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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禅定寺施政特点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这种制度的施行与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也是分不开的。拉卜楞寺从创立以来,由施主统摄属寺部落政权和寺主管理属寺教权,发展到寺主取代施主在拉卜楞寺的政治权益,进而完全控制属寺和部落的政教合一制度,这一制度相延长达2个世纪。

施政特点

卓尼禅定寺的政教合一制度的形式较为独特,禅定寺在卓尼杨土司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卓尼土司政权通过藏传佛教教义对广大人民的思想行为进行约束而得到了巩固。卓尼禅定寺政教合一制度的性质,与相邻的拉卜楞寺政教合一制度的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卓尼政教合一制度其实质是一种以家族为核心的政教合一制,即家族式的政教合一,家族政治权利大于宗教权力,宗教依赖于世俗家族统治,保持了藏族历史上早期政教合一的特点。(13)其形式为“政属于土司,教属于僧纲,兄任民长,管理政务;弟任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长子例袭土司,次子例袭僧纲。遇独子时,土司得兼僧纲,政教合而为一”。(14)此外,这种制度的施行与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也是分不开的。如明朝中央政府在卓尼禅定寺设立僧纲司,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康熙皇帝封禅定寺第二任专职僧纲兼大法台阿旺成勒嘉措为大国师,并赐卓尼大寺“禅定寺”匾额。卓尼杨土司与禅定寺,为了实现人权和神权共同的利益,求得双方的发展,很默契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卓尼土司制度的重要特点。在政教合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卓尼土司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寺院因得到土司政权的扶持而得到发展壮大,政权大于神权,形成了宗教依附于政权的状况。卓尼土司辖区政教关系突出表现为,土司在辖区内建立寺院,并通过提供僧员、土地、草场、布施财物和建立印经院等措施,把宗教及僧侣控制在自己手中,将其牢牢置于土司的统治之下。寺院则通过宣扬教义、参与政务来壮大寺院经济,通过传播宗教文化等方式来回报土司的支持和恩德。卓尼“历代土司都是虔诚的佛教徒,积极倡导全民信教,因而形成属民即教民,辖区即教区的格局”。(15)卓尼禅定寺的政教合一制度,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很完善、成熟的政教合一制度,是政教两方面的高度统一,政权和教权集中掌握在杨氏家族手中,它是在一个家族的政教合一制。如在卓尼土司的历史上,家族单传或次子年幼时,土司与僧纲由1人兼任;禅定寺的历史上,除了6任专职僧纲外,其余14任均由土司兼任;当土司或僧纲年幼时,由祖母和母亲代理实施政教权力。从而形成了政权和教权是由土司家族成员世代把持的局面,这也是卓尼禅定寺政教合一制度的核心和实质,这种制度延续了几个世纪。

与禅定寺毗邻的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制度又有所不同。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制度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第一世嘉木样时期(1708—1721在位),青海河南蒙古亲王察汗丹津为了提高其政治地位(16),迎请第一世嘉木样回籍建寺,并出资建立了拉卜楞寺,形成了施主与寺主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第二个阶段是第二世嘉木样(1743—179l在位)至第四世嘉木样时期(1860—1916在位),随着拉卜楞寺属寺不断增加,教区日益扩大,其宗教势力得到了迅速发展,这就造成了“河南蒙古亲王不能顺利管辖藏族部落,拉卜楞寺就通过众多的属寺,由控制部落的教权,进而控制了政权,成为安多地区拥有众多属民和属寺的格鲁派寺院”(17)的局面。尤其第四世嘉木样时期,建立了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原河南蒙古亲王和千、百户代表的席位也被取缔,从而确立了嘉木样对全寺的最高统治地位,扭转了政出多门的状况……这就更有利于集中各属寺和部落的政教大权”(18),从而形成了神权统摄全局的格局;第三个阶段是第五世嘉木样时期(1920~1947在位),以第五世嘉木样转世成为拉卜楞寺活佛后,其家族即黄氏家族也随之进入拉卜楞寺,活佛的长兄土司黄正清掌管教区政权,而五世嘉木样掌握教权,家族统治属寺和部落的政教合一制度与卓尼的政教合一制度颇为相似。在相关研究成果中“与卓尼相邻的拉卜楞寺是以寺院为主的政教合一制度,宗教权力大于政治权力”(19)的笼统说法,未免有点失之偏颇。

实际上,拉卜楞寺政教合一制度是最初的拉卜楞寺的施主河南蒙古亲王的政权与拉卜楞寺寺主嘉木样的教权结合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拉卜楞寺从创立以来,由施主统摄属寺部落政权和寺主管理属寺教权,发展到寺主取代施主在拉卜楞寺的政治权益,进而完全控制属寺和部落的政教合一制度,这一制度相延长达2个世纪。尽管民国时期的五世嘉木样黄氏家族在拉卜楞寺实行的政教合一制度完全与禅定寺的政教合一制度雷同,但仅仅统治了20年就结束了,这一短暂的统治过程,并不能代表拉卜楞寺政教合一制度的全部历史过程。

综上所述,卓尼禅定寺政教合一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萌芽、形成和完善的,它也代表了自元代以来,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的施政特点;同时也说明了卓尼土司家族式的管理神权和政权的别样性,这种制度的形成,对维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加强边疆地区各民族间的文化和经济往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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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观巴·贡却乎丹巴绕吉.安多政教史.藏文版.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2年

3.智观巴·贡却乎丹巴绕吉著,吴均等译.安多政教史.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年

4.第二世嘉木样.卓尼<丹珠尔>目录.藏文版.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6年

5.噶桑勒协著,吴均译.察罕呼图克图贡噶嘉勒赞传.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02年

6.洮州厅志.铅印本,民国二十三年兰州俊华印书馆

7.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九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

8.黄奋生.藏族史略.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年

9.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编.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兰州:甘肃省图书馆出版,1986年

10.李振翼编.甘南简史.专辑.甘南文史资料委员会,1986年

11.杨士宏.卓尼杨土司传略.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

12.樊保良.蒙藏关系史研究.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3.黎宗华、李延恺.安多藏族史.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1992年

14.卓尼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卓尼县志.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

15.觉乃·洛桑丹珠、冰角·婆帕次仁.安多古刹禅定寺.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5年

16.丹曲、谢建华.甘肃藏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

【注释】

(1)丹曲,藏族,博士,研究员,现任甘肃省藏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民族古文献学、藏传佛教文化及史诗《格萨尔》研究。

(2)《清史稿·卷宗五一七·土司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307页。

(3)土司衙门:据《明史录》等文献记载,明成祖永乐十六年(1418年)授卓尼番族头人些地以武德将军衔领世袭指挥佥事,实授洮州卫卓尼土千户,于该地成立土千户所,这就是卓尼最初设立的地方政权机构——土司衙门。土司衙门的长官集政治、军事、民政各项权利于一身,实行世袭集权专制。从些地内附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止,统治卓尼长达530年,土司历20代。

(4)杨士宏:《卓尼杨土司传略》,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76页。

(5)杨士宏:《卓尼杨土司传略》,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66页。

(6)桑吉:《卓尼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甘肃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

(7)杨士宏:《卓尼杨土司传略》,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31页。

(8)《洮州厅志》载:“杨葵明于万历间承袭。”

(9)数据来源于杨士宏《卓尼杨土司传略》,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3l页。

(10)《明实录》梁本,卷五十四,第9l页。

(11)博峪事变,1935年,红军长征途经卓尼等地时,杨土司为红军放粮达三四十万斤,为北上红军让道放粮引发了国民党的不满。1937年8月25日,驻岷县国民党军师长鲁大昌纠合杨积庆手下团长姬从周、秘书方秉义等人,以杨积庆私通红军的罪名密谋倒杨,派便衣队40余人,在博峪与姬从周部会合,进攻保安司令部,杨积庆及长子杨琨夫妇等5人殒命,其余眷属被软禁于力赛官邸,这就是著名的“博峪事变”。事变发生后,田昆山、薛达等人受省府委托处理卓尼事变。薛达仗义执言,秉公办理。后来,杨复兴继任卓尼第20代土司并兼任洮岷路保安司令。为了不使兵权旁落,薛达兼任了保安副司令一职。

(12)丹曲:《甘肃藏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270页。

(13)杨勇:《试论卓尼大寺在安多藏区的历史地位和影响》,《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94页。

(14)杨复兴:《安多藏区卓尼四十八旗概况》。

(15)觉乃·洛桑丹珠、冰角·婆帕次仁:《安多古刹禅定寺》,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228页。

(16)丹曲:《藏族史料中的青海和硕特蒙古——黄河南前首旗亲王》,《西北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第183~185页。

(17)丹曲:《甘肃藏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271页。

(18)丹曲:《甘肃藏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271页。

(19)杨勇:《试论卓尼大寺在安多藏区的历史地位和影响》,《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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