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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水质调查和评价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地质环境背景值高是影响全省地下水资源质量状况的主要因素。采用内梅罗公式对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评价,水质优良至较好的测井占评价总井数的24%,不足1/4; 评价为水质较差的测井占评价总井数的55%; 其余为极差水质。与1991年《河北省地下水水质调查评价》结果相比,浅层地下水水质的符合井率下降了18个百分点。河北省地下水主要有铁、氟、锰异常区。城市地下水水质状况相对较好,超标率仅为27.3%。

2000年,结合“河北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对河北省的地下水环境进行了评价。

一、水质综合评价

全省地下水以重碳酸盐类水为主,其次为氯化物类水、硫酸盐类水。氯化物类水主要分布在沧州、衡水邢台、秦皇岛、张家口等地区。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河北省I~Ⅲ类水占监测井的23%,不足1/4; IV类水 (适用于工业、农业用水) 占32%,不足1/3; V类水占45%,将近1/2。有77%的监测井超标。单纯因地质因素 (包括: 锰、镉、矿化度、硫酸根、总硬度、铅、铁、氯离子、氟化物、硝酸盐氮、p H) 引起的超标占57%,单纯因人为因素 (包括: 氨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氰化物) 引起的超标占6%,由地质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影响引起的超标占37%。

河北省浅层地下水质量总体分布: 石家庄市山前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质量最好; 山区、盆地次之; 再次为张家口坝上地区; 以沧州市为中心包括衡水、廊坊一带的中东部平原浅层地下水的质量最差。地质环境背景值高是影响全省地下水资源质量状况的主要因素。

采用内梅罗公式对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评价,水质优良至较好的测井占评价总井数的24%,不足1/4; 评价为水质较差的测井占评价总井数的55%; 其余为极差水质。

二、生活饮用水功能评价

2000年河北省浅层地下水中,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井占评价总井数的27%。与1991年《河北省地下水水质调查评价》结果相比,浅层地下水水质的符合井率下降了13个百分点。

资料分析表明,河北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浅层地下水主要分布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的山前冲积平原、山区和张家口盆地。沧州、廊坊、衡水和秦皇岛一带,几乎没有可以饮用的浅层地下水。

三、农田灌溉功能评价

2000年河北省浅层地下水中,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的井占评价总井数的56%。与1991年《河北省地下水水质调查评价》结果相比,浅层地下水水质的符合井率下降了18个百分点。

河北省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的浅层地下水主要分布山区、山前冲积平原和张家口盆地,沧州一带仅有少量的浅层地下水可用于灌溉。

四、水文地球化学异常区

河北省地下水主要有铁、氟、锰异常区。铁异常区主要分布于秦皇岛、霸州、白洋淀、辛集、冀州、深州、南宫等部分地区,面积达12186平方千米。氟异常区主要分布于霸州、沧州、献县、河间、深州、枣强、巨鹿、大名以及山间盆地的阳原、蔚县等部分地区,面积达34266平方千米。锰异常区主要分布于唐山、三河、廊坊、霸州、黄骅、沧州、任县、衡水等部分地区,面积达34756平方千米。

五、地下水污染分析

河北省平原区,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下水污染区中,轻污染面积26534平方千米,占评价面积的29%,主要分布在乐亭、唐海汉沽任丘、献县、东光、威县和宣化等地区; 重污染面积24445平方千米,占评价面积的27%,主要分布在黄骅、衡水、冀州、蔚县和阳原等地区。超标井率高的项目依次为: 亚硝酸盐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硝酸盐氮、铅。

六、重点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一) 污灌区地下水水质状况分析

2000年河北省共有污灌区42个,污灌面积为2200平方千米,污水来源主要是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唐山市的污灌面积最大,为612平方千米,邢台市次之 (表6-3-3)。

表6-3-3 2000年污灌区情况统计表

在各市的污灌区中,选择一个污灌范围较大的污灌区,监测其浅层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分别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旱作) 进行评价。

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进行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除唐山市滦河灌区的唐海水质监测井的水质评价为Ⅳ类水外,其余9个污灌区的浅层地下水水质均为Ⅴ类水。在监测的各污灌区中,超Ⅲ类水标准的项目多达2~11项,其中衡水市冀州污灌区南褚宜水质监测井的超标项目多达11项。超标项目中,除有反映地质背景值影响的矿化度、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锰、铁、硝酸盐氮、铅、镉等项目超标外,更有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氨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等项目超标。

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评价,各污灌区的浅层地下水均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监测的各污灌区中,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项目有1~9项,其中,衡水市冀洲污灌区南褚宜水质监测井超饮用水标准的项目数高达9个之多。在各超标项目中,既有重金属铅、锰、镉超标,也有挥发酚、硝酸盐氮等项目超标。重金属铅、锰的超标井率均高达50%,镉的超标井率为30%。重金属一旦随着饮用水进入人体,就很难自然排出体外,会在人体长期积累,危害人体健康。

各污灌区中,80%的浅层地下水不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超标项目为矿化度、氯化物、镉。

综上所述,污灌对浅层地下水环境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使整个污灌区浅层地下水不能饮用,80%污灌区的地下水不能用于灌溉。

(二) 城市地下水水质状况分析

城市地下水水质状况相对较好,超标率仅为27.3%。位于中东部平原的廊坊市(采样地点为新水源地)、位于山区的承德市 (橡胶坝)、位于张宣盆地的张家口市 (吉家访) 和位于太行山山前平原的邯郸市 (羊角铺)、邢台市 (贾村)、石家庄市 (玉村)、保定市 (第二水厂) 和位于燕山山前平原的唐山市 (大洪桥) 等8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均为Ⅲ类水。滨海城市秦皇岛市 (邹吕村) 因总硬度、氨氮和锰三项超标评价为Ⅳ类水,位于冲积湖积平原的衡水市 (桃城区水利局) 因铁和氟化物两项超标评价为Ⅳ类水,位于冲积湖积平原的沧州市 (崔尔庄) 因氟化物一项超标评价为Ⅴ类水。

(三) 浅层漏斗区地下水水质状况分析

2000年底,河北省平原区 (京津以南) 比较大的浅层地下水漏斗有高蠡清漏斗、保定漏斗、肃宁漏斗、石家庄漏斗、宁柏隆漏斗和天台山漏斗,除保定漏斗、石家庄漏斗外,均为农业开发型漏斗。

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进行评价,除宁柏隆漏斗的柏乡监测井被评价为Ⅲ类水外,其他漏斗区的水质均超Ⅲ类水水质标准。其中,肃宁漏斗区的南流满监测井为Ⅳ类水,其余4个漏斗区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水质均为Ⅴ类水。在监测的各超标漏斗区中,超地下水质量Ⅲ类水标准的项目有2~6项,其中高蠡清漏斗区河间水质监测井的超标项目有6项。超标项目中,除有反映地质背景值影响的矿化度、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和锰等项目超标外,也有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挥发酚等项目超标。

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评价,除宁柏隆漏斗的柏乡监测井外,各漏斗区的浅层地下水均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项目有2~5项,其中,高蠡清漏斗区河间水质监测井的超标项目有5项。在各超标项目中,既有矿化度、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等常规离子超标,也有重金属铅、锰、镉超标,更有挥发酚、氟化物等项目超标。

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旱作) 评价,除宁柏隆漏斗的柏乡监测井外,其余5个漏斗区的浅层地下水均不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超量开采对浅层地下水环境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使83%的漏斗区的浅层地下水不能用于灌溉。

(四) 重点水源地水质状况分析

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和承德市等10个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只有沧州市的饮用水源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项目只有一项为: 氟化物超标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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