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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部落的统治阶级是谁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本节以博嘎尔部落为例,讲述珞巴族传统的社会组织——父系氏族。现聚居于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境内的珞巴族是属于博嘎尔部落的各氏族。现在,自称“博嘎尔”的这部分珞巴族人已没有统一的组织,但是氏族组织还在发挥作用。血族复仇的事时常发生,氏族成员被外氏族的人杀害或遇到较大问题时,报告给氏族头人,请求组织全氏族的复仇行动。博嘎尔部落的血族复仇多是由财产纠纷、婚姻争端引起的。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珞巴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本节以博嘎尔部落为例,讲述珞巴族传统的社会组织——父系氏族。现聚居于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境内的珞巴族是属于博嘎尔部落的各氏族。博嘎尔部落由以下7个大氏族即:萨吉、噶若、达芒、海多、能腰、东鸟、崩英及若干小氏族组成,这些名称的含义没有人能明确说出来,很多人认为可能是氏族祖先的名字,但又无法明确指出是哪一代祖先的名字。现在,自称“博嘎尔”的这部分珞巴族人已没有统一的组织,但是氏族组织还在发挥作用。

一、父系社会组织

在组织形式上,博嘎尔部落各氏族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氏族联盟,他们将自己部落生活的区域称为“日崩”,意为部落的辖区;将氏族生活的区域称为“蒙”,意为小区域;将家族生活的区域称为“冬隆”,意为血缘村寨。根据不同的部落,博嘎尔人将本部落和周边各部落生活的区域称为“拥贡日崩”(或博嘎尔日崩)、“杭贡日崩”“德根日崩”“凌波日崩”等。

在整体上,由于各部落各氏族人口较少,因此,各个“日崩”“蒙”“冬隆”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碑,各部落、氏族、家族之间的土地界限是由山脉、河流等自然物为标志的。

(一)氏族的土地所有

在博嘎尔部落,每个人都明确属于某个氏族,同一氏族的成员能说出他们是如何从同一个男性祖先繁衍而来的。氏族内部严禁通婚,同一氏族的成员大都居住在同一地域内。如萨吉氏族居住在从纳玉东拉往南直到马尼岗以北的西木荣村;东鸟氏族居住在马尼岗附近的河流两岸;能腰氏族居住在马尼岗对岸东鸟人以西以北;达芒氏族分布在能腰人以西直到梅楚卡的一条山谷内;海多氏族在马尼岗南边河谷的东岸;再往下是崩英和噶若氏族的地区。还有少数博嘎尔人因为贫穷或与人结仇,往往会逃到部落以外的地方去住。

氏族共同居住的区域内,所有的土地、狩猎场、河流等都归氏族集体所有,总的来说,博嘎尔地区地广人稀,所以并没有精确划定的界限,一般都以山坡、河流为界。通常情况下,氏族内成员都可以利用本氏族的河流、猎场、土地等资源。根据家庭能力的大小每户都有一定的田地、河流或者猎场,形成资源的氏族所有、私人占有的形式。通常一个外族成员要迁到一个氏族中,一般都是与这个氏族中的成员有某种关系,其中以姻亲居多。这种外来户,每年都要向氏族的头人交一定数量的酒肉,柴火或招待全氏族的人。在习俗上,猎场也归氏族共有,在这个基础上,各家族也各占有一定的地域,在各家族占有的地段中,其他家族的猎手是禁止设置暗套、陷阱等狩猎设施,否则会被认为是侵略领地的行为。但是,通过射猎等方式射到猎物,那是允许的。另外,在狩猎过程中,进入别人的猎场,恰巧遇到别人设置的暗套或者陷阱中有捕获的猎物,那么发现者有义务将此事告诉猎场主人,作为主人,会将猎物胸部、脖子上的肉切下来转赠给发现者。在博嘎尔部落,没有出现猎场、田地、渔场等的买卖记录,一般情况下会作为父系的财产,由子孙继承下去。氏族之间很少发生土地或疆界纠纷,但也有因为某些具体的问题而引发的事件。

(二)氏族的首领

西藏和平解放以前,博嘎尔各氏族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都有由西藏地方领主任命的“根布”代行行政职权,例如,征收每年要上缴的差税,协调两地的贸易交换保护本氏族利益,协调氏族内部的各种纠纷,带领同氏族的人进行血族复仇等。

“根布”为藏语借词,相当于乡长一类的职务,在博嘎尔部落的7个大氏族中,各有一个根布。根布是噶厦政府统治马尼岗地区后,从外部强加给珞巴族首领的称谓,如果口碑较好,可以终身任职,通常情况下会在三年或五年一换。这种首领虽然是地方领主任命的,但没有什么实际报酬和特权,只是一种虚职,因而,在博嘎尔社会中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首领。如果不称职,氏族成员可以要求撤其职更换他人。

根布下面还设有基米、拉果等职,是根布的助手,传达根布的各种命令。实际上,真正能够协调本氏族各种经营活动的是在氏族中自发产生的“根多”。“根多”在珞巴语中有调解者的含义,这种首领的产生跟他本人的出身等级、家庭经济毫无关系,他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机智勇敢、见多识广、有组织能力且能说会道。在氏族内部,“根多”的主要职责为调节各种纠纷,如打架斗殴、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等,即便是本氏族贵族之间的纠纷,也会请他们出面调节。对外氏族,“根多”又担当着组织本氏族的人血族复仇、保护本氏族领地和成员的职责,同时,也充当本氏族与其他氏族之间矛盾的调解者和氏族之间订立联盟的协调者。

这些地方行政人员没有什么实际报酬,只有荣誉头衔,但他们都有明确的职责,即要保证收够辖区内的所有差税,否则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氏族内的宗教活动

各氏族有自己固定的宗教活动,也有固定的祭祀地点。凡隆重的祭祀活动和集会都会在这些固定的祭祀地点进行,另外,进行血族复仇的出征和凯旋或新的氏族首领任职庆祝活动一般也在此举行,以祈求神灵的庇佑。例如博嘎尔部落的祭祀地点称为“岗日宁东”,一般在村子附近比较平坦的地方,且要有一块较大的石头。除了“岗日宁东”外,氏族还有其他的宗教活动地点,随仪式不同而异。

(四)血族复仇

血族复仇一开始是氏族社会时期相互保护的一种手段,以氏族公有制经济为存在的基础,但随着珞巴族社会出现了奴隶制,其社会经济从公有转向私有,因此,血族复仇的意义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血族复仇的事时常发生,氏族成员被外氏族的人杀害或遇到较大问题时,报告给氏族头人,请求组织全氏族的复仇行动。博嘎尔部落的血族复仇多是由财产纠纷、婚姻争端引起的。进行血族复仇,一般是在当事人提出后,氏族头人就派人通知各家代表开会,商量决定是否复仇或选定参加复仇的人员,出征日期要杀鸡看肝,选定日子后各自回家准备,出征日的晚上到宣誓地点集合,并举行祭祀仪式,跳出征舞。在博嘎尔部落中,血族复仇的观念十分普遍,各个等级中都存在复仇现象。有的还用财物收买其他氏族的人做凶手,代替自己杀死仇敌。血族复仇的参加人员带有义务的性质,自备武器和干粮,一般是青壮年,包括各个等级的人员。提出复仇的人要向氏族提供牛和酒水,供祭祀时使用,或作为对参战人员的犒劳,复仇成功后,还要提供以上物资,进行庆祝和祭祀。如果参加复仇的人员中有牺牲者,提出复仇的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五)父子连名制

博嘎尔人的氏族制度与父子连名制密不可分,氏族的每个成员的名字都是父亲的名字和本人的名字加在一起组成的。一个氏族即是由一个祖先繁衍而来的,他们各代人的名字就可以一代代传下来,名字排列出来就是该氏族的谱系。这个谱系完整地反映了全氏族各家庭、成员之间的辈分和亲疏关系。谱系中同一父亲的子女都按统一原则排列,但因为女子必须嫁出本氏族,她们的名字也不再下传,所以在谱系表中没有意义,这正是父系氏族社会的特点之一。

表3:南伊乡穷林村博嘎尔部落萨吉氏族布洛姆哦德达约尔家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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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系知识是代代相传的常识,不过因为同名率较高,所以易产生混淆甚至遗漏。在部落族系传承上,珞巴族人习惯以父系氏族家系为社会组织单位,氏族家族的历史传承都采用口头传承的方式,为了便于记忆,也为了便于区别族系、氏族谱系和家族谱系,在传承过程中才采用父子联名的方式(如表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称呼时,通常可以略去父名,直呼本人的名字,男子一般叫“达某”,女子一般叫“亚某”。

从上表博嘎尔部落萨吉氏族系谱中我们可以看出,家系的父子联名制既方便后人记忆,也以此严格区分各自所属的世系。父子联名制由名字即可确定氏族成员之间血缘的远近亲疏、辈分的大小等,女性在家系谱中是没有称谓的,父系氏族家长制发展也相对完善和成熟了。

二、部落组织

珞巴族社会里,若干氏族组成一个部落。前面已经提到,珞巴族社会里有大大小小二十几个部落,由于他们的部落没有正规的机构,也没有形成更高一级的部落联盟,因此,作用往往没有氏族大,但仍是珞巴族古老的社会组织的形式之一。珞巴族部落有以下特征。

(一)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

部落名称根据不同的由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用传说中男性始祖的名字命名。如,崩尼、崩如、玛雅、苏龙等。这种命名法表明这些部落是由父系氏族分裂演化而来的。

第二,部落名称是由男性始祖的名称演化而来的。即一开始可能仍是用男性始祖的名字命名,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逐渐衍化,有了一些出入。最终部落名称与始祖名称不一致,可能是由于部落世代繁衍、日渐变化而成的。例如,博嘎尔人的传说中讲到一开始他们都是阿巴达尼部落的人,阿巴达尼有三个儿子:当邦、当坚和当日,每个儿子都分别有两个儿子。当邦有两个儿子叫邦姆和邦蒙,当坚有两个儿子叫坚洛和坚博,当日有两个儿子叫日古和日杨。一开始阿巴达尼和子孙生活在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地带,后来因为南迦巴瓦峰坍塌,堵塞了雅鲁藏布江,阿巴达尼便率领子孙们逐渐南迁到珞渝地区,当邦带着两个儿子往西经龙山沟又往南到达了今天的德根地区,他们的子孙就是今天的德根部落的人。当坚带着儿子顺雅鲁藏布江往东行,到达墨脱一带,他们的子孙就是今天的希蒙、民荣部落的人。当日带着儿子们经纳玉山沟进入马尼岗以南的地区,他们的子孙有今天的博嘎尔人、迦龙人等;

第三,以他称命名的部落。例如,米古巴、米辛巴等,因为这些部落规模较小较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自称,就只能用他称来命名。

(二)部落有一定的地域

博嘎尔语称部落为“日崩”,翻译过来是“地区”的意思。这种称呼表明部落是有一定的地域范围的。部落之间往往以山川水流等自然物为界,因此划分并不明确,有的地方划分十分模糊。因此,与其说各部落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不如说每个部落有各自活动的范围,这才能完整表述出这种现实中模糊划分的部分。例如,在部落的分布上,自东向西依次为:靠近东部察隅的丹龙曲河流域住着义都部落,向西为巴达姆部落,历史上称作白玛岗地区(即现在的墨脱县地带)。自北向南散布着的是米辛巴、米古巴、达额姆、希蒙等部落。其中米辛巴、米古巴两部落在现在的墨脱县境内。在白玛岗以南的雅鲁藏布江两岸及其底抗河流域住着的是阿因、伯西、卡姆卡、潘其、波摩、坚波、卡可等部落,在马尼岗、梅楚卡及其以南地区住着博嘎尔、博日、凌波等部落,在凌波部落以南直至传统边界线住着的是民荣部落,民荣部落以西为加隆部落。在博嘎尔部落的西南和西巴霞曲河流域东北地区是德根部落,在德根部落的西北部一带至山南隆子县境内,杂居着巴依、玛雅、纳等部落,再往南部和西南部是崩如、崩尼、旭龙、登尼等部落。在靠近西部门隅地区还有鲁苏、达姆美、布根等一些小部落。

(三)各部落有自己的方言

珞巴族各部落间都有自己的方言,因此珞巴语内部方言比较复杂。但它们仍属于同一语言。据有关专家考察,米古巴和博嘎尔部落约有40%的语音是相同的。另外,崩尼、崩如、玛雅、巴依等部落的语音也较接近。

(四)各部落有独特的道德伦理

珞巴族各部落都有自己独特的道德伦理,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同小异”。例如,博嘎尔部落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各等级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任何违背这种分界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在崩尼、崩如等部落中,他们仅仅是不愿与苏龙部落的人通婚,在婚姻上没有等级的分界,男主人也可以娶女奴隶为妻,奴隶获得自由后也可以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权利。博嘎尔部落和阿巴达尼部落在看待女子的贞操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博嘎尔部落里,如果较高等级的女子发生了婚前的性行为,就会受到同一等级人的鄙视,在这一等级中,很难找到愿意娶她的人,只能卖给低等级的人做妻子,她的等级也随之下降。而阿巴达尼部落的女子则有婚前性自由。在博嘎尔部落,可以与兄弟之妻保持暧昧关系,但在德根部落,却不能这样,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就要杀牛赔礼。

(五)各部落有共同的节庆活动

虽然各部落之间的节庆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博嘎尔部落在秋后到春耕这段时间里,要过一个叫“打洛角”的节日,即在巫师选定的日子里,各家在门口竖立“打洛角”,以辟邪祈福。“打洛角”是用40余根松木编成篱笆,上面插着鸡毛竹屑。另外还有崩尼部落的“尼乌节”,是开始播种前过的节日,早稻播完后还要过“尼亚节”,意为“播种结束的节日”,准备收早稻时要过“尼波布节”,就是建小仓库的节日,收割完了要过“安地若木节”,即收割完毕的日子,从中可以看出农业在崩尼人生活中的重要性。

(六)各部落有临时的议事会和军事首领

部落议事会是共同商议部落内部大小事宜的组织,由各氏族派一名首领组成。珞巴族社会一般氏族自治的作用较大,部落关系较松散,所以平常一般不会有部落议会,除非整个部落的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会发挥其作用。部落议事会会推选出一名“尼贡哈力”,即军事首领,负责带领全部落的参战人员投入战斗。一般要求“尼贡哈力”要骁勇善战,还要有指挥领导能力,一旦战争结束,他的职能就会自动消失。

以上是部落组织的一些特征,在珞巴族社会里,由于部落的组织关系比较松散,所以氏族的作用更大,这就是珞巴族社会的基本特征。

三、等级制度

传统的博嘎尔部落父系社会等级通常分为四个等级。

(一)麦德

“麦德”意为贵族,或者勇者。因而被认为是拥有博嘎尔部落各氏族真正的或正宗的氏族血统,也被称为“白骨头”,被列为第一等级。另外,麦德等级的下降也是值得一提的。属于麦德等级的人原是氏族的固有成员,由于各种原因与低骨头的人结婚,使自己的后裔混杂了低骨头人的血统,从而降为其他等级。例如一名麦德等级的男子娶了低等级的女子,他本人和子女的等级就会下降,而且永远不得再归入麦德等级。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麦德等级的男子会娶其他低等级的女子为妻呢?其中贫困是一个主要作用因素,因为穷,他们娶不起高等级家的女子,因此只能任自己被降级。另外,同其他部落或民族的人结婚,也是麦德降级的原因之一,因为传统的珞巴族社会实行严格的部落内婚制。还有一些人是因为违反了氏族的习惯而被降级。以上情况主要是针对麦德等级的男子而言的,至于女子,因为地位的问题,常被男性作为财产用来抵债或交换,在这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等级下降的问题。

(二)麦让

“麦让”是次等级的平民,即自由民。这一等级的出现,在血统上属于本氏族血统,但由于在婚姻中娶了与本等级不同的女性而出现血统混淆者,比如“麦德”等级的人娶了“麦让”“伍布”或“涅巴”等级的人,那么,其子女不再为“麦德”,而是相应的降一级,成为“麦让”,这是第一种;第二种则是伍布在其生产过程中,聚有一定的财富,然后有机会娶“麦德”之女,其子女就会成为“麦让”这一等级,相当于自由民。

(三)伍布

“伍布”意为旁支家系,一般都是最低等级的涅巴通过赎身,在麦德没有儿子时做养子,或在部落械斗中表现勇敢,能为氏族生存立功的,被主人和氏族整体允许的方式,上升为伍布等级,涅巴上升为伍布等级后,得到氏族的血统认可,其重要标志是本身有较为独立的经济生产生活活动,生产和消费都由自己确定,也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情况迁徙他处(但这一点,一般只有善于经营的人才会有)。

伍布虽然成为自由民,但其随着身份地位的上升,血统会改变,成为本氏族血统,因此,对旧的主人、对本氏族或本家族“哦德”系统,都有一定的义务,伍布等级想要摆脱这种依附关系,只有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积累财富、提高影响力来摆脱这种被控制的局面。

例如:在博嘎尔部落中,举行对本部落图腾的祭祀活动,如“索波巴”(对天界太阳神的祭祀)、“边波仁”(山界各种山神的祭祀)、“绕木若仁”(水界水神的祭祀)等祭祀活动,这是要有相当的财力的。这种祭祀一方面祈求各路乌佑能保护本村本寨能够渔猎丰收,成员福寿,同时也是向他人展示财力,以提高个人威望的举措。如“边波仁”仪式是主祭祀野牛与主管狩猎的“岗德”等乌佑,这种祭祀条件是一个出色的猎人累计每猎到50头以上的野牛时,才能举行的仪式。据老人们介绍,1964年前后,才召村海多氏族达龙哦得的伍布东娘(原米林县统战人士,2002年去世),在南伊沟打了一头野牛后,举行过此祭祀活动,当时邀请了上自卧龙乡普龙村,下至丹娘乡鲁霞村博嘎尔部落各氏族人聚于才召村,供他们在家吃喝约8天,其中杀大公牛两头、犏牛两头、大牦牛两头、黄牛三头、猪五头、鸡170余只、酿酒三十余桶,可谓开销之巨。博嘎尔人把能举办此仪式的人家视为有本事的人家,个人威信也会得到提高,由此提高自己说话的分量。

从涅巴上升为伍布,虽然自由度有所提高,但仍摆脱不了对主人的依附关系,伍布户要参加主人家的一切活动,例如对外的械斗、婚丧事宜、节庆场合等,都要去帮忙,主人依然控制着他们的人生,甚至可以随意将他们降为涅巴。

(四)涅巴

“涅巴”,博嘎尔语中意为被压着不让抬头的或被驱使劳动的人,即家奴或奴隶,他们可以被主人随意杀害、赠送或买卖。他们的主要来源为:

买来的:因偿还不起债务,被迫用子女抵债的;械斗时掳来的;主人通婚时当做身价或陪嫁送来的;原涅巴的子女。

这一等级是博嘎尔各等级中最低的一级,在麦德、麦让成员心目中,这一等级是最为低贱的,麦德、麦让、伍布等等级的成员如与他们通婚,则要被降低等级,以示惩戒。不同等级之间在婚姻方面存在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否则,有着被降等级的可能,以此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尊严。

珞巴族的涅巴等级始终是社会的最底层,处于被压迫、被奴役、没有人身自由的境地,但是正如麦德等级会下降一样,涅巴的地位也能发生改变,作为最底层的他们,自然是想往较高等级上升。在一定条件下,涅巴等级的人也能上升为伍布等级。主要有以下途径:

第一,赎身。那些由于劫掠或负债而成为涅巴的人,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手艺,通过努力给主人一些补偿,征得主人同意后,他们就能上升为伍布,当然也可以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赎身;

第二,交人役税。这是摆脱主人的控制,上升为伍布的一种重要手段。凡是交了人役税的,就可以独立出去进行生产,把收成的一半交给主人即可。但这种方法几率不高,一方面取决于主人的意愿;另一方面,还必须是人丁兴旺、生产力强的涅巴户才能做到;

第三,涅巴户的子女做主人的养子。一些高等级的人家没有子嗣,他们就会从涅巴户的子女中挑选得力的人作为养子,来继承他的家业,但这类养子仍不能上升为麦德等级,只能上升为伍布等级;

第四,得到主人的恩惠。有的涅巴等级的人遇上较好的主人,与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当他们年事已高,想要独立出去时,主人兴许会同意。这类人由于劳动能力弱、生产资料缺乏,日子极为艰苦,但却实实在在地摆脱了被奴役的命运。

在社会阶层的划分上,博嘎尔社会的等级制度的麦德、麦让、涅巴是根据血统来划分的,也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各种财富也在不停地转化,这种转化带来了社会阶层实质性变化,根据拥有财富的数量多少,博嘎尔人通常分为两个阶层:麦德户和噢边户。在这里,麦德户不再是指血统意义上的贵族等级,而是指财富意义上的富裕户,麦德在这里含有富翁的意思,例如,麦让或者涅巴等级的人通过自己的劳动积累,拥有一定的财富,不再依靠原氏族的主人、不再需要为生活充当别人的劳力,这种户也叫做麦德户;噢边阶层主要是指因为家中有人常年得病卧床、天灾人祸需要做大的祭祀活动或者收成不好等原因,向别人借粮食、牲畜、财物等而无法还清,导致入不敷出,家庭经济状况很差者,通常情况下,这种债务只能以劳务来偿还。在博嘎尔人的观念中,充当别人的劳力,被别人驱使,那是贫困者的表现。因此这种户统称为噢边户。

这种阶级的出现,不是以血缘为依据,而是以是否充当别人的劳力作为依据,因此为了区别等级,人们根据噢边户的等级,分别叫做麦德噢边、麦让噢边等。尽管噢边户经济地位发生转变,但其等级地位仍然保持不变,除非,麦德噢边和涅巴等其他等级的人结婚,被氏族降低地位。

四、族群关系与婚姻家庭

珞巴族传统的族群关系和婚姻家庭与其传统的社会组织有密切的联系。在博嘎尔部落中,平时的生产生活主要以血亲氏族为单位,血亲氏族在博嘎尔语中称为“哦得”,“哦”意为“出生”“诞生”“传承”的意思;“得”是“切代”“辈分”之意。“哦得”为“新产生的分支”之意,同一“哦得”成员都同住一个区域内,相互之间有着互助、互保等义务,“哦得”内部的支系称为“岗龙”,意为“嫡系分支”,即是近亲血缘集团。等“哦得”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内部又分出若干支系,就会产生新的“哦得”支系,但该支系辈分低于原来的“哦得”集团,当一个“岗龙”又进一步繁衍、扩大、分化,失去作为亲族单位共同活动意义时,就形成自己的“哦得”血亲集团,并将新分化出来的支系称为“岗龙”。

这种分化法既明确了各个支系之间的叔侄辈分关系,同时,也更严格杜绝了近亲通婚,利于推进氏族外婚制,而氏族外婚制的形成,能有效改善甥舅关系,将两个氏族联系在一起。一方面,保证了后代体质和智力的健全发育,另一方面,这种联系有时在无意中形成氏族联盟,以共同抵制血腥的氏族仇杀,保证种族种群得以生存。

在博嘎尔人的观念中,对血统的维护,就是对氏族尊严的维护。因为这关系到本氏族人种的生存与发展,因而成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最高利益。

在过去,因为科技的落后,人与自然、人与人、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为生存与发展的斗争、战争非常频繁,而取得各种胜利是维护血统的尊严、扩大本氏族集团、提高氏族数量和人种质量的根本,这是博嘎尔人对血统顽强维护和崇拜的根本原因。这种维护和崇拜体现在婚姻禁忌之中:

族外婚按博嘎尔部落婚姻习俗,只能与外氏族的人通婚,在本氏族内,各“哦得”和“岗龙”之间禁止通婚,若有违者,将被人称为“蒙拉猛纳”,意为“不会思维、不知耻者”,一旦抓获,或沉入水中,或丢入深涧,总之不会让他们作为氏族的耻辱而活着。用这种残酷的手段来维系血统的纯正和尊严。与此相应的,就是血统等级内婚制。

等级内婚制博嘎尔部落各氏族中等级是按照血缘划分的,分别有“麦德”(纯正血统的人)、“麦让”(自由民)、“伍布”(旁支家系)、“涅巴”(奴隶)四个等级,为了保证血缘纯洁,四个等级之间禁止通婚,特别禁止和涅巴等级的人通婚。

除了这些禁忌外,婚姻一般就不受限制了,所以姑表、姨表之间可以通婚,因为他们没有违反氏族内严禁通婚的原则。

博嘎尔人通常是一夫一妻的父系氏族家长制,女性作为男人的附属品而存在。对于已经娶进家门的媳妇,存在兄终弟及的观念,在博嘎尔人的观念中,女性被娶进门后,就成了男人的或者家族的一种不动产,因此,兄弟去世后,可将兄弟之妻出卖给他人,也可以纳为己妻,子女仍称“阿窝”(孩子),但与原配妻子相比,后纳的妻子应在同一屋中建起不同的灶,珞巴族的氏族家长制特点在家庭建筑结构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表4:传统博嘎尔家庭内部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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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房屋内部结构示意图上,建筑的室内格局分为四个部分,一般情况下,房子坐南朝北,最里面称“邦固”是男主人和原配妻子及子女的起居区,一般的客人是不可以坐此位置的,以此来显示男主人的地位。靠门的部分称“扭鲁”,是涅巴(奴隶)住的地方,也是各类祭祀时,杀牲畜的地方,以此说明“涅巴”的地位之低下。靠邦固右面,称“邦崩”,是有身份的客人坐的位置,在各类祭祀时,不管客人的身份有多么尊贵,都会坐这位置,而不会坐邦固,认为胡乱坐到别人的邦固,该男主人位上的乌佑会来害人的。靠西面的称为“岗东”,这在日常生活中是从事诸如剁猪草、做饭等地方。在各种祭祀活动中,除了主管食物酒类的“桑玛”(监时管家)坐这个位置外,主人邀请的或前来帮忙的麦让、伍布等级的人也会坐此位置。到家里有人去世时,停尸点也会放在此位置。

部分人因原配妻子不能生育或没有儿子无法继承香火时,会娶二房或三房,另外,如前所述,兄长等去世后,其媳妇也会被兄弟纳为妻,成为二房或三房的,在这种情况下,所娶的二房或三房为该家庭成员,但必须单独起灶,且子女会随前夫姓,于是便有表四的情况。每增加一房,整体建筑加长,灶会增多。

在博嘎尔多妻家庭中,妻子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很多时候妻子地位的变化取决于生儿子的数量,生儿子多的女性往往会得到男主人(丈夫)的青睐,因此,在家庭中的实际地位也会随之提高。

女子出嫁后,不会再出现在本氏族血统族谱中,男性如不能娶妻而入赘妻家,则会被认为是该男性氏族的耻辱。女孩子是“咪嘎咪”(别人的人),嫁出去是天经地义的事,而男性则是血统的传承者,如果入赘别家,则说明该男子无能、没本事,将成为其他氏族的笑柄。

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三个男孩子,其家一般由长子或幼子继承,其他孩子一般都会自立门户。

由于在地域上的便利,博嘎尔部落能从藏区购进不少铁器和铜器工具,铁器和铜器开始逐渐代替木器和石器,生产力得到较大发展,而这种经济上的发展,父系家长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逐步取代部落氏族组长制,其具体表现为:一是经济所有制方式由氏族所有制转向个人所有制;二是家中的一切由男性主人说了算,而女性在家庭中是作为男性的财产而存在。

这种重男观念,也更为明显地表现在婚姻模式之上。博嘎尔部落的通婚习惯,有以下必须遵守的规定:一是禁止同一氏族内的通婚;二是不同等级的人之间不能结婚;三是女不嫁外部落人。

这几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除此之外,一般不受多少限制。所以,在博嘎尔部落中,表兄妹是可以通婚的。在博嘎尔的观念中,妇女所生子女是父亲血缘的延伸,而母亲一方,与此血缘族系是无关的。例如,一名妇女先嫁萨吉氏族后生育子女,该子女应属萨吉人,后嫁达芒氏族所生子女应属达芒人,同母而不同氏族的异父的子女可以通婚。珞巴族认为前夫和后夫属两个不同的氏族,因而子女的血统也属于不同的氏族。

在珞巴族各部族中,由于地理位置较偏和生产力落后等原因,德根部落是最为贫困的部落,博嘎尔部落各氏族的奴隶(涅巴)主要源于德根地区。因此博嘎尔部落各氏族内的固有成员是禁止与德根部落的人通婚的,否则社会地位会下降,并且永世不得翻身。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民族诸如与藏族通婚,对低等级的人,是可以默认的,但对麦德等级来说,是绝不允许的。即便是婚外的性关系,一旦被发现,那也是要受惩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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