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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和岩土工程体制

时间:2022-10-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岩土工程体制是指在土木工程领域中,处理岩土工程问题的一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业主、上部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咨询之间建立相互配合协调的技术和经济关系的一种运行模式。岩土工程勘察和设计应由一个单位、一个工种来完成。

关于岩土工程的定义,在《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2014)中为“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和土的利用、整治或改造的科学技术”。这一定义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

(1)岩土工程是以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岩石力学与工程等为基础,并与工程地质学密切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2)岩土工程以岩石和土的利用、整治或改造作为研究内容。

(3)岩土工程服务于各类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全过程,是这些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学科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也是寓于土木工程各主体工程之中的学科。但岩土工程又有其特有的、不同于上部结构的规律和研究方法,将它们的共同规律从各种主体工程中归纳出来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各类工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这是岩土工程学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一门学科的客观基础。

岩土工程按工作内容分为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检测和岩土工程管理等;按工程类型分为岩土地基工程、岩土边坡工程、岩土洞室工程、岩土支护工程和岩土环境工程等。

岩土工程体制是指在土木工程领域中,处理岩土工程问题的一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业主、上部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咨询之间建立相互配合协调的技术和经济关系的一种运行模式。在20世纪中期,Terzaghi等在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过程中,发展了岩土工程技术,创造了这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后来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按照这种模式建立起岩土工程体制,其服务对象不分行业,其工作内容将与地质调查和设计融为一体,其技术人员具有地质和工程两方面的素养,是一种一揽子服务、全过程服务的技术咨询工作,这也成为岩土工程师从业的成功模式。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的是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与施工三个阶段的体制,分别由勘察、设计和施工三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实施。这种体制的特点是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但在实际工程中,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例如,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不仅与地质条件有关,也与工程条件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和设计应由一个单位、一个工种来完成。

1986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发文要求在全国逐步推广岩土工程体制。目前,我国的岩土工程界已出现了多方面的显著变化:①勘察单位从单纯的勘察变为参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理等全过程;②工程成果报告加深了针对工程的分析评价力度,量化地提出了工程设计方案或工程处理的方案与具体建议,改变了勘察工作局限于“打钻、取样、试验、提报告”的局面;③编制了岩土工程技术标准,开展了注册岩土工程师的考试与注册。

但是这些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来的勘察、设计分工的主要弊端,没有触动部门条块分割的状况,没有完全建立岩土工程体制的基本框架。因此,我国岩土工程体制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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