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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最大的是

时间:2022-10-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以及电子支付,交易双方无需面对面洽谈,而是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络完成交易过程,整个交易过程完全虚拟化。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是要保证商务活动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心存疑虑,怀疑电子商务的可信度,从而会大大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8.4.1 电子商务概述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英文是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的定义从范围上看可以分为广义的电子商务和狭义的电子商务。从狭义上理解,电子商务意味着通过互联网上的在线销售活动和劳务的买卖活动,交易内容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和劳务(如书籍、日用品、咨询服务等),也可以是一些无形的产品(如新闻、音像制品、软件等)。从广义上理解,电子商务就是以整个市场为基础的一切与数字化处理有关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的网络化、自动化、电子化,商务是核心,网络是手段。这就使得电子商务让整个商务活动,从产品的制造、销售、交易洽谈,到合同的订立、结算、售后服务等都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图8-1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分别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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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广义与狭义的电子商务

2.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了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与结构。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网络化

电子商务所依赖的各项技术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实现信息的交换和传输。因此,电子商务的实现和发展与网络技术密切相关。

(2)交易虚拟化

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以及电子支付,交易双方无需面对面洽谈,而是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络完成交易过程,整个交易过程完全虚拟化。

(3)交易成本低

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电子商务降低了生产、加工、销售和通信的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实行“无纸交易”,可大量减少文件处理费用。

(4)交易全球化

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真正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电子商务拓宽了国内及国际市场,商家能以最少的成本支出,在世界范围内简单又迅速地寻找到更多的消费者、最好的供货商和最合适的贸易伙伴。

(5)交易透明化

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到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核对,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例如,在典型的许可证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中,由于加强了发证单位和验证单位的通信、核对,假的许可证就不容易漏网。海关EDI也帮助杜绝边境的假出口、骗退税等行径。

3.电子商务的分类

电子商务的分类有多种分类方法,比如可以按交易的对象、参与的主体、应用的平台,以及是否在线支付等进行分类,如表8-1所示。

表8-1 不同标准的电子商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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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应用最多,也是应用最广泛的电子商务分类是:企业间电子商务、消费者与企业的电子商务、政府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其分类如图8-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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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三种典型电子商务

4.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以其交易范围大、交易成本低、交易周期短等优势对传统交易形式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市场规范带来了新的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传统法律难以面对的现象,如电子合同的订立问题、网上支付结算问题、征税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和争议的解决问题等。

(1)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的,以数据电文的方式来生成、储存或传递贸易信息的一种现代贸易方式。电子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首先是面对目前世界各国并不统一的合同法规定,如何在互联网中使用电子合同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其次是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而不再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以及签字生效、纠纷举证等都提出了新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

(2)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是要保证商务活动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无论商务网上的物品有多么丰富,电子商务的效率有多高,如果这种交易方式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势必影响人们的认可和接受。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许多信息安全的问题也纷纷出现,如系统瘫痪、黑客入侵、病毒感染、网页篡改、客户资料的流失及公司内部资料的泄露等。这些已经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生存甚至国家安全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英国的《数据保护法》、美国的《电子通信保密法案》以及国际商会规定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都是针对数据通讯安全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的跨时空性使得跨国性的侵权行为变成了普遍现象,作者突然发现已有的版权制度似乎力不从心,作者无法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的控制。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保护。

(4)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一个新的世界性潮流,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随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也正融入世界大潮之中。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如何应对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这些新的交易方式给消费者带来的问题。由于交易方式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出现了许多过去未曾有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广告欺诈与广告误导问题,责任界定和追究问题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心存疑虑,怀疑电子商务的可信度,从而会大大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5)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对传统的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等税收概念、理论产生巨大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

5.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无到有,在电子商务发展的13年过程中,国家政策的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电子商务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壮大。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3.54万亿元,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250万,而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人。然而,在电子商务的法律建设上,我国仍相对滞后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国家。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律研究在我国具有突出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或修正)了诸多有关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此外在《合同法》、《刑法》中,均增加了有关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相关条款。从2004年开始,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的建设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中,从国家层面、从各部委的层面、从各省市的层面来看,我们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图8-3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我国颁发的一些重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的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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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 我国重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依据上述我国已发布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立法层次较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外,电子商务法规一般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

(2)法律规范和主管部门不明确,各种管理部门对有关互联网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都在进行管理,职能重叠,界定不清;

(3)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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