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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考茨基提出的这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的设想,湮没了半个多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初,南斯拉夫在抛弃了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以后,探讨本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时,从考茨基《土地问题》一书中吸取了理论养料,并以本国的实践,探索出一条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的途径。
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_考茨基《土地问题》一书中的设想和论证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

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考茨基《土地问题》一书中的设想和论证

丁泽霁

一、引言

在1899年出版的《土地问题》一书中,作者考茨基系统地考察了资本主义在农业中产生与发展的总过程,分析了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趋势,并根据这一研究的结论,提出了关于未来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

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怎样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经指明了它的基本道路和必须遵循的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在不同土地制度的国家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采用不同的方式。在大土地所有制的国家里,必须实行土地国有化,然后由原来在这些土地上耕种的农业工人组成合作社经营;而在小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国家里,则绝不能用暴力剥夺小农的私有土地,只能逐步地引导农民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占有转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除了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点以外,还提出在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可以不触动农民私有的小块土地,而把在这些工业企业中做零工的小农和为这些工业企业生产原料的小农变为社会化性质的生产者,来实现对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考茨基提出的这样一种设想,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同时,考茨基也讲到逐渐把农民吸引到合作社中的途径。这样,各种途径互为补充,形成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多种途径。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当时考茨基提出的这另一条途径,只是根据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中农业发展的趋势而提出的概略的设想,当时他不可能详细描述这条途径的具体做法,而以后随着考茨基本人成为无产阶级的叛徒,他所提出的这个设想也被人们忽视了。尽管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一书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农业问题的重要著作,但多年来人们只是把苏联农业集体化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唯一模式,而没有去注意探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该有也可以有多种途径。

考茨基提出的这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的设想,湮没了半个多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初,南斯拉夫在抛弃了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以后,探讨本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时,从考茨基《土地问题》一书中吸取了理论养料,并以本国的实践,探索出一条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的途径。近30年来,南斯拉夫通过农业社会化的途径,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创出了一条新路。当然,南斯拉夫的这条新路,并不就是按照考茨基的设想去做的,而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但是,考察南斯拉夫怎样提出和探索农业社会化的途径时,不能不注意到他们在理论上是从哪里得到启发和吸取营养的,也不能不追溯其理论的渊源。

由于上述这些原因,所以本文着重研究一下考茨基提出的这另一条途径的论述。

考茨基提出的这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条途径,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有根据的。他是根据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所造成的农民分化,特别是根据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所造成的对农业的主导作用和控制能力,来提出他的设想的。所以,首先要看看他提出这一设想的论据,亦即实行他提出的这另一条途径所应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对农业的控制。

二、工业对农业的作用

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中,根据当时西欧和美国的最新农业调查资料,分析了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及整个农业结构。其中,他出色地论述了农业中的大生产和小生产,并且在这些论述中,分析了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结合关系。

考茨基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农业经营者把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结合起来,使价格低、体积大、运输难(亦即市场狭小)的农产品,成为易于储存和运输的加工产品,以减少运费、扩大市场、增加价值;同时,加工后的废料又可以作饲料或肥料,还可改变农业劳动的季节性。

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结合上,大生产胜于小生产。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不仅造成了农业中的大生产,而且也使农业中的大生产和小生产都适应这种加工业的要求。考茨基写道:“大生产在农业中很能适应农业大工业的需要。农业大工业往往使这样的大生产在它还不存在的地方实现出来。”[1]考茨基举出东普鲁士大地主在自己土地上种植甜菜和建制糖厂的例子。农民小经营组织合作社也为了求得到同样的利益。但是“合作社成立的最初结果,和使农民变为别人的工厂的供给者的结果是一样的:他必须使自己的经营去适合别人的工厂的需要”。[2]考茨基举出制糖工厂指定农场用什么种子和肥料,牛乳场规定饲料、挤乳时间,甚至牛的品种等例子说:“这样看来,农民已不是自己农业生产的主人,农业生产成了工业企业的附属品,它必须由工业企业的需要来指导。农民成为工厂的零工。他甚至往往对工业企业陷于技术的依赖,因为工业企业像我们已经指出的,供给他以牲畜的饲料和肥料。农民对合作社的纯经济依赖,是和这种技术的依赖并进的。合作社不仅供给资金来改善农业生产和弥补其偶然的亏空;随着农业生产适合合作社的需要,它就成为农民所生产的商品之唯一消费者。”[3]因此,“在这种情形并不引起小生产没落的地方,小经营的工业化,就在小农业经营者身上烙下一个依靠工厂——他的生产品的唯一消费者——的印记,完全把他变为工业资本的奴隶,他必须使自己的经营适合工业资本的需要。这就是农业的工业带给农民的生路”。[4]

考茨基从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具体事实出发,得出以下结论:“在工业内不仅隐藏着工业本身发展的发条,而且隐藏着农业发展的发条。”[5]封建社会的农业不能用自己的力量跳出其自身恶性循环的圈子,只有“城市工业创造了革命的力量,这些力量必然也能够破坏封建制度,并且以此不仅给工业,而且给农业开辟了新的道路。后来工业创造了新的合理的农业的技术和科学的条件,在机器、人造肥料、化学实验室中的显微镜等帮助之下革命化了农业,并因此创造了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技术的优越超过农民的小生产”。[6]

资本主义工业和农业的结合采取两种形态,一种是小农同时又出卖劳动力于工业(即兼业农民),一种是大农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但资本主义这两种形态中的农业和工业的关系,不同于原始的农民经济中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在那里的农业是经济上主导的和决定性因素,资本主义的大生产把这个关系改变过来,使农业服从于工业、适合于工业的需要。考茨基得出结论说,这时“工业发展的方向成为农业发展的指标。如果工业是向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走,那么农业也一定要照着那条道路走”。[7]“如果大工业的发展是向着社会主义方向走,如果这种工业在现社会内是占统治的力量,那么它就替社会主义征服那些不能从自身中产生出这种变革的前提条件的领域,并使之适合于自己的需要。”[8]

马克思早在《资本论》及其他著作中论证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创造了物质前提。考茨基在这里则具体研究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及实行工业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以后,一定会影响到农业。考茨基从具体分析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具体论证了资本主义也为在农业中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物质条件。

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一方面是以现代科学技术来改变了传统农业,使农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另一方面是在资本主义大地产范围内建立了现代的大农业生产,使得现代科学技术得以完善地使用。但是资本主义并不能使农业生产有普遍的繁荣,只是创造了农业社会化的物质条件。而农业生产的普遍繁荣,首要的前提是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只有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之后,才能够使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工业生产的社会化融合成一个和谐的社会的整体。

考茨基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趋势的研究也说明了尽管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要比工业中复杂得多,并表现了不同于工业的特殊形式,但是农业和城市工业仍然是受同一经济规律的。因此,在农业中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和在城市工业中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样,都同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也批驳了那些资产阶级学者所谓的“让工业走社会主义道路,让农业走个体经济道路”,企图使农业和工业向相反方向发展的荒诞想法。

三、关于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途径

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怎样把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考茨基提出了两种途径。这两种途径是从对农民所赖以维持生存的三种形态出发的。

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民不再都是仅仅依靠种地为生了。农民维持生存有三种方式,即三种形态的农民:一是农民又兼营家庭副业的;二是以向工业企业出卖劳动力为主要收入,同时又从事农业生产的;三是既没有副业又没有工资收入的纯粹农民。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中,着重研究了前面两种形态的农民怎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提出了不同于引导第三种形态的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另一条途径。所以,在这里,先看看考茨基是怎样论证这另一条途径的。

对于前两种形态的农民怎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考茨基所设想的途径是从工业对于农业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这一论点出发的,亦即从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高度的条件出发。在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一经取得政权,就首先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社会化,把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改造为社会公有。而这些工业企业早已经控制了这前两种形态的农民,第二种形态的农民是这些工业企业的雇佣工人,第一种形态的农民也是这些工业企业的附庸。因此,这些工业企业的社会化,就不可能不改变这两种形态农民的社会性质和地位。考茨基写道:

“如果初期生产的社会化只限于资本主义的大工业,那么很显然,它总是把那些不能单靠农业维持生活而必须靠副业以增加收入的农民变为社会劳动者,在这种情形之下一点也不触犯他们的土地所有制。例如矿山或制瓦工厂的社会化,把成千成万为了弥补自己农业经营中的亏空而必须在矿山或制瓦工厂找工作的小农,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者变为社会的劳动者。

“另一方面,种植甜菜的,没有任何剥削的农民,由于制糖工厂的单纯社会化,就从资本主义企业的零工变为社会企业的零工。牛乳业与现在更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榨油工厂及乳酪工厂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一样。但是大工业企业的社会化,由于它们结合在一起,一定会把那些在现代自由竞争制度下独立地出现于市场上的农业经营者变为社会的零佣的劳动者。

“一旦所有酿酒工厂转到一些人手里,则忽布栽植者与麦芽生产者对于酿酒工厂的关系,就如甜菜种植者对于制糖工厂的关系一样。谷物供给者的农民与社会化的磨粉厂之间,葡萄种植者与社会化的酒窖之间所形成的关系,也是相同的。

“现在农业生产者对这一类企业的依赖已经很大,因此把他们从资本家手里转移为社会所有,就等于农业经营者的解放,尤其是小农经营者的解放,就如采矿业等事业的社会化对于把自己的雇佣劳动供给这些事业的小农一样。”[9]

由于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已经把几乎所有的农民卷入商品经济之中,并把相当多数的农民变成兼业性农户(即不能单靠农业收入维持生活,而必须出卖自己劳动力,从事工业生产的雇佣劳动),还把许多农民的生产变成专门从事一种或几种项目的专业化的商品性农业,这一切使得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社会化以后,就能把相当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农业劳动者变为社会的劳动者,而可以不触动他们的小私有的土地。

这是考茨基根据他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分析,所提出的把农民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的另一种途径。

同时,考茨基也提到仍是纯粹农业生产者的农民。如何引导这些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必须看到,这一类农民是资本主义大农业所没有排挤掉的,而且他们还依附于大农业。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要对这些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农业企业实行社会化,并由自由的合作社社员来耕种这些大农业企业的土地,组成社会主义的大农场。这时,“由于资本主义的企业转变为公有制,小的农业企业无论前者,无论后者[10]都一样陷于依赖社会的生产,将为社会生产所吸收或者变为社会生产的简单附属品。但是那时纯粹农业的独立的小经营对于它们的所有者就失去一切吸引力。……当社会主义的大农场四面八方包围他们,这些大农场已经不是由可怜的雇佣奴隶来耕作,而是由合作社的富裕的社员,自由的活泼的一辈来耕作的时候,——那时就不是从小块农地逃入城市,而是开始从小块农地更迅速跑进合作社的大经营,并且野蛮状态亦将会从自己的最后避难所中被驱逐出去,……”[11]

可见,考茨基设想的对这种形态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途径和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是一致的,而对前两种形态的农民所提出的途径,是考茨基根据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新材料的研究所得到的。可以说,考茨基对于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补充提出了另一条途径。这另一条途径是基于资本主义经济在农业中充分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已经把农民改造成在农村中居住的资本主义企业雇工的条件下,因而可以不必触动农民小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要剥夺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使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另一条途径实行的可能性,取决于工业发展的高度。

四、关于社会主义农业中的小生产

由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在于不能用强力剥夺小农的私有财产,不能一举消灭农民的小土地私有制,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初阶段,在农业中必定还会存在相当多的小农。特别是考茨基提出不触动农民的小块私有土地而通过农业社会化的途径,在农业中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途径,更会保存为数众多的小农业生产者。那么,怎样看待这些农业小生产者呢?

考茨基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之后,仍然将有两种小生产存在:一种是寄生的小生产,一种是必要的小生产。所以,小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须视其为何种小生产而定。

寄生的小生产是技术早已落后的,在经济上完全无意义的,但它尚可使一些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维持生活而不致沦落到流浪者的地步。

必要的小生产是还未能被大机器生产所代替的生产部门中的独立生产者。

在国民经济命脉由无产阶级的国家掌握以后,使有决定性经济意义的大量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制,这些经济部门的生产也成为社会生产。在这个条件下,“小手工业者,即使他在自己的作坊内保存着独立性,也要完全依赖于社会,社会供给他原料及生产工具,并且差不多永远是他的生产品之唯一的购买者。他不得不适应和顺应社会生产的组织,并且虽然在作坊内有他自己的孤立性,他总是社会的工作者”。“就是农民的发展也同样前进。一旦社会主义的大生产给他们以明显的希望,无数小的企业所有者就会很高兴抛弃自己的独立性和财产的占有。”考茨基接着又说:“不带寄生性质的农民小企业,在经济方面还继续执行着重要机能的那些农民小企业,像手工业企业一样,成为社会生产的一环,即使它们还保存着自己的孤立的地位。由于农户所依赖的抵押和农业的工业转移到国家手里,农民小生产比手工业企业还要更加加强社会的权力。”[12]

考茨基认为,即使农业中大生产发展了,但“如果往后还会有一些农业部门和一些地方,小生产形式在这些部门和这些地方内较大生产更为有利,那就没有理由要将小生产置于大生产之下。无论这些部门,无论这些地方,对于全国的生产不会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最重要的农业部门内大生产形式现在已经占着优势。

“零散的小生产,在农业领域内,正如在手工业领域内一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要被集合在一起;一些同一的推论对于两者都有用。至于他们从事耕种的土地是属于社会或属于私人,这种情形倒不关重要。问题是从实质上,而不是在名称上;在经济活动的性质上,而不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13]

由此可见,考茨基的这些观点和前面关于农业与工业结合的见解是一致的。他既然提出可以不触犯小农的私有土地而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那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众多农业小生产的社会地位问题,就必须相应地作出回答。考茨基在这里作出了前后思想连贯的回答,讲清了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这种农业中小生产只要在经济上还是必要的,它就是社会生产的一环,而不在于它本身所采取的家庭经营的形式。

考茨基的论述并没有停留在这里。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关心人民的营养,因而农业生产的意义十分重要,那时,社会就必须关心农业生产,采取合理的增产措施,供给农民以优良的生产资料。“自然,农民只有在大企业内才能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制度力图迅速推广这种生产形式。为了使农民合并他们的耕地,并过渡到合作社的或公社的大生产形式,完全不需要剥夺。如果在合作社原则上进行的生产,证明是有利于参加合作社的工人的,那么国营大生产的实例更足以引起农民的仿效。”[14]

在农业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农业,绝不能采用强制没收土地的方法。因为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农业生产不断增长,而农民对农业生产增长有重大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的利益决定了不能剥夺农民。

社会主义制度在农业中的建立,不仅不剥夺农民的土地,也不会消灭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例如私有住宅。考茨基在他的《土地问题》一书的最后,分析了社会主义下的个人和家庭生活方式问题,提出尽管在农业生产的很多领域中,大生产形式是最优越的;胜利的无产阶级将排除一切障碍,使经济发展走向在合作基础上的大生产,从而取代小生产,但绝不会消灭私有住宅。

五、超过真理一步就变成荒谬

怎样看待考茨基《土地问题》中提出的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这另一条途径的设想,以至他关于未来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政策议论呢?

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给我们做出范例。列宁曾经多次高度赞扬了考茨基《土地问题》一书,并在俄国杂志上详尽地介绍了这本书的要点,但是列宁没有多讲这本书上关于未来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种种设想。

1899年3月,列宁在流放地得到了《土地问题》这本书时,列宁所著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大部分已经排版了,这样,列宁立即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序言中加上了一段话,说明来不及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使用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发展所做的精辟分析。列宁指出,考茨基所探讨的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趋向虽然依据的是西欧的材料,但是这个发展的总过程的基本特征,在西欧和俄国是如此相同,当然俄国又有它本国的很多特点。[15]

同时,列宁又写了对《土地问题》这本书的《书评》,发表在当时出刊的《开端》杂志上。《书评》中指出,考茨基的这本书是在《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第一部系统考察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著作。[16]

接着,列宁写了《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一文,批判了“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布尔加柯夫批评考茨基这本书的文章,并详尽介绍了考茨基对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研究。列宁的这篇文章发表在1900年出版的《生活》杂志上。[17]

列宁在这些文章中着重介绍的是考茨基关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基本趋势的分析和论点,而对于考茨基关于未来在农村中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则仅仅讲到两点:一点是考茨基反对任何拯救和扶持农民经济的主张,强调不能企图依靠村社去过渡到社会主义;二是要建立劳动者集体经营的现代化大农业,必须具备一系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条件,尤其不能期望把现代农民转入村社生产中去。列宁所强调提出来介绍的这些论点,是考茨基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所得出的结论,也是针对俄国民粹派的反动主张所讲的。显然可见,列宁在关于土地政策和未来发展问题上,是根据俄国当时现实斗争的需要而提出来的。

由此也可以看到,列宁严格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对于俄国未来在农业中怎样建立社会主义的问题,既不预先无根据地空想其具体途径,也不照搬考茨基根据西欧当时情况所做的设想。列宁在向俄国读者介绍这本书时,着重在针对俄国当时现实斗争的需要,着重在针对俄国当时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问题,因此,不必去介绍考茨基这本书中某些个别的、对俄国当时没有多少意义的论点。当时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是和民粹主义以及“合法马克思主义”等作斗争,是研究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列宁当然没有必要去多谈未来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的农村中,应该用什么途径建立社会主义农业。

但是,在无产阶级已经掌握政权以后,在农业中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就提到日程上来了。研究考茨基所提出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途径的设想,而不是照搬当年他的这些设想,是会有助于启发思想,开阔思路。如南斯拉夫在选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上,就是从这本书里得到有益的启示的。

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途径,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不可能预先决定任何模式。在这个意义上,考茨基所设想的这另一条途径,只是他在这一书中的个别的特殊性的论点。

在《土地问题》一书中,考茨基根据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材料,探讨了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基本趋势,提出农业中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是和城市工业一样,受同一经济规律支配。他的这些研究有着普遍性的意义。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考茨基根据西欧具体材料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在农业中产生和发展的途径,却必须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条件,特别是要根据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的具体场合的具体情况去决定。所以他的这些设想只有着个别的特殊性的意义。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考茨基所设想的通过工业企业的社会化来改变农民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地位,而不触动他们私有的小块土地,只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才能做到。在那里,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已经有了较大发展;资本主义的金融工商企业,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农民的生产,农民的产品流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些工商企业;同时,商品经济也有着较高程度的发展,以致占农民中相当大比重的小农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工厂的雇工,他们把农业生产当做家庭业余劳动;还有相当多的小农生产也有较高的专业化和商品化水平,他们已经成为替资本主义加工企业生产原料的劳动者了。在这样一些条件下,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社会化或国有化,就必然会改变和这些工业企业有联系的农民的地位和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发展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则不可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改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性质。这里需要的是条件。不顾国情条件,盲目引用这种设想,或者盲目照搬在别的国家可行的做法,则任何好的主张,或任何好的做法,在另一种条件下都会行不通的。

前面说到研究考茨基设想的这另一条途径,可以有助于吸取理论养料,开阔思路。这和研究外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一样,都可以启发思想,开拓眼界。但是绝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任何真理都以相对真理的形式存在着。

特别应该看到,考茨基提出通过工业企业社会化来改变农民的地位和性质,而不触动农民的小土地私有制,是站在真理的边缘上的。它不仅限于工业应有相当发展的条件,而且在观念上,从不触动农民的小私有土地,到永久保存小农经济之间的距离,仅仅相差一步。只要稍微超越雷池一步,就会容易和愉快地滚下机会主义的泥坑。

考茨基以自己的思想变化来表明了他正是这样滚进机会主义泥坑的。

1918年,考茨基在他写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本小册子里,提出了对农业进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又一个办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大地产收归国有,然后把它分成小块租给少地的农民。这样也许还会实现一些社会主义成分。”考茨基认为“小生产倾向于生产资料的完全私有制”。考茨基在这本小册子里还完全否认无产阶级在掌握着国家政权和掌握着工厂商店的条件下,有引导农民走上集体的生产和占有的力量。考茨基诬蔑列宁领导的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胡说什么“无论何时何地,小农都没有在理论说服的影响下过渡到集体生产”。这样,考茨基就从1899年的不触动小农土地私有制出发,一步就跨到1918年的必须永远保持小农的私人生产和占有,并且把小农的经营作为社会主义成分来看待。

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痛斥了考茨基的谰言,揭露了考茨基是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改革冒充社会主义。列宁指出:“最可笑的是考茨基想把小块土地的出租看成‘一些社会主义成分’。其实这是小资产阶级的口号,其中丝毫也没有‘社会主义成分’。”[18]

考茨基就是这样,从真理的边缘滚进了机会主义泥坑,最终背叛了马克思主义。正如列宁所说的:“1809年的马克思主义者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谈到无产阶级国家拥有把小农逐步引入社会主义的手段,而这一意见却被1918年的叛徒考茨基忘得干干净净了。”[19]

(原载《农业经济论丛》第6辑,农业出版社,1985年)

【注释】

[1]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09页。

[2]同上书,第313页。

[3]同上书,第315页。

[4]同上书,第329页。

[5]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47页。

[6]同上书,第348页。

[7]同上书,第349页。

[8]同上书,第351页。

[9]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52~353页。

[10]前者指前两类形态的小农,后者指纯粹经营农业的小农。

[11]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56页。

[12]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511页。

[13]同上书,第513页。

[14]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512页。

[15]《列宁全集》第3卷,第6~7页。

[16]《列宁全集》第4卷,第77~82页。

[17]同上书,第91~139页。

[18]《列宁全集》第28卷,第287页。

[19]同上书,第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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