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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障碍的良好的发展状况应该归功于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等因素,但最重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与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的发展。该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障碍建设的发展历程_残疾人社会工作

二、无障碍建设的发展历程

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68年美国通过《建筑无障碍法》,这不仅是一部以残疾人为主体的法律,而且也为确保所有残疾人进入社会主流提供了立法保证。1974年,联合国召开国际无障碍专家会议,对无障碍设计作了研究总结,并提出今后任务。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强调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问题。1993年12月第四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要求会员国:采取行动方案,使物质环境实现无障碍;采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实现无障碍。1990年生效的《美国残疾人法案》为残疾人在使用社会服务设施,出入公共场所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标志着美国残疾人事业真正进入了“无障碍时代”。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法规。

在国外,无障碍的推广首先是对无障碍物质环境的重视和推崇。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在20世纪初期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经过近半个世纪对无障碍环境的研究与实践,国际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完善,行为不便人士对于出行、工作、学习、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都可以较大程度地满足,在城镇的不同空间都可以看到他们愉快活动的身影。在平等、尊重地对待社会特殊需求人群的思想指导下,社会成员、团体、政府机构才会主动和被动地运用高新科技、花费财力物力、创造新的设计实施方法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的良好的发展状况应该归功于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等因素,但最重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与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的发展。

在发达国家,信息无障碍的理念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甚至更早就已引起相关人士的关注并陆续由政府支持开展研究以及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一些发达国家已通过法案要求所有的政府及其代表机构的网站网页实现无障碍化。实现信息无障碍已经成为全球趋势,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或者正在开展信息无障碍立法工作。许多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也先后制定了信息无障碍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意大利正在制定本国的网络、硬件、软件方面的标准,英国《反残疾人歧视法案》要求网站必须实现无障碍,巴西正在制定类似于508法案的法律,将推出自己的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等都在制定政府网站无障碍方面的法规。如美国的The American Disabilities Act o f 1990、Telecommunications Act o f 1996。美国于1998年通过修正1973年复健法案的第508部分(Section 508 o f the Rehabilitation Acto f 1973,即508法案),要求所有联邦机构在发展和应用电子及信息科技时,都必须切实保证身心障碍者也可以使用。508法案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采购计算机、电子产品和服务必须是无障碍的,并对信息产品无障碍提出了相关标准。508法案要求当联邦机构开发、引进、维护或者使用电子信息技术时,残疾的联邦成员应该获得和使用与无残疾的联邦成员相当的信息和资料,否则此机构会为此而背负不当的负担。508法案同时也要求那些从联邦机构寻求信息或服务的残疾人能够获得和使用与正常人相当的信息和数据。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社会中,就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信息无障碍较之城市设施无障碍具有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意义。信息无障碍的理念是在2000年《东京宣言》中率先提出。2003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上通过的《原则宣言》中指出:教育、知识、信息和通信是人类进步、努力和福祉的核心。信息化技术能够减少许多传统障碍,特别是时空障碍,从而使人们首次在人类历史上利用这些技术的巨大潜力造福于遍布世界各地的千百万人民。在建设信息社会的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包括移民、国内流离失所的人们和难民、失业人员和社会经济地位低下者、少数民族和游牧民族的特殊需要,亦应认识到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交流无障碍随着无障碍理念的普及和运动的开展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手语作为言语障碍者交流无障碍的有效载体之一,发展至今已有400多年历史,据考,法国第一位伟大的聋教育家德雷佩神父为了需要,自己创造发明手语以利管训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典、挪威、丹麦、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将手语作为一种独立的语言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关于手语翻译的培训、测试和鉴定体系,有的国家还成立了国家级手语翻译机构,更好地为听障人服务。

我国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我国无障碍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积极的成绩。特别是目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35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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