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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

时间:2022-10-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图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的农村生土结构民宅房屋,包括土坯墙、夯土墙承重的一层木屋盖房屋。1)单层住宅生土墙房屋的檐口高度不宜超过2.5m,开间不宜超过3.3m,进深不宜超过5m。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门窗洞宽度不应大于1.5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应大于1.2m。

第七章 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

编制说明

7.1 编制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

7.2 适用范围

图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的农村生土结构民宅房屋,包括土坯墙、夯土墙承重的一层木屋盖房屋。

7.3 一般规定

7.3.1 建筑场地和地基

7.3.1.1 建筑场地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宜避开不利地段(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俺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及地表水容易集积的低洼地等);不应在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标错位的部位)建造房屋。

7.3.1.2 生土墙应采用平毛石、毛料石、黏土实心砖砌筑的基础或灰土(三合土)基础,基础墙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7.3.1.3 基础可采用条形基础,埋深不小于500mm,地基应夯实。

7.3.1.4 当为季节性冻土时,宜埋置在冻土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7.3.2 结构布置原则

7.3.2.1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

2)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应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7.3.2.2 生土结构房屋不宜采用单坡屋面;坡屋顶的坡度不宜大于30度;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屋顶草泥(包括填土等)厚度不宜大于120mm。

7.3.2.3 墙体厚度应在满足保温节能的基础上,依据当地经验选择。对于生土承重墙,外墙厚度不宜小于40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50mm。

7.3.2.4 房屋各部分尺寸:

1)单层住宅生土墙房屋的檐口高度不宜超过2.5m,开间不宜超过3.3m,进深不宜超过5m。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门窗洞宽度不应大于1.5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应大于1.2m。

2)烟囱出屋面高不宜超过500mm。

3)生土房屋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7.1要求。

表7.1 生土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7.3.3 材料要求

7.3.3.1 木质构件应采用针叶树种或阔叶树种木材,木材要求纹理直、节疤少、不枯朽、应去皮干燥。

7.3.3.2 夯土墙墙体材料可以选择以下做法之一:

1)宜在土料中掺入0.5%(重量比)左右的碎麦秸、稻草等拉结材料。

2)夯土墙土料中可掺入碎石、瓦砾等,其重量不宜超过25%(重量比)。

3)夯土墙土料中掺入熟石灰时,熟石灰含量宜在5%~10%(重量比)之间。

7.3.3.3 制作土坯时应按重量比掺入0.5%的碎草。

7.3.3.4 采用的石材应坚硬,较规整,无风化现象。

7.3.3.5 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7.5。

7.3.3.6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

7.3.3.7 钢筋宜采用Ⅰ级热轧钢筋。

7.3.3.8 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7.4 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

7.4.1 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外墙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沿墙高每隔300~500mm设置一层竹片、木条、荆条等编制的拉结网片,每边伸入墙体内不小于1 000mm或至门窗边,窗口上下设置通长拉结网片。

7.4.2 生土结构房屋圈梁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7.4.2.1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应在所有纵横墙基础顶面处设置配筋砖圈梁或配筋砂浆带;墙顶标高处应设置一道木圈梁,木圈梁横截面尺寸不应小于(高×宽)40mm×120mm。

7.4.2.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应在所有纵横墙基础顶面处设置配筋砖圈梁或配筋砂浆带;墙高中部设置一道木圈梁,其横截面尺寸不应小于(高×宽)40mm×120mm;墙顶标高处设置一道木圈梁,其横截面尺寸不应小于(高×宽)60mm×200mm。

7.4.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外墙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木构造柱,木构造柱的梢径不应小于120mm;木构造柱应伸入墙体基础内,并应采取防腐防潮措施。木圈梁、拉结网片与木构造柱应有可靠连接。

7.4.4 生土墙门窗洞口两侧宜设木柱(板);门窗洞口两侧宜沿墙体高度每隔300~500mm左右加入水平荆条、竹片、树枝等编制的拉结网片,每边伸入墙体应不小于1 000mm。

7.4.5 当一个洞口采用多根木杆组成过梁时,木杆上表面宜采用木板、扒钉、铅丝等将各根木杆连接成整体。

7.4.6 生土结构房屋在屋檐高度处应设置不少于三道的纵向通长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屋架下弦杆钉牢。

7.4.7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7.4.7.1 山墙顶应沿斜面放置木卧梁支撑檩条。

7.4.7.2 檩条应在承重内横墙满搭并用扒钉钉牢,不能满搭时应采用木夹板对接或燕尾扒钉连接。

7.4.7.3 房屋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竖向剪刀撑设置在中间檩条和中间系杆处,剪刀撑与檩条、系杆之间及剪刀撑中部采用螺栓连接,剪刀撑两端与檩条、系杆应顶紧不留空隙。

7.4.7.4 檐口处橼条应伸出墙外做挑檐,并应在纵墙墙顶两侧设置双檐夹紧墙顶,檐檩宜嵌入墙内。

7.4.7.5 硬山搁檩房屋的端檩应出檐,山墙两侧应采用方木墙榄与檩条连接。

7.4.8 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屋架支承的构造措施、剪刀撑的设置、山墙与木屋盖及檩条的连接、山墙(山尖墙)墙榄的设置与构造,以及屋架构件之间连接措施、屋架与墙体的连接等见08SG618—2。

7.4.9 硬山山墙高厚比大于10时,应设置扶壁墙垛。

7.4.10 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地区,夯土墙在上下层接缝处应设置木杆、竹片等竖向销键,其长度可取400mm,沿墙长度方向间距500mm。

7.5 施工要求

7.5.1 土坯墙

7.5.1.1 土坯墙砌筑泥浆内宜掺入0.5%(重量比)左右的碎草,泥浆不宜过稀,应随拌随用,泥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

7.5.1.2 土坯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坯墙墙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

(2)土坯墙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步脚手架的高度;

(3)土坯的大小、厚薄应均匀,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采取拉结措施;

(4)土坯墙砌筑应采用错缝卧砌,泥浆应饱满;土坯墙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并填实泥浆,保持泥缝平直;

(5)土坯墙在砌筑时应采用铺浆法,不得采用灌浆法。严禁使用碎砖石填充土坯墙的缝隙;

(6)水平泥浆缝厚度应在12~18mm之间。

7.5.2 夯土墙

7.5.2.1 夯土墙土料含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村镇地区条件限制,一般可按经验取用,现场检验方法是“手握成团,落地开花”。

7.5.2.2 夯土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夯土墙应分层交错夯筑,夯筑应均匀密实,不应出现竖向通缝。纵横墙应同时咬槎砌筑,不能同时夯筑时应留踏步槎;

(2)夯土墙每层夯筑虚铺厚度不应大于300mm,每层夯击不得少于3遍。

7.6 其他

7.6.1 图中未注明尺寸均以毫米(mm)为单位。

7.6.2 详图所示的尺寸和配筋为最低构造要求。

7.6.3 图集中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7.7 索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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