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文件

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文件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老居村在场人员也承认。双方在场人员都同意无异议。经调解双方互不相让,无法达成协议。一个月内不起诉,本意见生效。以上意见,责成礼港、上保两个行政村,做好各自群众的思想工作。八景镇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文件_八景镇志

高安县八景镇人民政府文件 八政

〔1992〕27号

关于老居自然村与宋家自然村山权纠纷的处理意见

礼港、上保行政村:

老居自然村与宋家自然村就现老居采石场(宋家叫岭口山,老居叫黄居岭)边界山林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四月二十六日上午镇党委政府在家班子成员:王乐可、周文涛、甘昭池、兰海清、黄意良、席盛良同志到现场办公,并召集上保行政村书记吴欢生、主任李亻毛生,宋家自然村村长宋憨生、会计宋春根,礼港行政村书记席国如老居自然村村长席小羊、会计席桂龙、村委席北根同志到现场看地形,谈情况,出示证据。

双方出示的1981年林业“三定”中发放的山权证情况:老居出示的山权证(01277号)山名:黄居岭,面积:80亩。四至:东至新华医院、南至公路、西至公路、北至水库。宋家村出示的山权证(01201)山名:岭口山,面积:180亩,四至:东至新华采石场水沟、南至山顶分水岭、西至地中心水圳、北至本村旱地。

经在场人员现场考证,老居村的山权证所指的面积和四至与实际的地形误差甚大。老居村在场人员也承认。其中:西至公路包括了双方无争议的宋家村岭口山的大部分在内。宋家村的山权证以实际地形基本相符。东至新华采石场水沟。双方在场人员都同意无异议。有争议的地段只是山顶上端合水沟不太明显的一小块和合水沟下端公路以下一小块。经调解双方互不相让,无法达成协议。

根据以上情况,经党政班子现场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老居村与宋家村有争议的山界,以宋家村出示的以实际地形基本相符的山权证为依据,以岭口山与原新华采石场合水沟为界在合水沟上端(靠近山顶)合水不太明显的有争议地段。以党政班子现场办公会议划定界线为准,合水沟下端过公路以山脚(现宋家村栽的松树上端地堪)为界。界线以东的山权归老居村所有,界线以西的山权归宋家村所有。

二、双方对本处理意见如有不服,自四月二十六日起,可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诉,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如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与本意见不同,按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一个月内不起诉,本意见生效。

三、自四月二十六日起一个月内,双方都不得在原有争议的地带采石(老居原已打好的石头可运走)。谁采石,将追究谁的责任

四、对有违反本处理意见的行为,为避免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自作主张强行制止,应及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派员处理。谁擅自进行制止,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谁负责。

以上意见,责成礼港、上保两个行政村,做好各自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八景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