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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之崩坏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家族长财产多寡之不同,诱致旧时共产家计之消灭,土地共有制度亦因而破坏,单一家族,至是成为社会之经济的单位。人口既日趋于稠密,则对内对外均发生紧密的团结之必要。氏族组织以氏族或种族之人员团住于同一领域为前提。氏族组织之团结力弛,各个人为利益之团结力张;需要不同,地位特殊,利益之冲突日甚,氏族组织不能支配社会之人心,社会显然分成自由人与奴隶,富者与贫者对峙之社会。至是氏族组织告终,而国家遂代之而兴。
氏族之崩坏_现代社会

第三节 氏族之崩坏

氏族发达至于种族一级已臻极境,如更由种族进于种族联合,即豫伏崩坏之征。盖氏族为对外行生存竞争之组织,又为营共产生活之共同团体。在氏族组织全盛时代,地广人稀,生存竞争,尚不剧烈。此时人类完全受自然环境所支配,其营血族共产生活,殆亦自然环境迫之使然也。逮种族组成,则已由狩猎时期进于畜牧时期或农耕时期,土地成为生活唯一之手段。人口稠密,给养艰难,生存竞争,日益激烈。于是种族与种族之间,或互相联合,或互相斗争。互相联合者,殆为血统相近之种族,其间之利害冲突甚少,且为对抗外族计,较适宜于种族之存在。互相斗争者,殆为血统相异之种族,其间之利害冲突必大,其斗争系生存竞争之性质,所谓氏族制度中自由平等友爱之精神,仅行于种族之内,对于种族以外之人则不少宽假,故其战争也非常猛烈,其杀戮之残忍,较之文明人之战争,有过之无不及者。战争之结果,或互相并合,或一方屈服,而发生隶属之关系。此种隶属之关系一旦发生,则前此种族中所存自由平等友爱之精神,多少发生变化。故氏族制度发展至于种族联合,即为崩坏之见端。兹更就氏族制度崩坏之经济的原因说明之。

自畜牧成为人类主要之劳动,牛酪兽皮羊毛等出产物增加,而物物交易之经济始生。继之而起者则为园圃耕作,其次为织机熔矿与金属之加工。牧畜农耕及家内手工业相继发明,生产增加,人类之劳动力渐有余裕,各个人一日所分担之劳动量遂以增高,于是发生新劳动力之需要。供给此项新劳动力者厥为战争,战争所获之俘虏遂成为生产之奴隶。劳动之生产率增高,财富之分量增加,生产之范围扩大,而奴隶制度之发生遂成为历史的条件。社会因第一次大分业裂成两大阶级,即主人与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是也。

家畜一旦成为一种新财产,家族制度遂经一度之革命。盖此时营利常为男性事业,营利手段为男性所生产而成为男性之财产。女性逐渐为家内劳动所限而不从事于社会的生产,遂至失其财产权。因此诱致母权制之灭亡与父权制之开始,而单一家族之男性支配遂以确立。

迨至铁器时代,人类知发明铁器使用,而土地日以开垦,农耕日见发达,手工业日趋繁盛。行业既多,不能不更行分工,而第二次大分业以起,工业遂自农业分化而出。农工分业,而直接以交易为目的之商品生产发生。此时商业不仅行于一种族或一境界之内,实已越境与异域互市,贵金属已成货币的商品,惟不加铸造而已。

富者与贫者之差别,即为自由人与奴隶之差别。各家族长财产多寡之不同,诱致旧时共产家计之消灭,土地共有制度亦因而破坏,单一家族,至是成为社会之经济的单位。

人口既日趋于稠密,则对内对外均发生紧密的团结之必要。各种族之互相联合乃成为自然之趋势。各种族既互相联合,久之自相融洽,同时各种族之领土亦融合而成为一民族之领土。民族成立,则对外不能不设立军帅,对内不能不设置议会民会,而军帅议会民会三者遂变成氏族的社会之机关。

氏族组织之始,无所谓阶级与身分,亦无所谓权利与义务。论其权能,对内则处理种族内部之事务,对外则保护种族之存立。迨后私有制度成立,性质一变。邻族之财富,最足以刺戟民族之占有欲,致富遂成为此等种人唯一之目的。彼原人自以为劫夺为致富之手段,故掠夺战争成为彼等经常营利方法,与前此为复仇或扩张领土之战争,大异其趣。掠夺战争,能提高最高军帅等阶级之权力。最高军帅等阶级之权力张,则身分地位之观念萌,而继任一事遂至成为问题,故最高军帅等之后任向例由同一家族选出者,至父权制成立之后,乃逐渐变为世袭制度,世袭贵族阶级即由此而生。于是各种氏族组织机关之作用变更,向之处理种族自身之事务者,今则变为掠夺邻人压迫邻人之组织,向之发表公共意思者,今则变为支配民众压制民众之机关矣。若此者,皆因求富之欲望分裂氏族各员为贫富两阶级之故也。

人类进化至此阶段,遂踏入文明时期。文明由新分业而成,即农工业之外更有商业是也。自有农工之分业,而直接以交易为目的之出产物逐渐增多,各个生产者间之直接交易,成为社会生活之必要条件,商业于以发生。故文明能产生不事生产而事交易之商人,商人介于两生产者之间,以盘剥为能事,操奇计赢,掌握生产之全权,变成社会的寄生动物之阶级。

商业发达,货币产生,息借成立,土地所有权及抵押权亦均盛行,其必然之结果,财富迅速集聚于少数人之手,而民众之贫困日增。贫者多则奴隶之人数亦加多,强制的奴隶劳动制度以成。

社会的变革至此,氏族组织遂开始崩坏。氏族组织以氏族或种族之人员团住于同一领域为前提。自经济界变化之后,诸氏族与诸种族混居,奴隶市民与异域之人杂处。个人与个人之社会关系既生变化,氏族团体之人员,除岁时腊社会行宗教祭祀以外,已不如昔时之集会处理共同事务矣。职业状态变化,社会的编制亦生变化,各个人发生与旧日相反之新需要与新利益。工业者有公会,公会中人员不尽属于同一氏族也,都市中有集团,集团中之人员,不尽属于同一氏族也。职业状态之变化,能使亲属分裂为贫富两阶级;利害关系之冲突,能削弱亲属关系之情谊。氏族组织之团结力弛,各个人为利益之团结力张;需要不同,地位特殊,利益之冲突日甚,氏族组织不能支配社会之人心,社会显然分成自由人与奴隶,富者与贫者对峙之社会。此种对峙之倾向不但不能融合,且有逐渐增大之势。欲维持此社会之存立,则惟有此等对峙之阶级继续战斗,否则必有第三权力立于此种阶级斗争之上以镇摄之和缓之,使进于高级的经济范畴,二者必居其一也。至是氏族组织告终,而国家遂代之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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