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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目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范围之内。只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近几年我国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改变了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有利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目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范围之内。

只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直接申请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本节重点讲解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收付会计相关内容。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账户的设置

目前建立起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当地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它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同时,还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基层事业单位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进行管理监督。

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上级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过代理银行,为事业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小额现金账户。但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小额现金账户。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的款项,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事业单位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的小额现金月度使用限额,并按均衡使用的原则,分月将资金划拨到单位累加使用。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的资金不得与其他账户资金进行划转。

三、财政收入上缴方式和程序

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二种方式。

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就事业单位而言,代收的应交预算款和应交财政专户款,直接通过开户银行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事业单位应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事业单位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代收的应交预算款和应交财政专户款中的现金缴款,也按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四、财政性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下同)账户;

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见图表13-1所示),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确认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清算汇总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按照实际支付数额与国库单一账户分别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见图表13-2所示)发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会计核算及会计分录编制见第十二章相关例题。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规定的日期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额度支付通知单”时,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见图表13-3所示)。基层事业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图表13-4所示)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会计核算参见第十二章【例12—1】至【例12—4】。

图表13-1 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图表13-2 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图表13-3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图表13-4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五、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下列公式确认: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应缴回财政部门的数额)

在上述公式中,“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

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定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在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度初恢复额度时,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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