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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消费能力实证分析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评价指标中所需的收入为调查获得的大学毕业生的月收入数据。由于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使用ELES模型测算大学毕业生的非住房消费支出额时对大学毕业生按收入分层处理。即按照2010年南京市统计年鉴,这两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应该为1547.7元/月、1818.08元/月。以ELES模型测算得出的各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非住房支出数据是合理的。
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消费能力实证分析_PPP模式的蚁族保障房建设研究

1)数据的获取与处理

本章实证分析中,测算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非住房消费支出时用到的数据来源于我们在南京市所做的515份有关他们消费支出的调查数据,包括食品支出(x1)、衣着支出(x2)、娱乐社交支出(x3)、交通消费支出(x4)、通信消费支出(x5)、水电消费支出(x6)、其他(包括医疗、储蓄、偿还助学贷款等,x7)等非住房消费支出。评价指标中所需的收入为调查获得的大学毕业生的月收入数据。

由于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使用ELES模型测算大学毕业生的非住房消费支出额时对大学毕业生按收入分层处理。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居民消费支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收入水平、商品价格水平、消费偏好、类似商品价格、消费者年龄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假设这些因素中除收入以外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可表示为居民收入的函数。即

其中,C代表消费,y代表收入。

很显然,由于居民消费水平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函数,而居民之间存在收入差异,为此居民消费具有层次性。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在调查之前无法确定被调查者的收入到底是多少,为此我们只能先调查再找出我们需要的样本,而又因为在调查的样本中有近八成的被调查者收入在3000元以下,基于此,本章只重点分析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并且为了从不同收入层次大学毕业生的差异比较中突出低收入层次的非住房消费支出,同时又考虑层次划分过多带来实证结果不显著,样本大学毕业生按收入划分为两个层次,即第一组为年收入1.8万元以下(含1.8万元),第二组在1.8万元和3.6万元之间。各组具体样本数如表2-2所示。

表2-2 样本数据分组表

各分组中变量描述如表2-3所示。

表2-3 分组数据描述性统计

第一组:1.8万元以下

第二组:1.8万~3.6万元

2)数据分析过程

(1)非住房支出的测算

表2-4 ELES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① R2值与D-W值

计算结果表明,各组ELES模型中,样本各项消费支出参数估计值的t检验值均大于2.39,即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显著性检验,拟合度较好。同时,各组ELES模型参数估计中D-W值均大于1.5,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估计结果可以接受。可以利用该模型对各组样本大学毕业生的基本消费支出结构进行定量分析。

② αi

截距项αi表示各收入层次大学毕业生的经济水平对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娱乐社交支出、交通支出、通信支出、水电支出及其他支出等的最初影响。从截距项的大小看,收入对两组大学毕业生的每一类非住房消费支出的影响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看,随着他们收入的增加,各类别非住房消费支出除少数类别外,均有增加的趋势。

根据ELES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各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的计算式为

由式(2-18)可以计算出各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见表2-5)。

表2-5 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

从表2-5可以看出,两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分别为1540.04元/月、1826.07元/月。按南京市统计年鉴,2010年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为1181.17元/月)和中等偏下收入户(可支配收入为1554.33元/月)家庭的家庭消费总支出分别为2321.55元/(月·户)、2727.12元/(月·户)(按2010年南京市户均人口为2.68人计算)。由于计算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非住房消费总支出为其个人的,而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是按照家庭户均人口为2.68来计算的,考虑到这2.68中还有是没有收入的家庭成员,为此将其家庭总消费支出的2/3作为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的参照标准。即按照2010年南京市统计年鉴,这两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应该为1547.7元/月、1818.08元/月。以ELES模型测算得出的各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非住房支出数据是合理的。

(2)住房支出的测算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方式都为租房的方式,但是考虑到收入的限制,往往选择的都是些居住环境较差的住房,降低了他们本应该有的住房条件。为此,本章对住房支出的测算分为两种情况来考虑。

① 采用调查得到的住房支出的数据,即每月的租金(其中与父母一同居住的租金记为0,而已购房的按他们每月的月供来计算)测算他们目前这种居住条件下的住房支付能力。这种测算方式考虑了他们在资金有限下的住房消费偏好、住房价格等因素的差异性。

② 不考虑不同个体的收入、住房消费偏好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对住房选择的影响,他们完全从市场上获得住房。他们同样是采用的租房的形式,租金采用南京搜房网公布的2011年南京市单间住房的市场租金710元/月,以此来计算他们对市场租金的支付能力。

(3)修正的住房支付能力指数和租金消费结余指标

图2-5 两种情况下样本数据的MHAI散点分布图

图2-6 两种情况下样本数据的租金消费结余散点分布图

3)测度结果分析

(1)MHAI结果分析

比较图中两种情况下的MHAI值变化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从总体上看,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在情况二下的住房支付能力较情况一下的差,这是因为很多个体的租金增大了许多,从而导致MHAI数值的下降。表2-6和表2-7具体描述了这两种情况下MHAI值的分布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

① 按照他们目前的居住条件来计算的MHAI值中有86.44%的被调查者MHAI值小于1,仅有13.56%的被调查者MHAI值大于1。即有近九成的被调查者存在住房支付能力困难的问题,而其中又以MHAI值在0.6~0.8之间居多,占总调查人数的47.22%。而在那13.56%的被调查者中,又以同父母一起居住和住在集体宿舍为主,所占的比例为80.36%。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被调查者的居住方式会是同父母一起住和住在集体宿舍;在情况二下的MHAI值就没有那么乐观,仅有8.96%的被调查者MHAI值在1以上,即只有37个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对市场租金具有支付能力,而其他376个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都不具有支付能力。这表明南京市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中有近九成的人,为了保证自己晚上能够有地方睡,不得不在现有收入下缩减自己的非住房基本消费支出,即以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② 按分组收入来看,年收入在1.8万元以下的大学毕业生不管是在情况一下还是情况二下,其MHAI值均小于1,并且在情况二下有更多的人MHAI值低于0.6。即尽管他们想尽各种办法,如有条件的选择同父母一起住,或是住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或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同人一起合租,他们的收入在支付完非住房基本消费的剩余收入仍不够他们支付租金,而此时他们为了生存,会选择降低自己的非住房基本消费的标准,这样就出现了“住房引致贫困”。这表明,年收入在1.8万元以下的大学毕业生均存在较严重的住房支付困难的问题;而年收入在1.8~3.6万元之间的大学毕业生,相比收入在1.8万元以下的情况要好一些,有一成左右的毕业生MHAI值大于1,即具有住房支付能力。但是他们的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其MHAI值主要分布在0.6~0.8之间,仅靠缩减非住房基本消费支出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支付困难的问题。这说明在目前的条件下,年收入在1.8~3.6万元之间的大学毕业生中有近九成存在严重的住房支付困难的问题。

表2-6和表2-7是收入与MHAI值分布的交叉列联分析表,从收入的角度反映MHAI值的分布。从图2-5和表2-6、表2-7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① 随着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MHAI值也随之提高。不管是图2-5还是图2-6所反映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MHAI散点图,它都反映了这样一个趋势,即随着他们收入的提高,他们的MHAI值也随之稳步增长。

表2-6 情况一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MHAI值具体分布

表2-7 情况二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MHAI值具体分布

② 年收入不同,MHAI值可能相同。图2-5的MHAI值散点图同时也表明,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收入虽有不同,但MHAI值一样,即有相同的住房支付能力。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收入位于接近分组点两侧的大学毕业生中,即年收入在1.8万元左右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因为按收入分组后,收入不同,各组非住房基本消费支出额不同,计算出的剩余收入却完全相同,出现MHAI值相同的情况,显示出这些大学毕业生具有相同的住房支付能力。因此,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同,考虑不同的家庭消费偏好,仍然可能具有相同的住房支付能力。

③ 总的来说,不管是在情况一下还是情况二下,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MHAI值集中分布在0.6~0.8之间,都存在严重的住房支付困难的问题。因为从剩余收入的角度看,MHAI值在0至0.8之间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具有住房支付困难问题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对于那些MHAI值高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压缩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来提高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但随着MHAI值的逐渐降低,非住房基本消费总支出压缩的空间会越来越小,达到具备住房支付能力水平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即使能够压缩非住房消费支出达到具备住房承受能力的水平,极有可能导致生活贫困,即“住房引致贫困”。

(2)租金消费结余(RCB)指标结果分析

从图2-6中可以看出,总的来说,情况一下的样本数据的租金消费结余要比情况二下的好,这也反映了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采取了措施来提高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其中具体的分布见表2-8和表2-9所示:

表2-8 情况一的RCB分布情况

表2-9 情况二的RCB分布情况

从表2-8和表2-9中可以看出,两种情况下的RCB值均较小,且有近90%的被调查者RCB值小于0,表明这些被调查者中存在“住房引致贫困”的现象。

(3)MHAI与RCB对比结果分析

比较表2-6、表2-7、表2-8和表2-9,我们可以看出:

① MHAI和RCB判断指标的一致性。即在两种情况下,MHAI值小于1所占比例和RCB值小于0所占比例的大小是一样的。这是因为它们都借鉴了剩余收入的思想。表明了这两个指标在判断住房支付能力上的一致性。

② 凡是MHAI值大于1的,其RCB值也大于0;反之,所有MHAI值小于1的,其RCB值也小于0。这说明MHAI值小于1的被调查者都存在“住房引致贫困”的现象。

4)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消费能力低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其出现的原因所在,同样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消费能力低的产生也存在各方面的原因,例如房价过高和收入过低等。

根据住房支付能力的衡量指标——住房可支付性指数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房价(租金)和收入对住房消费能力的影响至关重要。

(1)房价(租金)过高

房价过高是导致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支付能力过低的一个主要内在因素。房价高,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难买房,而即使买房了月住房支出也较多,就会导致住房支出收入比较高,最终表现为住房支付能力低。而由于房价高,很多人没有能力买房而只能选择租房,这样租房市场的需求量就会增加,再根据供求理论租金也会增加,即房价的上涨无形中会促使租金上涨,而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中绝大多数是靠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租金的上涨自然而然就会增加他们的住房支出,最终导致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较低。具体见图2-7所示。

图2-7 房价对住房支付能力影响的流程图

我国的房价之所以会过高,主要是在以下两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产生的:

首先,强烈的住房需求。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我国的房价高,根本上是需求旺盛的缘故。而我国的住房需求之所以会这么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大部分人都有着一种“恋房情结”,总觉得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有安全感。国人心目中的小康生活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辞海》在解释“家”这个字时也提到,“宀”即房屋,意为有房才有家,正是这种“有房才有家”的思想形成了刚性的买房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的传统观念认为租房不如买房。租的房子始终是别人的,用别人的房子去成家立业,多多少少总会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

其次,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有报告指出,高房价最直接的推手是我国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税收政策。前不久在华盛顿参加国家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房价涨速过快是宽松货币政策的一些负面影响。随着国内房价的快速上涨,银行在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加剧,各银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让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使得银行资金高度向房地产市场聚集,从而推高了国内房价上涨,吹大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致使银行成为了房价暴涨的幕后推手。由此看来,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的流动性充裕为房价快速上涨提供了“温床”。

(2)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

收入是影响住房支付能力又一重要的内在因素。由于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收入普遍较低,主要在3000元以下,这从根本上导致了其住房支付能力偏低。不管是采用住房支出收入比、剩余收入指标还是住房可支付性指数来衡量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其收入都与住房支付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刚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之所以低,是有其特殊原因的:首先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就业难,而出现就业难的最本质原因就是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往往一份工作就有上百人甚至更多去应聘,这样一种一对多的状况,就会促使企业压低工资,而毕业生为了不让自己失业也只能同意,导致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其次,毕业生缺乏理性的认识,往往扎堆在某一地区,比如长三角地区,由于这些地方的就业形势本身就已经很严峻,而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相对于在该地区的已经就职的人员来说是没有多少优势的,而为了实现呆在大城市的愿望,他们最终只能以低工资的形式来实现。

除了以上所分析的两个原因外,还存在住房供给结构、居民住房消费偏好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3)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

由于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的特殊需求,而市场上能满足他们需求的住房数量有限或是没有,为此导致他们的住房支出增加,从而降低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更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功能对于他们来说是过剩的,但是受现有住房市场的限制,导致他们不得不为这一过剩功能支出,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

(4)住房消费偏好不合理

住房的选择需要受到不同主体的住房消费偏好的影响,而不同的住房消费偏好也会影响各主体的住房支付能力。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年龄分布在24~30岁之间的未婚青年,受国外超前消费的影响较深,追求享受,使住房消费与自己的收入不匹配,导致住房支付能力偏低。

(5)家庭负担较重

据我们调查发现,南京市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中有86.99%的是未婚,即没有组织自己的家庭,仍属于父母组成的这个大家庭中,而这部分人群中又以来自农村的居多。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收入水平不高,而且往往兄弟姐妹较多。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有50.7%的被调查者家里有2个及以上的兄弟姐妹,并且大部分都接受了或将接受高等教育。根据有关机构的调查发现,我国培养一个大学生需要49万元的成本,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而要是有2个或以上的小孩,这笔支出将大大增加。因此,为了让自己的小孩顺利完成学业,父母只好选择借钱或是学生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这就造成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帮助父母承担自己以往的教育成本,比其他家境好的同学多承受了一些债务。因此,为了尽快还清债务,他们会缩减一切可以减少的支出,这其中就包括住房和维持基本生活消费的支出,这样他们的住房消费能力就受到很大的影响,会尽可能地减少。

总之,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住房支付能力低主要是受房价过高和收入偏低的制约,再加上市场上提供的住房往往功能过剩及他们本身存在的一些超前的不合理住房消费偏好,最终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他们总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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