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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老年社会服务建设状况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目前浙江省老年社会服务建设状况1.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初显成效“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许多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老年人入会总人数410.03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4.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有450万人,得到医疗救助的老年人有18.96万人。
目前浙江省老年社会服务建设状况_2010浙江省人口普查重点课题及优秀论文集

(一)目前浙江省老年社会服务建设状况

1.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初显成效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许多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率先形成合理制度性框架,在统筹推进上走在了全国前列。2006年,我省编制实施了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省级《社会福利“十一五”规划》,下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加以推进。200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初,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对于其他省市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架构合理、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并有制度性的工作推进保障。截至2010年末,浙江所有市县均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有57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60多元;享受当地政府、集体提供的养老生活补助金和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达56.88万,补助金月人均214元。

2.多层次的老龄服务网络建设加快

养老机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形式多样的民办养老机构,我省养老机构总量及收养能力不断提高。据省民政厅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全省投入养老机构基础建设资金达61亿元,其中2010年投入近10亿元,新增床位2.17万张。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695家,养老机构床位数19.42万张,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2.57%;收养人数10.88万人,与2005年相比,养老机构床位数增长了62.9%,收养人数增长了32%。其中民办床位数占总数的40%以上,与全国水平相比,同期全国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老年人口数的约1.7%。我省还是最早开创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省份之一。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在城乡社区层面,以建设“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我省启动实施了城市社区“星光计划”,共投入资金7.68亿元。2006年将“星光计划”向农村延伸,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新建了4000多个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日间托管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70个,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8650个。在乡镇(街道)层面,着力推进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市县层面,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由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补助;对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2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对市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认真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用地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困难、无子女或子女不能实施有效照顾的特殊困难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券,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据省民政厅估计,全省约有1/3的县市区,可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当地财力,给予老人每月50到400元不等的服务券,由老人自主选择不同种类的养老服务。

城乡老年人基层组织规范发展。社会老龄工作组织不断健全。2010年末,全省有3075个社区建立了老龄工作小组,占社区总数的89.9%,3241个社区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占社区总数的94.7%,其中嘉兴市、衢州市和丽水市建会率达到了100%。老年人入会总人数140.27万人,占城镇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68.1%。全省继续深化“3587工程”建设,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全省新增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235个。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行政村建立老年人协会282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1%,建会率比上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老年人入会总人数410.03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4.6%。全省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已有2.11万个,协会规范化率比上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

3.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分别有143万人、91.66万人,累计达到1334万人、54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有450万人,得到医疗救助的老年人有18.96万人。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比例,调整补偿方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人住院费用补偿率提高到40%,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此外,积极搞好老年体检,除了给离退休干部职工体检外,还给农村老人开展免费体检活动,并建立健康档案;积极推进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区、老年病床、老年病门诊,开展优先看病、免费挂号等优待老人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康和心理健康意识;努力开展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等,为老年人延年益寿创造了良好条件。

4.老年教育及文体设施基本普及

加快老年人的文化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举措。1999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提上了重要位置。浙江省通过加大投入建设老年大学,成立各类文化艺术团体,举办老年文化艺术周、老人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等活动,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9387个,在校学员76.77万人,累计毕业学员243.45万人次。全省有老年大学144所,在校学员13.14万人;老年学校1995所,在校学员16.12万人。各类老年文艺团队1.27万人,参加活动老年人达35.33万人;老年体协1.68万个,参加人数233.98万;老年体育团队2.34万个,参加人数93.92万。

5.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社会参与权得到保障。随着健康状况改善、死亡率下降、寿命延长,浙江省较为发达的私营企业也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了较多机会。全省就业人口中,老年人口经济活动参与率稳中有升,2010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为6.33%,比2000年提高0.61个百分点。二是老年人的法律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涉老案件“三优先”的原则,大力保障老年人的司法权益。目前全省已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87个,提供咨询、援助涉老案件2298件,已建各类老年维权机构3400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6629人。2010年,全省受理涉老案件1935起,比上年同期增加232起,审结案件1797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2.9%;执行801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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