,并外推。

此次沈阳市流动人口2001—2015年预测,主要采用线性插值、趋势外推和等比例方法三种人口统计与预测常用的方法。其中,利用线性插值方法对沈阳市1993年、1994年、1995年流动人口规模进行了估计测算,已保证此次人口流动预测能够与相关的人口发展预测在基调上保持一致;趋势外推方法估计则用于沈阳市1991—2015年人口迁移规模的估算上,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沈阳市人口迁移纵向数据的欠缺;等比例趋势方法,则大量使用在有关沈阳市以及各市地各种人口分布比例的趋势预测过程,具有较高的可信性。

2.沈阳市流动人口规模的趋势预测

在三个方案预设的基础上,分别外推出沈阳市2001年至2015年人口迁移规模的预测值,表7给出了三个方案下沈阳市人口迁移规模的预测结果。

表7 沈阳市2000—2015年人口迁移规模预测

资料来源:
1.沈阳市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沈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
2. 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沈阳分册),沈阳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
3.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
4. 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
5.沈阳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沈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
6.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科技统计司,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
7.中国统计年鉴。
8.沈阳统计年鉴。

在全部三个预测方案结果中,其预测的人口迁移规模都是逐年在增加的,其中高方案增加的速度最大,2015年人口规模达到699.78万人,而低方案则比高方案低130.62万人;从平均规模来看,三个方案的水平呈现明显的差别,尤其是高方案与中方案的平均水平和标准差都呈现明显的差距,显示出比较良好的预测效果,课题组认为中方案的预测结果相对更为理想。图2给出了在三个设定方案下2001—2015年45年间预测结果的趋势图。

图2 2001—2015年沈阳市人口迁移规模趋势

资料来源:同表7。

根据中方案的预测结果,到2009年,沈阳市流动人口将突破400万,到2012年突破500万,到2015年,沈阳市流动人口将突破600万,达到634.5万,是2000年流动人口规模的近4倍。

三、沈阳市流动人口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流动人口对流出地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后,由于受到城市生活的各方面熏陶,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以及行为方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流动人口通过各种渠道把城市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传播到农村,对家乡农民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极大影响。

1.流动人口对流出地思想意识的影响

(1)对市场意识的影响

流动人口自身的市场观念比其外出前有明显增强,对待市场上出现的新事物更为理性,做事情更懂得事先计划的重要性,更具有成本效益观念。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上也更加务实,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观念。

(2)对价值观念的影响

流动人口回到家乡以后,其转变后的价值观在思想上强烈冲击着农民的传统生存观、价值观。

①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的流动性,对流入地的风土人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化特色等相对了解较多,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知识,转变了思想观念,强化他们的市场意识、择业意识和商业意识,对其人格及职业转变影响很大。

②农民的人生价值和心态发生了很大分化。过去,守土种田养家的思想是农民的主导思想。而如今,伴随农民外出务工,他们的人生价值、生活态度和思想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确立了适应新环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认为,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远比不上从事第二、三产业经济效益大。农民要取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舍得放开土地上的小利益。“要想富,出劳务”已成为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心态分化是一种社会进步。

③农民生存发展的时空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农民离不开土地,而现在的农村流动人口,每年约有3/5—4/5的时间不在农村,其生存空间已与城镇新的职业联系在一起。流动农民认识到自己多样生存的可能性,并且尝试设计自己的新式生活,所从事的行业变得多样化起来,这凸显出市场经济时代农民生存观念的大飞跃。

(3)对消费观念的影响

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流动,不仅是家庭劳动力的重新配置过程,也是家庭消费结构的重新组合过程。流动收入转移的效应既体现于流动人口福利状况的变化,也体现于对其家庭成员的影响,使其家庭成员也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用于消费。流动人口将带回家的钱大部分用于日常消费、人情往来和修建房屋等。随着农村人均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家用电器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收入水平越高,农户越有可能依次购买彩电、洗衣机、冰箱三种电器。许多人将城市中娶媳嫁女及房屋装修等时尚带回农村,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风俗礼仪。

2.对流出地文化教育、法治意识的影响

(1)对文化教育的影响

在劳动力外出务工比较普遍的地区,文化教育易受外出务工人员的影响而逐渐出现分化。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时,将流动对家人尤其对子女的影响考虑在内。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其子女的负面影响,尤其受教育程度低的流动者对子女的负面影响较大,主要在教育和心里健康方面。部分成绩优良的子女仍在继续接受教育,其余的初中刚毕业就随着有经验的务工人员外出务工。其中,家庭稍贫困、小学毕业或初中未毕业就加入了打工大军,童工现象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年轻的父母,自己外出打工,子女入托比例低,超龄现象和辍学现象严重,儿童心里问题严重,把孩子托付给老人。由于隔代人的娇纵和溺爱,使他们缺少学习动力,学生心理问题突出,厌学现象特别严重,导致学习成绩落后。同时,留守和随迁的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存在不良倾向。

另外,流动人员本人也深深体会到文化知识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很多的职位准入门槛都是以学历划分,尽管他们有能力胜任,却因为没有学历而错过很多机会。因此,他们更加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对教育投资也明显增加,从而促进了农村文化教育的良性发展。

(2)对法治意识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农村拖欠税款、以强凌弱等现象较普遍。自从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以后,城市流入地的法制观念对他们影响很大,返乡后经常宣传法制观念,对整个地区居民的法制观念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村民纠纷也不再采取争吵或武力方式解决,而是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大多数人都能够按时缴费,而对乱收费现象他们则会寻求法律保护。同时,流动劳动力也对乡村政治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村组织民主选举过程中,村民已经接受有致富经验的村长及党支部书记,真正形成了公平公正、全民参与的良好风气,民主法制观念已经深入民心。

(二)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发展的影响

1.增加了城镇公共设施的负担和城镇管理的难度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城镇公交、卫生、教育、环保、工商、税务和计划生育等都面临较大的压力,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从而影响着当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其集居地大多住房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容易成为某些病菌繁衍和传染病的滋生地,以及火灾等不安全隐患的潜藏地,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

2.流动人口犯罪比重上升,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影响流入地社会治安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剧增,而社会动态面的管理“滞后”。由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国家体制因素的影响,劳动力流动人口虽长年工作在城市,却难以融入城市生活,而成了介于城市与农村、城乡之间摆动的边缘人群,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流动人口服务的对象是城市社区,由于他们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就业方式等诸多方面与市民不同,不为所服务的社区市民所接纳,甚至被歧视、排斥,他们在城市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因而产生彷徨、迷惘的感觉。另外,还有些流动人员是盲目流入城市,暂时找不到工作、又无生活保障,正是由于流动人口的这种社会角色缺失感及其合法权益未受保障,而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流入地的治安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3.流动人口的流动无序,加大了交通运输的压力

农民工数量与交通压力有一定的相关性。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形成相当规模的民工潮,尤其是节后大量人口涌入城镇。由于“民工潮”流动的无序性、无组织性,造成流入地城市出现车站爆满、铁路运营超载、市内滞留大量往返民工等现象,严重影响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由于农民工流动的时段比较集中,和学生返校、职工返城的时间发生冲突,铁路运输量还没有达到让这三股人流同时顺畅流动的能力。汽车营运市场也不能有效地分担铁路运输的这种压力,因此,增强了交通运输紧张程度,给一些地区的交通运输带来了压力。

4.流动人口对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五普”资料,在沈阳市迁移流动人口中,男性59.14万,占48.21%,女性63.52万,占51.79%,性别比93.10,女性显然多于男性。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婚姻迁入、随迁家属和投靠亲友中,女性远远高于男性。其中,婚姻迁入的男性1.75万,占14.46%,女性9.55万,占84.54%,女性是男性的5倍多。相应的20—29岁年龄组迁移流动人口,男性15.83万,占44.44%,女性19.79万,占55.56%,性别比为79.98,明显偏低。而这一群体的女性正值生育高峰期,其流入必然会增加流入地的生育率。流动人口特征直接影响其婚育行为,如人户分离、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生育水平高,传统生育观念浓重,早婚现象严重,极易出现超生漏洞,给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四、沈阳市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流动人口对流出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农村人口流动促进了流出地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特别是大规模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部门流动以及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为农业发展带来两个突出的好处:一是人口流动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提供宽松的环境。由于现代农业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必然要求传统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农业人口大规模流出,为新的生产方式提供空间。二是农村流出人口以多种形式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进行的反哺,又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1.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

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作出了很大贡献。流动人口在外务工,除了自己的生活消费外,其余大部分钱带回(邮寄)家中,为许多农村家庭解决生活和用于农耕的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不但增加了其家庭收入,也促进了家乡农业发展。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是近年来农民增加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劳动力流动已经成为沈阳市农村收入新的增长点,不但可以直接、间接地提高以家庭为计算单位的收入水平,而且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目前中国农民的收入有17%来自劳务收入,而农民收入增长的41.8%依靠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在外务工不仅使自己能够获得较高收入,而且对家庭总收入的边际贡献率明显高于非流动劳动力的边际贡献效率,一般高出7—8个百分点,给家庭总收入的增加带来了较大保障。

另外,流动人口带回家的工资收入,是流出地农村收入增长的重要贡献因子。据有关专家测算,流动迁移率每提高1%会带来4.6%的年度收入增长。劳动力流动不仅直接帮助农村家庭增收,并且通过促进农业生产投资和商业投资间接地提高了农村收入,极大地改善了地区收入的不平衡状况,有效地抑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而为缓解城乡居民间收入差异起到了积极作用。

2.有利于流出地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范围的流动是一种十分合理的社会现象。纵览世界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在由农村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都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人口大量向外流动。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人地矛盾可以得到较大缓解,农民均可利用农业资源条件得到改善,使得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之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

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也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的流转与集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后,其劳动边际生产率得到提高,从而能提高社会总产出水平。根据社会总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之间达到均衡配置时,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的经济学原理,沈阳市农业中大量存在的绝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和相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增加省内生产总值水平。

3.加快了劳动力流出地的城乡、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城镇化建设

流动人口中,只有少数人已经在城市中就业落户。大部分流动人口则以候鸟式流动方式,往返城乡间,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向县城和小集镇聚集,创办小的商业经营网点。他们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这种发展形式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城镇化过程。

外出流动的农村人口,在知识结构及经验方面都有带动小城镇发展的潜质。他们在流动期间积累的人力资本及其社会资本,对加快劳动力转移地区发展县域经济的城镇化建设,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4.流动人口返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务工经受市场经济、城市工业文明的熏陶,增长了才干,开阔了眼界,培养了一批经历市场经济的工业现代化的经营技术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劳动者。他们返回家乡创业,带回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市场信息,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培育出多方面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了就业渠道。

在返乡流动人口中,有的已成为当地乡镇企业技术管理骨干,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有的自己投资办企业,由打工者变成了管理者,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返乡的流动人口的示范和带动下,一些未外出打工的农民也受其影响而转向非农产业,推动本地经济发展。这无疑将会以很低的成本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由原来比较单一的种植结构向多种经济结构改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产生影响

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动所产生的影响,在于这种配置本身是否优化了诸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组合结构。

(1)对农业生产效益的影响

农业生产效益的下降,是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宏观政策环境所造成的。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以农养工”政策,农业是为工业发展提供原始积累的主要渠道。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加之农村农产品市场发育还未完善,直至如今,农副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剪刀差”仍在扩张。结果常常是“粮食价格慢步跑,农资价格急速跑”,农业生产并没有因为产量增加和价格上涨而收益上升。

因此,影响农业生产效益的必然因素不是农村劳动力流动,而是农业生产效益的下降和比较收益差距的扩大,导致了农民大量流动的出现。农村劳动力外流只是“富余劳动力”流出,不会影响农业生产。有关研究证明,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业产出的直接影响不仅不是负面的,相反,由于大量劳动力的流出,人均粮食产量却有较大增长,说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在流出地地区,尽管留守的妇女及老人——“993861部队”是农业耕作的主力,但是依靠外出打工者寄回的资金,家庭间可以采取合作耕种、土地流转、雇用短工和采用机械等手段,来缓解青壮劳动力流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普及。

(2)对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影响

由于流动人口中青壮年占主体,且初中文化程度的居多,这种构成状况产生了两方面结果:一方面使农业生产仍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农业科技的推广运用表现为“嵌入式”,而难以转化为“内生性”,这使得耕地质量不断退化,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引发了“农业—非农业”劳动力市场配置的不合理格局。在农村只剩下妇女和老人留守务农,年轻的、文化技术程度较高的大多数不务农,而是转向从事个体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中壮年也并非纯务农,而是有一技之长的兼业人员。因此,纯务农人员基本上都是年龄在50岁以上的劳动力和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中青年及妇女,而且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趋势愈来愈明显。在农村,会出现青年劳动力供不应求,同时,中年以上劳动力大量剩余,这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效益的恶化,而资本、信息、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就会更“疏离”,甚至退出农业,从而导致农业和农村的贫困化现象加剧,这种现实危机,对农村和农业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6.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呈不断扩大趋势,特别是农村中青年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出,致使大量劳动力自动退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再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等险种费用。这将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缴费率随着流动人口的流出而不断下降。同时,农村人口平均供养比也迅速下降,致使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使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到很大影响。

(二)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他们务工取得的劳动报酬,只是所创造价值的较小部分,大量的剩余价值都被有关方面所得。对城市经济增长、加快流入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促进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产生很大作用。此外,农民进城还扩大了城市的市场容量,促进了流通的发展,并增加了城市的税收,加速了城镇化进程。

1.增加了流入地劳动力资源,优化了要素价格水平

流动人口中劳动力比重占绝对多数,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沈阳市的流动人口总量占总人口的4.84%,占沈阳市在岗职工人数的10.80%。由于流动人口的存在,使沈阳市的劳动力资源总量分别从381.9万人增加到541.89万人,如果考虑20—4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动人口对城市劳动力的贡献会更加突出,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供给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相关部门测算,1995年流动人口年工资收入与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年工资人均年收入差距达到738.1元。

2.为流入地提供了大量低廉的劳动力,缓解了部分行业劳动力供求矛盾

随着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全面开放,外来劳动力人数逐年增加,企业可选择性的所需劳动力空间在不断扩大,使本地原来存在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变得更为严峻。外来劳动力一般都年富力强,大多数具有初中文化的群体,更重要的是他们每周工作时间长,但劳动报酬却低于当地劳动力,降低了城镇劳动力成本。他们大多从事着许多本地人宁肯下岗失业也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如建筑、环卫、商业餐饮、修理服务、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基本都是一些以简单体力劳动为主,特别是那些苦、脏、累且危险性较大,社会地位和待遇又不很高的行业工种,由流动人口承担,满足这些行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流动人口已经成为这些行业的主力军。

3.改变流入地的所有制结构,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作出了贡献

改革开放以前,城镇经济几乎清一色是全民及集体所有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大力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20多年来,在个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流动人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流动人口就业率高,在个体或在非国有企业就业,其中,部分人本身就是个体经营者,大量就业岗位靠自己开拓、创造,他们直接或间接地扩大了城镇的就业容量,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资金、人力和活力,促进了城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的发展,是城镇劳动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基础和消费群体,有力地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大调整。

4.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商业繁荣

大量的流动人口本身就是一股巨大的消费能力,给流入地带来巨大的商机。他们在流入地的衣、食、住、行花费每年人均2800元左右,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沈阳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59.99万人,流动人口每年在沈阳消费为44.8亿元,相当于沈阳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4.0%,极大拉动了沈阳市的消费,有效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餐饮、商业、保姆等社区服务业就业,方便了流入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他们在为自己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的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并且通过纳税、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增加了流入地的收入。

5.延缓了流入地城市老龄化进程,降低了流入地老龄化程度,减缓了流入地人口的抚养负担

流动人口主要以20—40岁青壮年为主体,有效地降低了流入地城市老龄化的程度,推迟了城市老龄化的进程,流动人口的规模越大,其延缓老龄化的效果越显著。2000年,沈阳人口的老龄化指数为56.90%,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8.65%,如果在总人口中扣除流动人口,只考虑户籍人口,那么沈阳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1.12%。不但如此,流动人口还可以延缓城市老龄化的速度,在相同的生育率和死亡率假设条件下,考虑流动人口变量和不考虑流动人口变量两个方案,在达到某一老龄化程度的时间上,有流动人口时需要的时间长,没有流动人口时需要的时间短,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至少可以使城市人口的老龄化速度放慢2—4年。

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劳动力人口比重大,一方面,流动人口增加了总人口中的劳动力人口比重,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人口比重的升高,使得总人口的抚养比负担减轻。户籍人口的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均高于总人口相应的指标,户籍人口的抚养负担相对较重;流动人口的各种抚养比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尤其是老年抚养比很低。因此,流动人口可以减轻城市总人口的抚养负担,其中降低老年抚养比的作用最为显著。2000年,沈阳市的老年抚养比为11.46%,流动人口流入以后,老年抚养比降为8.86%,下降了2.6个百分点。总体上,流动人口减缓了城市人口的抚养负担。

五、促进沈阳市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沈阳市正处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沈抚同城化战略实施过程中,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上海、北京等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其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也与这两个城市有一定的差距。加快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实现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口流动与经济协调发展对策

1.大力扶持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剩余劳动力就业与转移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沈阳市政府应根据全市当前与未来城市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与吸纳能力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同时,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人口有序流动,及时制定相关的吸纳人才政策及加强促进人口流动的人员培训工作。

(1)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消除城乡人口素质“二元结构”

消除城乡人口素质“二元结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及基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是消除城乡人口素质“二元结构”,打破农村贫困恶性循环的关键。在农村,由于贫困等原因,造成农村青年受教育程度严重不足,人口综合素质较低,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动时很难找到较好的工作,收入也比较低。在流动过程中所承受的心理成本较大。所以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即使在家乡生活的很艰苦,也宁愿在家里面受穷,不倾向于外出务工。而受教育程度较高者更倾向于接受新事物,适应现代社会的竞争模式,更易于适应新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针对沈阳市农村教育状况,加大对农村教育投资,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变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的现状,在农村真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搞好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在职业中学设置实用的专业课程,使职业中学毕业的学生系统地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以便毕业后能尽快地就业。

(2)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加强人口流动前的职业培训

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整合教育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有组织、有目标、有针对性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在全省农村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就业培训网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农民技术夜校、短训班、电视教学等,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以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前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

同时,可以采取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开办城乡联合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借鉴韩国的准超前型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入与人力资本的开发,加强技能培训,通过对教育投入改良人力资本,有效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城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如家电维修、家政服务、家庭保姆、城市环卫、保安等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这种途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逐步形成流动人口有序、互动管理的良好局面,实现劳动力流动管理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有序管理的转变。那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

2.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流动,从根本上讲,应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完成的经济行为。这一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完全取决于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一条主要途径,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是控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化的最有效途径。以沈阳市目前情况看,沈阳市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不同程度问题,发育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也不够规范等,制约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增加了流动的成本。同时,劳动力市场交易不公平,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农村劳动力无障碍的进行流动,除了对农民自身素质提高的要求以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权益,政府应从改革上赋予外来流动人口和城市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机会,破除就业的城乡“壁垒”和地区“壁垒”,破除人口流动“壁垒”。如沈阳市社保局2005年招聘大学生人才时,明确规定只招市内五区,郊区及外市的不允许报名。为发展一个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在保证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公民自由流动、平等集运、就业权利的条件下,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推进信息化进程,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同时提高其综合素质。

在平等的就业制度保证下,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活跃了流入地的人力资源配置,使企业有更多的用工选择,有利于其增强竞争力。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发挥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劳动力流动中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公平、公正的劳动力市场运作规范。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及“二元结构”的壁垒,优化配置城乡资源和要素,统筹城乡产业和人才联动,优化城乡经济分配结构,还农民市民待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建立起一个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3.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保证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对接

目前,沈阳市尚缺乏系统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体制,尽管各县区都有就业服务机构,乡镇也有专人负责本地劳务输出工作,为输出劳务做了大量工作。但现在多数地区和部门信息网络都不很健全,特别是市、县级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方式较为落后,信息传递迟缓、覆盖面小、范围窄,没有形成网络,不能快速、远程、大量地传递各地劳动力供求信息。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实现与全国劳务需求信息系统对接,形成覆盖城乡、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势在必行;建立及时上报劳务输出月报表制度,随时掌握外出人员变化情况,使劳务输出更规范、更科学、更合理;加强与各类劳动服务组织、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互通用工信息,提高信息利用率;注重发挥在外务工人员的影响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劳务输出网络体系。

(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沈阳市政府应根据劳动力流动情况,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增加以政府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特别是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特点,充分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时间、数量、地点、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及时登记,了解流动人口最新动向及趋势,并建立数据库。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对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双向管理,相互沟通的用工信息采取对接。以县职业介绍所为依托,形成县、乡、村三级劳动力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好县际、市际、省际甚至是全国范围的劳动力流动需求信息交流、信息网络,形成省区间劳动协作服务横向网络,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安全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一方面,及时将劳动力供求信息资料提供给省内外,乃至国外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定期向省内外发布人才需求状况,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消息来源等优势,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源头培训与管理。积极引导他们及时有序地流动,搞好与劳务流动有关的各种服务工作。

(2)充分利用好海外、境外等地理资源优势,进行国际劳务输出

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好海外、境外等地理资源优势,沈阳市政府部门可以对近邻的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用工的行业、种类等进行分析,派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省内组织适合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国际劳务输出。同时,鼓励更多的在外省务工经商的人,带领周围的人向省外流动。劳动力本人也要在政府提供信息后主动地争取工作的机会。在多方努力、供需双方信息畅通的情况下,保证农村劳动力实现合理有序的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合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4.正确处理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在未来的10年左右,沈阳市农村仍存在大量不能转移的剩余劳动力。沈阳市的城市化水平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城乡间应形成青年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与低收入农业的互补机制。农村劳动力务工收入,使其流动家庭在农业收入入不敷出的条件下,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回乡后还有地可种。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也可以无后顾之忧地解雇进入中年后的劳动力,其结果是产生一代代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为压低农业和制造业成本的最大牺牲者。因此,政府在制定城市吸纳流动人口的重大决策时,必须从流动人口的长期乃至整个生命周期来考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在工作方面必须将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高低,及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进行全面考虑。

根据托达罗的理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异,是吸引更多乡村人口流向城市的主要原因,但他们又不能被城市现代产业所吸收,只能游离于现代产业之外,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和服务业,甚至没有职业。因此,必须消除一切人为地扩大城乡收入差异的措施,重视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恢复农村和城市居民收入之间的适当平衡。

5.重视发展城市非正规就业,缓解就业矛盾

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都是城市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它具有抑制失业、解决贫困、创造灵活的就业方式,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为正规部门提供廉价的投入等作用,而且还可能成为“自我创业”的一个前期准备阶段和小企业的孵化器。市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城镇劳动力与流动劳动力的就业关系。将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城镇失业问题同样重视并统筹解决,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根本途径。

(1)大力促进微、小型企业的发展

微、小型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劳动吸纳能力较大、进退机制灵活,非常适合中国目前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比重大、低技能劳动力长期大量供大于求的基本国情。微、小型企业主要采用劳动密集型手段生产,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我们应在政策、贷款、税收、人员培训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鼓励。

(2)减免税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提供经营支持

非正规部门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都比较低廉,如果对这部分非正规就业者再实行适当的税费减免政策则可以减少他们的运行成本,提高他们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就会大大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税费减免的对象,应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否则,就会有些正规部门为逃避税费,想尽办法跻身于非正规部门之列。

由于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多为城市贫困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很少是在自有资本之上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的时候往往无法提供担保物品作为抵押,而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大多数的非正规部门的经营者们经常面临资金不足的困扰。在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融资困难已经成为抑制非正规部门发展的最大限制因素。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可借鉴上海经验,上海市把非正规部门纳入正式管理的轨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提供经营支持,各地在积极引导非正规就业发展时,不妨参考这一做法,大力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3)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对非正规就业的立法和管理的经验,要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协调国家促进就业的大目标和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管理(如市容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正确界定合法的非正规就业与非法、违法的经济活动,营造一种有利于非正规就业和非正规部门发展的法制环境。

(4)通过政府和工会组织维护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利益

改变非正规就业无人管和遭排斥、遭打击的状态。要通过政府的行政监察、社会舆论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等渠道,强化对非正规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建立非正规就业者的行会或工会组织,也是非正规就业从业者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

(5)加强和改善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培训,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

通过培训,提高非正规就业者技能是改善他们处境的一条适当的方法。由于非正规就业者大多数比较贫困,培训的费用最好由政府部门资助的机构来承担。充分考虑非正规部门的实际情况,国际劳工局认为,成功的培训方案应是那些能够对工人的特殊需求、处境以及本地雇主的寻求细致定位的方案。对非正规部门来说,培训获得的技能要与就业紧密联系起来,这点至关重要。可根据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不同,开展不同的培训。

指导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适应非正规就业群体需要的服务,定期收集和发布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用工信息,开设专门窗口,提供适合非正规就业特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成立专门的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非正规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二)人口流动与社会协调发展对策

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的真正意义在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让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进入劳动力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沈阳市政府在制定流动人口与劳动力就业政策时,应考虑到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对农村流动政策的调整及改革,应采取求真务实的态度,因时、因地、因势的采取相应的策略。

1.进行户籍制度的变革,打破城乡户籍壁垒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二元化社会结构下的一种“社会屏蔽”,制度规定农民一般不能进入城市定居和谋求职业。这种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来的后果,是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积压,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实现现代化,是城市流动人口受歧视的现实基础。沈阳市政府在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时,应借鉴其他省、市户籍改革的成功经验,针对沈阳市流动人口大量存在及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开放要谨慎,国内外的经验说明,如果使农村人口无序地涌入大城市,使大城市恶性膨胀,盲目发展,造成严重的“城市病”。因此,应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户籍制度按期逐步放松,以便使流入城市的劳动力短期内不会突然暴增失控,影响城市管理。有计划的对流动人口进行开放,直到最后把这种壁垒完全消除。

(1)采取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居民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

把农村农民就业纳入就业的总体规划,改变只管城镇就业,不管农村就业的做法,着手研究制定农村就业的方针政策。如沈阳市综合办、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局、计生委、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2006年5月1日开始实行,关于对沈阳市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一证管理制度,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享受沈阳市政府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待遇。

(2)逐渐扩大范围,实行全省统一的户籍制度

将范围逐渐扩大到在城市从事各种稳定工作(二年以上)或有一定投资规模的流动人口成为常住户口,未来逐渐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这种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解决劳动力流动问题,使流动人口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加体现社会公平。因此,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开放城市劳动力市场,对于某些行业、工种缺乏劳动力而在城市本身又无法解决的急需劳动力,向农村招收,可不转户口,但实行计划管理。取消对竞争性行业的就业保护和进入门槛,为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消除不平等的制度,可以培育出有利于流动人口发展的宏观环境。授予农村外来人口与永久居民类似的基本权利,这种户籍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不仅是推动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发展,而且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从身份上实现流动人口与市民的平等,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使农村流动人口不仅在输入地享受当地居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保留在输出地享有土地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既调动了流动人口劳动和生活的积极性,又使人口流动更趋向合理、规范。

2.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内至今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以照搬。需要综合协调全社会资源,需要制定社会经济政策与保障措施,建立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议沈阳市政府把流动人口的发展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通过基础体制的创新,建立一套将流动人口包括在内的、科学的社会发展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流动人口进行个性化服务和分类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化建设。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双重制约落实政策法规,强化硬约束,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只有建设成高水平的社区,才能使新流入的农村劳动力尽快被纳入城市社会体系,以减少流动人口因无人管理而导致的不良事端。形成以流动人口个人综合信息平台,对违法者既有风险又有后果。同时,实施软约束,对其就业与社会福利都要严加限制,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3.要搞好卫星城建设、加快沈抚同城化进程,实现“大沈阳”的资源整合作用

从沈阳市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是流向非农产业聚集的大、中城市和区域。因此,沈阳市的城市化应以沈阳为中心,促进沈阳城市规模的扩大,形成以沈抚同城为起点的“大沈阳”辽宁中部城市群,充分发挥沈阳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大沈阳”对资源的整合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沈阳市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主要应转向沈阳市及抚顺等周边城市。同时,对于城市群间的链接带,要充分发挥小城镇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根据目前沈阳市城市发展特征、速度和经济条件,结合辽宁省中部各市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依靠城市化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划是合理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化的经验,合理规划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及其产业布局,发展中部城市群,通过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及融资体制改革,以沈阳市为中心,引导和吸纳流动人口。

4.实施生态移民的地区措施

根据有关部门对沙化土地的调查资料,沈阳市康平县地区沙化土地严重。如康平北部的小城子、海州窝堡、山东屯和北四家子四个乡镇的大部分土地属于强烈发展的沙化土地和严重沙化土地,两家子和郝官屯两乡镇大部分土地属于正在发展的沙化土地和强烈发展的沙化土地。这些乡镇的水土流失模数均在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应对这些乡镇进行实地勘查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村屯,实施生态移民。

(1)建立移民机构,制定移民规划

生态移民涉及面广,必须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所以,应建立一个移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同动作。规划内容应包括移民的目标和任务、移民方式和途径、资金配置、社会配套和政策保证等。

(2)制定移民政策,组织分步实施

应把生态移民置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框架之下,生态移民应与扶贫攻坚相结合,与退耕还林还牧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相结合,与旅游业开发相结合。要制定严格的补偿政策。生态移民既要以政府为主导,又要采取自愿原则。移民方式可采取多种模式,如直接进入城镇,在合适地点集中建设移民村和投亲靠友等。可以分期分批执行。

5.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建立与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特点、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制度障碍,为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无后顾之忧的积极投入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保障城市发展后劲奠定了最广泛的劳动力来源。虽然沈阳市已经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但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的原因,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仍然很狭窄,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农村流动人口覆盖在内,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不能适应农村流动人口的需求。

鉴此,我们认为完善沈阳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既不能照搬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试点经验,也不能按照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沈阳市政府应根据流动人口的现状与特点,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扬长避短,取其精华,选择一条既能实施又能可行的方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逐渐地将流动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从现实的角度看,探索和建立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该群体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并处于弱势地位特征出发,可以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分类分层次逐步扩大,对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纳入到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建立工伤、医疗、养老保障制度,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部门。政府除了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外,主要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现实政策的引导来调动雇主和流动人口分担责任的积极性,还可以动员社会资源。既能保障流动人口切身利益,又能推进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渐进覆盖分批分步在全省各地区逐步扩展。

6.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

对于沈阳市流动人口“十一五”期间以及未来不断增加的发展趋势,沈阳市政府应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建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在全市实施“一卡式”服务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安、劳动、居住、婚姻、生育、工商、税务等数据采集处理,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队伍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的标准。针对新形势下用工主体的变化,坚持属地化管理方法,由流动人口居住街道、社区以及用工单位、劳动部门、工商、税务共同承担对他们的服务与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7.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证流动人口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为保证把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源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需要有相关的支撑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劳动者接受培训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废除人力资源统包统配式管理制度、部门所有制、身份等级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流动地区限制制度等,依法建立劳动力个人所有、社会化使用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源开发市场,打击利用人力资源开发谋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使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源开发市场健康发展。沈阳市政府应运用宏观调控和行政干预的手段,防止和弥补由于市场机制发育不全而产生的弊端,利用法律武器来对不法行为予以打击。所有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都要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还将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指导各地制定相应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范本。

综上所述,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要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体制分割及歧视性待遇,创造一个平等的环境,减少和避免由人口流动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的贫困人口彼此之间的冲突(如就业间的恶性竞争),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联系。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流动人口进入正规部门的比例会增大,人力资本对收入的贡献得到矫正后会变得更大,进而加快城市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使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从而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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