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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的方法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1.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2.单价合同的计量

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如图2-1所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图2-1 工程计量程序

3.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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