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区青少年概念的提出

社区青少年概念的提出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已经接受或逐渐接受了“社区青少年”的提法,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加之全国性的社区青少年工作仍处在探索之中,因此,“社区青少年”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新概念。
社区青少年概念的提出_青少年群体结构理论:社区青少年群体构性风险研究结构及其结

一、社区青少年概念的提出

为了消除“社会青年”、“无业青年”、“边缘青少年”、“问题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称谓对此类青少年群体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好、更有效地做好此类青少年群体的管理、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2002年初,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创造性地提出了用“社区青少年”来指代此类青少年。同年4月,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上海市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以决议形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用“社区青少年”替代“闲散青少年”等称谓,并将“社区青少年”定义为,“16—25周岁,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并未进一步就学的青少年”。后改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具有本市户籍的16—25周岁的青少年”。[2]从此,“社区青少年”作为一个专门名词,在学界和实际工作中被广泛使用。

“社区青少年”一词的提出,是上海市改革和创新青少年管理、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说明人们对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看法有了根本性改变,而且也表明社会对社区青少年群体管理、教育、服务和保护方式的实质性转变,从而对整个社区青少年工作的开展产生了积极、深刻的影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接受或逐渐接受了“社区青少年”的提法,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加之全国性的社区青少年工作仍处在探索之中,因此,“社区青少年”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新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