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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生产诸关系的意义,在前段已经解释过了,现在更进而说明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生产诸关系的合法则性,是从这里产生的。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必然性、与合法则性,在任何社会之中都各自在特殊的形式上表现出来。所以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并不排除它们的社会性。因而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决不是精神的关系,这是要特别注意的。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_社会学大纲

二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

生产诸关系的意义,在前段已经解释过了,现在更进而说明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性。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是什么?关于这问题,有许多人常常误解了。例如,机械论者们把生产诸关系解释为“时间空间中的人(活的机械)的劳动的配列”,从物理学的见地去观察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这种见解的错误的根源,是由于把哲学上的物质的概念和物理学或自然科学上的物质的概念看成同一的东西,因而把物质的社会现象还原于物理的或自然的现象。这是机械论的物质观。

“物质的唯一属性,是客观的实在的性质,是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的性质”。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就在于这些关系离开人们的意识或意志而形成的这一事实之上。

关于生产诸关系离开人们的意识或意志而形成的这一事实,我们在这里分为三点,说明几句。

第一,先有生产诸关系,然后才有关于生产诸关系的意识。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为要取得生活资料而维持其生存,就不能不投入于社会的生产过程而容受一定的生产诸关系,这是与自己的意志或愿望无关的。例如就现代社会来说,人若是一个资本家,他必然利用资本,举办企业,雇用劳动者生产商品,以期取得利润,否则便不能成为资本家了。若是一个劳动者,他必然出卖其劳动力于他人,否则他便不能生活。若是一个地主,他必然把土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若是一个农民,他必然租种地主的土地,而以其剩余产物交给地主。至于其他不直接从事生产的一切人们,都必然要加入于交换关系,以取得生活资料。人们的这样加入于一定的生产诸关系,都是必然的,是离开自己的意志的。

第二,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商品生产者们虽然都是有意识的从事于商品的生产,而这些生产商品的行为的总结果,却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而形成为一个必然。即是各个个人的自己的生产的行为虽是有意识的,而各个个人间的生产关系,却是离开他们的意识而独立的。

第三,社会的诸关系,复杂错综,不可名状,人们要想毫无遗漏的去把捉它们,那是不可能的。“在世界经济之中,各个生产者虽然意识到他在生产技术上曾经引起了种种变化,各商品所有者虽然意识到与他人互相交换生产物,但是生产者或商品所有者却没有意识到那些情形变化了”生产诸关系。现代世界经济中所发生的这些变化的总体,是极其分歧错综的现象,人们要想完全知道,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人们所能做到的事情,只是关于这些变动的法则,发见一个主要的根本原理,并阐明这些变动的客观的论理与历史的发展。”

概括起来,离开人类的意识或意志而独立形成的生产诸关系,是物质的社会现象。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就存在于这种地方。

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是生产诸关系的必然性。生产诸关系的合法则性,是从这里产生的。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必然性、与合法则性,在任何社会之中都各自在特殊的形式上表现出来。在无计划的生产的社会中,生产诸关系的法则盲目的作用于人们,支配着人们。反之,在有计划的生产的社会中,它被人们所意识,而服从于人们自身的统制之下。

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

其次,说明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所谓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就是说,生产诸关系是社会的生产过程中的人类间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与它们的物质性是互相关联的。因为社会关系是物质的关系与精神的关系之统一,而生产诸关系,即是物质的社会关系。所以生产诸关系的物质性,并不排除它们的社会性。同样,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并不排除它们的物质性。因而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决不是精神的关系,这是要特别注意的。

生产诸关系的这种社会性,是决定社会的发展的客观的实在。要理解生产诸关系的本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理解它们的这种社会性。

前节说过,生产诸力包含着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而生产诸力的本质,是存在于社会的方面的。基于这一点,生产诸关系,同样包含着技术的方面与社会的方面,而生产诸关系的本质,也是在于社会的方面的。因此,生产诸关系可分为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两种。所谓技术的生产关系,即是各个种类的劳动的结合与分割,是人类间的劳动机能的分担,是劳动组织的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人与物的配列以及两者之自然的物理的相互作用。所谓社会的生产关系,即是人类间的生产手段的分割,是生产手段所有者对于无所有者的剥削关系,用法律的术语说来,即是财产关系。这两种生产关系,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着。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以一定技术的生产关系为前提。一定技术的生产关系,必须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影响之下,才能成立起来。这样的技术生产关系的特征,才能成为生产诸关系的测度器。但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之中,能够成为主导作用的东西,只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只有社会的生产关系能够表现生产诸关系的本质,能够显示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至于技术的生产关系,虽与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相结合,而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的本质,却决不存在于特定技术的生产关系之中。

就近代社会的生产诸关系举例来说明。例如近代(资本主义的)工场,确是现实的生产诸关系。近代的工场,是可以从技术的和社会的两方面去观察的。从技术的方面说,近代大规模的工场,包含着成千累万的人,各人都依从于一定秩序,被配置于一定场所,严格的实行一定种类的劳动。一切都好像钟表一样,布置得非常精密。这是基于劳动分工的协作,是劳动之科学的组织。这是近代工场之技术的生产关系。但是从社会的方面观察起来,近代工场,不单是为了要求成千累万的人实行有统制的协同作业,才举办的;并且这种协同作业,是由于资本所购买的集合的劳动力在“资本的命令”之下实行的。工场的目的,在于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工场的基础,是建筑于生产手段从劳动力分离而被集中于企业者阶级这一事实之上。这是上述意义上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以近代工场,确是现实的生产诸关系。而这现实的生产诸关系,是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统一。

所谓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之统一,是说明这两方面有不可分离的密切关联,不能抽取其一方面而舍去其另一方面,否则便都变为抽象的东西而不是具体的东西了。就上面的实例说,近代工场之社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以近代之技术的生产关系为前提的。但是近代工场之技术的生产关系,是在近代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影响之下,才能成立并发展起来。至于能够表现近代生产诸关系的本质的东西,是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一方面,这是很明显的。这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虽与技术的生产关系相关联,却不能用技术的生产关系去规定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因此,我们知道,所谓技术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的生产关系之统一,是说两者互相结合,互相依存,但两者并不互相融合。即是说,两者的统一,并不是意指着两者的同一。这两者虽同是生产诸关系的成分,但两者互有区别,技术的生产关系并不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因此,我们更可以知道,生产诸关系,并不还原于技术的生产关系。这与前面所说生产诸力不还原于技术的意思是相同的。同时,我们要加倍注意的,生产诸关系的社会性,包含于社会的方面之中。只有社会的生产关系显示社会形态的本质,决定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如果把技术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的生产关系混同起来,而把生产诸关系还原于技术关系,那就会把技术关系作为生产关系一般,而一切社会形态就会变为抽象的一般的东西了。机械论者对于生产诸关系的谬见,就是从这种处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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