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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中村”交通相对便利、房租低,农民工原有的生活习惯易于融入,在相当长时间将是农民工居住的重要选择。而必须以改善基础设施,修建公共娱乐、卫生场所,加强城中村社会治安管理,以方便外来农民工居住为目的,进行城中村改造。要规范城中村房屋租赁管理,完善租赁服务,用于租赁的房屋应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_从盲流到产业工

二、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多种形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农民工从业范围很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差异很大,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从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出发(郭玮,2006,285—286)。

(一)加强“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

加强“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使其成为外来农民工居住的大本营和融入城市的中介和桥梁。“城中村”交通相对便利、房租低,农民工原有的生活习惯易于融入,在相当长时间将是农民工居住的重要选择。绝不能以搞花园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为借口,以牺牲农民工和城中村村民利益为代价,以经营城市获取超额利益为手段,盲目进行城中村改造,建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商业用房及大广场大会堂,变相将农民工驱逐出城市。而必须以改善基础设施,修建公共娱乐、卫生场所,加强城中村社会治安管理,以方便外来农民工居住为目的,进行城中村改造。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应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适合农民工需求的集体宿舍和家庭式住房,平等参与市场。要规范城中村房屋租赁管理,完善租赁服务,用于租赁的房屋应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要禁止农民违法违规乱建棚户房,注意防止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城市“贫民窟”现象。

(二)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应建设主要面向农民工的低租金住房

要引导住宅开发企业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住房,向用人企业或农民工个人出租。地方政府应参照城镇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在土地供应、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学校、仓库等建筑改造成低租金住房,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宿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宿舍。尤其是在工业园区,那些用工量比较大、以外来农民工为主要用工对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应将农民工宿舍建设纳入企业基建、技改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用地政策上予以支持。

(四)建设活动式简易住房

允许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现场及周边构建活动式的简易宿舍,用于农民工临时居住,驻地街道居委员负责其环境卫生工作,项目完成后简易宿舍即可拆除。

(五)允许在城市具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

农民工已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最终选择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会越来越多。城市政府必须充分估计这一趋势,并在住房政策上有所考虑。应逐步将在城市长期生活、具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当前应允许在城市工作时间长、贡献突出的农民工,比如劳动模范、技术骨干等,享受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六)为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创造条件

应将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享受范围,允许其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对于收入较低,购房能力不足的农民工,则应允许其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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