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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键指标看上海中日纱厂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日纱厂的对比涉及多个指标:工人数量、纱厂之原动力、装备的纱锭与线锭、棉花消费量、棉纱产量、装备的织机数量、布产量和投资额,以上指标对推算中日纱厂的规模、技术水平与生产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中日纱厂工人数量的规模分布上,日资纱厂明显以中小规模为主,而中资纱厂是大中小皆有,分布更均匀。

中日纱厂的对比涉及多个指标:工人数量、纱厂之原动力、装备的纱锭与线锭、棉花消费量、棉纱产量、装备的织机数量、布产量和投资额,以上指标对推算中日纱厂的规模、技术水平与生产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具体到每个指标对中日纱厂的意义如何还要做具体分析。

纱厂所雇用工人数量的多寡一般可以反映纱厂规模的大小,但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工人操作技术水平都会影响到装备同样规模之纺锭、织机的纱厂的雇用工人数量,所以这只是一个参考数据,各厂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表6—1显示中日在沪纱厂中以1001—1500组别占大多数,属于此组之纱厂有15家厂,工人17629人,平均每厂1175名工人。中资纱厂平均每厂有2106工人,拥有工人数量在1500—2000人之间为最多,有5家、8810人,众数平均每家1762人,较中位数平均1800人为低;日资纱厂平均有1660人,拥有工人数量在1001—1500人之间为最多,有11家、13110人,平均每家1192人。此乃众数平均,较中位数平均为1364人为低。

中资纱厂在工人规模上明显超过日资纱厂一筹:算术平均数中资纱厂为2106人,日资纱厂为1660人;众数平均和中位数也是如此,中资纱厂分别以1762人对1192人、1800人对1364人高出一筹。在中日纱厂工人数量的规模分布上,日资纱厂明显以中小规模为主,而中资纱厂是大中小皆有,分布更均匀。以500—2500人之间为例,日资纱厂有27家(全部32家),有工人35330人,占全部在沪日资纱厂工人的66.51%;中资纱厂有15家(全部24家),有工人21165人,占在沪中资纱厂全部工人的41.87%。尽管如此,在沪日资纱厂中工人超过3000人的大厂只有5家,每厂平均有工人3559人;中资纱厂超过3000人者有7家,每厂平均有工人3756人,二者很接近。

表6—1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工人人数之分类

一般说来,由于中资纱厂管理上较落后,工人效率也较日资纱厂为低,所以同样数量的机器、生产同样数量的产品需要更多的工人。使用数量多又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资纱厂低工资成本的可怜优势。

关于在沪纱厂之原动力的统计资料,中资纱厂的统计基本完备,仅有经纬纱厂一家缺乏数据,但可以从总数中减去其他各厂动力之总和而得出,唯一可憾者在于不能区分它是否由马力转化而来。24家中资纱厂动力总和为29494.5千瓦、工人50555名,测得每名工人需要动力0.5834千瓦;其中10家专营纺纱之厂有纱锭187224枚、动力5838.5千瓦,则每千瓦可操作纱锭32.07枚或者说每枚纱锭需要0.0312千瓦。从兼营纺纱与织布的5家纱厂操作纱锭(182940枚)与织机(2625台)所需全部动力(8404千瓦)中减去纱锭所需动力(5708千瓦),织机动力为2696千瓦,可测得每台织机需要动力1.027千瓦。

日资纱厂的动力统计就比较麻烦,因日资纱厂多数是集团公司,很多同属一家集团的纱厂的原动力统计是混合在一起的,也有些厂家根本没有统计,还有的纱厂同时使用电力蒸汽机,较理想的方法是通过各厂的纺锭与织机分布情况给每个纱厂分配较合理的动力数据,但这样做需要较充分的样本统计。首先统计出专营纺纱工厂(7家)的纱锭(213824枚)与动力(8250千瓦)数据,得出每千瓦动力所能驱动的纺锭数量(25.918枚)亦即每枚纱锭需要动力0.03858千瓦;然后根据上述数据与兼营纺纱与纺线之纱厂(6家)的纱锭(246096枚)、线锭(91024枚)与动力(9670千瓦)数据,得出每千瓦动力所能驱动的线锭数量(520枚);第三步就是由以上两个数据与兼营纺纱与织布之纱厂的织机与动力数据,得出每千瓦动力所能驱动的织机数量。在具备完整动力统计的纱厂[1]中,兼营纺纱与织布的纱厂有9家,有纱锭298286枚、织机5537台、动力12258千瓦,纱锭消耗动力11509千瓦,可知每台织机需要0.135千瓦;兼营纺纱、纺线与织布而又有完整动力统计的纱厂则一个没有;专营织布的纱厂有1家,有织机800台、动力500千瓦,可得每台织机需要0.625千瓦,上项结果作一平均数,可得每台织机需要0.38千瓦。这样做可能不是很精确,因为有些厂家可能在纺纱方面效率较高而另外一些厂家会在织布方面较专业,但这方面的效应如果能够互相抵消部分的话,这样的统计结果也能大体反映出接近事实的动力分配。

有了纱锭、线锭和织机与动力的关联数据,就可以推算出那些同时拥有纱锭、线锭或织机的纱厂的动力分配情况。由于采样较少,所得数据仍不能使人满意,故我们还可以从每家纱厂工人所消耗动力方面推测出缺乏的动力统计。具备完整的工人数量与动力统计的日资纱厂共有22家,有工人33454人、动力26150千瓦,平均每个工人使用动力0.78167千瓦。但以人数为基础所测动力数据与以纱锭、线锭或织机为基础所测动力数据相比差距略大,这样就分两种情况予以修正:一是公司有整体动力统计而无分厂统计的,则先行用每名工人所需动力和每一纱锭、线锭、织机所耗动力各算出各分厂动力而取平均数,再按此平均数比例乘以原公司动力总数而得出分厂动力数据;二是既无公司总动力数据又无分厂动力数据,则只取以工人数量测出动力数据与每一纱锭、线锭、织机所耗动力所测动力数据的平均数。

表6—2显示属于501—1000千瓦之纱厂属最大多数,属此组之纱厂18家,拥有动力12579千瓦,占17.77%,平均每厂699千瓦,此数亦是众数平均。其算术平均数较高,为1264千瓦;最高者为中位数平均,为1300千瓦。动力最大之纱厂有日资的大康与丰田,各有3000千瓦;中资纱厂则以厚生纱厂与统益纱厂的动力最高,为2880千瓦和2800千瓦。最小的纱厂则全为中资纱厂,如仅有180千瓦的经纬与同昌纱厂。在中日纱厂原动力的规模分布上,中资纱厂是以501—1000千瓦这一组别为最多,众数平均为755千瓦;日资纱厂亦是以501—1000千瓦组为最多,众数平均仅为663千瓦。以中位数平均或者算术平均数比较,却是以日资纱厂的中位平均数和算术平均数为高:前者中位数平均1101千瓦、算术平均数1229千瓦;后者中位数平均1251千瓦、算术平均数1290千瓦。另外,日资纱厂使用蒸汽力为3700马力,仅占其全部动力的7.68%,还全部来自其收购的纱厂;中资纱厂使用的蒸汽动力为4650马力,占全部动力的比例为9.47%。从这点来说,中资纱厂稍逊一筹。

表6—2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原动力之分类

续表

在沪中日纱厂关于每厂纱锭、线锭的记载尚称完备,仅有公大的两家纱厂系混合统计,但公大二厂为日资收购英商老公茂纱厂而来,可以从他处相关记载中知晓老公茂纱厂的相关数据[2],从而据此推算出公大一厂的纱锭、线锭数量。虽不能做到完全准确,亦距离实际数据不远。

表6—3揭示在沪纱厂之纺锭在25001—30000枚之组为最多,此组有9家纱厂、纺锭240744枚、占12.36%,平均每家纱厂26749枚。此是众数平均,至于其中位平均数则较高,为31251锭,最高则当为算术平均数,为35400枚。纺锭最多两厂为中资纱厂中装备72300枚的永安三厂和69880枚的三新纺织有限公司,日资纱厂装备纺锭最多的是大康纱厂,装备纱锭65680枚;纺锭最少之纱厂为装备纱锭不到万枚的民生纱厂与经纬纱厂,皆为中资纱厂。中资纱厂平均每厂拥有纱锭34145.6枚,日资纱厂平均每厂拥有纱锭36370.7枚,日资纱厂在规模上稍大,但差距并不悬殊。

表6—3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纺锭数目之分类

以确实数字论,中资纱厂拥有纱锭数量在25001—30000枚之间为最多者,属此组之纱厂有4家、纺锭106112枚,平均每厂26258枚;而日资纱厂拥有纺锭在20001—25000枚之间为最多者,属此组之纱厂有6家、纺锭139168枚,平均每厂23195枚,在众数平均上中资纱厂胜过一筹。至于中位平均数与算术平均数则日资纱厂稍胜一筹,日资纱厂分别为31500枚、36371枚;中资纱厂分别为30000枚、34146枚。

在规模分布上,中资纱厂的分布明显较日资纱厂分散,在较小与较大规模上都有,小者比日资纱厂更小且为数不少;大者比日资纱厂还要大,只是数量仅只一两家而已。日资纱厂所拥有纱锭规模则相对集中于两个区间:一是在2万至3.5万枚之间者达16家之多,总数占全部在沪日资纱厂纱锭总数的38.82%,而此区间的中资纱厂只有7家,不到日资纱厂的半数,所拥有纱锭总数只占在沪中资纱厂纱锭总数的22.56%;二是在5.5万至7万枚之间者有7家,纱锭总数占全部在沪日资纱厂纱锭总数的37.24%,而此区间的中资纱厂只有4家,纱锭总数占全部在沪日资纱厂纱锭总数的29.79%,此区间中日纱厂的对比倒是相近。中资纱厂唯一高过日资纱厂者,即为在7万枚以上一组亦有一家,而日资纱厂付诸阙如。

但在质量上,除少数几家(如申新、永安)外的中资纱厂的机器设备普遍比日资纱厂无论是使用年限、机器保养还是技术水平上都差了一大截,随之而来的是产品质量与劳动生产率也相应下降,如大生一厂“纱锭系三十年前之物,多半陈朽,所出之纱,与二厂、三厂相较,已见优劣”[3]。这一点与中国纱厂普遍资本缺乏相关,从根本上说也是与经营理念相关,不能重视保养机器质量与更新设备,最终也是导致竞争力下降的一大原因。

在沪纱厂的棉花消费量统计,中日两国纱厂各有不同。日资纱厂的统计在第四章已经做出修订,这里需要首先对中资纱厂的消棉量统计做出修正。

中资纱厂则有三个公司所属的三家纱厂(恒大、民生、经纬)缺乏棉花消费统计,亦可采取以21家中资纱厂每个工人棉花消费量与各该厂工人数量相乘而推算出来;另有申新七厂的棉花消费统计明显有误,根据与其纱锭及工人数相近之纱厂推测应该是该数字在抄写时少了一个0字,使误差达10倍之多。兼有完备的棉花消耗与工人数量统计的7家中资纱厂消耗棉花158052担、有工人8726名,可得中资纱厂每个工人消耗棉花18.11担,测得恒大(969人)消耗棉花17551担、民生(1000人)消耗棉花18113担、经纬纱厂(300人)消耗5434担,总数为41098担。这个数字与1928年中国纱厂一览表统计的中资纱厂棉花消耗总数与其他21厂棉花消耗总数之差额102600担相差太远,说明这些中资纱厂实际上每个工人的消棉量大大高于平均数。如果以兼备棉花消耗与纱锭统计的中资纱厂作为测算基础,则符合条件的7家纱厂合计有纱锭158054锭、消棉量369360担,可知每纱锭消棉量为2.34担。由此测算三家纱厂消棉量分配为:恒大36344担(取整数为36000担)、民生19864担(取20000担)、经纬11965担(取12000担),合计68174担(取68000担)。如换一方法,以三厂工人数之比率分配中资纱厂之24家与21家消棉量之差额,则三家纱厂分别可分得:恒大54698担、民生29895担、经纬18007担。在这三组数据中,经审慎评估,考虑到其中一些厂家的消棉量统计是上一年的旧数字,当以取中间一组数据(68000担)较为妥当。

表6—4显示消棉量在45001—60000担之间的纱厂数量为最多,共13家纱厂,消耗棉花696243担,占总数的18.89%,每厂消耗棉花众数平均50294担。此乃众数平均数,较中位数平均52500担或算术平均数67020担为低。以确实数字论,中资纱厂消棉量最多集中在90001—105000枚之间,其消棉量之众数平均为94699担,日资纱厂消棉量最多集中在45001—60000枚之间,其众数平均为50455担。中资纱厂中位数与算术平均数也较日资纱厂为高:前者之中位平均数为60000担和75000担、算术平均数为68134担;而后者之中位平均数为49167担、算术平均数为66157担。消棉量最多者皆为日资纱厂(丰田纱厂201800担与日华喜和两工厂360600担),而消棉量最少者为少于一万担的中资纱厂的同昌纱厂(7200担)和永豫和记纱厂(9360担)与日资纱厂的公大二厂(13600担)。

表6—4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消棉量之分类

续表

因日资纱厂以纺20支以上细纱为主,故所用棉花中进口之美、印、埃及棉花比重大于中资纱厂,中资纱厂以使用中国自产棉花为主,也进口部分美棉用于细纱。

日资纱厂的统计在第四章已经完成,在沪中资纱厂的棉纱产量统计比较齐全,只有恒大纱厂缺乏此项统计。可以根据专营纺纱的14家中资纱厂的纱产量(259898包)与纱锭数量(354612枚)统计来推算出每枚纱锭的产纱量为0.73包,再计算出恒大的棉纱产量为11398包。而根据专营纺纱(只有纱锭而无线锭)的9家中资纱厂的纱产量(119976包)与工人数量(10026人)则可得出每人年产纱为11.97包,再计算出恒大的棉纱产量为11596包。两个纱产量数据相差很小,取其平均数为11497包。

表6—5显示每厂纱产在10001万—15000万包间之纱厂占大多数,属于此组之厂数有13个,总产纱量157385包,占全体纱厂产量的15.00%,平均每厂产纱12107包。此乃其众数平均,较中位数平均(17046包)或算术平均(19075包)为低。产纱量最多之纱厂为日资的大康纱厂和裕丰纱厂(前者43900包,后者42000包);产量最小的同昌纱厂、永豫和记纱厂则均为中资纱厂,产量仅在2000包上下。就纱厂所有权之国籍论,中资纱厂之最普通者其纱产额多在15001—20000包之间。而日资纱厂之纱产额较低,多在10001万—15000万包之间。以确实数字表示,前者之众数平均为16966包,后者之众数平均为11980包。至于中位或算术平均数恰又相反,中资纱厂较日资纱厂为高,日资纱厂之中位数为15417包,算术平均数为18292包;而中资纱厂的中位或算术平均数分别为19000包、20086包。

表6—5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纱产额之分类

在棉纱生产种类上,中资纱厂以生产10支和16支粗纱为主,而日厂以生产20支以上的中细纱为主;而且由于原棉质量较佳和注重机器保养,所生产的纱布在色泽与质量上比中资纱厂的产品要更好,在市场上也更受欢迎。

在织机数目统计上,无论中资纱厂还是日资纱厂都比较清晰,部分纱厂有新设织机需要在计算布疋时加以剔除。设有织机的中资纱厂都是一厂一数,一目了然。日资纱厂方面则有上海纺第四厂新添织机和日华公司浦东一、二厂及公大一、二厂的织机统计混合在一起,其他情况与中资纱厂无不同之处。日华一、二厂及公大一、二厂的织机以平均数分配。

表6—6揭示在沪中日纱厂织机在901—1000台间占大多数,属于此组之厂数有5家,共有4784台织机或26.56%,平均每家纱厂957台。此乃其众数平均,较之中位平均数(775台)或算术平均数783台为高。织机最多纱厂为上海日资之上海纺第三厂(1051台)和同兴公司第二厂(1040台);织机最少之纱厂为上海纺第三厂的69台[4],中资纱厂织机最少者为鸿章纺织厂的216台。就在沪中日两国纱厂规模论,中资纱厂与日资纱厂之最普通者,其织机多在901—1000台;但以确实数字比较,日资纱厂之众数平均为955台,中资纱厂之众数平均较高为960台。至于中位数和算术平均数,仍以中资纱厂为高:日资纱厂中位数为750台、算术平均数为693台;中资纱厂的中位数和算术平均数分别是925台、822台。

表6—6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织机数目之分类

中日纱厂在装备织机上的差距比纱锭还要大,因双方的纱锭基本都是从英美进口,其差距在于中资纱厂很多机器使用年限过长而不予更新或注意保养;而织机方面,日本的丰田纱厂创办人丰田佐吉发明的丰田自动织机是当时世界上最好的织机,从而在整体上拉大了中日纱厂在织布技术上的差距。

中资纱厂装备织机者有10家,其中溥益二厂的500台织机系当年新添,故也没有棉布产量统计。在应有棉布产量统计的9家纱厂中,永安三厂无此项统计。余下的8家纱厂中,永安一厂和三新纺织有限公司的布产统计皆为上年的旧数字,永安一厂因新添织机只好采用旧有数字以免影响整体织机效率之统计,三新公司则据织机的平均生产效率予以修正;而申新七厂的统计经过与其他织机数目相近之纱厂简单对比后发现应该是因笔误少了一个0,应加以修正后采用。这样6家具备织机与布产量统计之纱厂共计织机3545台、产布2026525匹,平均每台织机年产布571.66匹。据此修订永安三厂(224台)与三新公司(1000台)的布产量分别为128000(实际数字为128051)匹和571700(实际数字为571657)匹;永安两厂合计为648000匹,与其旧数字520000匹相比稍有增加,而三新公司则比旧数字253728匹增长了一倍以上。若统计中资纱厂织布的工作效率,以每台织机的效率论,中资纱厂当年装备织机7395台,扣除当年新添之1866台,应以5529台织机为有效工作之织机数字,当年生产棉布为3246225匹,平均每台织机年产布587.13匹(与以6家纱厂所有织机与布产量所统计平均每台织机年产布571.66匹相差不大)。

日资纱厂装备织机者有12家,其中上海纺的四个工厂中第四厂是当年新添,所以这里只统计10家工厂的布产量。在10家应统计布产量的纱厂中,上海纺三个工厂的布产量是混合统计需要以各厂织机的数量比例来分配,日华公司浦东两家纱厂的混合统计则可简单地平分即可。日资纱厂的织布工作效率,以每台织机的工作效率论,当年日资纱厂装备织机8310台,扣除69台新装备之织机,则有8241台织机,生产棉布6157770匹,平均每台织机年产布747.21匹。

若计算以工人效率为准的织布效率,则需要先分别以中资纱厂与日资纱厂的织机数与工人操作织机的效率来计算出各自从事织布的工人数,再以各自布产量与此工人数量相除得到中日纱厂工人的织布效率。中资纱厂当年开工织机5529台,前文已有每人操作0.68台织机,可知需要织布工人8124人;由布产量3246225疋除之,则得出中资纱厂工人织布效率为每人年产布399.59疋。日资纱厂当年开工织机8241台,工人操作织机的效率是每人操作1.185台,可知需要织布工人6954人;由布产量6157770疋除之,可得日资纱厂工人织布效率为每人年产布885.45疋。

表6—7表明每厂布产量少于20万疋纱厂占最大多数。此组之纱厂有5家,产布705275疋或占7.57%,平均每纱厂产布141055疋。此乃其众数平均,较之中位平均数(475000疋)及算术平均数(490445疋)为低。布产量最多者为丰田纱厂840000疋、内外棉第九厂744070疋和上海纺第三厂728730疋,皆为日资纱厂。布产量最少者为永安三厂128000疋和大丰庆记的120000疋。就在沪中日纱厂布产量而论,中资纱厂最普通者,产布在20万疋以下和500001—600000疋两组;而日资纱厂之最普通者,其布产多在600001—700000万疋和700001—800000疋两组。以确实数字而论,日资纱厂远高于中资纱厂:前者之众数平均为661973疋和731707疋,后者为130292疋和552559疋。至于中位平均数或算术平均数亦如是:日资纱厂布产额之中位平均数为633333疋,算术平均数615777疋;而中资纱厂中位数为375000疋、算术平均数360692疋。

表6—7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布产额之分类

续表

分析在沪中资纱厂之资本分配,可首先根据民国17年中国纱厂一览表之统计,核算各家纱厂每枚纺锭或每台织机之资本数及各家纱厂总资本额。前者可用以判断一家纱厂之财政状况,后者可用以显示一家纱厂之经营范围,然而此项统计不能在前项统计完成之前计算出来,因为有些纱厂,其纺锭与织机之资本统计未各自分开而均混为一总数,以其所属公司之名义登记,而欲分配此项资本于各个纱厂,则舍核计各该厂每枚纺锭或每台织机之资本,别无他法。

对于各家纱厂的投资额之统计,24家中资纱厂中只有申新五厂与七厂缺失,另有永安3家纱厂是合并统计,其他19家纱厂的投资额都统计完整。19家纱厂中专营纺纱之厂9家,有纱锭163224枚,资本额797.668万元,平均每枚纱锭资本额48.87元;兼营纺纱与织布之厂5家,有纱锭153936枚、织机2679台,资本额1112.82万元,则扣除纱锭所有资本7522780元,自前项5家资本总额中减去它后得到3605420元则为织机所有资本额,平均每台织机之资本额为1345.80元。如果以5家兼营纱线与兼营纱线布二类纱厂计算,其装备纺锭243344枚,织机1920台,资本额14135892元,除去织机资本2583936元得到纺锭资本为11551956元,可知每枚纺锭资本为47.47元。

申新五厂有纺锭36288枚,乘以平均资本47.47元,可得资本额1722700元(实数为1722653元);申新七厂有纱锭53004枚、织机1286台,分别可得纱锭资本额2590300元(实数为2590305元)、织机资本1730700元(实数为1730699元),合计资本总额4321000元(实数为4321003.8元)。如果以分类方法论,申新五厂的纺锭结构上由纱锭与线锭组成,合计纺锭为36288枚;而中资纱厂由纱锭与线锭组成之纱厂有4家,装备纺锭187264枚,资本总额792.5892万元,平均每枚纺锭资本为42.32元。以此标准,则申新五厂资本额为1536000(确切数字为1535879元)。申新七厂则兼营纺纱与织布,折算成纺锭为72294枚;故中资纱厂中兼营纺纱与织布之4家纱厂折算有纺锭162621枚,资本额为905.82万元,平均每枚纺锭资本为55.7元。以此标准则申新七厂资本额为4027000元(确切数字为4026869元)。由于后一计算方法更接近申新两家纱厂的资本构成,所以所得结果也更能反映该厂的真实资本额。

永安公司三家纱厂拥有纺锭169700枚,织机1510台,资本总额600万元,它的三个工厂的资本额需要在减去织机资本额后再按纺锭数量的比例来确定各厂的纺锭资本,再与各厂的织机资本相加,才能得出各厂的资本总额;另一方法则是以每台织机换算为15枚纺锭的比率计算出各厂的总纺锭数,再以各厂纺锭之比例确定各自的资本额。

从表6—8可知以折算纺锭所得之永安各家纱厂资本额与以先求织机资本数后所得之永安各家纱厂资本额差距甚大,说明以中资纱厂每台织机平均资本推算所得之织机资本大大改变了织机资本各厂资本中的比重,或可以说是永安各家纱厂每台织机平均资本与中资纱厂每台织机平均资本相差较大,不可相互替换。而以一台织机换算为15枚纺锭的计算方法在研究纱厂资本中普遍应用,故在两种计算方法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以折算之结果为准。

表6—8 以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永安各厂资本额

在计算纱布产量时,各家纱厂当年新添的纱锭与织机均不计在内,而统计各厂资本之时,这些当年新添的纱锭与织机数量均已计入,所以二项统计表中的纱锭与织机的数量有所出入,特此提出说明。

在沪日资纱厂的资本统计已经在第三章加以分析说明,在此与中资纱厂对比如下:

表6—9显示在沪中日纱厂投资总额达1.6亿元之多,而日资纱厂所占比例几近3/4,显示了日资纱厂在上海的极大优势地位与影响力。在中日全部56家纱厂中,以200万—250万元组别之纱厂数量为最多,有15家,投资额3183.3万元,占19.31%,平均每厂投资212.22万元。此乃众数平均数,较算术平均数(294.4万元)和中位数平均(223.33万元)均为低。而资本额最大之组别则是在600万元以上,虽然只有7家纱厂,投资总额则达到5911.1万元,占全部中日纱厂投资总额1/3强,每厂投资达到了844.44万元,说明有相当一部分棉纺织企业的资本达到了相当规模。

表6—9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厂投资数额之分类

以中日纱厂资本的确实数字来看,在沪的24家中资纱厂投资总额为4480.4万元,平均每厂资本额186.7万元;32家日资纱厂投资总额达1.2亿元,平均资本额为375.2万元,是以日资纱厂资本额的算术平均数是中资纱厂的两倍。中资纱厂在150万—200万元和200万—250万元两组的数量一样最多,故其众数平均数有两个,分别是175万元和225万元;日资纱厂分布在200万—250万元组最多,为9家投资总额1912.3元,其众数平均数为228.6万元,比中资纱厂的前一个众数平均数高出一筹、比后一个众数稍高。至于中位数也是日资纱厂高出一筹:中资纱厂资本额的中位数为200万元,日资纱厂资本额的中位数为281.5万元。日资纱厂中资本额最大者为超过1000万元的同兴第一厂和丰田纱厂(中资纱厂投资最多者为三新公司的621万元);日资纱厂投资最少者为内外棉第七厂(专营织布,投资106.6万元),而中资纱厂投资最少者则是永豫和记的27.6万元。就单个工厂而言,无论在资本最大还是最小两个级别上中资纱厂的落后差距都很大。

表6—10 1928年在沪中日纱厂按每枚纺锭资本额之分类

就在沪中日纱厂按每枚纺锭资本额之分类而言,全体纱厂以每枚纺锭资本额在41—50元和81—90元为最多,均为11家,资本额分别达到1709.0万元(占10.43%)和3235.9万元(占19.75%);如按比重计,则是以100元以上这一组最多,有10家纱厂,资本总额达5988.3万元,占全体纱厂资本的36.56%。如分别所有权来看,则日资纱厂以每枚纺锭资本额在81—90元之组别为最多,有纱厂10家、资本3028.9万元、占日资纱厂总资本的25.45%;如按比重计,则是以100元以上组为最多,有纱厂9家、资本额5888.3万元、占日资纱厂总资本的49.48%。中资纱厂以每枚纺锭资本额在31—40元之组别最多,有纱厂7家、资本1316.2万元、占中资纱厂总资本的29.38%;如按比重计也是这一组纱厂数量最多。中日纱厂每枚纺锭资本额的巨大差距说明日资纱厂的资本充实,流动资金充足,企业自身运营能力佳,应对经济危机的能力较好;而中资纱厂在资本积累与运用方面很需要学习日资纱厂的稳健制度,比如内外棉纱厂资本金为1600万日元,而其历年积累的公积金达1474万日元。

谈到公积金的积累,不能不谈到中资纱厂普遍存在的所谓“官利”的巨大危害。“官利”也称“官息”或“正息”,按照这种制度,公司的股票每年都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一般在8%以上,而当时西方国家的工业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5%。出现官利这种不正常的资本制度是近代中国商业支配产业、商人资本支配产业资本的表现,反映着中国近代资金市场的落后性。严中平认为,“官利制度显然是这个时代的通行制度,各公司无不如此。”[5]近代中国纱厂受此危害极为深远,特别是在遇到市场萧条之时,很多企业因此陷入困境。举一个例子,著名的大生纱厂就深受其害,因其每年都要支付固定八厘的官利,“当棉贱之时,金融不能周转,未能购进。迨金融可以活动,花价已昂。故本届营业之难已达极点”。[6]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中资纱厂的资本与积累为何如此之少,其原因并不是中国社会资金绝对量小,而是因为资本市场为高利贷所支配,纱厂之利润不可能永远保证在支付官利之后还能有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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