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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一、空运出口货物程序(一)航空货运出口代理业务操作程序航空货运出口代理业务是指从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物运输开始,到货物装上飞机为止的整个过程。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书办理出口手续,并据此结算运输费用。航空公司标签,是航空公司对其所承运货物的标记。

第三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

一、空运出口货物程序

(一)航空货运出口代理业务操作程序

航空货运出口代理业务是指从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物运输开始,到货物装上飞机为止的整个过程。其具体的操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市场销售

是航空货运公司向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推销本公司航空代理业务的活动。航空货运公司需要向出口公司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2.委托运输

发货人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就出口货物的运输达成意向后会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加盖公章后作为发货人委托代理航空货运出口业务的依据。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应包括下列内容栏:托运人(shippers’name and address)、收货人(consignees’name and address)、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 routing/requested booking)、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处理事项(handing information)、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 toacompanyair waybill)、实际毛重(actual gross weight)、运价类别(rate class)、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费率(rate/charge)、货物的品名及数量(name and quantity of goods)、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日期(date)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书办理出口手续,并据此结算运输费用。

3.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发票装箱单、国际货物托运书、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许可证、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付保函、关封等。要根据对不同单证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差错,从而影响正常的贸易往来。

4.预配舱

航空货运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重、泡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5.预订舱

航空货运代理人根据所制定的预配舱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

6.接单

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送单证和收货凭证。将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无误后制作操作交接单,填上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如果此时货物未到或未到全,可以按照托运书上的数据填入交接单并予以注明,待货物到齐后再进行修改。

7.制单

填制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它的填制关系到货物能否通过航空方式准确、及时地运达目的地。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委托书,委托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航空货运单上,一般用英文填写;若目的地为中国香港,则也可以用中文填写,但货物的名称一定要使用英文填写。填妥后如有修改则必须加盖货运代理公司的修改章。

8.接货

接受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接货时应该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单或送货单清点货物,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完全一致。货物的外包装要符合航空运输的各项要求,具体包装方式的选择要能够包装完整、内部填充充分、无异味散发、不污染飞机和机上其他货物、便于装卸、包装材料干净整洁、无突出棱角、运输标志完整和清晰等。如果货物的包装件有轻微破损,应在航空货运单的“处理事项”(handing information)一栏中予以详细说明。

9.刷唛和标签

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都应该清晰地印刷或书写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号以及操作过程的注意事项等。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和交付的顺利,应将上述内容制成标签,贴在或挂在货物的外包装上。标签是说明空运货物某种特征的标志。标签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划分为不同类型。从标签的作用来说,标签可以分为:识别标签,用来说明货物的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始发站、目的站、中转站的一种运输标志,分为挂签和贴签两种;特种货物标签,用来说明特种货物性质的各类识别标志,分为活动物标签、危险品标签和鲜活易腐物品标签;操作标签,是用来说明货物出运注意事项的各类标志。从出具标签的主体来说,标签可以分为航空公司标签和分标签。航空公司标签,是航空公司对其所承运货物的标记。各航空公司的标签虽然在颜色、格式上存在差异,但是其内容基本相同。标签上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后八位是总运单号码。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货物的标记,凡是出具分运单的货物都要制作分标签。在分标签上填制分运到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空港的三字代码。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有分运单的货物,每批再贴一张分标签。

10.配舱

配舱是指需要运送的货物入库之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需要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重量、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数量的差别,根据预订舱位、板箱的领用和搭配,按照各航班机型、板箱型号、高度、数量进行配载,并将所收空运货物向航空公司正式提出运输申请并商谈订舱。

11.订舱

订舱需要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和货物标签的特点而定。一般对于大宗货物、紧急物品、鲜货、易腐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预订舱位。非紧急货物,可以不预订舱位。订舱时需要向航空公司吨位控制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同时要提供下列信息:货物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及其他运输要求。在实际业务过程中,航空公司在安排航班和舱位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保证有固定舱位配额的货物;保证邮件、快件舱位;优先预订运价较高的货物舱位;保留一定的零散货物舱位;未订舱的货物按照交运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舱位。订舱后航空公司签发舱位确认书(舱单),同时给予装货集装器领取凭证,以表示舱位订妥。

12.出口报关

航空货运公司要根据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向出境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的行为。出口报关包括以下基本程序:首先将出口报关单要求的各项内容进行电脑预录入,向海关电脑联系预申报;其次将填制好的报关单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连同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装箱单、托运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卫生检疫证书、到付保函、外贸合同和其他货物出口所必需的文件,由报关员向海关正式报关;最后经审核无误后,将由海关在航空货运单上加盖出口放行章,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出口放行章,在发货人用于出口退税的单证上加盖验讫章,并贴上防伪标志。

13.出仓单

配舱方案制订后应该编制出仓单。出仓单上应载明日期、承运航班的日期、装载板箱形式及数量、货物进仓顺序编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的三字代码和备注。出仓单交给出口仓库,用于编制出库计划,同时出库时点数并向装板箱交接。出仓单交接既是从出口仓库提货的依据,也是制作国际货物交接清单的依据。

14.提板箱

根据订舱计划向航空公司申领集装板、集装箱并办理相关手续。提取集装板、集装箱时,要同时领取相应的塑料薄膜和网套。对所使用的集装板和集装箱要登记、消号。

15.装板箱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订妥舱位后,航空公司吨位控制部门将根据货物的数量发放航空集装箱、板凭证;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据此向航空公司箱板管理部门领取与订舱货量相应的集装板和集装箱,并进行装货。在使用集装板、集装箱装货时要注意:不要错用集装板、集装箱;不要错用板型、箱型;不要超过板、箱的尺寸;要垫衬、封盖好塑料;货物要配装整齐,防止运输途中倒塌;对于大宗、整批货物要尽量在一个板、箱内运送;装板、箱后剩余的货物要尽量集中。

16.签单

航空货运单加盖海关放行章后还需要到航空公司签单。主要审核运价使用是否正确以及货物的性质是否适合空运,例如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规定,只有签单确认后才允许将单、货交给航空公司。

17.交接发运

及时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交单时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书等。交货是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货物应该与运单相符,整箱、整板货物按照箱、板交付,拼箱、拼板货物按照实际称重交付。交货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清点和核对货物,填制货物交接单。航空公司审核单证完毕后在交接单上签收,同时将货物存入出口仓库,单据交吨位控制部门。

18.航班跟踪

是指将单、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航空公司会因各种情况,例如航班取消、延误、溢载、故障、改变机型、错运、倒垛或装板装箱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而未能按照预约时间将货物运出,所以要在将单、货交给航空公司后对航班、货物的情况进行跟踪。需要联程中转的货物应在货物出运后,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三程航班中转信息。对于已经预订二、三程航班的货物,也要及时确认中转情况。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直接发传真或电话与航空公司的海外机构联系货物中转情况。

19.信息服务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货物发运后,应该及时向发货人提供航班号、运单号和出运日期等相关信息,并随时提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准确信息。与此同时,将由发货人留存的单据,包括盖有放行章和验讫章的其他单据交寄发货人。对于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应该及时将发运信息预报收货人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以便其及时接货、查询和分拨处理。

20.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主要涉及航空代理人同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三方的结算。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向发货人收取的费用有:航空运费、地面运输费、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与承运人结算时,航空代理人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并向其收取代理佣金;与国外代理人结算所涉及的主要是到付运费和利润的分成。

(二)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是指自发货人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到货物装上飞机的整个操作过程。具体包括预审、整理单据、过磅和入库、出港四个主要阶段。

1.预审国际货物订舱单(cargo booking advance,CBA)

国际货物订舱单是由国际吨位控制室开具,作为配载人员进行配载工作的依据。根据国际货物订舱单可以了解旅客人数、货邮订舱情况、有无特殊货物等;对经停的国际航班,需要了解前后站的旅客人数和舱位利用情况。通过对国际货物订舱单相关项目的研究,可以充分掌握飞机的配重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存在疑问要及时向吨位控制部门了解。

2.整理单据

要整理的单据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已入库的大批货物的单据;需要检查该批货物的入库通知单、交接清单是否完整准确,运单与交接单是否一致;核对订舱单是否与货物实际到达情况一致,如果出现未订舱货物,应该将货物送回原处。第二,现场收运货物的单据;对于这种货物的单据主要根据报关单、货物清单对运单进行审核,查看是否与海关所放行货物的描述保持一致。第三,中转散货的单据;需要整理运单,确认货物到达情况与所在仓库区位,清点货物并确定装运方式。

3.过磅和入库

这个环节要求:检查货物集装板和集装箱的组装情况、高度、收口等是否符合规定;将货物送至电子磅处称重,记录其重量并悬挂吊牌;对装有轻泡货物的板、箱记录其体积;在电脑中输入板、箱号码和航班日期等,同时将货物码放在货架上。

4.出港

货物出港时要制作平衡交接单和舱单。平衡交接单要求标明航班、日期、机型、起飞时间、板箱号、重量、总板箱号、总重量,并对鲜活、快件、邮件及特殊物品做出标记;一般在配载工作完成后制作。平衡交接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平衡室,一份交外场,一份交内场出仓,最后一份留底。舱单是每架飞机所装载货物、邮件的清单,是每一航班总申报单的附件,是向出境国、入境国海关申报飞机所运载货物、邮件情况的文件,是承运人之间结算费用的依据之一;一般在对航班所配载货物的运单进行整理核对和将货物和运单的组装情况录入电脑后填制。

二、空运进口货物程序

(一)航空货运进口代理业务操作程序

航空货运进口代理业务是指收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来完成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的整个过程。其具体的操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到货预报

预报是指外方在发货之前,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收货人的行为。其主要用途是让收货人做好接货的准备。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到港后,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此时运输工具与货物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人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联系交接;若运单上的收货人为航空集运商时,则与航空集运商进行货物与单据的交接。主要进行总运单、交接清单和货物的核对与处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当存在分批货物时,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人要编制空运进口分批货物登记表。

3.理货与仓储

是指集运商从航空公司处接到货物后,立即短途驳运至自己的监管仓库,组织理货与仓储。理货的内容主要涉及核对每票件数、检查货物破损情况、根据货物的特点分类堆放和进仓、登记每票货物的存储区号并输入电脑留档。在理货的过程中要注意货物是否存在短缺或破损,如果遇到类似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航空公司提出交涉。由于航空货运的货物一般价值较高,因此对仓储的要求也比较苛刻。要严格遵循运单或标签的提示,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给予足够关注,保证货物价值在仓储过程中不会受到影响。

4.理单与到货通知

是指集运商整理有关单证和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的过程。集运商将总运单、分运单、随机单证、国外先期寄达的单证(发票装箱单、合同副本、装卸、运送指示等)、国内货主预先送达的各类单证进行编配。只有单证齐全并且符合报关条件的货物才能够转入制单以及后续的报关阶段。货运代理人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空港后,尽快、尽早地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减少货主仓储的费用和节省报关的时间。到货通知应当向货主提供有关到达货物的下列情况:运单号、分运单号、货运公司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品名、发货公司、发货地、运单和发票上已注明的合同号、随机到达的单证数量、应付运费数量、地面服务收费标准、集运商与仓库的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同时还要提醒货主,海关将对超过十四天而未报关的货物收取滞报金以及将对超过三个月未报关的货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求集运商在货物到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收货人,相关单证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收货人;若收货人未提货,可以在一周内以电报、信函的方式再次通知收货人,并将收货人未提货的情况告知发货人;两个月内还没有提货的,以电报、信函的方式再次通知收货人;三个月内依然没有提货的,再以电报、信函的方式最后通知收货人,告知其货物已经交由海关处理,提醒其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5.制单与报关

制单是指按照海关的要求,根据运单、发票、装箱单以及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来制作“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对于要求异地海关的货物,要根据海关的规定制作“转关运输申请单”并办理转关手续,然后再办理报关。报关是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口货物手续的过程。任何进口货物都必须在向海关申报并经海关放行后才能够从由海关监管的仓库运出。报关一般包括初审、审单、征税和验放四个阶段。

6.收费与发货

办理完毕报关的手续后,收货人应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检验检疫章(进口药品必须盖有药品检验合格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海关监管的仓库付费和提货。一般要收取以下费用:到付运费以及垫付佣金、报关费、仓储费(含冷藏、冷冻、危险品、贵重品、特殊物品仓储费)、装卸费、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关税以及垫付佣金。仓库在发货时,要检验提货单据上各类报关、报检章是否齐全,并登记提货人的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以确保发货的安全。货物交接时要再次对货物的状况进行检查,对由航空公司的原因而造成的破损或短缺,要由航空公司出具商务记录;对由集运商的原因而造成的破损或短缺,应由代理公司出具商务记录,并立即会同收货人和商检部门在仓库对货物进行检验,以便确定货损情况并避免在后续的运输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

7.送货与转运

集运商一般会为收货人提供送货与转运服务。送货是将进口清关后的货物直接运送至收货人单位。转运是指将进口清关后的货物运送至国内,再由国内货运代理公司运送至收货人处的业务。转运的货物如不能在进口地就地报关,应该填制“海关转运单”,并附有关单据交海关制作关封随货转运。与转运相关的费用一般由国内货运代理公司收取。

(二)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是指从国际航班到达目的地空港到航空公司将货物卸下并交给收货人的整个操作过程。具体包括:

1.到港航班预报

是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人填写航班预报记录本,以当日航班进港预报为依据,在航班预报册中逐项填写航班号、机号、预计到达时间。要求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人在每个航班到达之前,提前了解航班和所运载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货物进行仓储和运输的有关要求。

2.办理货物海关监管

是指在收到业务袋之后,检查业务袋内的文件是否完整,并将货运单送到海关办公室,由海关人员在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章的手续。业务袋中通常包括货运单、货邮舱单、邮件路单等与运输相关的文件。

3.分单业务

是指在每份货运单的正本上加盖或书写到达航班的航班号和日期。要求认真审核货运单,注意运单上所列目的地空港、代理货运公司、品名和运输保管的注意事项。

4.核对运单和舱单

根据分单的情况在整理出的舱单上标明每票货运单的去向。若舱单上有分批货,则应当把分批货的总件数标注在运单号之后,并注明分批标志;把舱单上所列出的特种货物、联运货物圈出。核对运单份数与舱单数量是否一致,做好多单、少单记录,将多单运单号码加在舱单上,多单运单交查询部门。

5.电脑录入

根据已经标好舱单的有关内容录入电脑,具体包括航班号、日期、运单号、数量、重量、特种货物、代理商、分批货、不正常现象等内容,然后打印国际进口货物航班交接单。

6.交接

将货物与相关单证交给收货人。若有中转业务,则将中转货物和中转运单、舱单交给出港操作部门;若有航空邮件,则直接将邮件和邮件路单交给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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