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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并有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的要件。商业秘密在本质上是一种非公开信息,任何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无论有多大的价值,只要不再是非公开信息,那么它也就失去了成为商业秘密的前提和可能;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既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潜在的;保密性,权利人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则该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则主要集中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司法救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四种行为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四是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各国法律在对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救济时,一般是分别援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则依合同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种保护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却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把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则权利人根据合同只能对违约泄密人提起诉讼,对第三人却无法追究责任,而对权利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制止该第三人使用或披露其商业秘密。因而,合同法的保护具有局限性。合同法保护还存在其他不足,如因为有关的限制条款有可能因与其他法律规定相冲突而无效。

(二)侵权责任

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权利人(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被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当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权利人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对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并有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三)刑事责任

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

一般说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当主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法律责任处于法律责任体系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根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情况,既可选择追究其中一种法律责任,也可同时追究其中几种法律责任。这样,就能使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得到确实有效的救济,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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