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暴力的对策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经修订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将禁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相关的解释条款也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基本内涵。修订前的1980年《婚姻法》仅有禁止虐待家庭成员的规定,而无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修订后增设这一规定,在立法上加强了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近数十年来,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家庭暴力的对策_家庭社会

六、家庭暴力的对策

杜绝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中的一件重大事情。

目前,经修订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将禁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相关的解释条款也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基本内涵。人们反对家庭暴力、惩治家庭暴力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家庭暴力的产生来看,仅有法律的惩罚依据还不够,要从源头上根除家庭暴力,必须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提倡新时代和谐的家庭美德。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消除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意识,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最终落在实处。

(一)禁止家庭暴力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补的重要内容之一。禁止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随着人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修订前的1980年《婚姻法》仅有禁止虐待家庭成员的规定,而无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修订后增设这一规定,在立法上加强了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

第二,家庭暴力是当代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近数十年来,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联合国通过了许多与此相关的公约、宣言等规范性文件。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早的缔约国之一。1995年,在我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均有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通过立法措施消除家庭暴力,是实践我国所承诺的条约义务。[33]

(二)惩处家庭暴力的机制

1.强化法律制约机制,尽快制定惩处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

从世界范围看,家庭暴力是全球普遍存在的暴力行为,它不分种族、信仰、国度、教育层次乃至经济状况。为惩处家庭暴力,一些国家制定了遏制家庭暴力的法律,如澳大利亚的《反家庭暴力法》、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强制法案》等。上述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在对暴力行为予以刑事制裁的同时,还选择了民事救济方法,甚至为阻止家庭暴力的升级,赋予法院签发暂时拘留令、停止侵害的禁止令等权力,以给受害者强大的保护。上述立法首开惩处家庭暴力的先河,为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奠定了法制基础。

在我国现阶段,尽快制定惩处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既可填补我国遏制家庭暴力的立法空白,又能起到警示作用。在制定惩处家庭暴力的立法中,可考虑分级设立立法模式。例如:对谩骂、殴打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加重刑事制裁力度;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要求施暴者应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对婚内强奸行为,则须依据其特殊性、隐蔽性作特别规定。

2.完善婚姻家庭立法,为女性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首先,应完善夫妻财产制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充分维护男女双方的财产权益及人身权益,避免引发家庭暴力。其次,应设立分居制度。分居方式可分为协议分居和裁定分居两种。当夫妻关系不融洽甚至一方遭遇暴力的威胁或侵害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同居关系,进入分居期。当事人可持法院有关分居的裁决,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为避免家庭暴力创造条件。

3.增强对公安机关惩治家庭暴力的监督与制约

公安机关应通过各种手段来遏制家庭暴力,如设置家庭暴力的举报电话,在公共场所设置监督、举报、救援机构。对当事人的举报,公安机关应迅速作出反应,以及时拘捕施暴者,避免事态的扩大。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后置之不理或未采取及时的救助,受害人可依法控告公安机关的玩忽职守行为。[3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