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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其所含检验批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各检验批中每项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格式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1)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抽样方案和抽样原则执行。

(2)检验批中,凡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过程留置的试件、结构重要部位的加固施工质量等项目,均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或结构构件实体见证检验。任何未经见证的此类项目,其检测或检验报告,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依据。

(3)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另有规定外,其抽检的合格点率应不低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其所含检验批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各检验批中每项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5)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均应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的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完整。

(6)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7)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的格式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结构加固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6-1记录。

表6-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结构加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6-2记录。

表6-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结构加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6-3记录。

表6-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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