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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和特征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责任。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重视权利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效率原则。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和特征_社会保障概论

4.1.1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和特征

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该模式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其后为西欧、北欧的一些国家和美国、日本等国所仿效。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成为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的主要制度模式。

19世纪80年代,普鲁士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面对工人运动高涨,内外交困的社会现实,为缓和阶级矛盾,依据当时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首创了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俾斯麦于1883—1889年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三部社会保险法令,由此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开启了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大门。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迅速为其他国家仿效,进而成为许多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保险制度被欧洲各国和美国进一步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不仅继承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思想,更吸取了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的政策建议,进一步确立了“保险费用部分由雇主、部分由雇员交纳,国家给伤残和养老保险提供津贴”的原则,追求使受保者不致陷入贫困的社会目标。在该法令的影响下,以雇主和雇员个人投保为主、责任与权利相结合就成了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2.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特征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工业化的产物,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就并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企业和个人都有了一定经济承受力的情况下实行的。它的目标是以劳动者为核心,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在疾病、失业、年老、伤残、生育或死亡等需要特别帮助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安全保障。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该模式下,社会保障主要面向劳动者,特别是工薪劳动者。围绕劳动者必然或可能遭受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设置保险项目,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这些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威胁。在某些情况下,该模式还通过劳动者惠及其家庭成员。

第二,责任分担。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分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扮演最后责任人的角色。即雇主和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和责任分担的机制。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与社会保险缴费多少、时间长短和缴纳人收入水平相联系。一般而言,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税)者是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第四,社会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互助共济性。社会保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参加保险缴费情况,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代际之间转移支付,实行互助互济,共担风险。

第五,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采用现收现付形式。根据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内对保险金的需求来确定当前的社会保险费率。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重视权利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效率原则。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成员之间统筹使用,符合风险管理中的大数法则,体现了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宗旨。但是,采用现收现付的基金筹集模式容易受人口年龄结构与人口就业比例的影响,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养老金支付高峰,进而可能因基金积累不足而造成财务危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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