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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清真寺及教坊制度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回族人的婚丧礼仪及宰牲等也在清真寺举行。天课的收缴,由清真寺代为执行。据宁夏有关部门调查,凡回民聚居地区,青少年犯罪现象极少,这与教坊制度的监督有着密切的关系。回族穆斯林所称伊玛目是指在清真寺内领拜的阿洪。
回族的清真寺及教坊制度_多元融通的回族文化

二、回族的清真寺及教坊制度

番坊是唐代回族先民番客们的居住区域,坊内已建有清真寺,有伊玛目主持教务,有宗教活动,具备了“政教合一”的性质。以后各清真寺的“三掌教制”,与番坊清真寺的政教合一性质无不呈现出渊源和继承关系。而其时商业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回族在萌芽时期“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已初具雏形。

所谓“大分散”,即散处在各商业城市;“小集中”即在某些商业城市内集中居住。这种居住方面的特点一直影响到后世。一方面,坊成了清真寺的代称,另一方面又成为回族人口和居住区的“计算单位”。

阿拉伯人称清真寺为“麦斯吉德”,而中国的穆斯林称清真寺为“哲麻提”,意为“社团、教坊”,这二者之间略有区别,即中国的清真寺除了具有宗教活动及教育等功能外,还有其他的多种功能和用途,比如回族穆斯林以清真寺为中心聚集而居,每一个穆斯林都归属一个清真寺,由此不仅出现了独具特色的社区组织,也形成了回族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质。

中国的清真寺的功能和用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回族人民宗教活动的中心场所。每日五次礼拜(晨礼、晌礼、昏礼、晡礼、宵礼),每星期的主麻聚礼(在星期五),以及重大的宗教节日,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都在清真寺举行。回族人的婚丧礼仪及宰牲等也在清真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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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拱形是伊斯兰建筑特色

第二,是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常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讲坛。一方面,阿洪在聚礼日、会礼日讲解“瓦尔兹”,其内容包括宗教历史、宗教思想及义务、道德行为、时事政策等,通过这一方式,在回族穆斯林群众中普及了宗教知识,并起到统一思想意识和规范日常道德行为的效用。另一方面,在清真寺内设立经堂学校,传播阿拉伯文和波斯文伊斯兰教经典、学习汉语知识等,培养了一代代的宗教职业者、学者,促进了阿—波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交流,并推动了回族文化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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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筑材料及建造手段被大量应用

第三,是回族人民经济、文化及公益事业的中心。伊斯兰教教法规定,每个穆斯林在生活较为丰裕时,应抽出若干税金,也即五功之一的“天课”税。天课的收缴,由清真寺代为执行。这些税金主要用于发展伊斯兰文化事业、公益事业,或者用于救济贫困者。由此形成了回族人民注重文化知识、热心公益事业以及乐善好施的优良品德。婚丧不振者,相互资助;贸易不济者,众力扶持;子弟不能读书、念经者,代为出资。

凡有回族人居住的地方,都建有清真寺。目前,全国著名的清真寺主要有广州怀圣寺、泉州清真寺、杭州凤凰寺、扬州清真寺、北京牛街礼拜寺、北京东四清真寺、开封东大寺、山东济宁大寺、河北沧州大寺、甘肃临夏南关大寺、西宁东关大寺、西安化觉寺、宁夏银川南关大寺、宁夏同心大寺等。

以清真寺为中心聚集而住,这就形成了寺坊或教坊。所谓教坊,即是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聚居区。它是回族穆斯林的一种普遍的宗教组织形式,是穆斯林的社团,或者是穆斯林社会的基层组织。这与前述唐代回族先民居住的番坊有着承续的关系。到了元代,穆斯林军人就地入社,由军人转为农民,形成了许多穆斯林村社。发展到后来,就把穆斯林聚居区称为坊。“坊的范围不一,有数村为一坊者,也有一村一镇为一坊者。有一坊一寺者,也有数坊一寺者。大坊可有千百户,小坊数十户。但每户穆斯林必属于一个固定的寺坊,且多祖辈相沿隶属于同一寺坊。每一个穆斯林都置身于寺坊群众的舆论监督之下”。

随着清真寺及教坊的不断完善,便形成了一套教坊制度,这种制度大致来说有三种历史性形态。

最早实行的是“三掌教制”。在明代,西北地区的回族穆斯林实行单一的教坊制度,通常在一个穆斯林居住点或农业地区建立一座清真寺,形成了一个教坊,穆斯林把这个教坊用阿拉伯语称作“哲玛尔提”,每一个“哲玛尔提”的穆斯林户数不等,小则一二十户,大则二三百户。每个“哲玛尔提”独立存在,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清真寺的阿洪实行聘请制和“伊玛目”[1]“合推布”[2]“穆安津”[3]三掌教制,在寺务管理上采取“学董”“乡老”或董事会制。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具体表现为:“伊玛目”专门宣讲教义,领拜说教,劝导教民;一位阿洪辅佐掌教并执行教务,专事教学;乡老和学董专管清真寺里的日常杂事。

清朝初年,“苏非派”[4]传入了西北地区,打破了寺坊之间互不隶属的关系,苏非派导师派自己的弟子分别管理一个地区,在这一地区属于该派的寺坊则由该弟子代管,形成了一个塔形的隶属结构。

目前,由于教派和门宦[5]不同,各清真寺实际上实行的制度也各有不同,有的实行委任制;有的是选聘制,聘任期为一年,满一年后可以连聘(这种制度比较民主,如果群众对某一位阿洪不信任,可以解聘)。较大的一些清真寺还成立了寺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清真寺的寺务。

教坊制度也是回族穆斯林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具有强烈的凝聚性,将处于大分散状态的回族人凝结成一个群体,统一了其信仰、文化、习俗、心理结构和行为模式。寺坊内部的群众互相团结,从而形成了回族穆斯林的团结精神。这种内部的凝聚力还表现在,首先,它保持了穆斯林固有的生活方式,对防止穆斯林异化起到了一种屏障作用。另外,在回族聚居区内部,那些影响社会风气、有损道德文明的事情,比如游手好闲、赌博、酗酒、淫词俚曲、鼓乐歌吟等都要受到当地群众的抵制。据宁夏有关部门调查,凡回民聚居地区,青少年犯罪现象极少,这与教坊制度的监督有着密切的关系。

【注释】

[1]伊玛目: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教长、表率等。回族穆斯林所称伊玛目是指在清真寺内领拜的阿洪。

[2]合推布: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演讲者,专指穆斯林在主麻日和尔德节宣讲伊斯兰教教义。

[3]穆安津: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宣礼员,即清真寺里一日五次按时高声念诵召唤词的人。

[4]苏非派:阿拉伯语音译,伊斯兰教派别之一。

[5]教派和门宦:回族穆斯林经堂语,是回族伊斯兰教苏非派各学派所属支派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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