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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期年检,工商局罚了一万元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维持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本案中某贸易公司未按期年检,工商局对其做出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年度检验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合法的。

【相关法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  情】

某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把营业执照带到外省做生意,因为生意繁忙,思想上也不重视,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回到该市办理2005年企业年度检验手续,没有提交年检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上没有粘贴2005年度年检标志,副本上没有加盖2005年度年检章。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该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涉嫌逾期未办理2005年企业年度检验,立案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超过法定年检时间。市工商局因此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年度检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点  评】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维持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对于进行年检的时间作出了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本案中某贸易公司未按期年检,工商局对其做出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年度检验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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