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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湖北工业大学 王秀红21世纪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因此应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带动整个社会法律素养的提高,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作为高校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我认为明确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对教学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认为,大学法律教育的重点之一应该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_青年学术论坛

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

湖北工业大学 王秀红

21世纪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为了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发展目标,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社会的一员,大学生即将成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因此应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带动整个社会法律素养的提高,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点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大学生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的总称。具体包括大学生在大学阶段所学到的法学基本知识、运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法制社会等问题的认识。大学生在学校全日制学习的特点决定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为此,我国自1986年开始面向所有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开设法律基础课,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作为高校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我认为明确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对教学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法律信仰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点之一 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并逐渐形成一种法律思想体系。法治信仰是人类信仰的一部分,也是法治理念的重要要素。在高科技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不断飞跃的21世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的形势下,法治信仰在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科技教育的全面振兴,以民主和法制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是现代人文精神赖以生成和发展的基石。如何在新世纪大学生中培育和生成现代法治信仰,是关系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实现经济现代化和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根本。”因此,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在价值文化多元化、思想困惑、道德失范、信仰危机等复杂情况下,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就显得特别有意义。

信仰是对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正如美国作家爱默生所言“信仰与生俱来,人具有信仰如同树上结果”。“法治表达或主要表达了社会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的法律情感。这种法律情感的形成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它们只能使社会公众产生敬畏感而没有神圣性——这种神圣的法律情感是社会公众出自内心对法的真诚信仰,这是一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情怀。”信仰以内在的力量指导和支配人们的行为,在人类文明史上发挥巨大的作用,法治信仰也如此。我国具有悠久的人治传统,法治基础并不好。从对大学生的调查和了解中我们发现,大学生虽然对法制现状不满,对依法治国具有强烈的愿望,但却很容易在社会实践中放弃法治原则。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只有24%的大学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现阶段具有至上权威,只有27%的大学生认为现实的一个案件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而73%的大学生认为执法实践中往往权能压法、钱能买法、关系能通法,这说明在大学生的心中法律的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大学生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乏信心,对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坚定信念,对法律的信仰还没有形成。伯尔曼认为“法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如果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就很难在实践中坚持依法办事,很可能为了个人的利益、小团体的利益而屈从于权力和关系,置法律于不顾。因此,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进而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指导学生的行为,这种信仰的树立是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它远比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更重要。

2.法制观念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又一重点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基本上都认识到法律对个人工作生活以及国家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但也存在着主动学习的动力不足、学习的法律知识不能和实践相结合的现象。多数同学不能主动扩大法律学习的范围和视野,只是局限于课堂教学和课本的有限知识,考试完毕之后就基本忘记了。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能在实践中应用,而且也没有内化成法律素质,面临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而不是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大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意识并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因此,我认为,大学法律教育的重点之一应该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是指大学生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的总和,是大学生通过接受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授课时间很少,因此,许多老师将授课的重点放在讲授法律知识上。事实上,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远比教授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更重要也更困难。大学生学习不同的专业,专业学习的压力也比较大,要求他们像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样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是不现实的,同时在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今天,这也是不必要的。因此,法律基础课程应该追求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尽可能扩大学生的视野,使他们多接触一些实例,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现象、法律思想等有比较感性的理解和进行理性的分析,从而逐渐树立起法制观念。只有持之以恒地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提高。

3.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又一重点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通过设置权利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法定权利和义务是对复杂的实际利益关系的简化和浓缩,是特定社会所有主体的行为规则。法律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以及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整个法律运行的环节。作为社会的人,大学生受到所处的环境与社会关系的制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受到约束;作为法律主体,大学生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大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对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现阶段,因为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阶段性,学生应该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能盲目地将西方国家的权利内容拿来作为不满的理由,从而产生错误的权利义务观。另外,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缺少任何一方,另外一方都无法实现。公民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是在为自己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是公民自觉守法的重要前提,也是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

1.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 针对大学生知识内化为素质并指导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教学中应该加强实践教学,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对实际问题的理解、处理能力,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认同度。现在的大学生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但对法治的内涵或基本精神缺乏较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操作程序缺乏生活体验,容易对法治化进程产生种种质疑,甚至对依法治国的法治信念产生动摇。所以,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能仅仅是纸上谈兵,只注重知识的讲授,课堂上要加强“以案说法”的案例教学,使学生通过案例对法律有比较感性的认识,并通过案例的分析领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课外要组织学生搞模拟法庭或者与当地法院建立联系,组织大学生参与、旁听案件的审判过程,以强化学生对法律运行环节的认识。另外,高校应该开设不同的法律选修课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供非专业的学生来选修。

2.加强校园法律文化的建设 大学生法治信仰、法制观念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学生生活在校园中,良好和浓郁的校园法制环境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首先,学校应该依法治校。学校应该按照法制社会的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明确学生、教师、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对学生的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和解决途径;在管理上从一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入手,更多地从法律角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形成规范成良好的氛围。其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教育活动:一是组织、成立各种法律社团,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各种法律学术活动,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以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二是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趣味性较强的法律实践活动,或在学校的广播电台播放法制教育节目,使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3.利用传媒信息,引导学生学法 大众传媒越来越普及,已经成为人们认识世界、认识社会和认识自身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大众传媒因为提供了大量的信息、精彩的评说、真实的案例、曲折的故事而引起学生的极大兴趣,带给大学生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影响着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目前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各级电视台都设有法制栏目,如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和播放一些质量好、有较强教育意义的法制节目。此外,报纸、杂志、书籍等也是传播法律文化的载体,高校应特别重视法律书刊的订购,使大学生有足够的机会去接触了解法制方面的内容,使他们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受到潜移默化影响,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养成尊重法律的习惯。教师应该加强和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引导学生利用传媒增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获得有用的信息、树立正确的认识。各高校应该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以便开展多媒体教学,使网络传媒的信息能及时进入课堂教学中,与学生的信息同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同君,夏民.大学生人文教育与法治信仰[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2)

[2]姚建宗.信仰:法治的意蕴[J].吉林社会科学学报,1997(2)

[3]雷东丽.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6)

[4]余华.对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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