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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杨利英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违法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对故意殴打、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干部执法的严重事件,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对强制执行的案件,暂时不能结案的,法院要采取跟踪执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浅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_人口科学发展论: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计划生育研究

浅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杨利英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违法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已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它导致超生的社会负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难的问题及原因

(一)素质较差,法制观念薄弱。一些征收对象对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知之甚少,对违法生育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认识不清;没有法制观念,无视法律的存在,不愿交扶养费,甚至威胁、恐吓基层计生干部。

(二)家庭困难,案件无法执行。部分对象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致使案件执行难,最后虽然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社会抚养费交纳不了了之。征收不到位,缺乏威慑力,形成恶性循环。一些超生对象往往互相打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造成有履行能力的也在等待观望,造成实际征收率、结案率低。

(三)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鞭长莫及。长期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不到位,违法生育不能及时发现,出现了征收“三难”现象,即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有的以户口迁移游击战达到逃避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

(四)征收程序复杂、历经时间长。一个案子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一般至少需要1个月的时间,计生执法人员与被执行人见面至少3次。如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需三个月,几个月过后群众对计划外出生对象处理的关注期已过,会给群众造成执法不力的影响。

(五)部门间缺乏协调。计划外出生申报户口,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以交纳社会抚养费为前置条件,孩子户口报上了,失去了制约,造成征收被动的局面。

(六)综合征收机制不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院等执行部门的有力配合,一些群众不配合计生部门的调查取证等工作,甚至编理由、提条件、讲价钱、有意拖欠,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最后虽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人民法院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时,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情况、过程、资金状况不熟悉。加上个别法官对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有怕麻烦的思想,导致社会抚养费难以兑现。

二、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对策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已成为当今计划生育工作的拦路虎,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大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一法三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生育文明,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力宣传国情、国策,重点对违法生育对象做好思想工作,使其知晓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和违法生育处理政策。同时,加大反面典型处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做好追踪宣传,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抵触情绪。有经济能力但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处理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震慑一批。从正反两方面教育群众,营造良好的依法征收环境。

(二)加大重点人群管理力度。经常与外出育龄人员保持联络,与现居住地建立双向联系制度,进行“双向协查协管”,通过信函联系,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计生工作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实现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摸清离婚丧偶及再婚人员的婚育情况,进行定期随访,宣传计生政策,及时了解她们的思想状况,防范违法生育的发生。

(三)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做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做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征收决定。以上三项规定涵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既体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又较好地解决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原则的建立。

(四)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实行奖罚并举,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继续推进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生公益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养老保险保障机制,解决独生子女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真正达到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

(五)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要不断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相关计生工作信息,切实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各相关部门在办理上户口和户口迁移手续,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办理工商登记,教育免费券发放等工作时,要充分考虑计生部门提供的信息,形成强大的合力。二是增强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力度。对故意殴打、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干部执法的严重事件,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对强制执行的案件,暂时不能结案的,法院要采取跟踪执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六)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建议县(市)级计生局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门机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车辆等行政执法必要的保障条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执法资格,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

(作者工作单位:桐乡市梧桐街道计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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