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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组织生存与发展问题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面对激烈残酷的竞争,“市场型法人行动者”的危机意识是最强烈的。例如,当某一经济组织效益欠佳时,可以考虑更换代理人,要选用那些自身利益与法人利益最为一致,对“法人行动者”最为依赖的成员担任上述角色。事实上,组织生存策略的制定也是一个复杂的理性选择的过程,在面临生存挑战时,每个“法人行动者”都会根据各种已知信息进行全面的衡量,从中找到帮助自己维持生存的最佳方案。
当代中国组织生存与发展问题_“法人行动”与当代中国社会

三 当代中国组织生存与发展问题

同个人一样,社会中的每个组织本身也带有渴望长久延续的“生存基因”,希望能在社会中长期存在和发展。但是,如同个人的生存发展随时面临各种挑战和危机一样,组织也无时无刻不面临同样的问题。无论是在组织的上升时期还是衰落期,作为一个整体,每个组织都必须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在激烈的资源竞争中获得预期的最大利益。

(一)不同类型组织的生存危机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组织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在不断出现,不论是原有组织的分化,还是新型组织的兴起,它们都必须把组织的健康运行和长期生存作为核心任务来对待。在次研究中,有50.2%的被访者回答自己所在的组织存在“生存危机”,即“如果经营或管理不善,单位有可能倒闭或者被上级部门裁撤掉”。

表7.4 不同组织具有生存危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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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问卷调查统计

当然,不同类型组织的生存危机情况也是不同的(见表7.4),其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占到总数的61.6%,“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四种企业类型生存危机比率占总体的81.9%。可见,面对激烈残酷的竞争,“市场型法人行动者”的危机意识是最强烈的。事实上,从2002年到2010年底,我国每年倒闭的国有企业将近5000家,其中也包括中央企业。[20]中小企业的情况更加突出。发改委2008年的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有4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这些企业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其生产总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从2008年底开始,很多中小企业被迫倒闭,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发现,2008、2009年前后中小企业的大规模倒闭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直接相关,但是,经过几年的复苏,在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逐渐好转的情况下,一些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仍然陷入了生存困境。这种状况是“多年来所累积的制度和政策‘外部人待遇’,以及通货膨胀、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综合产物和集中引发”。[21]相对而言,“政府型法人行动者”和“民间公益型法人行动者”面临的生存危机就要小一些,这与它们的社会性质、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每当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的时候,这些组织中个人的危机意识也会增强。

(二)积极应对组织生存和发展危机

各类组织生存危机的逐渐增加会导致组织管理、激励机制的积极应对,在这种形势下,运用科尔曼法人行动的理论框架来分析组织内部的运行模式和管理、监督机制,我们可以就某些问题获得一些新的理解思路,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当某一经济组织效益欠佳时,可以考虑更换代理人(各级决策和管理人员),要选用那些自身利益与法人利益最为一致,对“法人行动者”最为依赖的成员担任上述角色。又比如,尽管我国的改革已历经多年,但在一些组织内部(特别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仍有不少吃“大锅饭”的现象,对这种“总体生存”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缓解,或者寻求所谓的“独立生存”,依据每个职位雇员的边际贡献支付报酬;或者转向“部门生存”,让组织中的各个部门进行交换与利益核算;或者采取“滞后控制”的方法,工作流程中后一程序的人员有权拒绝前一阶段的不良后果,这样可以使组织中的各职位、各部门间相互制约,从而保证“法人行动者”总体利益的实现。其中,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实行内部市场化,即在企业网络化的基础上,让组织内部的各个单元(节点)形成自己的利润中心,这些单元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与组织内部或者外部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如购买原材料、产品或服务以及对外部单位进行投资等,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当然,组织内部单元的这种市场化行为必须与组织的发展目标相适应。

在调查中,作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

某大型电机企业,原属铁道部,是一个国有企业,改革后从铁路系统脱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企业内部逐渐实行了各车间、分厂(如模具分厂、元件分厂、铸造分厂、锻冶分厂等)独立核算,并且实行的是全检制度,这样就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长期以来,该企业在技术和规模上在国内领先,整体优势十分明显,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在一些零部件上可以与其竞争,这种状况尽管与其产品的技术特点有关(火车电机属大型复杂产品,一般企业难以抗衡),但同时也离不开企业的成功转型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因为,实行独立生产、经营以后,各部门都必须紧跟市场,进行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例如,在产品开发上,除适应火车提速,不断改进电机技术和动力机制外,还有一些分厂兼营半导体等民用产品;又如,在管理上,各部门都有严格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考核制度,统计审计体制健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也都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这种体制下,职工中“混饭吃”的现象很少,大多数人都能尽其所能,管理者中贪污腐败(至少涉及千元以上的)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多年以来,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一直不错,在当地社会声望也比较高。

事实上,组织生存策略的制定也是一个复杂的理性选择的过程,在面临生存挑战时,每个“法人行动者”都会根据各种已知信息进行全面的衡量,从中找到帮助自己维持生存的最佳方案。访谈中作者遇到了天津市一位中学教师,其所在学校正面临拆迁,目前还不知道会搬迁还是会被取消或合并。这位老师谈到:

“在这种(面临拆迁的)状况下,领导、教师与学校利益联系在一起,老师和学校领导体现出了比其他学校更紧密的团结协作精神,没有严重的内部分歧,人人工作都比较尽力,都想把学校搞好,希望不被撤销,而是另行搬迁,继续维持下去。不过,领导和教师的出发点和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教师主要关心撤校后就业变动问题(一般不会失业,要随着学生走),而领导则关心撤校后自己将会失去相应的职务。所以,教师的努力多体现在教学上,领导则更注重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比如有一个本应留级的学生,因为其家长在上级部门任职,就没有执行留级政策,结果连带其他几个留级生都一同升到了上个年级。”

可见,“法人行动”体现着一种理性决策的过程,利益最大化是其行动的基准,尽管有时这个目标不能完全实现。此外,在具体的社会行动中,组织也必须对社会的制度环境进行积极调整与适应。例如,在网络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传统的组织模式(多层级、垂直一体化的模式)弊端愈来愈明显,因此就需要减少组织层次,逐步实现结构的扁平化。同时,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要合理有效,每个人都应明白组织对自己的期望与自身应负的责任。

(三)新兴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组织生存要以其健康发展为基础,发展则是为了获得更加有利的生存空间,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都应密切关注这个问题。当代中国社会中,可能有一些组织不用考虑自身的生存问题,但发展的问题却是不可回避的。特别是在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社会组织必须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从长远着眼,谋求自身发展良策;从内部管理问题入手,克服发展障碍,唯其如此,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形势,获得长远的发展空间。这个思路不论对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抑或对民间组织,都是适用的。这也是新时期社会环境对“法人行动者”的必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型法人行动者”和“市场型法人行动者”虽然也在不断地变革和调整,但作为传统的组织形式,其生存和发展毕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相对而言,很多新兴的民间社会组织诞生于转型期的社会夹缝中,既缺乏成熟的法律规范,也缺少配套的政策措施,有时还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十分迫切。下面以民间公益型组织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当前我国民间公益型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不足问题突出。资金是组织的生命线。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民间公益型组织存在筹款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导致其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民间公益型组织发展的主要瓶颈。其实,我国早在1995年由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开展与社会团体设立宗旨相适应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活动。1988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虽然明确禁止基金会经营管理企业,但基金会却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第17条第2款亦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然而,到20世纪末,我国立法却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营利活动做了禁止性的规定。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均明确禁止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根据这两个条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从事营利性活动,将会招致登记管理机关的严厉处罚。从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到撤销登记、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将会被没收,并被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实际上,很多研究者认为,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不从事营利活动并不是公益性社会组织与营利性组织的根本区别,二者的真正区别在于营利活动所得是否用于个体分配。在我国当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甚至很大一部分基金会的资金收入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还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而营业性收入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远远落后于欧美很多国家。特别是在我国公益募捐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公益性社会组织所受到的资金短缺瓶颈非常明显。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率先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能否赢利问题做了回答。该条例第28条明确指出:“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一立法进展宣告了我国对待公益型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重大转变,其意义不可低估。[22]加之公益募捐领域的不断成熟,相信民间公益型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2.条块分割问题严重。民间公益型组织大多是从社区需要出发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不可能只是满足某一个部门的特殊利益。目前,社会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社区体育等分属于不同部门,分头管理,自成系统,导致民间公益型组织只能在政府部门划定的某一功能领域发展,稍微超出限定的区域,就被视为犯规,立即遭受另一政府部门的责难。还有某些有利益的服务项目仍然被一些条条上的政府职能部门所垄断,如小区管理、保安水电气收缴、环境卫生等等,其实这些是社区组织能够做好的。条块分割的旧体制对于社区民间公益型组织的最大阻碍,就是社区资源难以整合。部门利益经常导致设施闲置,重复建设,服务资源难以共享。[23]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公益组织的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步伐。

3.组织发展不平衡。中国民间公益型组织的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领域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差距。就区域不平衡来说,东部和西部相比,西部发展严重不足;沿海和内地相比,内地发展严重不足。同为东部和沿海,区域之间民间公益型组织的发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乡不平衡来说,城市中特别是特大城市民间公益型组织发展得较快,开展的活动较为集中,社会对民间公益型组织的认知和公信度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除了少数外来参与扶贫开发的民间公益型组织之外,真正属当地成长起来的民间公益型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来说,民间公益型组织在那些相对来说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因种种原因极少有民间公益型组织进入。这种情况对于民间公益型组织整体部门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欠缺。

当前,面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多元治理格局逐步形成的趋势,迫切需要民间公益型组织健康发展,以推动建立成熟的公民社会。可是,同改革开放和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民间公益型组织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它们在获取和运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优势。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难以展现我们在国外非营利组织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机。

本章小结

“法人行动”是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动过程,因此,科尔曼对法人行动的分析同样可用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关于代理人的控制和腐败问题,在法人行动理论看来,东西方社会腐败产生的原因基本一致,即该问题的形成都在于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在于现代社会“法人行动者”的大量崛起以及组织环境中必然存在的双重资源;关于组织决策,如果抛开外界的所谓“客观”标准,对组织本身而言,其种种行动决策也都是特定条件下的“理性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法人行动”理论基点的“组织理性”概念是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解决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时,必须考虑每个行动者的具体利益和“实力”对决策结果的影响,以此寻求优良的解决方案;关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不同类型组织的生存危机及其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些方面相似,有些方面则显然是不同的,这与他们的组织性质、生存环境和运行模式等都有内在的关联,如果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从这些内在关联中寻求突破。

【注释】

[1]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

[2]贺国强:《总结历史经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求是》,2011年第16期,第7页。

[3]李月军:《当前腐败根源研究观点综述》,《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第60页。

[4]唐娟:《西方国家的民间公益组织:特质及经验分析》,《新视野》,2003年第3期,第76-78页。

[5]陆先鹏:《腐败成因的研究概述及其对反腐的启示》,《皖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60页。

[6]廖建军:《公共经济管理视角下政府推动全民公益事业发展探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84页。

[7]许昀:《村干部的策略行为与村委会的职能偏离》,中国民间组织网,2005年,下载自http://www.china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type=next&id=16682&dictionid=1500&catid.

[8]韩忠信:《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问题的思考》,《理论前沿》,2004年第12期,第5页。

[9]贺国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求是》,2012年第11期,第8页。

[10]张秦龙:《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32页。

[11]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

[12]贺国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求是》,2012年第11期,第11页。

[13]廖建军:《公共经济管理视角下政府推动全民公益事业发展探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84页。

[14]转引自肖华:《问责“决策失误”》,《检察风云》,2006年第23期,第24页。

[15]转引自肖华:《问责“决策失误”》,《检察风云》,2006年第23期,第24页。

[16]赵迎辉:《我国行政决策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19-20页。

[17]赵迎辉:《我国行政决策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21页。

[18]以下两个案例参考了胡小平在知识经济俱乐部的发言:《企业投资决策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下载自http://www.hangzhou.com.cn/20011125/ca69683.htm.

[19]引自万科集团网站:公司概况,http://www.vanke.com/newstext.aspx?id=97&u=AboutVankeNav.

[20]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在2010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发言,引自新华网,天津,2010年9月14日。

[21]石勇:《中小企业沉浮30年》,《南风窗》,2011年第13期,第32页。

[22]杨道波:《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政法论坛》,2011年第4期,第56-162页。

[23]杨团:《中国的社区化社会保障与非营利组织》,《管理世界》,2000年第1期,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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