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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成本核算的方法

时间:2022-10-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它是根据施工现场盘点确定的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的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数量,并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算出其预算成本。

3.5.7 施工成本核算的方法

施工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来确定。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取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1.施工成本竣工结算法

施工成本竣工结算法,是以合同工程(一般为单位工程)为对象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归集的全部施工费用,结算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总额。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平时应按月将该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及时登记到“工程成本卡”的有关栏内。在工程竣工以前,“工程成本卡”中所归集的自开工起至本月末止的施工费用累计额,即为该项工程的未完工程(或在建工程)实际成本。工程竣工后,各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盘点剩余材料和残次材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同时,应核实“工程成本卡”中所归集的施工费用是否全面、准确,凡是应计未计的费用应予以补计,凡是不应计入的已计费用则应予以冲减,以保证“工程成本卡”完整、准确地归集全部施工费用,正确计算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经核实无误后,“工程成本卡”中所归集的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施工费用累计总额,就是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施工费用余额+本月施工费用发生额  (3.12)

2.施工成本月份结算法

施工成本月份结算法,是在按单位工程归集施工费用的基础上,逐月定期地结算单位工程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也就是既要以单位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于工程竣工后办理单位工程成本结算,又要按月计算单位过程中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办理工程成本中间结算。

凡是已经完成了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工程内容,在本企业不再需要继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即可视为建筑“产成品”,称为“已完工程”。对虽已投入人工、材料等进行施工,但月末尚未完成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则视为建筑“在产品”,称为“未完工程”。

按月结算工程成本,必须将已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在一般的施工企业中,月末未完工程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比重都较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通常将月末未完工工程预算成本视同为其实际成本。未完工程预算成本一般采用“估量法”计算确定。

估量法也叫约当产量法。它是根据施工现场盘点确定的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的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数量,并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算出其预算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折合成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 (3.13)

未完工程成本的计算,通常由统计人员在“未完工程盘点单”中进行。

实行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做好月末未完工程的盘点和成本计算工作,然后才能计算确定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对于已完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计算其实际成本,并按预算价格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月施工费用发生额-月末未完工程成本(3.14)

式中,月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月施工费用发生额都可以从“工程成本明细账”记录中获取,唯有月末未完工程成本需要计算。

3.施工成本分段结算法

实行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原理,与上述月结成本法相似。所不同的是,其已完工程是指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未完工程是指未完的工程阶段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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